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因國聯不能有效制裁日本的侵略行動,日本乃放膽實施侵吞中國計畫,一方取速戰速決之策,以亡中國;一方為掩人耳目,實行以華制華之計,製造傀儡組織。1932年滿洲國之成立到1938年扶植汪偽,均此之圖。本集主要內容有滿洲國的成立經過(1932-1935);中國控訴、國聯之處理(1931-1933)。
本系列蒐羅各方資料,亦對照原始檔案,以增加準確性。
章節試閱
三 參與國聯調查團中國代表團致李頓說帖摘要
查東省事變之原因及其事實,世界耳目未必周知, 加以虛偽之宣傳,闢不勝闢,維鈞為使調查團明瞭事實真相起見,特向調查團提供各種說帖,俾有依據,計自五月至八月,提出總說帖一件,分說帖二十八件。總說帖對於中日糾紛之種種問題及日人之違法行為作大體之陳述,分說帖則對於各種問題更為詳細之討論,其性質又可分為兩種,一為指出日人種種之侵略行為及違法舉動,一為駁正日方所為之惡宣傳而加以說明,茲將各種說帖,說明如左:
(一)關於中日糾紛問題之總說帖
本說帖歷述六十年來,日本侵略我國之歷史,若佔領琉球、臺灣,若併吞朝鮮,若出兵山東,若此次東北事變、天津事變、上海事變,均為上述侵略政策最著之事例,並序述中日兩國條約關係之基礎,駁斥日本侵佔東省之設詞,聲辯近來中國民眾表示之正當及中國官廳對於抵貨風潮不能取締之理由,末章說明日本所採行為,違背國際公法通則與條約之規定,舉凡國聯盟約、華會條約、非戰公約,無不破壞殆盡,目下應急之務, 在於遵照國聯之決議,將駐紮所謂鐵路附屬地以外東三省各地方之日軍,立即撤退,由中國製定並執行保護日本人民財產之條約,恢復中國東北之政權,公平解決日本此次侵犯各處之責任與賠償問題,蓋非若此,不能為中日糾紛圖一根本及公平解決之方法也。
(二)關於平行線問題及所謂一九零五年議定書之說帖
本說帖說明在一九○五年北京會議時,並無任何秘密議定書之簽訂,日政府所稱秘密議定書十六條云者, 乃於每次會議所記載之臨時諒解中,任意摘出,分定甲、乙,此項諒解,苟非隨後列入正式條約之中,或對於正式條約內所載之未決事項,足以闡明其意義者,則其本身可謂毫無約束之能力,緣由一九○五年北京會議所產生之一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中日正式條約及附約,並未提及平行線問題,更無條文給予日本權利,使得因此阻止中國在東省建築鐵路,故自上述兩約,經中日兩國批准之日起,日方所稱之秘密議定書,業已喪失其法律之意義及效力。
(三)關於日本佔領東三省之說帖
本說帖首述日本處心積慮而行其侵略之程序,及其遂步之實現,次述此項東省事變經過之情形,末尾二章,謂目下東北一切戰略上之地點,重要之城鎮、鐵路之中心,皆已為日軍所攫取,日本之籌劃,不僅為對外力來侵時作戰略上之防禦,且為將來侵入長城以南之張本,同時中東路中段之被佔,可使日本阻止他日蘇聯政府保護其海濱省之動作,查日本此次之於東省轟炸毫無防禦之城市,殺我無辜人民,非法沒收私人財產,置海牙陸戰規條於不顧,即使中日處於實際戰爭之狀態,於例亦有所未合,目下東省各項行政機關,無一不入日人之掌握,其種種措施,似非所以維護世界之和平及和平所倚賴之國際諒解也。
本說帖復將九月十八日事變以前,日本對於三省軍事上之準備,及該事變以前三省中國軍隊之配置,軍隊之實力暨長春之佔領、龍江之佔領,九月十八日以後錦州備戰之經過,日本破壞東省郵政之情形,逐一述其概略,編為附件六件,附於本說帖之後,以補充說帖內之所未盡。
三 參與國聯調查團中國代表團致李頓說帖摘要
查東省事變之原因及其事實,世界耳目未必周知, 加以虛偽之宣傳,闢不勝闢,維鈞為使調查團明瞭事實真相起見,特向調查團提供各種說帖,俾有依據,計自五月至八月,提出總說帖一件,分說帖二十八件。總說帖對於中日糾紛之種種問題及日人之違法行為作大體之陳述,分說帖則對於各種問題更為詳細之討論,其性質又可分為兩種,一為指出日人種種之侵略行為及違法舉動,一為駁正日方所為之惡宣傳而加以說明,茲將各種說帖,說明如左:
(一)關於中日糾紛問題之總說帖
本說帖歷述六十年來,日本侵...
目錄
總序
編輯凡例
第一章 滿洲國
第二章 國際聯盟對日本侵略行為之處理
總序
編輯凡例
第一章 滿洲國
第二章 國際聯盟對日本侵略行為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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