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定價:NT$ 460
本商品已絕版
【本書適用】專技普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迄今不到八年已改版十六次。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地政士不動產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改版修法重點包括:
1. 民法(108.06.19修正)
新增意定監護制度,為完善並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監護制度,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
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修正)
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文字,並刪除原第三項免除權利人申報登錄義務及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申報順位之規定。簡化作業流程,於不影響現行不動產物權登記作業及相關稅費計算之前提下,修正第二項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同時辦理。
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8.02.14、108.05.30修正)
修正第四十六條之一及五十二條之一規定,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土地毗鄰已更正使用分區後為鄉村區之邊緣,實地已作住宅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因無法納入更正鄉村區範圍,亦無法循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或依規定辦理整體規劃,爰增訂土地變更編定相關機制,以解決該等零星原住民保留地合法化問題。及免受山坡地開發需達十公頃規定之限制。
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修正)
鑒於臺灣早期發展地區,已呈現建築物結構老化、都市機能衰敗等現象,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方式來解決,爰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八大面向檢討修正,以解決實務執行爭議,以加速都市更新推動進程。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黃建霖
民法因為本科條文很多,因此最為困難,在基礎債、總則、繼承、物權篇需要優先熟讀理解,重要條文肯定要熟記,但民法這科冷僻條文還是要稍微看一下,以免命題老師故意刁難。地政士法肯定要熟讀,最重要土地法第34、104條一定要理解條文內容及含意,其他條文方面也要熟讀。土地登記實務科跟土地稅法一樣最好拿分,只要背熟條文加上演練計算題就可以了。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彭雅彗
初次接觸這些法條,完全門外漢的我,剛開始不知道在書桌前崩潰幾次。但是只要決定要考,就一定要考上。遇到不會的問題,就問到會為止。遭遇挫折,就咬牙越過去。不要憂心有多少書要唸,按照進度把當下唸完,這樣堅持著不知不覺就撐過來了。坐我旁邊的同學們,課餘時間我們會互相討論,分享筆記資料。比起一個人埋頭苦讀,大家互相扶持更輕鬆快樂。我的目標是考取地政士,在考取經紀人證照後,目前繼續準備地政士考試。在不動產業,同時擁有經紀人及地政士這兩張證照,對未來發展可增加許多機會,是非常有幫助的。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www.3people.com.tw/
作者簡介:
三民補習班權威名師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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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三民補習班名師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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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適用】專技普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
本書自2012年初版以來即為三民補習班地政士不動產面授與函授專班上課御用輔助教材,迄今不到八年已改版十六次。秉持著要呈現給讀者最新暨蒐羅完整法規的使命,由三民名師群根據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證照考試命題範圍,將法規依實務彙整分為「基本法規、登記及測量類法規、估價類法規、地用類法規、地稅類法規及不動產類法規」六大類54種,幫助考生有架構地查閱學習。再搭配本社出版的地政士不動產專業科目重點整理書籍,讓您不但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地政士不動產證照考試涉及的法規是出了名的繁雜。擁有本書,幫讀者省去大量蒐羅地政士不動產瑣碎法規的時間,讓您把時間花在學習的刀口上。
【本次改版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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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108.06.19修正)
新增意定監護制度,為完善並符合人性尊嚴及本人利益,監護制度,在本人之意思能力尚健全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以替代法院依職權選定監護人,使本人於意思能力喪失後,可依其先前之意思自行決定未來的監護人。
2. 平均地權條例(108.07.31修正)
修正第四十七條第二項文字,並刪除原第三項免除權利人申報登錄義務及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業申報順位之規定。簡化作業流程,於不影響現行不動產物權登記作業及相關稅費計算之前提下,修正第二項將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同時辦理。
3.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108.02.14、108.05.30修正)
修正第四十六條之一及五十二條之一規定,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土地毗鄰已更正使用分區後為鄉村區之邊緣,實地已作住宅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因無法納入更正鄉村區範圍,亦無法循更正編定為建築用地或依規定辦理整體規劃,爰增訂土地變更編定相關機制,以解決該等零星原住民保留地合法化問題。及免受山坡地開發需達十公頃規定之限制。
4. 都市更新條例(108.01.30修正)
鑒於臺灣早期發展地區,已呈現建築物結構老化、都市機能衰敗等現象,亟待透過都市更新方式來解決,爰從「增強都更信任」、「連結都市計畫」、「精進爭議處理」、「簡明都更程序」、「強化政府主導」、「協助更新整合」、「擴大金融參與」、「保障民眾權益」八大面向檢討修正,以解決實務執行爭議,以加速都市更新推動進程。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1】地政士上榜生:黃建霖
民法因為本科條文很多,因此最為困難,在基礎債、總則、繼承、物權篇需要優先熟讀理解,重要條文肯定要熟記,但民法這科冷僻條文還是要稍微看一下,以免命題老師故意刁難。地政士法肯定要熟讀,最重要土地法第34、104條一定要理解條文內容及含意,其他條文方面也要熟讀。土地登記實務科跟土地稅法一樣最好拿分,只要背熟條文加上演練計算題就可以了。
【三民考生上榜心得2】不動產經紀人上榜生:彭雅彗
初次接觸這些法條,完全門外漢的我,剛開始不知道在書桌前崩潰幾次。但是只要決定要考,就一定要考上。遇到不會的問題,就問到會為止。遭遇挫折,就咬牙越過去。不要憂心有多少書要唸,按照進度把當下唸完,這樣堅持著不知不覺就撐過來了。坐我旁邊的同學們,課餘時間我們會互相討論,分享筆記資料。比起一個人埋頭苦讀,大家互相扶持更輕鬆快樂。我的目標是考取地政士,在考取經紀人證照後,目前繼續準備地政士考試。在不動產業,同時擁有經紀人及地政士這兩張證照,對未來發展可增加許多機會,是非常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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