本書係集結陳講座教授在2014年及2016年時,於工商時報、聯合報及經濟日報等媒體發表之金融相關議題文章,共六十八篇。其內容經本中心與陳講座教授討論,並由陳講座教授斧正後,擬規劃為四卷:國家經略文華殿、市井議題碎碎念、公私治理三明治及金融科技巨流河等每篇專文,均呈現多面向、多元素的思考與觀察氛圍,篇篇均為佳作,見解不凡,頗能發人深省。
作者簡介:
陳冲,曾任中華民國總統府資政、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永豐金控董事長、合作金庫董事長、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及財政部政務次長等財政金融界多項要職。現任東吳大學法商講座教授,擅長以寓言及歷史故事針砭國際情勢、金融改革和社經問題。
30多年前,他為金融人員研究訓練中心(研訓院前身)的銀行法及外匯、票據業務講師,曾著有《比較銀行法》及《信用狀基本法律理論》等書;另先後擔任研訓院出版之暢銷外匯工具書──《信用狀統一慣例》、《信用狀統一慣例註釋》、《託收統一規則》、《國際擔保函慣例》及《2000年版國貿條規》的編審委員。
近年來,更出版《法國狼與貓頭鷹》、《自傘自度-還是上帝之手》及《扳動轉轍器前的思考》(研訓院出版)等暢銷書籍,其文筆簡潔有力、幽默風趣又充滿禪意,讀者常能於莞爾之間,瞭解及吸收最新金融時事及觀點,頗獲外界好評。
作者序
自序
心遠地偏 采菊見山 陳沖 2016.09
在一場同學的聚會上,我被老朋友調侃:「你還在煮字療飢嗎?」,有意思的問候語!雖然是沒有退職金的政務官,只能一錢守囊,但也不至於要靠稿費維生。只是書生報國無長策,道理在胸筆在手,奉獻芻蕘之見,無非是這卑微期望的體現。
離開校園投身金融界,倏忽四十餘年,除短暫棲身行政院外,其餘工作均在金融體系。曾為業者,也曾為監理者,有幸親眼見證台灣金融產業的成長與轉型。尤其近二十年來,由於全球化風潮所帶來去中介(Disintermediation)及科技化的浪潮,賦予金融自由化4P截然不同的意義。
我常告訴工作夥伴,1989年是具里程碑意義的一年,不僅是柏林圍牆崩解,連帶掃平全世界有形、無形的牆,促成金錢、貨物、人才、思想自由的流動與溝通,最重要的是www技術也在當年問世,使網際網路普及化,深入人類生活,配合之後行動科技、大數據的進展,更大大顛覆人類的行為模式。對台灣而言,1989年也是金融自由化大步向前的時點,銀行法在當年做出歷史性的修正。猶憶同一年我轉進公職,在演講金融自由化時,提出4P,較一般人所講Price、Product外,另增2P,即Player及Presence。Player指欲開放的新銀行、保險公司,而Presence原指營業區域限制的解除,不想近年來因科技的創新,金融機構的Presence又有全然不同的風貌,去年我曾獨排眾議說:「分行不會減少,也不會消失,分行就在你口袋裡」,就是說明十年前業者難以想像的畫面;當年在合作金庫董事長任內,開風氣之先設立財富管理部門,於今卻也因為人工智慧的提升、理財機器人的出現,轉要提示理財專業同仁做職涯風險規劃,說來諷刺又無奈。
此生奇緣,反而是不在金融體系的那段日子,讓我對世局、社會有多方位的觀察,思考由點而線,再循面而體,這種點線面體的思考途徑,加上引進動態的參數,在我離開公職後對事物的觀察,尤其是2014下半年迄今的專欄中,都有明顯的鑿痕,感謝工商時報、聯合報及經濟日報每月定時提供專欄發表的機會,也感謝許多讀友的回饋與支持,只可惜文章定位為目標讀者的某些人物,卻不屑一顧,甚或冷言冷語。
一個老問題,為什麼要集合成冊出版?是否不符數位化時代的腳步?其實在與金融研訓院討論過程中,腦海也浮現此一掙扎,不過因為每次專欄發表後不久,社會出現的現象或怪象,每每就是文章中所論析的具現,不敢說有先見,但也實在沒有必要再回頭為文討論,所以將早先文章蒐集成書,也是回應社會現象的一種方式,加上還有一些尚待應驗的議題,都可藉此存照。
專欄持續發表,但書籍終須截稿付印,因此本書收錄只有2016年七月前的文章,而且不做一字的更動,表示願意接受時間考驗,至少是發表後迄今短期的考驗。當然八月後的專欄也有一些敝帚自珍之作,例如有關信託的擴展、遺產稅等的討論,未列入蒐集,也正是將來持續鼓吹觀念的張本。
六十八篇專欄,分為四類。胸懷社稷的發抒列入「國家經略文華殿」,多涉國家發展、政經擘劃及區域經濟整合。心繫民瘼的觀察歸入「市井議題碎碎唸」,多屬民生議題、公共政策及房屋市場;至於「公私治理三明治」,當然是公私法人某些似是而非治理觀念的釐清,而金融轉型與科技發展的交集,議題層出不窮,自然匯集為「金融科技巨流河」。期盼字字句句的累積漸次成為資訊洪流的一部分,留待有心人日後或能披沙揀金。
金融研訓院創立之初,我即擔任講師,負責法務、外匯方面課程,三十多年來,也曾協助編輯許多外匯專業參考刊物,雙方合作已久,個人出版也多承研訓院提供專業的支持,本書只是再給我一次感謝研訓院的機會,也期待金融研訓院進一步的茁壯。
離開公職後的演講早已超過百場,記得第一場是三年前在政大EMBA校友會的年會,當時談的內容雖然是經貿、電商的趨勢,題目訂的卻是「心遠地自偏,何來車馬喧」,這不是無厘頭,而是引用陶淵明飲酒詩「結廬在人境,而無車馬喧,問君何能爾?心遠地自偏」一種退職者甘於沉澱的心理自況,事後媒體稱我猶心懸國家,倒也符合。陶詩中最廣為流傳的一句,應是緊接在「心遠地自偏」之後的「采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意境相當高遠,我想我比陶淵明幸運的是,拜現代傳播工具之賜,可以在悠見南山之際,仍有機會以「修之廟堂,折冲千里」所見,發抒對公共議題的諍言,這也是本書書名的由來。
心遠地偏,采菊見山,是意境,更是心境。
亞投行不是非要不可(sine qua non)
年前有朋友展示所收藏的美國名酒sine qua non,我隨口讀出其拉丁發音,友人頗為驚訝,其實這是45年前在學校選修法律拉丁文,碩果僅存的兩、三個辭彙,直接翻譯是「沒有它就歸零」,比較文雅的講法是「缺之不可」。如果我說亞投行不是缺之不可,一年前在東吳大學科際整合研討會聽我專題演講「以亞投行為例談戰略與行銷」的聽眾,一定覺得奇怪,閣下是否講話矛盾?
其實不是,當時我的論點是,亞投行是中國四大戰略的交集,具有相當的戰略高度,但並不是說台灣參加亞投行是高明的戰略。何謂「四大戰略」?當時我提到四個背景因素:全球經濟合作的風向、基礎建設的過剩能量、和平崛起的地緣經濟以及人民幣國際化的企圖,而亞投行是能貫穿這四項因素又可制衡美國的再平衡(Rebalance)策略的招式,對中國大陸而言,是成功的戰略與行銷。
這一年來,各項國際會議,包括去年9月的聯合國SDGS目標、12月的巴黎會議都可看出國際經濟合作下基礎建設的商機;而大陸高速公路及鐵路網陸續完成後,其基建人力、物力的過剩現象也日益凸顯;至於中國夢下的「偉大復興」產生和平形象及地緣睦鄰的需求,加上去年底IMF同意將人民幣納入SDR的動作,在在均顯示四大戰略都在積極同步推動中。而習近平2013年分別在哈薩克及印尼宣布的一帶、一路,以及新聞稿中所提出的亞投行雛形,也證明全名是「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亞投行,是中國重要戰略的戰術手段。
就台灣而言,能參加國際組織,固然有其意義,但是否如某些人認為是配合南進政策、打亞洲盃的必要方法?或者戰略上必須參加,名稱只是戰術問題?正反意見,都應做仔細的撿視。
我們有句俗話,叫「裡外不是人」,形容誤判情勢的窘境。而從反面解釋,裡外至少要有一面是人。以亞投行為例,談到裡子,就是實益,包括經濟實益及政治實益;講到面子,就是名稱及加入方式問題。其他國家只要想裡子,台灣還要考慮面子。
由57國共同發起設立的亞投行,已於去年12/25正式成立,並在上月中旬選出重要人事。我國曾於去年3月底遞件有意成為共同發起人未果,當時的理由即與主權國家爭議有關。目前各級首長對名稱問題,均已自亮底牌為Chinese Taipei,不接受其他名稱,雖務實但也無奈。不過在面子上,名稱不是唯一的問題,以我看法,「中華台北」中國大陸不是沒可能接受,但真正的小鞋是加入方式。我方如意算盤是依亞投行協定第3-2條以亞洲開發銀行會員身分提出申請,但亞投行首任行長金立群除於去年10月在美國表示這是「自家人的事」外,今年上任後更明白表示將依第3-3條,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國同意或代其提出申請」,再度凸顯主權國家議題。這點比名稱更攸關面子,更事關重大,以過去我們在亞銀與金立群交手的經驗言,除非大陸高層表態,恐怕不會樂觀。
再就實益(裡子)來看,政治實益包括強化與其他57國的關係,難以量化,可以量化的應該是經濟方面的實益,或稱為商機。
依財政部估算,如加入亞投行,考慮GDP、人口等因素,我方出資約需22億元。而各方估計亞洲地區2010年至2020年的基礎建設商機約8兆美元,看來可以小餌釣大魚。但想到我在行政院任內,曾要求我國在亞銀的代表將亞銀的商機引介回國,其成果為何?不妨公布以為參考。日本不參加亞投行,當然是美國的影響,但其自圓其說的理由之一是日本廠商歷年在亞銀的得標率不到1%,試問在中國主導、目的又是消化本身過剩產能的亞投行,台灣廠商能獲多少商機?所以某種程度的成本效益分析,在亞投行案中,恐怕是財經部會不可迴避的責任。
如果裡子有限,面子無著,對中華民國而言,亞投行恐怕就不是sine qua non,什麼是sine qua non?各種雙邊及多邊自貿協定,包括ECFA的服貿貨貿協議,才是融入國際經貿體系的sine qua non (缺之不可)。
(本文刊載於2016.02.21聯合報)
歪打歪著的房屋稅
機票分頭等艙、商務艙及經濟艙,現在為平抑票價,並為改善經濟艙或商務艙一位難求的現象,乃規定購買頭等艙機票須支付巨額附加捐,如此會達成下列何種效果?1、可以打擊購買頭等艙意願、減少頭等艙位需求,進而全面降低票價。2、消費者棄買頭等艙,擠向商務艙及經濟艙,使該二艙等機票更難買,票價反而飆高甚至產生黑市交易。
台北市政府一定比較相信前者,這由處理房屋稅的手法可以看出。農曆年前本報曾刊出黃繼岳律師的專文,指台北市在房屋稅下課徵豪宅稅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明確性原則,對此說法網民自然是有褒有貶,其中有一網民表示「在當前民意氣氛下,敢提此種意見,值得肯定」云云。曾幾何時,在台灣發表法律見解,居然也需要勇氣,不知應悲應喜?
黃律師主要在以法律觀點談地方政府房屋稅的「辣招」(港式用語),但房屋稅為何突然成為顯學?當然緣自「居住正義」的大纛,然課徵所謂豪宅稅,真能增強一般民眾購屋機會?此種媒體報導戲稱的「暴走式」、「天龍國式」的房屋稅,就可使一般民眾買得起住宅?會不會原擬購買高價住宅自住的消費者,因而轉向中級或平價住宅,反而擠壓普羅平民?
房屋稅成為議題,是起源於居住正義,所以首先於103/6/4看到財政部主導「房屋稅條例」的修正,主要是第5條,使中央或地方稅務單位有更強的法源提高稅率、擴大稅基,接著於同年11/3郝市府臨去秋波,修正「台北市房屋稅自治條例」(並非法律),提高台北市的稅率。當然實際計算稅額,仍然要訂出房屋「現值」,對現值的決定,台北市政府則另訂有「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臚列其提高高級住宅現值的規定。誠如黃律師在專文中所指,該要點法律位階不足,其中所列八大標準,只是形容詞的堆砌,不符行政法明確性原則,而公式中重複計算路段率也有法律矛盾等等。除此之外,其實該作業要點在法律邏輯上,尚有三點可議之處:1、要點第15點強調「地段絕佳」、「路段率」,明顯違反母法「房屋稅條例」第11條第1項「應減除地價部分」後訂定標準之規定。2、房屋不論其外觀、用料、管理如何良好,在任何地點的成本應為一致,會影響一般人觀念中「房價」高低的,其實仍是土地,此一因素已在地價稅中反映,不應再重複納入。3、房屋稅條例第11條亦提到「商業交通情形」為評估房價標準,以台北市政府歷來恣意變更或弱化停車場用途(如:A25、交九)、增加會惡化交通的建設(如:大巨蛋、三創)、乃至「以鄰為壑」破壞居住品質的措施(如:大量移轉容積率),因此受影響的住宅,反該是調降價格標準而非提高。最後,在政策面上,要點第15點所列八大標準其實相當弔詭,例如「保全嚴密」、「管理周全」、「戶戶車位」等,難道市政府不鼓勵市民自掏腰包提升自主管理,進而協助巿府強化治安、改善交通?地方政府每年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評選優良管理的集合住宅,結果反成為加稅工具,豈不諷剌?
政府「打房」的目的何在?從毛院長以降,財政部到地方政府,都異口同聲表示,目的不是財政,而是居住正義。簡言之,是要讓中產階級或以下的大眾買得起住宅,所以「正義」的對象應該是「非豪宅的合宜供需」,這就須由經濟觀點來討論,我曾經接受媒體訪問時就四個層面說明,1、供給面:宜增加非豪宅的供給,以往行政院的合宜住宅,就是一例。當然國宅,社會住宅都屬之,近日北市釋出捷運聯開案的分配屋為平價住宅、加強公辦都更,也是正確作法。2、資金面:各工業國家都普遍存在房價高漲現象,最常見的共同原因都是資金過剩(QE就是一例),台灣不應例外,貨幣匯率政策、遺產稅引發資金回流、選擇性信用管制未及早實施對高房價都有貢獻。3、交易面:經紀制度不健全,以及價格不透明都影響房價,我在金管會任內就向行政院建議改革,後來在副院長任內因內政部江部長支持才完成相關修法。4、最後才是租稅面:租稅,也有不同稅目,吾人應瞭解,不論囤房、炒房,問題都在買賣套利,對象應是利得稅,而房屋稅是持有稅,不應僅因持有品質良好的住宅而被懲罰,尤其是自住、長期持有、乃至老人返休族,更應特別考慮,以免傷及無辜。
政策手段要正打正著才是高招,歪打正著只是運氣,至於歪打又歪著,恐怕是糊塗。
(本文刊載於2015.03.10工商時報)
當管制遇到創新-談Uber取締風波
最近一年來,「東吳企管財經講堂」有一系列的論壇,其主題原則上多以(disruptive technology)對特許行業或管制行業的衝擊為重心。所以6月初兩天之內看到三則有關Uber的國內外新聞時,啞然也莞爾,感覺相當複雜。想起講堂中有一場談論「行動服務聯手共享經濟瓦解特許行業」(當時代理院長的張善政也是與談貴賓之一),其副題「當管制遇到創新」,應該是送給交通部新任部長可供反覆思量的最佳禮物。
媒體報導,交通部宣布6月1日起,聯合六都交通局聯手取締叫車平台Uber,而同一時間國外也傳來兩則可資對照的消息:其一是沙國主權財富基金(PIF)入股Uber投資35億美元;另一則是全美最大零售商Walmart將聯手Uber推出日用品快遞服務。簡單地說,交通部看到的是Uber不符法律的一面,沙國及美商看到的則是Uber在市場上的比較優勢。
我最近二、三年都持續關注顛覆性科技(行動科技+大數據+互聯網+物聯網)對特許行業的影響,所以持續提供建言予主管機關,在何種條件下,對特許行業的新參與者進行巿場開放,例如:第三方支付、P2P金融及Apple pay等。針對科技又融入共享經濟觀念的Airbnb及Uber,不僅在年初論壇中列入討論,也在年來多次演講中談到以往特許行業的門檻及特殊監理的考量,已因近25年來科技的迅速發展,基本思維已面臨改變。
去年底我有一篇「數位浪潮顛覆監理觀念」的文章,做跨行業的討論,其中也特別提到,原本各國對計程車(小客車運輸業)基於對「消費者」的保護,都有一套管理方式,不論是設立條件、駕駛專業與資格、車輛安全、費率乃至錶具的精準等,鉅細靡遺。
但因行動科技的進步,GPS計程計費的準確客觀,支付流程的順暢安排,使Uber或類似業者取得勝出的優勢。承擔監理成本卻又面臨生計挑戰的計程車業強烈抗議,自可想見,但為何不見或少見消費者的抗議?值得「監理的目的在保護消費者」的主管機關再思。
各國明知Uber的營運模式與現行計程車監理的法律架構不符,當然Uber也有法律專業的辯解,各主管機關也在苦思解決之道。今年初Uber以外的世界四大叫車平台,Lyft、Ola、滴滴出行及Grab共同宣布整合叫車App,擴大競爭優勢,也可看出Uber經營並不輕鬆,但也不孤單。我在美國一些不承認Uber合法的城巿,看到旅館前有Uber及Lyft的專用上下車區,就理解消費者態度及社會接受新科技的現實。
當然也有聰明的業者能在法律與商業中周旋取得定位,在全球唯一動手逮捕Uber經理人的法國,本土的Bla-bla-car卻大行其道,該公司運用相似技術的平台,藉由成本分攤及長途旅行運送的模式,而持續擴大成為歐洲及中南美的業中翹楚,就因為計程車對長程運輸缺乏興趣,所以也無抗爭的舉動,該公司乃能成長茁壯。
當管制遇到創新,看來其他國家都在培植本土的平台(中、印、馬),交通部實不宜只想到取締,小客車運輸監理的目的既是提供消費者最大的便利,因此交通部應積極扶植本土大型車隊的科技化、平台化,同時對小車行也可輔導建立可統一媒合的App。至於Uber,如不能像舊金山市長Edwin Lee所說「促育其成長,現代化其法律,正視其趨勢」,至少也不必使用在法律上有爭議的「釣魚」方式取締在法律上有爭議的營運吧!
(本文刊載於2016.06.28經濟日報)
P2P金融應有「基礎設施」
上月在本報發表「P2P慎始強於慎終」一文後,接到分別來自海峽兩岸的回應,且都是本身實際或曾經參與P2P運作的人士,其中有平臺業者、有資金提供人,當然還有資金的需求者。
由於該文發表於大陸「e租寶」P2P平臺出事後不久,對岸的朋友更分享農曆年時返鄉,發現鄉親受懾於這500億人民幣弊案,P2P竟成為親友拜年賀節以外的另一熱門話題。
P2P到底能不能推動?我的看法是可以,但要「慎」,換言之要有仔細的規劃。大陸因阿里巴巴帶動電子商務發展,進而衍生出「支付寶」「餘額寶」跨入支付、投資領域,連帶使互聯網金融、Fintech炙手可熱,台灣不少業者怪罪政府管制太多,以致在電商及網路金融方面瞠乎大陸之後。但前文也提到大陸自去年7月迄今已開始有收網的動作,然而兩岸政策不同方向的轉變,其實不外是「鬆久必緊,緊久必鬆」的戲碼,不足為奇。重要的是,P2P金融要有什麼樣的infrastructure(基礎設施)?
借貸以信用為基礎,因此信用調查(徵信)不可避免仍是P2P業務的重要元素。「e租寶」成為弊端,不是借款人信用出錯,而是根本沒有真正P2P的借貸。但如有大陸業者真正想做P2P,則仍須面臨徵信資料完整性的問題。大陸的中國人民銀行長期(1997年)以來有一信貸登記系統,並逐漸發展成為徵信中心,其資料庫號稱全世界最大,但是否能成為P2P的助力?以曾任人行副行長現任教於清華大學的吳曉靈於2014/6新金融聯盟成立大會中的演講看來,人行徵信中心僅有貸款資料,參考價值有限,而且成本太高,開放的實益不多。這也間接說明目前在大陸營運的P2P平台,基礎相當脆弱。
我曾在專欄或演講場合,多次提到美國P2P業者Lending Club成功並上市的經驗,也談過Social Finance(Sofi)獨特利基的經營模式,其實美國業者包括Funding Circle等能迅速達到某種規模,有一共同原因,就是FICO代表信用評分公司(Fair and Isaac Corporation),是運用兩位工程師Fair及Isaac所研發創設的公式,對個人進行評分。透過對自然人客戶的信用資料(包括償還紀錄、帳戶往來、受信類型、年限)以及社會活動進行量化,由評分系統產生300至850的分數,各分數也代表不同的違約可能,(例如高於800,違約率為1/1292),數十年來被廣泛運用在各種個人授信的審核,當然授信機構不會以FICO分數為唯一准駁依據,但不可否認是一種重要參考。台灣由銀行界共同設立的聯合徵信中心,經過多年運作,累積深厚的專業與經驗,也是不少新興市場取經的對象,其實大可趁此時機,創建類似美國的FICO制度,以為P2P運作的基礎。當然資料庫分享及信用評分提供的法律依據,也應趁此予以釐清。
另外有一重要問題,長久以來我國金融主管機關認為「借貸」行為法所不禁,也非銀行專營,因此融資公司不屬金融監理範圍。此種思維在以往尚無錯誤,但隨科技進歩,借貸平台藉互聯網、大數據、行動科技之助,可迅速發展至驚人的規模,這已經符合德國「信用機構法」中所謂「商業化經營之規模」的境界,換言之,因其規模已有可能危害公共利益,傳統思維能否繼續,恐怕要重新思考。而且各國P2P發展結果,資金提供者都以投資人自居,就要計議不特定人投資保護的問題。更何況以美國Lending Club曲成長經驗看,由單純平台到跨業(銀行)合作、再到向證管會申請發行債券,多次蛻變都代表不同盈利模式、風險承擔、監理寬嚴的思維,都是台灣規劃P2P基本設施,應納入考慮的元素。如果真認為P2P能夠反應電商時代需要,將地下金融檯面化,就要「迅速又確實」盤算這慎始的功夫。
(本文刊載於2016.03.22經濟日報)
自序
心遠地偏 采菊見山 陳沖 2016.09
在一場同學的聚會上,我被老朋友調侃:「你還在煮字療飢嗎?」,有意思的問候語!雖然是沒有退職金的政務官,只能一錢守囊,但也不至於要靠稿費維生。只是書生報國無長策,道理在胸筆在手,奉獻芻蕘之見,無非是這卑微期望的體現。
離開校園投身金融界,倏忽四十餘年,除短暫棲身行政院外,其餘工作均在金融體系。曾為業者,也曾為監理者,有幸親眼見證台灣金融產業的成長與轉型。尤其近二十年來,由於全球化風潮所帶來去中介(Disintermediation)及科技化的浪潮,賦予金融自由化4P截然不同...
目錄
第一卷 國家經略文華殿 1
不要永遠站在十字路口 3
萬隆會議六十週年前夕 6
兩個千萬美元的故事 9
轉變中的印尼對台灣的啟示 12
103響禮炮的背後 15
戰略 戰略 戰略 18
莫迪二進白宮的玄機 21
豬肉可以拒吃 藥品呢? 24
亞投行不是非要不可(sine qua non) 27
跌倒既不危險也不丟臉 30
新內閣要有柯賓思維 33
新院長與新GDP 36
由台、土銀增資看內閣整合 39
守分安常的螞蟻 42
左派思想蔚然成風? 45
我可以不喜歡你-才是快樂的民主 49
郵局不會消失 只會轉型 52
第二卷 市井議題碎碎念 55
最怕政治上的「作弊軟體」 57
2016年的職缺 60
房屋税不可增只能廢 63
大家都能挺住的房屋税 66
歪打歪著的房屋税 69
房屋税的迷思 73
選舉何必談房市 76
羅賓漢的迷思 80
三樓鼎立的奇譚 83
HBL不敵江蕙 87
來「刷」一條發電廠 90
國際視野看能源 93
基本工資要練基本功夫 96
使用自助機器 哀矜勿喜 也談基本工資 100
遊説有道 子貢做不到 104
肥咖法下小蝦米的反擊 107
全民基本所得豈是無理取鬧 110
第三卷 公私治理三明治 113
當雀兒喜遇到亞當斯密 115
社會責任要融入公司的DNA 119
趙少康辭獨董 123
政治奢侈品 126
既不怪剪刀,何必怪BOT 130
財團法人也要「公司治理」 133
自行車教練給首長們的啟示 137
三個信封和三個錦囊 141
是法人 就要有治理 144
柯市長,還是法治成本最低 148
OECD新規定對柯文哲的啟發 151
第四卷 金融科技巨流河 155
科技創新翻轉特許行業 157
當管制遇到創新 - 談Uber取締風波 161
傳統銀行皮繃緊 164
金融反中介只是起點 167
數位浪潮顛覆傳統監理理念 170
市長的先見、後見與未見 173
P2P慎始強於慎終 176
P2P金融應有「基礎設施」 179
數位時代的個資保護 182
人工智慧不是煩惱之源 185
鈔票不死 只是凋零而已 188
中央銀行何不發行電子貨幣 192
央行icash勝過紀念幣 195
人民幣加入SDR後的時代 198
人民幣離岸中心接近夢醒?三經論壇後記 201
不要讓忍者現象再現 204
資訊的對稱與品質 207
董事長要買自家股票 210
內線交易 刑罰搭配強制公開 214
大鈔招誰惹誰? 217
存保三十大壽的厚禮? 220
「錢多人傻」未必不理性 223
金融税制合理化評議 226
第一卷 國家經略文華殿 1
不要永遠站在十字路口 3
萬隆會議六十週年前夕 6
兩個千萬美元的故事 9
轉變中的印尼對台灣的啟示 12
103響禮炮的背後 15
戰略 戰略 戰略 18
莫迪二進白宮的玄機 21
豬肉可以拒吃 藥品呢? 24
亞投行不是非要不可(sine qua non) 27
跌倒既不危險也不丟臉 30
新內閣要有柯賓思維 33
新院長與新GDP 36
由台、土銀增資看內閣整合 39
守分安常的螞蟻 42
左派思想蔚然成風? 45
我可以不喜歡你-才是快樂的民主 49
郵局不會消失 只會轉型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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