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物權編制定於1929年,而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分三階段作了相當幅度之修訂,以因應社會變遷及民情需要。本書作者有感於民法物權編修訂期間,修法過程與法律適用之疑義頗多,爰略盡棉薄之力、選錄物權法之重要課題,參酌外國立法例、國內學說及實務見解,加以剖析,且略陳己見。體例上,本書大部分之篇章係以案例之方式呈現;各篇章再按民法物權編之架構編排,應能供作各界先進參考。
作者簡介:
温豐文
一、學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課程修畢
二、經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三、著作
現代社會與土地所有權理論之發展(五南)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三民)
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研究(正中)
論共有(三民)
土地法(自版)
四、學術專長
土地法、民法物權、公寓大廈法律、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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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溫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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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物權編制定於1929年,而於2007年至2010年間分三階段作了相當幅度之修訂,以因應社會變遷及民情需要。本書作者有感於民法物權編修訂期間,修法過程與法律適用之疑義頗多,爰略盡棉薄之力、選錄物權法之重要課題,參酌外國立法例、國內學說及實務見解,加以剖析,且略陳己見。體例上,本書大部分之篇章係以案例之方式呈現;各篇章再按民法物權編之架構編排,應能供作各界先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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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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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碩士
日本京都大學法學博士課程修畢
二、經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主任
東海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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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
現代社會與土地所有權理論之發展(五南)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之研究(三民)
公寓大廈管理問題之研究(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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