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丹尼斯.羅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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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亞馬遜4顆星評價
★ 「在NBA裡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與搶籃板—這兩件事情大家都不願意做。除了我以外,在聯盟裡面沒有人願意不得分的」。——小蟲羅德曼
★ 他被稱之為NBA最偉大的籃板手,也是美國最直言不諱和最蠻橫的運動員。
小蟲羅德曼在一九八六年底加入底特律活塞隊,成為赫赫有名的「壞男孩」一員,三年後,就協助該隊兩度奪取NBA總冠軍。十九歲才接受正規籃球訓練,二十五歲才進入NBA,高中之前身高比兩個妹妹還矮,混跡貧民區的他還會因偷竊入獄,誰能料到「小蟲」有今日?大家都知道小蟲羅德曼和瑪丹娜談戀愛,抓籃板球的本事獨步武林,說話口沒遮攔,頭髮顏色七彩變幻,身上刺青甚至申請註冊,以防圖案讓人拿去做T恤;但是你可能不知道羅德曼堅決反毒、為見不到女兒一面而落淚、一直有自殺衝動。在他傳授搶籃板球絕技的同時,還大爆NBA的金錢與性內幕,有如坐在精神醫師的大椅子上,向你坦誠一切。
「盡情使壞」的「壞」,應該要給個括弧,因為從書中的脈絡來看,他的壞並不是什麼喪盡天良的「壞事」,只不過是「特立獨行」的形象與NBA所希望的「好」有所差距,而把他歸類在「壞」的那一方。如:「我不像NBA裡的其他人。我與眾不同,並不是指我在球場下的外貌與所作所為。真正的差別在於:我說出真心話。其他人都是乖乖聽話,因為他們是NBA的乖孩子。他們說的話可不能壞了他們老爹的好事,這名老爹便是總裁David Stern。…我不符合NBA標準男人的模式,我認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處罰」。——小蟲羅德曼
丹尼斯‧羅德曼熾熱頭腦中瘋狂騎行的照片(本書封面),被體育畫報把他們稱之為「美國最具挑釁性的運動員」的人放在他們的封面上,他們銷售的副本數量超過他們十年內出售的任何其他問題(泳衣問題除外)的畫報。為什麼?因為1996年加入芝加哥公牛隊的超級明星籃球運動員丹尼斯羅德曼與米克賈格爾的關係比他的新隊友邁克喬丹更多。隨著他的身體覆蓋紋身和不斷變化的熒光頭髮,羅德曼的邊線滑稽動作和著名的替補球員吸引了體育迷和他破紀錄的場上表現,並贏得了他作為反叛者的聲譽,同樣喜歡令人震驚的行為。麥當娜,他一次又一次的擠壓。在我想成為壞人他從名譽,金錢和種族關係,到性,毒品和搖滾樂等各方面分享他令人驚訝和坦誠的意見—他將談論他的生活,從偷竊手錶到女兒的監獄,他生命的光芒。
在大多數名人和職業運動員試圖控制他們的公眾角色並且不表達他們真實信仰的時候,丹尼斯羅德曼是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獨特,不妥協的人,他既超越了他的世界又拒絕遵守它。因為我想成為一個坦誠,有趣和難忘的人。
Rodman那些特立獨行的「壞」,反而讓他有種特別的吸引力,會使得球迷願意花錢看他打球。不過,相比於其他球星,他實在廉價多了。
「聯盟方面要散播這種清新的形象,他們會盡可能保護這種形象。這種形象沒什麼不好,可是,該死的—別拿這種形象問題來壓迫人,也不要強迫別人去喜歡它。不是每一個人都像Grant Hill。他那樣沒什麼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種人。…有些人會來看我打球,卻不會去看Grant Hill打球。…我問他們:『你為什麼來看我打球?』幾乎每一次他們都是同樣的回答:『因為很有趣』」。
「我自視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Shaquille O'Neal和Michael Jordan之外,就是我Dennis Rodman。…說到收入,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Jordan每年超過三千五百萬美元,O'Neal也有兩千五百萬美元以上。我總共才三百萬美元而已」。
不擅得分的小蟲在NBA所以能生存的原因:籃板跟防守。這是任何一支冠軍球隊都很需要的。所以Rodman生涯有五枚冠軍戒,他能夠為球隊帶來勝利,這又讓他再度感嘆,錢拿得比別的球星少。
「在NBA裡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與搶籃板—這兩件事情大家都不願意做。除了我以外,在聯盟裡面沒有人願意不得分的」。
「若是在聯盟針對David Robinson做個民意調查,會得到何種結果?他是個好公民嗎?是的。他是個好籃球員嗎?是的。他能贏得冠軍嗎?不能。Dennis Rodman能贏得冠軍嗎?可以。那麼評評理,我是不是該得到較好的待遇?…我們就好比妓女。我們是穿著球衣與制服、在兩小時內跑完七英哩的妓女。因此,若我們已建立所有的一切,唯一要商量的事就是價錢了。這五年來,我感覺自己是高級妓院裡最紅的妓女,我帶來恩客與錢財,可是每年都這樣:別的妓女拿的錢都比我多。」
Rodman的能力有目共睹,他覺得他只要把球打好,就算盡到球員的責任。不過,NBA當局總會對他要求籃球以外的東西。
「我從未對選入奧運代表隊抱持希望。巴塞隆納奧運「美國夢幻隊 + Dennis Rodman」完全是個幻覺。…我將有機會向全世界展示我們國家的運動並不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奧運籃球代表隊就像放大了的公牛隊,任何這種隊伍都用得上我這樣使壞搶籃板又不想得分的球員。可是這是絕對不可能實現的。這是我經常面對的狗屁倒灶事:籃球並非NBA最重要的部份」。
「他們認為我不是那種標準男人,或是模範角色、球隊精神領袖。這裡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我一直以為我是個籃球員。我以為只有這件事情是最重要的。…我是拿錢來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應該夠好」。
或許有人會質疑,Rodman值得這麼多錢嗎?來聽聽他的理由,好像還蠻有道理的。
「這樣想好了:如果我能給你賺來五千萬美元,何不分我一千五百萬?如果我第一年給你賺進五千萬,第二年賺進一億,還讓數以百萬的美國人對你著迷,那為什麼不在兩年間給我一千五百萬美元呢?投資一千五百萬來賺一億五千萬,你幹不幹?當然,這不會發生的,想都別想。在過去四到五年間,我是NBA裡面最具商業效益的球員之一,但我覺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當他們決定給Glenn Robinson這種不知道要如何在NBA求勝的球員每年九百萬美元時,我真是X的要死」!
Rodman解釋他為何具有吸引力的原因:舞台表現跟情感流露,當然還需要出色的球技,耶魯老油條Dudley躺著也中槍。
「NBA方面永遠搞不懂一件事:為什麼球迷會喜歡Dennis Rodman?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為沒有跟真實的人接觸過。他們不知道人們想看的是什麼。那些工人階層,每天為五斗米奮鬥的小市民們—他們看到我等於看到他們的同類。…這並不只是頭髮或是刺青的關係,如果我染了頭髮但是球打的像Chris Dudley那樣,沒有人會理我。你必須要有舞台表現與感情流露,要讓觀眾感同身受」。
「身為聯盟振衰起蔽時期其中一支球隊的一份子,真是讓我難以置信。今天的球員不知道籃球為何物,他們只曉得能賺多少錢,獲得多少名聲,能搞到多少女人。…比賽?去他媽的!…我知道這些人都賺了錢,大家都想買華服、開炫車。但是拜託,多關心點球賽吧,請多關心球賽。…讓我一直打球的原因從來沒改變,我在乎的是球賽,從未覺得這是件工作。」
最後,Rodman說了一些「真話」:假正經的聯盟想要控制球員,然後從球員身上獲得不少金錢利益。
「NBA方面很怕我。…他們認為我是一個無法塑造、控制的玩偶。…他們創造形象、進而控制形象,但他們並沒有創造我,也無法控制我。我不需要聯盟的協助來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來的。聯盟與馬刺隊曾經想要阻止人們喜歡我,結果怎樣?適得其反。…這就是聯盟方面最無法理解的事。有時候特異獨行反而受歡迎。」
「癥結在於,聯盟想要控制球員。他們想要限制球員做人類天性想做的事。他們禁止任何人侮辱買票的人—特別是有錢的白領階級,因為他們有能力負擔看球的開銷。…他們要的是會灌籃的機器人。」
「NBA裡面非常假正經。…每次我做出越軌行為時,他們卻能中飽私囊。…在他們拿我當NBA的壞人做宣傳之後,有更多的人對球賽產生興趣。更多的人來看球,更多人打開電視看我,而他們根據收視率調查可以向贊助廠商要更多的錢。」
很少有球員的自傳可以像小蟲這樣,寫得精采,讀得暢快!
作者簡介:
丹尼斯‧羅德曼 (Dennis Rodman)
前美國NBA著名籃球運動員,以擅長爭搶籃板球及出色的防守著稱,擁有「籃板王」的美譽,也因為防守時像蠕蟲一般扭動身體並黏在對手身上,被球迷戲稱為「小蟲」(The Worm)。
主要位置是大前鋒,雖然僅有201公分的身高,但他憑藉著驚人的意志、紮實的卡位動作、準確的籃板球及防守預判能力、以及強大的侵略性,使他成為頂尖的籃板手兼防守者。
在球場內外,羅德曼各種具爭議性的舉動令他備受矚目。
2011年羅德曼的底特律活塞10號球衣退休,同年入選奈史密斯籃球名人紀念堂。
譯者簡介:
周學治
文化大學新聞系畢業,曾任中央社記者、中華日報、中央日報、工商時報編輯,期貨公司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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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被稱之為NBA最偉大的籃板手,也是美國最直言不諱和最蠻橫的運動員。
小蟲羅德曼在一九八六年底加入底特律活塞隊,成為赫赫有名的「壞男孩」一員,三年後,就協助該隊兩度奪取NBA總冠軍。十九歲才接受正規籃球訓練,二十五歲才進入NBA,高中之前身高比兩個妹妹還矮,混跡貧民區的他還會因偷竊入獄,誰能料到「小蟲」有今日?大家都知道小蟲羅德曼和瑪丹娜談戀愛,抓籃板球的本事獨步武林,說話口沒遮攔,頭髮顏色七彩變幻,身上刺青甚至申請註冊,以防圖案讓人拿去做T恤;但是你可能不知道羅德曼堅決反毒、為見不到女兒一面而落淚、一直有自殺衝動。在他傳授搶籃板球絕技的同時,還大爆NBA的金錢與性內幕,有如坐在精神醫師的大椅子上,向你坦誠一切。
「盡情使壞」的「壞」,應該要給個括弧,因為從書中的脈絡來看,他的壞並不是什麼喪盡天良的「壞事」,只不過是「特立獨行」的形象與NBA所希望的「好」有所差距,而把他歸類在「壞」的那一方。如:「我不像NBA裡的其他人。我與眾不同,並不是指我在球場下的外貌與所作所為。真正的差別在於:我說出真心話。其他人都是乖乖聽話,因為他們是NBA的乖孩子。他們說的話可不能壞了他們老爹的好事,這名老爹便是總裁David Stern。…我不符合NBA標準男人的模式,我認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處罰」。——小蟲羅德曼
丹尼斯‧羅德曼熾熱頭腦中瘋狂騎行的照片(本書封面),被體育畫報把他們稱之為「美國最具挑釁性的運動員」的人放在他們的封面上,他們銷售的副本數量超過他們十年內出售的任何其他問題(泳衣問題除外)的畫報。為什麼?因為1996年加入芝加哥公牛隊的超級明星籃球運動員丹尼斯羅德曼與米克賈格爾的關係比他的新隊友邁克喬丹更多。隨著他的身體覆蓋紋身和不斷變化的熒光頭髮,羅德曼的邊線滑稽動作和著名的替補球員吸引了體育迷和他破紀錄的場上表現,並贏得了他作為反叛者的聲譽,同樣喜歡令人震驚的行為。麥當娜,他一次又一次的擠壓。在我想成為壞人他從名譽,金錢和種族關係,到性,毒品和搖滾樂等各方面分享他令人驚訝和坦誠的意見—他將談論他的生活,從偷竊手錶到女兒的監獄,他生命的光芒。
在大多數名人和職業運動員試圖控制他們的公眾角色並且不表達他們真實信仰的時候,丹尼斯羅德曼是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獨特,不妥協的人,他既超越了他的世界又拒絕遵守它。因為我想成為一個坦誠,有趣和難忘的人。
Rodman那些特立獨行的「壞」,反而讓他有種特別的吸引力,會使得球迷願意花錢看他打球。不過,相比於其他球星,他實在廉價多了。
「聯盟方面要散播這種清新的形象,他們會盡可能保護這種形象。這種形象沒什麼不好,可是,該死的—別拿這種形象問題來壓迫人,也不要強迫別人去喜歡它。不是每一個人都像Grant Hill。他那樣沒什麼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種人。…有些人會來看我打球,卻不會去看Grant Hill打球。…我問他們:『你為什麼來看我打球?』幾乎每一次他們都是同樣的回答:『因為很有趣』」。
「我自視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Shaquille O'Neal和Michael Jordan之外,就是我Dennis Rodman。…說到收入,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Jordan每年超過三千五百萬美元,O'Neal也有兩千五百萬美元以上。我總共才三百萬美元而已」。
不擅得分的小蟲在NBA所以能生存的原因:籃板跟防守。這是任何一支冠軍球隊都很需要的。所以Rodman生涯有五枚冠軍戒,他能夠為球隊帶來勝利,這又讓他再度感嘆,錢拿得比別的球星少。
「在NBA裡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與搶籃板—這兩件事情大家都不願意做。除了我以外,在聯盟裡面沒有人願意不得分的」。
「若是在聯盟針對David Robinson做個民意調查,會得到何種結果?他是個好公民嗎?是的。他是個好籃球員嗎?是的。他能贏得冠軍嗎?不能。Dennis Rodman能贏得冠軍嗎?可以。那麼評評理,我是不是該得到較好的待遇?…我們就好比妓女。我們是穿著球衣與制服、在兩小時內跑完七英哩的妓女。因此,若我們已建立所有的一切,唯一要商量的事就是價錢了。這五年來,我感覺自己是高級妓院裡最紅的妓女,我帶來恩客與錢財,可是每年都這樣:別的妓女拿的錢都比我多。」
Rodman的能力有目共睹,他覺得他只要把球打好,就算盡到球員的責任。不過,NBA當局總會對他要求籃球以外的東西。
「我從未對選入奧運代表隊抱持希望。巴塞隆納奧運「美國夢幻隊 + Dennis Rodman」完全是個幻覺。…我將有機會向全世界展示我們國家的運動並不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奧運籃球代表隊就像放大了的公牛隊,任何這種隊伍都用得上我這樣使壞搶籃板又不想得分的球員。可是這是絕對不可能實現的。這是我經常面對的狗屁倒灶事:籃球並非NBA最重要的部份」。
「他們認為我不是那種標準男人,或是模範角色、球隊精神領袖。這裡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我一直以為我是個籃球員。我以為只有這件事情是最重要的。…我是拿錢來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應該夠好」。
或許有人會質疑,Rodman值得這麼多錢嗎?來聽聽他的理由,好像還蠻有道理的。
「這樣想好了:如果我能給你賺來五千萬美元,何不分我一千五百萬?如果我第一年給你賺進五千萬,第二年賺進一億,還讓數以百萬的美國人對你著迷,那為什麼不在兩年間給我一千五百萬美元呢?投資一千五百萬來賺一億五千萬,你幹不幹?當然,這不會發生的,想都別想。在過去四到五年間,我是NBA裡面最具商業效益的球員之一,但我覺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沒有得到應得的回報。…當他們決定給Glenn Robinson這種不知道要如何在NBA求勝的球員每年九百萬美元時,我真是X的要死」!
Rodman解釋他為何具有吸引力的原因:舞台表現跟情感流露,當然還需要出色的球技,耶魯老油條Dudley躺著也中槍。
「NBA方面永遠搞不懂一件事:為什麼球迷會喜歡Dennis Rodman?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為沒有跟真實的人接觸過。他們不知道人們想看的是什麼。那些工人階層,每天為五斗米奮鬥的小市民們—他們看到我等於看到他們的同類。…這並不只是頭髮或是刺青的關係,如果我染了頭髮但是球打的像Chris Dudley那樣,沒有人會理我。你必須要有舞台表現與感情流露,要讓觀眾感同身受」。
「身為聯盟振衰起蔽時期其中一支球隊的一份子,真是讓我難以置信。今天的球員不知道籃球為何物,他們只曉得能賺多少錢,獲得多少名聲,能搞到多少女人。…比賽?去他媽的!…我知道這些人都賺了錢,大家都想買華服、開炫車。但是拜託,多關心點球賽吧,請多關心球賽。…讓我一直打球的原因從來沒改變,我在乎的是球賽,從未覺得這是件工作。」
最後,Rodman說了一些「真話」:假正經的聯盟想要控制球員,然後從球員身上獲得不少金錢利益。
「NBA方面很怕我。…他們認為我是一個無法塑造、控制的玩偶。…他們創造形象、進而控制形象,但他們並沒有創造我,也無法控制我。我不需要聯盟的協助來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來的。聯盟與馬刺隊曾經想要阻止人們喜歡我,結果怎樣?適得其反。…這就是聯盟方面最無法理解的事。有時候特異獨行反而受歡迎。」
「癥結在於,聯盟想要控制球員。他們想要限制球員做人類天性想做的事。他們禁止任何人侮辱買票的人—特別是有錢的白領階級,因為他們有能力負擔看球的開銷。…他們要的是會灌籃的機器人。」
「NBA裡面非常假正經。…每次我做出越軌行為時,他們卻能中飽私囊。…在他們拿我當NBA的壞人做宣傳之後,有更多的人對球賽產生興趣。更多的人來看球,更多人打開電視看我,而他們根據收視率調查可以向贊助廠商要更多的錢。」
很少有球員的自傳可以像小蟲這樣,寫得精采,讀得暢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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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羅德曼 (Dennis Rodman)
前美國NBA著名籃球運動員,以擅長爭搶籃板球及出色的防守著稱,擁有「籃板王」的美譽,也因為防守時像蠕蟲一般扭動身體並黏在對手身上,被球迷戲稱為「小蟲」(The Worm)。
主要位置是大前鋒,雖然僅有201公分的身高,但他憑藉著驚人的意志、紮實的卡位動作、準確的籃板球及防守預判能力、以及強大的侵略性,使他成為頂尖的籃板手兼防守者。
在球場內外,羅德曼各種具爭議性的舉動令他備受矚目。
2011年羅德曼的底特律活塞10號球衣退休,同年入選奈史密斯籃球名人紀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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