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7月6日制定公布之法官法第1條第1項明定:「為維護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保障法官之身分,並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確保人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特制定本法。」該條項立法說明略謂:建立法官評鑑機制以淘汰不適任法官,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等語,可知此條項所指法官評鑑制度,乃為淘汰不適任法官以建立健全之法官制度所設。法官法第五章所規定「法官評鑑」(第30條至41條,檢察官則依第89條第1項準用),依同法第103條規定於公布後半年施行,迄今已施行6年,究司法官之評鑑成果如何,有無達成原立法目的,應有深入研究之必要。研究調查內容除個案評鑑外,尚包含屬於通案性評鑑之法官、檢察官全面評核,及各級法院、檢察署之團體績效評比等機制。
商品資料
出版社:監察院出版日期:2019-07-01ISBN/ISSN:9789860596052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204頁開數:26*19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