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毅弘
定價:NT$ 520
優惠價:88 折,NT$ 457
本商品已絕版
非買不可的理由
.掌握關鍵概念,挑戰金榜高分
.完整體系架構,內容精闢詳盡
.相關試題演練,解題功力大增
本書內容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根據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編寫而成,系統歸納整理重點,全面論及法院組織法專業知識,一本即可完整掌握考試命題範圍及內容。文字條列說明重點輔以圖表解說,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即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能記得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關鍵字藍字標示,考點不錯過,並可在考前關鍵時刻有效速讀複習。
全書彙整菁華重點,了解相關母法與子法規定,掌握答題關鍵,考試無往不利!特別收錄重要且相關的學說補充、反思提醒、重要考點觀念補充於相關內容整理中,加深記憶!
書末收錄103至107年司法人員特考(四等)、(五等)考試試題。題題詳解,輕鬆破解考題,不用再浪費時間找答案,快速累積應考實力!
最新修法重點
1.法院組織法(108.01.04)(包含107.05.23、107.06.13)
2.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06.13)
3.行政法院組織法(108.01.04)
4.行政訴訟法(107.11.28)
5.民事訴訟法(107.11.28)
6.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107.08.08)(原名稱: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7.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107.07.18)(原名稱:高等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8.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107.10.09)(原名稱: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9.更名: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更名為憲法訴訟法(108.01.04)。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更名為: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107.08.23)
作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影片僅供參考,實物可能因再版或再刷而有差異
作者:陳毅弘
優惠價: 88 折, NT$ 457 NT$ 520
本商品已絕版
非買不可的理由
.掌握關鍵概念,挑戰金榜高分
.完整體系架構,內容精闢詳盡
.相關試題演練,解題功力大增
本書內容
本書由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根據考選部公布之命題大綱編寫而成,系統歸納整理重點,全面論及法院組織法專業知識,一本即可完整掌握考試命題範圍及內容。文字條列說明重點輔以圖表解說,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減輕記憶的辛苦。每讀完一段落即進行一次圖像式整理,能記得比自己想像的還要深刻。關鍵字藍字標示,考點不錯過,並可在考前關鍵時刻有效速讀複習。
全書彙整菁華重點,了解相關母法與子法規定,掌握答題關鍵,考試無往不利!特別收錄重要且相關的學說補充、反思提醒、重要考點觀念補充於相關內容整理中,加深記憶!
書末收錄103至107年司法人員特考(四等)、(五等)考試試題。題題詳解,輕鬆破解考題,不用再浪費時間找答案,快速累積應考實力!
最新修法重點
1.法院組織法(108.01.04)(包含107.05.23、107.06.13)
2.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107.06.13)
3.行政法院組織法(108.01.04)
4.行政訴訟法(107.11.28)
5.民事訴訟法(107.11.28)
6.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107.08.08)(原名稱: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7.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107.07.18)(原名稱:高等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8.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107.10.09)(原名稱:最高法院檢察署處務規程)
9.更名: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已更名為憲法訴訟法(108.01.04)。
.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民刑事與行政訴訟及特殊專業類型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更名為: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107.08.23)
作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