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定價:NT$ 450
優惠價:95 折,NT$ 427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訂購後,立即為您進貨
本部前曾於93年至103年間,編纂蒐集各級行政法院自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於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至102年12月31日為止,13年內適用本法所作成之相關裁判要旨彙編共計10輯,包括法條文字之解釋及涵攝於該當案件事實中之結論,作為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依法行政。上開10輯彙編自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本部爰續編輯各級行政法院於103年度適用本法所作成之裁判,而成「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以下簡稱本彙編),俾落實本法目的。 二、本彙編所選錄之行政法院裁判,係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以本法名稱「行政程序法」為「全文檢索語詞」收集而得。檢索範圍係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間(以下簡稱「上開年度」)所作成之裁判,約計有最高行政法院657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8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349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78則,合計共2,272則裁判。惟限於篇幅,本彙編所選錄者,主要係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理由就本法規定所示法律見解較具參考價值、盡量不與前10輯彙編相重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為優先。最後總計選錄最高行政法院92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8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5則,合計共126則裁判。至於101年各地方法院新成立之行政訴訟庭所為判決,因新制施行未久,復囿於篇幅所限,僅能暫予割愛。 三、本彙編除收錄各級行政法院上開年度相關裁判外,並賡續前10輯彙編繼續收錄下列各項資料,以提供讀者使用上之參考: (一)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最高行政法院於103年度未選有判例。 (二)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收錄上開年度經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研討、作成有關本法之決議,共計3則。 (三)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收錄上開年度經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研討、作成有關本法之決議,共計3則。 (四)裁判評釋:收錄國內學者評論上開年度各級行政法院裁判之文章,收錄時間原則上起自103年1月1日、迄至104年11月30日為止,收錄期刊範圍則可參見下列「(五)、相關文獻」之說明。 (五)相關文獻:收錄各該條有關之學術文章,收錄時間原則上自103年12月1日起、迄至104年11月30日為止,對象又可分為以下三類。 1、發表於國內各主要法學期刊之相關學術論文:本彙編為求完整,共收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政大法學評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東吳法律學報、中原財經法學、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東海大學法學研究、輔仁法學、成大法學、興大法學、開南法學、靜宜法學、華岡法粹、高大法學論叢、玄奘法律學報、世新法學、科技法學評論、臺灣法學雜誌、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財經法雜誌、月旦民商法雜誌、法學新論、月旦裁判時報、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法學叢刊、法令月刊、公平交易季刊、憲政時代等期刊。至於其他文獻,雖然容有遺珠,仍僅能暫時割愛,留待日後增補。 2、收錄於國內各法學專業團體、機關所舉辦之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上或所出版之論文集內相關學術論文,至於國內學者個人論文專書內之論文,限於篇幅及時間,暫不在收錄之列。 四、在資料編列之次序上,各條次下除條文要旨外,首列與該條直接相關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次列各級行政法院於本年度所作相關裁判,再列學者就該則裁判所著之裁判評釋,最後則是與各該條文有關之參考文獻。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法務部法律事務司
優惠價: 95 折, NT$ 427 NT$ 450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訂購後,立即為您進貨
本部前曾於93年至103年間,編纂蒐集各級行政法院自行政程序法(以下簡稱本法)於90年1月1日施行以來,至102年12月31日為止,13年內適用本法所作成之相關裁判要旨彙編共計10輯,包括法條文字之解釋及涵攝於該當案件事實中之結論,作為行政機關處理相關案件之參考,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依法行政。上開10輯彙編自付梓以來,廣受各界重視,本部爰續編輯各級行政法院於103年度適用本法所作成之裁判,而成「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一)」(以下簡稱本彙編),俾落實本法目的。 二、本彙編所選錄之行政法院裁判,係利用司法院建置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以本法名稱「行政程序法」為「全文檢索語詞」收集而得。檢索範圍係最高行政法院及臺北、臺中、高雄等3所高等行政法院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間(以下簡稱「上開年度」)所作成之裁判,約計有最高行政法院657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8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349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278則,合計共2,272則裁判。惟限於篇幅,本彙編所選錄者,主要係以各級行政法院裁判理由就本法規定所示法律見解較具參考價值、盡量不與前10輯彙編相重複,並以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為優先。最後總計選錄最高行政法院92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8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5則,合計共126則裁判。至於101年各地方法院新成立之行政訴訟庭所為判決,因新制施行未久,復囿於篇幅所限,僅能暫予割愛。 三、本彙編除收錄各級行政法院上開年度相關裁判外,並賡續前10輯彙編繼續收錄下列各項資料,以提供讀者使用上之參考: (一)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要旨:最高行政法院於103年度未選有判例。 (二)最高行政法院決議:收錄上開年度經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研討、作成有關本法之決議,共計3則。 (三)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律座談會:收錄上開年度經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研討、作成有關本法之決議,共計3則。 (四)裁判評釋:收錄國內學者評論上開年度各級行政法院裁判之文章,收錄時間原則上起自103年1月1日、迄至104年11月30日為止,收錄期刊範圍則可參見下列「(五)、相關文獻」之說明。 (五)相關文獻:收錄各該條有關之學術文章,收錄時間原則上自103年12月1日起、迄至104年11月30日為止,對象又可分為以下三類。 1、發表於國內各主要法學期刊之相關學術論文:本彙編為求完整,共收錄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政大法學評論、臺北大學法學論叢、東吳法律學報、中原財經法學、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集刊、東海大學法學研究、輔仁法學、成大法學、興大法學、開南法學、靜宜法學、華岡法粹、高大法學論叢、玄奘法律學報、世新法學、科技法學評論、臺灣法學雜誌、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月旦財經法雜誌、月旦民商法雜誌、法學新論、月旦裁判時報、台灣環境與土地法學雜誌、法學叢刊、法令月刊、公平交易季刊、憲政時代等期刊。至於其他文獻,雖然容有遺珠,仍僅能暫時割愛,留待日後增補。 2、收錄於國內各法學專業團體、機關所舉辦之行政法學學術研討會上或所出版之論文集內相關學術論文,至於國內學者個人論文專書內之論文,限於篇幅及時間,暫不在收錄之列。 四、在資料編列之次序上,各條次下除條文要旨外,首列與該條直接相關之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次列各級行政法院於本年度所作相關裁判,再列學者就該則裁判所著之裁判評釋,最後則是與各該條文有關之參考文獻。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