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我一世寫不盡的愁!
江元慶
民國九十七年,我在撰寫《流浪法庭30年》漸進尾聲時,腦中竄起一股疑惑:
「在杳去的浩瀚司法荒煙裡,過去有多少人曾是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或是華定國,而他們從來不曾被發現過?沒被發現的這群人,是還在暗夜裡繼續飲泣,還是已在司法汪洋裡滅頂,成了孤魂?」(註一)
自此,「遭到司法冤抑的人,究竟有多少?」這個問題,就像是隨風飄盪的蒲公英,它落入我心田,生根、滋長、出苗……。由於當時我繼續埋首撰述「流浪法庭/三部曲」的《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無暇追尋答案,只能任憑心中的蒲公英悄然生長,日漸花繁枝茂。不過,每當它搖曳心頭,我總興起一絲迷惑:這些從未被發覺的司法倖存者,或是已滅頂於司法長河的往生者,他們在哪裡?我佇立司法莾莾大地,手中有筆,心中茫然。
《流浪法庭30年》問世後,我懸心之謎,突然急聲扣門,因它捎來答案──眾多司法苦主陸續現身,有人甚至拿著書狀、帶著證據前來,厲聲痛斥司法,呼冤不絕。我不得不謹慎,畢竟,他們喊的冤,真的是「冤」?他們的書狀內容,是真是假?他們所謂的證據,真的就是法律上的「證據」?查證,是我的釋疑之鑰。於是,我循著「三角交叉檢視法」的指引,在刑事司法裡尋尋覓覓,進而訪談。終於,在儼然流浪的九個月裡,我看到了,也聽到了。
我看到:有不少警、調及司法官在法律之前放浪形骸,因偵審恣意、或辦案怠惰、或素養不足、或胡作非為而造成冤案。我並目擊:多數冤案苦主歷經司法劫難後的人生傷痕,即使事隔多年,他們仍在舔舐著傷口。我且聽到:他們痛陳司法的悲憤音調,甚至是情緒崩潰的血淚哭聲。然而,淚水刷洗不掉他們對司法的恨意,泣訴也消融不了他們對檢察官、或法官的怨懟。他們雖然從司法脫身,但有人從此抑鬱蜷縮在闇黑角落;哭,成了他們對司法最無言,也是最深沉的控訴。他們哭的,除了是人生遭到司法官的蹂躪,也彷彿是哀悼著司法已經沒有了正義。
本書主題故事〈泣冤〉裡的「小真」,正是代表性人物。小真是基層公僕,當年自掏腰包協助死者殮葬,卻被懷疑其中有弊,遭到羈押、起訴,最後無罪確定,獲得刑事補償。彰化縣花壇鄉公所官員得知我尋訪小真已多時,積極協助的程度讓我感動莫名;但我隨即不解:他們為何對我這個陌生人如此熱心?經我探詢,始知官員對小真當年遭到檢察官「錯殺」,仍然憤憤不平:「她是先拿自己的錢去幫助村民吔,連這樣的公務員都被收押、起訴,以後誰還敢勇於為民服務?」
終於,我找到了小真。這場訪談,是在案發後整整十年,她從頭哭到尾;訪談中,小真難過到四度表示要終止受訪,不願再談。我並沒有離開,因為她的哭聲與淚水仍在訴說。小真雖然無罪定讞,但檢察官早已用炙鐵在她的人生烙印了一條罪名:糾纏。而且,是屬於加重行為的「反覆糾纏」。
哈佛大學心理學者丹尼爾.沙克特(Daniel L.Schacter)根據研究與實證,指出人類會發生七大類的記憶差錯,他對這七類記憶冠上「罪惡」之名。其中,最具殺傷力的記憶罪名,叫做「糾纏之罪」(註二)。
沙克特指出,人的記憶會發生健忘、失神、空白,這些情形是當事人希望能夠記得,卻偏偏忘記。但「糾纏」並不是,它是經歷過創傷的人,窮盡氣力、竭盡所能的要甩去記憶,卻始終忘卻不掉、揮之不去。沙克特還說,記憶糾纏具有威力或殺傷力,有些人甚至會因為創傷經驗太過劇烈,以致在無止盡的糾纏循環下,呈現「反覆糾纏」。小真正是如此,她因司法創傷,飽受反覆糾纏之苦,才會在事隔十年之後,仍然淚如雨下。
這套書裡的兩百零六名司法苦主,和小真有著相同背景:遭羈押、被起訴、無罪定讞、獲得賠償或補償。司法雖然最終以金錢賠罪,但從偵查之初,司法就已經對他們鑲嵌了「糾纏之罪」。這般的罪,比刑罰更可懼;因為,對蒙冤者來說,「糾纏」是無期徒刑之罪,他們必須承受一輩子的司法創傷糾纏,甚至是反覆糾纏;這般的糾纏再糾纏,是終生不得假釋,至死方休。
小真人生「遇害」的前一年:民國九十八年,法務部推動「修復式司法」,並列為重要政策。修復式司法是透過對話機制,讓加害人、被害人及相關人說出感受,修復已經造成的傷害,讓加害人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努力修復被害人的創傷,讓加害人、受害人彼此療癒。
無疑的,小真是司法受害者,讓她如此痛苦不堪的加害者,正是當初起訴她,以及小真無罪後,拿不出積極證據,還硬要上訴的檢察官。而且,小真還遭受「檢察暴力」──她被羈押五十天期間,檢察官竟然沒有提訊過她,依然起訴全案。古有「一經到官即被羈押」(註三)、「兩三年不得見本官之面」(註四)的冤獄記載,小真不也是如此?她被羈押,卻不見官來取供。
小真的冤案不是發生在廠衛明朝,而是民國九十九年,這是二十一世紀啊!起訴小真的檢察官,比明清酷吏文明了多少?進化了多少?推動修復式司法的法務部,應該如何去療癒小真?法務部在檢察官成為「加害者」之後,應該如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小真極其痛苦的哭聲,強烈震懾著我。我已然看到了她的未來人生,仍將會是永無盡期的糾纏。我不禁顫慄:「在台灣,有多少個小真?」我不知道。不過,在撰寫這套「台灣冤案實錄」期間,有兩則新聞引起我的注意。
民國一○五年七月,法務部長邱太三主持新任檢察長就職典禮,在致詞中,他舉出數據:檢察官「起訴定罪率」約九十六.七%。他還說,換算是大約六千兩百七十人在起訴之後獲判無罪,「每年約有六千兩百七十個人被冤枉」。
另外,民國一○八年三月,立法院初審通過增訂「法律扶助法」,規定檢察官一旦有濫行起訴或上訴,應該由檢察機關負擔法律扶助費用。檢察系統對此反彈,有檢察官舉出近年「辦案正確率」高達九十五%以上,否認檢察官有濫訴問題。
「起訴定罪率、辦案正確率」開啟了檢察深宮衙門。進了門,我追躡著邱太三部長的數字來源,並查探檢察官於民國一○八年所說的「近年辦案正確率高達九十五%以上」真實性。我溯源查勘,果然無訛,依《法務統計年報》記載,從民國一○三年到民國一○七年,這五年台灣各地檢署的檢察官辦案正確率,在九十六.三%到九十六.四%之間盤旋。(請見下表)
民國103年~107年/檢察官辦案數字簡表
年別 全年新收偵查案
件數 地檢署偵查終結數 被提起公訴
人數 地檢署檢察官辦案正確率 地檢署
檢察官辦案
案件數 人數 不正確率 遭不正確人數
103 413,975 410,133 511,049 109,491 96.4 % 3.6 % 3,941
104 432,161 425,454 529,775 115,645 96.3 % 3.7 % 4,278
105 459,220 453,422 558,404 122,890 96.4 % 3.6 % 4,424
106 482,428 479,087 584,350 123,514 96.3 % 3.7 % 4,570
107 486,772 482,034 594,320 124,857 96.3 % 3.7 % 4,619
總數 2,274,556 2,250,130 2,777,898 596,397 21,832
平均 454,911 450,026 555,579 119,279
五年「遭檢察官辦案不正確人數」平均人數 4,366
說明:本表資料來源為《法務統計年報》。但最右欄之「地檢署檢察官辦案不正確率」、「地檢署檢察官辦案遭不正確人數」,是作者依據《法務統計年報》自行換算所得。本表標題名稱為作者自訂。
九十六.四%的辦案正確率,相對意謂有三.六%的案件屬於「辦案不正確率」;也就是說,檢察官偵辦一千件刑案中,有三十六件是偵查不正確。問題是,檢察官一年只偵辦一千件刑案嗎?當然不!
以表格裡的民國一○七年為例,檢察官全年「新收」的偵查案件是四十八萬六千多件。其中,偵查「終結」的有四十八萬兩千多案;在這些案件裡,共有五十九萬四千多人遭到檢察官偵辦。進一步探看,在這將近六十萬人之中,被依各種不同罪名「起訴」的有十二萬四千多人。再以這年檢察官「辦案不正確率」是三.七%來換算,一個數字顯像而出:民國一○七年,因為檢察官辦案不正確的人數,多達四千六百多人。再依此模式換算,可得知:民國一○三年到民國一○七年,因檢察官辦案不正確的民眾將近兩萬一千八百多人,平均每年約有四千三百多人進了偵查之門後受害。
台灣的檢察改革該被關注了!檢察官是刑事司法的閘門。因為,檢察官起訴案件之後,國家審判機器隨之啟動。檢察官是人,不是神;既然是人,孰能無過?但是,檢察官必須深知,一個閃失就會造成無辜者終生之痛;小真就是明證:一審當初判她無罪的理由之一,是法官發現檢察官竟然「誤會」了案情。這套書裡,有相當多的冤案呈現檢察官辦案品質之劣,且問題遍及偵查、起訴、上訴,不僅市井小民哀鴻遍野,也加重早已不堪負荷的審判辦案壓力,並殃及全民支付補償金給無辜之人。
檢察官辦案應有什麼態度?在前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本套書第二部的《洗冤》推薦序中,已有剴切指陳,此處不再贅述。檢察官只需將心比心的捫心自問:希不希望家人親友成為本書〈泣冤〉裡的小真,終生飽嘗「糾纏之罪」,至死方得以解脫?
「台灣冤案實錄/三部曲」歷時近八年完成,我僅書寫了一百六十二案、兩百零六名司法苦主的故事。看著表格數據,我想起小真,還有表格裡不知還有多少的「小真們」,心中滿是悵然……
唐琬,是陸游一生寫不完的詩;冤案,是我一世寫不盡的愁!
註一:引自拙著《流浪法庭30年》,第三三五頁,第七─九行。林泰治(已歿)、柯芳澤、張國隆,因貪瀆遭羈押九百多天到一千五百天,歷經近三十年刑事偵審方告無罪,雖得平反、終獲補償,但前途葬送、人生盡毀。華定國,經歷司法空前絕後的「更十八審」,判決徘徊在死刑與無罪生死之間,司法最終以無期徒刑解決此案,華定國也因此被司法解決:他背負「弒母」之罪,抑鬱一生,含恨而亡。
註二:丹尼爾.沙克特(Daniel L.Schacter)指出,「記憶七罪」包括:健忘、失神、空白、錯認、暗示、偏頗、糾纏。摘自《記憶七罪》(The Seven Sins of Memory : How the Mind Forgets and Remembers),大塊文化出版,二○○五年一月。
註三:楊師群,《五百年冤獄》,第二三五頁,知本家文化出版,二○○五年一月。
註四:《宣宗實錄》,卷一九一。
我一世寫不盡的愁!
江元慶
民國九十七年,我在撰寫《流浪法庭30年》漸進尾聲時,腦中竄起一股疑惑:
「在杳去的浩瀚司法荒煙裡,過去有多少人曾是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或是華定國,而他們從來不曾被發現過?沒被發現的這群人,是還在暗夜裡繼續飲泣,還是已在司法汪洋裡滅頂,成了孤魂?」(註一)
自此,「遭到司法冤抑的人,究竟有多少?」這個問題,就像是隨風飄盪的蒲公英,它落入我心田,生根、滋長、出苗……。由於當時我繼續埋首撰述「流浪法庭/三部曲」的《鹿港幽魂》、《司法太平洋》,無暇追尋答案,只能任憑心中的...
目錄
一、司法抄家 1
二、善心下的歹念 11
三、檢察官違法指認 18
四、未審即判? 22
五、造孽還升官30
六、吳廠長之疚38
七、四十公分前的真相43
八、三層故事49
九、「猜測」打敗「D N A」53
十、母子冤?57
十一、要「注意」,很難嗎?64
十二、智障者與檢察官70
十三、檢察官別再猜啦!75
十四、憑什麼上訴?79
十五、陷害84
十六、補強證據96
十七、兄弟被冤102
十八、泣冤107
十九、六法官要不要道歉?115
二十、動員上百人,辦出冤案121
二十一、法律讀到哪去了?127
二十二、檢察迴力鏢132
二十三、樹上找魚140
二十四、監聽與偏聽145
二十五、八顆「空包彈」152
二十六、不能「二打一」157
二十七、荒誕162
二十八、來台救人,港民被冤166
二十九、老鄉長的冤與怨172
三十、自傷檢察形象181
三十一、阿發洗冤187
三十二、四名車手獲刑事補償195
三十三、司法驚魂記202
三十四、除了自白,還要證據209
三十五、司法「月薪」215
三十六、翩221
三十七、情報員再審故事228
三十八、法官不該亂罵234
三十九、三審伏筆241
四十、有人搞鬼247
四十一、臉孔254
四十二、凶險司法路261
四十三、茉莉的謊言268
四十四、竹篙湊菜刀277
四十五、離譜譯文284
四十六、司法也被冤292
四十七、正義的叩門聲299
四十八、司法玩「寶玉」306
本書附表314
本書文獻資料321
一、司法抄家 1
二、善心下的歹念 11
三、檢察官違法指認 18
四、未審即判? 22
五、造孽還升官30
六、吳廠長之疚38
七、四十公分前的真相43
八、三層故事49
九、「猜測」打敗「D N A」53
十、母子冤?57
十一、要「注意」,很難嗎?64
十二、智障者與檢察官70
十三、檢察官別再猜啦!75
十四、憑什麼上訴?79
十五、陷害84
十六、補強證據96
十七、兄弟被冤102
十八、泣冤107
十九、六法官要不要道歉?115
二十、動員上百人,辦出冤案121
二十一、法律讀到哪去了?127
二十二、檢察迴力鏢132
二十三、樹上找魚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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