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義雄教授執教以來,作育英才無數。回饋鄉里,不遺餘力。接受徵召,投身民意代表選舉,高票當選國民大會代表與立法委員,爾後再接任總統府國策顧問。一路走來,其服務熱忱,始終如一,備受讚揚。江教授為人和善低調,關懷學子,熱心公益。其正直熱忱的精神與風範,實為學界與政界之表率!
適逢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本書編輯委員會發起本書之企劃,邀集各位在中正大學法學院所系與江教授結緣的法學俊秀,以精湛的學術研究成果投稿,輯成本書,共同向江老師表達說不盡的感謝之意!
章節試閱
與國立中正大學一起成長──專訪江義雄教授
江義雄教授為嘉義人,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士、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博士畢業後,在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任職(現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回國後蕭萬長先生邀請先生前往經濟部服務,但因不煙不酒的習慣,不擅於交際應酬的個性,使先生認為自己不適合擔任公務員。
先生之後接受母校中國文化大學的禮聘回校任職,期間擔任法律系所教授、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教務長、反主任秘書等職。民國70年代,台灣東部地區尚無大學,因此文化大學曾受教育部委託辨理花蓮地區的大學聯招試務,先生時任考區主任。數次聯招辦理得十分順利,深受教育部的讚賞。
一、榮歸故里為杏壇
先生與林清江校長亦無任何交情,在加入籌備處之前,也只是知曉林校長是個工作非常有效率的人。因此,先生認為自己若能加入籌備團隊,一求是為故鄉服務,協助發展嘉南地區的高等教育;二來這可以加強自己各方面的能力。民國77年(1983),先生跟林校長商討一番,亦深獲林校長認同;先生向籌備處投遞履歷,經過審查後,獲得聘用而擔任行政組長。
中正大學在民國78年7月1日(1989)正式成立,但是校舍都還在興建當中。於是,林校長先借用了嘉義師範學院民雄校區的校舍,所以第一屆的研究生都是在那邊上課。先生提到當時師院隔壁是中學,每天都可以聽到教官的哨子聲和「訓誡聲」,因為中學生跟大學生的作息不同,先生覺得那時的上課辦法環境很受到影響。
先生身為總務長,需要掌握校舍建設的進度。不過,決定要設立中正大學的時候,正逢全台經濟欣欣向榮之時,幾次招標都流標,完全沒有建商願意接手學校的建案。這時林校長說商請退輔會的榮工處(現改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來進行校舍的建築工程。於是,在短短的兩、三年時間裡,就完成了中正大學的第一期建築。而全校的教職員生不必再寄人籬下,終於可以在自己的校區裡教學、上課和辦公。
二、身先士卒為中正
先生身為中正大學首任的總務長,初期校園建設階段是最忙碌的時期。他回憶道:「我們在建校的時候,那個橋樑,七月的時候遇到大雨,每天都擔憂的要命。」
先生當時不管風吹、月曬、還是雨淋的天氣,都要隨時監工,關心工程是否能如期完成。雖然「建校」的進程,環境狀態是很惡劣的,但是先生感性地說:「講一句話,就是跟學校同步成長,這是我一生最感到安慰的事情!」
先生雖為學校一級主管,但凡事身先士卒,當時他一手創辦的法學院,就連建築物修繕監工也是他自己身體力行。在監督工程時,先生總是親自爬上鷹架,逐層巡視檢查。這樣親力親為的工作態度,經常還忙到忘記吃飯,總務的職員也都得跟著到處跑,因此也會抱怨:「這個總務長自己不吃飯,然後我們餓得要命,怎麼會爬到那麼高的地方?我們不吃飯的話走不動阿!他每次都是這種情形,我們怎麼跟他做事呢!」先生說著也笑了。想來先生也不是不通情達理的人,只是那個時代的人們,尤其先生是在日本接受高等教育的訓練,對於工作的熱忱和負責的態度,確實令後生敬佩。
民國82年(1999)先生正在法學院五、六層樓高的鷹架巡視外牆修繕工程,突然天搖地動了起來,整個大地都發出了聲音,而在高處的先生正好就看見了理學院的化學實驗室失火。這一天正好是九二一大地震後的一個月又一天,就在嘉義市發生芮氏規模6.4的地震,波及雲嘉南地區,造成數百間房舍倒塌,這就是令嘉南人難以忘記的1022大地震。這段來自先生親身體驗的採訪,聽來有身歷其境的驚險恐懼。(按:筆者大學經歷過九二一,至今唯一一次宿舍疏散逃難的經驗)
先生繼續談到,校內一期工程建設的建築物,耐震係數遠高於國內建築法的規定。先生自己是法學博士,對於這些規定自然是嚴格遵守,當然這也是建校時期傳出梅山斷層經過中正大學校區的報導,因此林校長在規劃時,就十分重視建築物的耐震程度。先生宏亮的聲音說道:「假如行政大樓倒下來的話,我們嘉義縣市沒有一間可以倖免,大概就全部倒,因為我們當時耐震大概可以達到八、九級以上。」記得當年入學時,也經常聽到:「地震時要是我們中正倒了,民雄大概全部都塌了。」今年75歲的先生,道地嘉義人,分享的親身經歷,為今天我們聽到的話語,掛上了百分百的保證。
先生又細細道來,當年學校設計寧靜湖,不光是為了校園景觀,也不是為了純粹養天鵝和水鴨,而是具有儲水和防洪的功能。先生說後來聘請了工友養天鵝,能夠當作與其他學校往來的交換禮物,也是相當有成就感的一件事。而為了能讓遊湖的人都能感到安心,不但有禁止戲水的標語,也設有救生圈,以策安全。此外,學校還規劃了污水處理廠和垃圾焚化廠。其中污水處理廠與寧靜湖構成一個水循環,使學校可以自己蓄水,供應校內部分用水;垃圾焚化廠也是為了處理校內產生的垃圾。這些規劃不僅是節省資源,還免除了學校可能會帶給鄰里的困擾,真的是具有前瞻性又周全的構想。
三、催生中正法學院及台灣綜合大學系統
先生除了是行政主管之外,還有自己的本業─教學的責任。
先生首先是在社會福利所任教。先生學術第一專攻是行政法,第二是勞工法。因此,先生積極推動設立勞工研究所、法律研究所,到後來成立法學院。先生回憶當年推動成立法學院的時候,曾經遭到校內很多人的反對,因為只有法律研究所構成不了一個學院。後來,在民國82年(1993)增設了法律系,而在民國87年(1998)成立法學院。
先生擔任首任的法律系、所、院主管,雖然他極力爭取,還是無法單獨成立法制系,最後只能變成法學院下設法律學系、財經法律系,法律系下設法學組和法制組。對於先生而言,法制就是公法,也就是行政法,著重在政府機關的層面,不僅是先生的專長,亦是先生希望能夠培育行政法專才與改革我國公法的理念實踐。先生很遺憾地表示,當時校內的主管不支持,上級教育部的審查委員也沒有認同,終究到現在還是只有法制組。
先生提到林校長的設校理念,是理工跟文法並重,但初期並未設立法律跟教育院所。前述也談到先生在社會科學院創辦了勞工研究所,並且擔任所長,也是基於他對勞工法的研究,看重勞工研究的重要性。同樣的,推動法學院是先生認為當時的台灣社會法治並未普及化,在南部地方更是如此。在學術資源方面,北部有台大、中興法商(現台北大學前身)、東吳等著名又歷史悠久的法律學系,所以很希望能在南部的中正大學設立法律系所。
先生談到自己當系主任時,希望能使法律普及化,使台灣能夠變成法治社會,因為並不認為學生畢業後一定要通過國家考試。但這個理想還是被現實機制給打敗了,畢竟能夠通過國考,取得律師或司法官的資格,才能夠有相對應的身分去服務社會。先生為了教學品質,也延攬了來自各國的師資,但仍然以大陸法系為主,直到商事法和財經法逐漸受到重視後,英美法系才融入進來。
對於教學方面,先生認為應該要注重理論和實務的配合。先生分享自己的上課方式:「我上課的重點是先做一個深度的解析,再下來就要請學生報告,報告的時候請同學相互交流及解惑。」教學就是怎麼去帶動學生的過程,不是只有講理論,還要舉例與分析各種情況,才能夠使學生面對社會的變化,遇到事情時可以有自我解決的能力,譬如當法官的時候,也才能夠去做好份內的工作。先生也強調老師教書要嚴謹,對於本身所學的領域一定要深入,還要瞭解社會環境的變動。
先生期望中正大學邁向國際一流大學,配合前任校長吳志揚教授,積極推動中南部地區四所著名大學,即成功大學、中山大學、中興大學及中正大學,成立「台灣綜合大學系統。」並聘請著名學者朱經武教授擔任首任總校長,相信在朱總校長策劃下,「台灣綜合大學系統」進行跨校領域結合,產生強大動力,帶領四校邁向國際一流大學,屆時中正大學也實踐了創校林校長「世界第一」之願望。
四、回饋社會
先生不只期待教育出對社會有用的學生,更希望能夠用自己的專長來改變社會的狀態,以及幫助有需要的人。譬如現在能夠建立起家庭醫師的醫病制度,那麼也可以普及家庭律師。先生覺得一般民眾的法律素養和法律知識是很匱乏的,因此遇到有關的問題時,就會感到非常恐慌。因此,如果有家庭律師,就可以很快得到諮詢和幫助。現在台灣已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組織在做這樣的事情。先生再度強調,即使到了現在,法律還是沒辦法深入社會的每個角落,所以他還是希望政府機關和教育界可以持續推動法治落實社會。
先生曾任國大代表、主法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經常需要南北往返,深刻地體會到交通的不便。而中正大學當時也已經增設學院,來自各地的學生和教職員都持續增加,為了能夠改善交通情況,先生爭取到公路局國光號停靠民雄,直到國光客運改組為民營公司後才停駛。在鐵路方面,爭取到自強號停靠民雄站;公路方面,促成了民雄交流道的設置,更加便利使用中山高速公路及搭乘高鐵。在機場方面,促成水上機場成為簡易國際包機機場。這些是身為民意代表的先生,替鄉里爭取的福利,交通便利更能活絡鄉鎮的發展。
先生在中正大學退休後,被延攬至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長,在短期間內就使該公司轉虧為盈。現任嘉義市社區大學校長,戮力以赴,使校務業務昌隆。同時,也擔任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董事長及中正育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力為中正大學校務發在付出心力。
綜上,先生在學術界、政治界及商業界,均有卓越貢獻,誠是中正大學之光。
本文為國立中正大學對江義雄教授之專訪
採訪/文字 吳憶雯
與國立中正大學一起成長──專訪江義雄教授
江義雄教授為嘉義人,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士、日本明治大學法學碩博士畢業後,在亞東關係協會東京辦事處任職(現臺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回國後蕭萬長先生邀請先生前往經濟部服務,但因不煙不酒的習慣,不擅於交際應酬的個性,使先生認為自己不適合擔任公務員。
先生之後接受母校中國文化大學的禮聘回校任職,期間擔任法律系所教授、行政管理學系主任、教務長、反主任秘書等職。民國70年代,台灣東部地區尚無大學,因此文化大學曾受教育部委託辨理花蓮地區的大學聯招試務,先生時任考區主任。...
作者序
序
民國一○八年,欣逢江教授義雄七秩晉五華誕旖來,感念先生成就教育志業,指導栽培門生之深仁厚澤,亦為表彰先生書生報國、立言立德之精神,特籌劃刊行「民主法治的經驗與見證─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邀集國內同道、後學晚輩齊聚撰文慶賀先生華誕,也感謝李大法官震山、中正大學法學院謝院長哲勝及各法界學者,均以孺慕銘深之情,遂各自之擅長,獻所著論文,公法、民商財經法、刑事法、勞動社會法、國際法五大篇章,集之成帙,以申賀忱,恭祝先生福壽安康、松柏長青。
江教授自幼成長於嘉義,好學不倦,刻苦自勵,深受法學啟發後,負笈赴日留學深造、取得日本明治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致力於教學研究迄今。先生曾說他身為一個教師,看到社會亂象與危機,秉持其法學專業,心懷古道熱腸,願意挺身而出來挽救社會危機,為子孫舖一條平坦的康莊大道,前後曾任立法委員、國策顧問等職,對於國家政事及地方發展議題,均竭盡所能,全力以赴,夙夜匪懈,而先生立身廟堂,任內憑剛直之性,以忠信之言,篤敬之行,戮力從事,督導政策勁氣內涵,關乎正義則據理力爭,並創造不朽功績,因江教授積極任事,又廉潔自持,遂成政壇之中流砥柱,值得傳頌。
三十年前,江教授毅然決然投入國立中正大學建校籌備,僕僕風塵,南北奔走;如今,學校正值而立之年,璀璨精實,適逢中正大學三十周年校慶同賀,綜觀光輝歲月,前人汗水灌溉之下,學校悉心於作學問及育人才之蓬勃發展、茁壯,擔任創校總務長時,對於初期的建設極為嚴格要求,監督工程須依據各建築物所在之地質,設計安全耐震、儲水防洪功能,先生經常逐層巡視監工、來回於校舍之間,篳路藍縷,矢志不移,就連校園動線規畫及校徽設計等,皆有他盡心盡力、親力親為的熱情付出,至今仍為人津津樂道,也造就今日的校園一景一物,乘載著中正人最美好的記憶。
江教授於中正服務期間,積極推動設立勞工研究所、法律研究所及法學院,作為首任的法律系所(院)主管,擘劃內部之規章制度、延攬優良師資,為未來發展立下穩固的基礎,不遺餘力;培養無數法學菁英,努力不懈,於課堂上闡發法學之奧義於談笑風生之間,先生總能發表擲地有聲的言論,鼓勵年輕法律學子追求經驗與真理,接續世代法政之薪火相傳,對後進更是關心備至、多所提攜,傾力相助,不僅為經師亦為人師,為嘉義地區的高等教育,栽下充滿希望的種子,並寄予厚望,期能讓中正大學成為國內外教育及學術的研究重鎮。
江教授見證了中正大學的誕生及成長,亦曾獲頒名譽博士學位,自教職退休後,曾任中正大學學術基金會會長、中正育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全力為教育實務貢獻,可謂居功厥偉,恩澤廣被,為人感念稱頌久矣,作為一位法律人,對於實現正義、關懷社會而當仁不讓之擔當,正與中正大學之校訓「積極創新,修德澤人」所闡揚之理念深相契合,著實影響我國學界及實務界,深受我們欽仰、見賢思齊。
無論在政務創新與學術發展,先生的成就均有目共睹,上述僅舉其一二者,江教授功著杏壇,師表人倫,弟子濡澤時雨春風,皆以之為終身典範,而江教授為人誠懇,交友廣闊,桃李滿堂,今年喜迎先生七十五吉誕,於諸先進好友齊心協力之下,本書得以短時間內順利如期付梓,實屬不易,特別感謝所有撰文者、徐律師偉超及新學林出版公司參與編輯出版作業的同仁。江教授為發揮親愛仁禮的理想,耕耘教育園圃,作育桃李,興榮菁莪,擁有服務的偉大寬憫胸懷,綻現了人生真善美的價值與意義,充分展現教育實踐者的風骨與擔當,基於學術良心及對社會負責的態度,對我國教育扮演舉足輕重之關鍵角色,更望未來先生能持續帶領我們,邁入法學教育與實踐之新紀元與新里程,執筆者一同致上由衷的祝賀,謹恭賀吉慶滿門、德業無疆。
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編輯委員會
召集人 郝鳳鳴 謹誌
一○八年 葭月
序
民國一○八年,欣逢江教授義雄七秩晉五華誕旖來,感念先生成就教育志業,指導栽培門生之深仁厚澤,亦為表彰先生書生報國、立言立德之精神,特籌劃刊行「民主法治的經驗與見證─江義雄教授七秩晉五華誕祝壽論文集」,邀集國內同道、後學晚輩齊聚撰文慶賀先生華誕,也感謝李大法官震山、中正大學法學院謝院長哲勝及各法界學者,均以孺慕銘深之情,遂各自之擅長,獻所著論文,公法、民商財經法、刑事法、勞動社會法、國際法五大篇章,集之成帙,以申賀忱,恭祝先生福壽安康、松柏長青。
江教授自幼成長於嘉義,好學不倦,刻苦自勵,深受...
目錄
江教授義雄博士七秩晉五誕辰壽序 i
公法篇
從保障人權觀點論「認真善待新移民」 李震山/003
課綱訂定程序之探討──我國「課程綱要」和日本「學習指導要領」訂定程序之比較 李仁淼/023
農地農用免課土地增值稅之爭議案例研究──試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614號判決 盛子龍/043
再探憲法基本國策條款之效力 王韻茹/073
國會資訊公開之理論與實踐 李寧修/099
以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之基本權衝突為例,檢視最高法院對於真正惡意原則之(不)繼受 張志偉/123
以「累犯」作為量刑觀察視角──兼評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 王子榮/163
論警察作用之司法審查──以警察職權之概括條款為中心 徐偉超/183
民商財經法篇
美國房屋稅法制與臺灣房屋稅法制的比較 謝哲勝/221
從合理調整原則論自閉兒的融合教育權──一個特殊家庭的生命敘事 施慧玲、高玉泉/253
未成年人之保護與判決妥適之促進 廖蕙玟/275
無條件契約解除權之合理性與理論建構 楊宏暉/285
新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相關問題之探討 羅俊瑋、黃愉婷/327
評析2018年公司法組織與運作之新規範 周振鋒/351
商標善意先使用抗辯之法律風險──以屬地主義之限制為中心 陳匡正/377
刑事法篇
中國資安法制之研究──兼論台灣之資通安全法 盧映潔、林伯樺/397
刑法第190條之1修正之問題與商榷 王正嘉/437
間接正犯正犯性判斷的歷史小考──以關於利用幼年人遂行犯罪的兩則日本舊刑法時代大審院裁判為素材 黃士軒/457
勞動社會法篇
高齡社會法之理念與在地實踐 郝鳳鳴/483
科技革命對勞動法的影響及回應 鄭津津/521
新南向政策對我國長照及護理產業人力政策影響之研究 周兆昱/535
論合乎人性尊嚴之照護──兼論照護關係中之暴力概念 高文琦/553
國際法篇
從不確定中尋找確定──重訪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法案關於碳捕獲與封存立法模式 廖宗聖/581
江義雄教授簡歷 611
與國立中正大學一起成長─江義雄教授 623
江教授義雄博士七秩晉五誕辰壽序 i
公法篇
從保障人權觀點論「認真善待新移民」 李震山/003
課綱訂定程序之探討──我國「課程綱要」和日本「學習指導要領」訂定程序之比較 李仁淼/023
農地農用免課土地增值稅之爭議案例研究──試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614號判決 盛子龍/043
再探憲法基本國策條款之效力 王韻茹/073
國會資訊公開之理論與實踐 李寧修/099
以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之基本權衝突為例,檢視最高法院對於真正惡意原則之(不)繼受 張志偉/123
以「累犯」作為量刑觀察視角──兼評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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