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基本上指的是戰後對於人民入出境管理制度下所衍生的限制名單,也就是被國民黨當局列管的限制出入境相關人士。在威權體制下,黑名單由於牽涉到人民的入出境及居住遷徙自由,是相當重要的人權課題之一。本書原為「研究調查案」,因此口述歷史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口述歷史中參與訪問、整稿的包括張書銘、游淑如、李育慈、葉亭葶和周俊宇;各篇訪談整稿,再經過主訪人修改完成,而有這本書的出版。希望這本書的出版,可以提供國人對黑名單制度及其運作的進一步的認識,同時也可以提供後續黑名單更深入研究的基礎。
作者簡介:
【關於編者】
薛化元,1959年生,台灣彰化人。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歷史系合聘教授,專攻為臺灣近代現代史、中國近代思想史、憲政史。曾任:政治大學文學院長、台灣史研究所所長歷史系主任及台灣歷史學會理事長(會長)。著有:《民主的浪漫之路:雷震傳》、《戰後臺灣歷史閱覽》、《台灣地位關係文書》、《「自由中國」與民主憲政》、《民主憲政與民族主義的辯證發展:張君勱思想研究》、《晚清「中體西用」思想論》、《台灣貿易史》(合著)、《戰後臺灣人權發展史》(合著)等書;另著有學術論文數十餘篇。
許文堂
法國巴黎大學博士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副研究員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推薦序
館長序
洪世芳(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然而過去台灣在威權統治之下,基於政治、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等理由,有很長一段時間對國人的出入境加以管制、限縮。所謂的「黑名單」,即是在此時空背景下產生。雖然過往執政者矢口否認黑名單的存在,然而透過檔案史料的整理爬梳,以及許多當事者的珍貴口述歷史訪談紀錄,仍能拼湊出其大致樣貌。
1949年,隨著國民政府遷台與實施戒嚴,台灣的出入境管制措施愈發嚴格,縱使解嚴之後仍未鬆綁。國安系統透過駐外單位掌握人民在海外的言行,予以分級,並做為是否核發返台簽證的依據。身為國民卻不能自由出入國境,若是被當局認定有「不妥言行」,「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所持的中華民國護照可能被撤銷或不予延期,返台時申請「回台加簽」也可能被拒。許多「黑名單」人士因此被迫滯留海外,即使獲准入境,也可能被移送相關單位,或面臨情治單位的跟監。
為了反抗當局的「黑名單」政策,海外社團推行「返鄉運動」,亦稱「簽證運動」,透過在台舉辦年會方式向駐外單位申請簽證,從而檢驗會員是否被列入「黑名單」內;黑名單人士則以向多個駐外單位提出簽證申請、更改姓名等各種方式闖關回台,以行動證明簽證制度的不合理性。
本館曾於2016年辦理「戰後黑名單問題」之調查研究計畫,由許文堂與薛化元老師擔任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進行檔案史料研究及口述歷史訪談等相關工作。現由原團隊將該研究初稿進行全文編整,在允晨出版社的協力之下,出版此專書。本書介紹戰後的出入境管制制度,包括執掌機關、法令、措施之沿革;進而透過民間角度及官方檔案,討論返鄉運動及官方的因應。最後,包括黑名單的人數與內容,黑名單法令走入歷史的過程,以及被列為黑名單人士的訪談紀錄,一併於書中呈現。在此感謝所有參與其中的工作夥伴,期望透過本書的出版,增進大眾對此一戒嚴時期重要議題之認識。
館長序
洪世芳(國家人權博物館館長)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然而過去台灣在威權統治之下,基於政治、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等理由,有很長一段時間對國人的出入境加以管制、限縮。所謂的「黑名單」,即是在此時空背景下產生。雖然過往執政者矢口否認黑名單的存在,然而透過檔案史料的整理爬梳,以及許多當事者的珍貴口述歷史訪談紀錄,仍能拼湊出其大致樣貌。
1949年,隨著國民政府遷台與實施戒嚴,台灣的出入境管制措施愈發嚴格,縱使解嚴之後仍未鬆綁。國安系統透過駐外單位掌握人民在海外的言行,予以分級,並做為是否核發返台簽證...
作者序
薛化元
「黑名單」基本上指的是戰後對於人民入出境管理制度下所衍生的限制名單,也就是被國民黨當局列管的限制出入境相關人士。在威權體制下,黑名單由於牽涉到人民的入出境及居住遷徙自由,是相當重要的人權課題之一。本書原來是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的研究計畫,當時是由自由思想學術基金會執行,由許文堂擔任計畫主持人,我則擔任共同主持人。
就整本書的初稿內容中,主要的撰稿者,就內容而言,陳昱齊撰寫的稿件最多,負責二、三、五、六章的撰稿;許志成負責第四章;而張書銘則負責第一章;之後再經許文堂和我修正、再送審查,審查之後也承蒙初稿作者協助再作修訂完稿。本書原為「研究調查案」,因此口述歷史也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在口述歷史中參與訪問、整稿的包括張書銘、游淑如、李育慈、葉亭葶和周俊宇;各篇訪談整稿,再經過主訪人修改完成,而有這本書的出版。
比較遺憾的是,在執行計畫期間相關黑名單的檔案原本在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檔案館、國史館都有相關的名冊,不過,近史所檔案館在計畫執行時要前往調閱的前夕,剛好檔案被移轉,無法參考;而國史館雖然經過當時吳密察館長的協助,最後仍然無法取得閱覽的許可,因此撰寫時也無法參考,只能借重其他資料來補充。而黑名單涵蓋的問題相當的龐雜,涉及到海外各地,在時間還有人力的限制下,本書是以美國和日本有台獨傾向的人士作為主要的訪談及探討的案例,不過在制度上則是涵蓋整個黑名單的運作狀況。而承蒙接受訪談的相關人士的協助,是這本書內容得以提供相關人士親身經驗,更為豐富的重要原因。比較遺憾的是,李應元先生在出版之前過世,未能將這本書親自送給他。
最後,希望這本書的出版,可以提供國人對黑名單制度及其運作的進一步的認識,同時也可以提供後續黑名單更深入研究的基礎。當然,本書可以順利出版,除了感謝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協助之外,允晨出版社的廖志峰先生大力協助出版的工作,簡慧明小姐協助相關編輯的推動是本書得以順利出版不可或缺的重要貢獻者,謹此表達謝意。
前言
《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然而戰後台灣,卻有很長一段時間在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之下,中華民國政府基於諸多政治、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的理由而限制國人入境或出境,所謂的「黑名單」係指在此一時空背景下,政府所列管限制入境或出境之名冊,儘管戰後長期統治臺灣的中國國民黨政府未正面承認「黑名單」的存在,但部分人民因個人身家背景、發表不見容於執政當局之言論而被限制入境或出境的狀況的確存在。換言之,「黑名單」制度的存在與運作,是非常體制下對人民基本人權的侵害,也是強人威權統治時期的重要人權課題,而此一制度正式走入歷史,甚至延續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
本研究將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入出境管制的制度談起,包含執掌機關、各項管制法令、措施之沿革做為黑名單問題討論的起點,再將重點鎖定在與黑名單相關的法令制度上,包含解嚴後限制人民入出境最重要的法令,即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的討論上。本研究也將從民間的角度及官方的檔案,分別討論返鄉運動及官方的因應,最後,則討論黑名單的樣貌,包含人數與內容,及黑名單法令走入歷史的過程。
必須說明的是,本書是以國家人權博物館的「戰後黑名單問題之調查研究」的研究案經審查通過的結案報告,修改而成,但討論的內容基本上仍限於研究案的結案報告。當時所討論的「黑名單」主要是美國、日本的台獨人士,不過,「黑名單」的地區與範圍涵蓋確實也包含歐洲等其他地區及「保釣運動」,歐洲地區的黑名單如鄭欣先生,保釣運動的黑名單如林孝信先生。惟依目前研究團隊所能調閱到的官方檔案,主要涉及的多以美國、日本的台獨人士為主,故以此為討論的範圍。因此,本書仍不足以涵蓋整體黑名單的歷史問題,更遑論還有部分檔案研究時仍無順利取得,有待後續研究者繼續努力。
一、文獻回顧
關於戰後「黑名單」的研究並不多,針對入出境管制的研究則有一些,多半集中於探討1949 年因為國共內戰加劇的入境管制措施。如薛月順〈臺灣入境管制初探:以民國38 年陳誠擔任省主席時期為例〉一文,耙梳1949 年陳誠擔任臺灣省主席期間的入境管制措施,指出隨著國共內戰加劇,為避免「共諜」來台滲透破壞,入境管制越趨嚴格,藉此將可能威脅其政權的人直接阻絕於境外。林桶法在其探討1949 年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台的專書《1949 大撤退》中,也有專章討論當時台灣的入境管制措施。兩文對於戰後的入境管制措施提供基本法令與歷史面向的討論。另外針對入出境管制的機構沿革,胡嘉林〈我國入出境管理組織變革之研究—從「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探討〉、蘇群恩〈移民署成立及其移民管制研究探討—以歷史角度探討我國境管沿革〉,這兩篇碩士論文有初步的整理。
關於「黑名單」問題的研究, 陳重信,〈台灣門-(TAIWANGATE)「黑名單」政策與人權〉一文, 主要將焦點放在中國國民黨政府如何利用「校園間諜」收集資料,成為「黑名單」的製造者。李憲榮,〈世台會與海外臺灣人「返鄉運動」〉一文,陳佳宏〈解嚴前後臺獨運動之匯聚〉一文,分別探討1980 年代末期世台會及海外台獨運動組織發起海外「黑名單」返鄉運動,試圖以實際行動打破「黑名單」之過程。陳昱齊在《中華民國政府對海外臺灣獨立運動之因應:以美國為中心(1956-1972)》一書中有專章討論「黑名單」問題,是目前為止對於「黑名單」制度較有系統性的學術研究。該書以海外台獨運動人士為對象,指出中國國民黨政府利用「護照延期加簽」的權限,試圖以此牽制海外台獨人士的活動空間,透過核發與否的策略,達到威嚇、警告、勸阻台獨人士之效果,而隨著海外台獨運動的參與者日眾,中國國民黨政府開始建立「台獨分子名冊」,該名冊除了作為政府掌控「異議分子」動態的清單外,對於這些旅居海外的台獨運動者,該名冊也成為阻斷他們返鄉路的「黑名單」,但受限於關懷對象及檔案取得,該論文僅能討論到1970 年代初期並以海外(主要係美國)台獨人士為對象。
此外,關於「黑名單」相關的訪談資料,目前有歐素瑛、林正慧等人訪問記錄的《海外黑名單相關人物訪談錄》9、陳儀深等人訪問記錄的《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10、《海外台獨運動相關人物口述史續篇》、11張炎憲等人訪問的《青春.逐夢.臺灣國系列》12等。
二、史料運用
政府公報如《總統府公報》、《行政院公報》、《臺灣省政府公報》是釐清相關法令制度的重要參考資料。在官方檔案方面,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史館、內政部的機關檔案都能找到與「黑名單」有關的資料,此次調查研究案主要利用了國家檔案管理局所藏外交部檔案中有關許信良先生返台的相關資料。當時被名列「黑名單」的海外異議人士也留下許多回憶錄、口述歷史等資料。1980年代的報紙,如《中央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立早報》、《自立晚報》、《臺灣時報》等亦留有豐富的報導資料、官方說法可供參考。
三、成果
此次調查研究案成果主要可分為三大項,第一項是完成各檔案典藏機關、行政機關的有關「黑名單」檔案之清查,包含國家檔案管理局、國史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內政部等。第二項是完成10 位黑名單人士的口述訪談,包含洪順五先生、柯翠園女士、陳彥升先生、高成炎先生、連根藤先生、毛清芬女士、王育德教授的夫人林雪梅女士和女兒王明理(近藤明理)女士、張國興先生、盧千惠女士及李應元先生等。第三項則是完成有關「黑名單」問題相關法令、制度、民間廢除黑名單運動及官方因應等之研究。
薛化元
「黑名單」基本上指的是戰後對於人民入出境管理制度下所衍生的限制名單,也就是被國民黨當局列管的限制出入境相關人士。在威權體制下,黑名單由於牽涉到人民的入出境及居住遷徙自由,是相當重要的人權課題之一。本書原來是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的研究計畫,當時是由自由思想學術基金會執行,由許文堂擔任計畫主持人,我則擔任共同主持人。
就整本書的初稿內容中,主要的撰稿者,就內容而言,陳昱齊撰寫的稿件最多,負責二、三、五、六章的撰稿;許志成負責第四章;而張書銘則負責第一章;之後再經許文堂和我修正、再送審查,審查之...
目錄
館長序
序
前 言
第一章 戰後入出境管理制度
第一節 入出境制度及機關組織沿革
第二節 入出境法規的實施與演變
第二章 「黑名單」制度的相關法令
第一節 「黑名單」分級列管之相關規定
第二節 護照「延期加簽」相關法令規定
第三節 「回台加簽」相關法令規定
第三章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的制訂
第一節 解嚴前的準備,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草案
第二節 立法院審議經過
第三節 行政院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四章 返鄉運動與廢除黑名單運動
第一節 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Taiwanese Associations,WFTA)
第二節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North America Taiwanese Professors'Association,NATPA)
第三節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World United ⋯⋯124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WUFI)
第四節 台灣人權協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FAHR)
第五節 台灣人權促進會
第五章 國民黨政府對「闖關返台」行動之因應:以許信良為中心
第一節 1986 年許信良闖關返台前的因應策略
第二節 「民主進步黨海外組織」代表團返台
第三節 桃園機場事件及後續列管黑名單之檢討
第四節 許信良再次闖關返台
第六章 「黑名單」走入歷史
第一節 「黑名單」的樣貌:人數與組成
第二節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的修正
第三節 黃文雄返台與大法官釋字第558 號解釋
結語
參考書目
附錄一、 戰後「黑名單」問題之調查研究口述訪談紀錄
(一)毛清芬女士訪問紀錄
(二)李應元先生訪問紀錄
(三)林雪梅、王明理(近藤明理)女士訪問紀錄
(四)柯翠園女士訪問紀錄
(五)陳彥升先生訪問紀錄
(六)洪順五先生訪問紀錄
(七)高成炎先生訪問紀錄
(八)張國興先生訪問紀錄
(九)連根藤先生訪問紀錄
(十)盧千惠女士訪問紀錄
附錄二、 戰後「黑名單」問題大事紀
附錄三、 戰後「黑名單」問題研究相關資料檔案
館長序
序
前 言
第一章 戰後入出境管理制度
第一節 入出境制度及機關組織沿革
第二節 入出境法規的實施與演變
第二章 「黑名單」制度的相關法令
第一節 「黑名單」分級列管之相關規定
第二節 護照「延期加簽」相關法令規定
第三節 「回台加簽」相關法令規定
第三章 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的制訂
第一節 解嚴前的準備,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草案
第二節 立法院審議經過
第三節 行政院公布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四章 返鄉運動與廢除黑名單運動
第一節 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World Federation of T...
商品資料
出版社:允晨文化出版日期:2022-11-05ISBN/ISSN:9786269606566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546頁開數:25開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