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新增修法規係收錄至109年9月14日總統正式公布暨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
修正法規: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109.7.22)、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109.9.10)、離島開業醫事機構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獎勵及輔導辦法(109.1.15)、藥事法施行細則(109.6.12)、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109.2.21)、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109.6.12)、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109.8.28)、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109.8.7)、食品業者登錄辦法(109.4.29)、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109.6.8)、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09.8.21)、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108.10.29)、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109.9.14)、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109.5.13)。
目錄
壹、醫政類
貳、醫事人員類
參、藥政類
肆、食品衛生類
伍、保健類
陸、國民健康類
柒、防疫類
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
壹、醫政類
貳、醫事人員類
參、藥政類
肆、食品衛生類
伍、保健類
陸、國民健康類
柒、防疫類
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文
商品資料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1160頁開數:48K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