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價:NT$ 700
優惠價:98 折,NT$ 686
已售完,補貨中
本書特色
本書以臺灣憲政發展下的憲法案例為主軸,搭配國外的憲法案例與相關學理論述,引導憲法議題的討論。
本書定位為大學憲法課程的教材,透過結構鋪陳及素材的選取,引導學生思考及課堂討論。
本書分為九章,分別討論:憲法與憲政主義、司法違憲審查、權力分立原則與中央政府體制、權限之制衡與分享、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地方自治,以及憲政發展與憲法變遷。
作者簡介
林子儀
現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歷: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資訊法、言論自由、隱私權
葉俊榮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變遷、管制理論、環境政策與法律
黃昭元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歷: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
張文貞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法與社會分析
四版序
本書於2003年正式出版,2008年再版,2016年修訂三版。這一次修訂四版,主要是因應今(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的正式施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舊制走入歷史,由憲法裁判制度取而代之。新制施行的8個月內,憲法法庭已經作成了15件判決,外加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的暫時處分裁定。
除了憲法訴訟法的施行,這一段時間與權力分立相關的憲政發展及憲法解釋,亦有相當的變革與進展。司法院大法官的人事,在2016年11月及2019年10月,分別有重新的任命。此外,為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制度,亦於2019年7月開始運作。而使國民與法官一起參與刑事審判的國民法官制度,則將於2023年1月施行。在憲法解釋上,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憲法保障同性婚姻,要求立法者於二年內修法或立法;立法院則在2019年5月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這號解釋充分體現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及公民社會在人權推進上的合作與制衡,是我國憲政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其他憲政的面向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成立並開始運作。作為補充代議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在2017年底全盤修正,擺脫了過去「鳥籠公投」惡名;但在2018年結合地方選舉實施而亂象叢生後,又在2019年修法,改為每二年固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修法後第一次的全國性公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從2021年8月延到12月舉行。政黨間在全國及地方選舉上的激烈競爭,亦影響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兩者間的定位及權限劃分,在司法院大法官所作的釋字第769號解釋、以及今年甫作成的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均有重要釐清。2005年第七次修憲設下的高修憲門檻,造成憲改動能匱乏,但立法院在今年突破四分之三決議門檻提出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定於11月下旬交由公民複決。
以上這些相關的進展,使得本書修訂四版在第二章的司法違憲審查,有較大幅度的變動,第七章的司法權及第八章地方自治,也有比較多的增補。至於其他各章,則是些微的補充與調整。
在這段時間,本書四位共同編著者亦有或多或少的改變。林子儀教授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專任的職務上退休,目前是該所的兼任研究員,也是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葉俊榮教授於2019年初從政府部門歸建臺大,繼續擔任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黃昭元教授於2016年11月1日起擔任司法院大法官,負起憲法解釋及裁判的重責大任,同時亦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張文貞教授曾於2019年2月到2021年1月這三年間,借調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擔任院長,日前已歸建臺大,並續於該校合聘。如同我們在先前序言中所強調,我們在相關工作上的改變及各項職務的承擔,並不影響我們在本書中所呈現的憲法論述及架構。
最後,我們要感謝協助本次修訂四版相關編務的助理們,包括周冠宇、李崇安、何思奕、李依庭、林筠喬、郭思岑、翁筱珊、呂胤慶、黃士軒、蔡涵茵及吳英綸等。新學林出版社的林靜妙副總,在相關編務的處理上,一直給予我們最大的協助,我們亦表深摯感謝。當然,所有文責,則由作為編著者的我們,共同承擔。
執筆者一同
2022年10月
目錄
四版序 Ⅰ
序 Ⅲ
凡例 Ⅴ
本書各章
第1章 憲法與憲政主義 1
1.1. 憲法的緣起與意義 1
1.2. 憲政主義 8
1.3. 憲政主義的典範變遷 18
第2章 司法違憲審查 21
2.1. 為什麼要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22
2.2. 歷史發展 28
2.3. 制度類型分析 34
2.4. 我國制度的類型 40
2.5. 審查機關 52
2.6. 訴訟類型 67
2.7. 審理程序 127
2.8. 裁判書 131
2.9. 裁判之效力 141
2.10. 法規範憲法審查的宣告類型及效力 149
2.11. 司法違憲審查之界限與正當性 180
第3章 權力分立原則與中央政府體制 191
3.1. 憲政主義與權力分立原則 191
3.2. 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分權制度 201
3.3. 中央政府體制 207
第4章 權力之制衡與分享 247
4.1. 人事決定權 248
4.2. 立法權 273
4.3. 財政權 283
4.4. 條約與外交 297
4.5. 國家重要事項之決定權 304
4.6. 調查權 309
第5章 立法權 323
5.1. 國會的權限來源、民主與定期改選 323
5.2. 國會成員的選任、權利與義務 337
5.3. 國會行使職權的程序與限制 358
第6章 行政權 389
6.1. 總統的地位與職權 389
6.2. 行政院的地位與運作 436
6.3. 考試院的定位問題 455
第7章 司法權 461
7.1. 司法權的範圍 461
7.2. 司法組織:法官 483
7.3. 司法組織:法院及訴訟制度 508
第8章 地方自治 523
8.1. 地方自治制度與地方自治的本質 524
8.2.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垂直分權) 541
8.3. 地方政府組織(水平分權) 554
8.4. 地方自治權 558
8.5. 自治監督與權限爭議的解決 593
8.6. 地方民意代表之特權 613
第9章 憲政發展與憲法變遷 617
9.1. 憲法變遷與活的憲法 617
9.2. 憲法修改與憲法變遷 628
9.3. 憲法解釋與憲法變遷 667
參考文獻 677
索引
一、裁判索引 709
二、關鍵詞索引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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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以臺灣憲政發展下的憲法案例為主軸,搭配國外的憲法案例與相關學理論述,引導憲法議題的討論。
本書定位為大學憲法課程的教材,透過結構鋪陳及素材的選取,引導學生思考及課堂討論。
本書分為九章,分別討論:憲法與憲政主義、司法違憲審查、權力分立原則與中央政府體制、權限之制衡與分享、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地方自治,以及憲政發展與憲法變遷。
作者簡介
林子儀
現職: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歷: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資訊法、言論自由、隱私權
葉俊榮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變遷、管制理論、環境政策與法律
黃昭元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學歷:美國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國際公法、國際人權法
張文貞
現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合聘教授
學歷:美國耶魯大學法學博士
研究領域:憲法、國際人權法、行政法、法與社會分析
四版序
本書於2003年正式出版,2008年再版,2016年修訂三版。這一次修訂四版,主要是因應今(2022)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的正式施行,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的舊制走入歷史,由憲法裁判制度取而代之。新制施行的8個月內,憲法法庭已經作成了15件判決,外加111年憲暫裁字第1號的暫時處分裁定。
除了憲法訴訟法的施行,這一段時間與權力分立相關的憲政發展及憲法解釋,亦有相當的變革與進展。司法院大法官的人事,在2016年11月及2019年10月,分別有重新的任命。此外,為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制度,亦於2019年7月開始運作。而使國民與法官一起參與刑事審判的國民法官制度,則將於2023年1月施行。在憲法解釋上,司法院大法官於2017年5月作成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憲法保障同性婚姻,要求立法者於二年內修法或立法;立法院則在2019年5月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使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這號解釋充分體現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及公民社會在人權推進上的合作與制衡,是我國憲政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在其他憲政的面向上,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2020年8月1日成立並開始運作。作為補充代議民主的公民投票制度,在2017年底全盤修正,擺脫了過去「鳥籠公投」惡名;但在2018年結合地方選舉實施而亂象叢生後,又在2019年修法,改為每二年固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舉行。修法後第一次的全國性公投,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從2021年8月延到12月舉行。政黨間在全國及地方選舉上的激烈競爭,亦影響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兩者間的定位及權限劃分,在司法院大法官所作的釋字第769號解釋、以及今年甫作成的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均有重要釐清。2005年第七次修憲設下的高修憲門檻,造成憲改動能匱乏,但立法院在今年突破四分之三決議門檻提出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定於11月下旬交由公民複決。
以上這些相關的進展,使得本書修訂四版在第二章的司法違憲審查,有較大幅度的變動,第七章的司法權及第八章地方自治,也有比較多的增補。至於其他各章,則是些微的補充與調整。
在這段時間,本書四位共同編著者亦有或多或少的改變。林子儀教授於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專任的職務上退休,目前是該所的兼任研究員,也是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葉俊榮教授於2019年初從政府部門歸建臺大,繼續擔任國立臺灣大學講座教授。黃昭元教授於2016年11月1日起擔任司法院大法官,負起憲法解釋及裁判的重責大任,同時亦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張文貞教授曾於2019年2月到2021年1月這三年間,借調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擔任院長,日前已歸建臺大,並續於該校合聘。如同我們在先前序言中所強調,我們在相關工作上的改變及各項職務的承擔,並不影響我們在本書中所呈現的憲法論述及架構。
最後,我們要感謝協助本次修訂四版相關編務的助理們,包括周冠宇、李崇安、何思奕、李依庭、林筠喬、郭思岑、翁筱珊、呂胤慶、黃士軒、蔡涵茵及吳英綸等。新學林出版社的林靜妙副總,在相關編務的處理上,一直給予我們最大的協助,我們亦表深摯感謝。當然,所有文責,則由作為編著者的我們,共同承擔。
執筆者一同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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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版序 Ⅰ
序 Ⅲ
凡例 Ⅴ
本書各章
第1章 憲法與憲政主義 1
1.1. 憲法的緣起與意義 1
1.2. 憲政主義 8
1.3. 憲政主義的典範變遷 18
第2章 司法違憲審查 21
2.1. 為什麼要有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22
2.2. 歷史發展 28
2.3. 制度類型分析 34
2.4. 我國制度的類型 40
2.5. 審查機關 52
2.6. 訴訟類型 67
2.7. 審理程序 127
2.8. 裁判書 131
2.9. 裁判之效力 141
2.10. 法規範憲法審查的宣告類型及效力 149
2.11. 司法違憲審查之界限與正當性 180
第3章 權力分立原則與中央政府體制 191
3.1. 憲政主義與權力分立原則 191
3.2. 我國憲法所規定的分權制度 201
3.3. 中央政府體制 207
第4章 權力之制衡與分享 247
4.1. 人事決定權 248
4.2. 立法權 273
4.3. 財政權 283
4.4. 條約與外交 297
4.5. 國家重要事項之決定權 304
4.6. 調查權 309
第5章 立法權 323
5.1. 國會的權限來源、民主與定期改選 323
5.2. 國會成員的選任、權利與義務 337
5.3. 國會行使職權的程序與限制 358
第6章 行政權 389
6.1. 總統的地位與職權 389
6.2. 行政院的地位與運作 436
6.3. 考試院的定位問題 455
第7章 司法權 461
7.1. 司法權的範圍 461
7.2. 司法組織:法官 483
7.3. 司法組織:法院及訴訟制度 508
第8章 地方自治 523
8.1. 地方自治制度與地方自治的本質 524
8.2.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劃分(垂直分權) 541
8.3. 地方政府組織(水平分權) 554
8.4. 地方自治權 558
8.5. 自治監督與權限爭議的解決 593
8.6. 地方民意代表之特權 613
第9章 憲政發展與憲法變遷 617
9.1. 憲法變遷與活的憲法 617
9.2. 憲法修改與憲法變遷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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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677
索引
一、裁判索引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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