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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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6年開始推動「產業文化資產再生事業計畫」以來,鼓勵了以經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的酒廠、糖廠、鹽場、電廠、油廠......等國營事業,進行文化資產保存與再生工作,包括產業文化資產認知、產業資產價值發掘、整體資源評估、再利用規畫設計、輔導機制建立、再利用資源規劃、才轉型培育、文化創意商品研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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