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新民 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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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涉大學教學與研究自由甚鉅的「大學自治」理念,早自1995年5月26日,我國司法院大法官公布釋字第380號解釋,承認大學擁有自治的權利,開啟我國承認「大學自治」的制度性保障之先河,隨後大法官在陸續的許多號解釋中,都承認大學於教學研究相關範圍內,擁有最大程度的自由決定空間。教育法學在我國公法學界,尚未普遍受到重視,歷年來雖已有若干學者撰寫論文、或判決評釋,但數量仍顯不足。本刊為半年刊,希望能為我國法學及教育學界,提供一個專業與固定的教育法制與法學研究交流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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