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史丹頓.沙門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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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大學開放課程百大法律書單之一
弒親、分屍、姦殺、隨機殺人等駭人案件層出不窮,
但犯罪者並不是精神失常,一切都有跡可尋,
因為他們的思維模式原本就與一般人不同。
張艾如 心靈之美心理治療所院長
陳建安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黃富源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座教授
蘇益賢 新田心理治療所臨床心理師
專文推薦
露西因為對家人心懷不滿,抱起學步的孫子一把從六樓扔出去,孩子當場喪命。
她說:「因為每個人都愛她,不再愛我。」
泰瑞趁妻子外出時,在家猥褻自己七歲的兒子。
他說:「這是屬於我們兩人之間的愛,這可以跟父親建立更親密的感情。」
傳統的犯罪研究總是認為犯罪者是社會、心理和生理因素下的受害者,他們對這些因素少有、甚或完全沒有掌控力。與罪犯交手五十多年的臨床心理學家沙門諾挑戰這樣的觀點,他認為想找出犯罪行為的肇因是無謂之舉,這只會提供犯罪者更多藉口,好從法律制裁脫身。
沙門諾博士指出,我們應該將焦點放在所有罪犯都共有的思維與行為模式,也就是「犯罪人格」。透過毒癮、家庭暴力、職場犯罪、網路犯罪和恐怖攻擊的實例,他深刻剖繪犯罪者的心理運作方式,也羅列這種人的人格特質:自我膨脹、控制欲強、不負責任、說謊成性、冷酷無情。
罪犯的思維模式,使他們選擇犯下罪行。但他們的思維錯誤並非無法矯治,沙門諾博士詳述協助罪犯建立正確思維的方式,使得他們能夠重新做出選擇,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
作者簡介:
史丹頓.沙門諾Stanton E. Samenow, Ph.D.
臨床心理學家,一九七○年開始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聖伊莉莎白醫院從事犯罪行為的研究;五十多年來持續參與評估罪犯的心理狀況、與罪犯朝夕相處。沙門諾博士是犯罪心理領域的佼佼者,進行大量相關臨床治療與諮詢,並因專業備受肯定而受邀擔任法庭專家證人,以及兒童監護爭議的心理評估員,身負適法、維護受害者權益和反毒三大任務。
傳統的心理學與社會學向來主張犯罪者基本上跟一般人沒兩樣,他們之所以會變得暴力或消極,是因為心理創傷或欲望無法被滿足。而沙門諾博士建議另一種取徑,跳脫想要找出犯罪「原因」的迷思,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思維模式進行更多的瞭解,以發展出一套協助他們改變的方法。
沙門諾博士另著有《孩子變壞了嗎?預防青少年反社會行為》(Before It’s Too Late)、《讓我們坦白談談犯罪》(Straight Talk About Criminals)。
譯者簡介:
盧相如
東華大學創作與英語文學研究所畢業,目前為自由譯者。譯作有《晚安,美人》、《記憶游離》、《偷心賊》、《Q&A》(電影「貧民百萬富翁」暢銷原著小說)、《那年夏日湖畔》、《幽暗森林》、《就說你和他們一樣》等多部小說。
麥慧芬
東海大學外文系學士、奧勒崗大學比較文學系碩士。譯作包括《隱形的奧義》、《紅字》、《單騎伴我走天涯》、《查理與我》、《錫卡的鳳凰木》、《狗史》、《暗星薩筏旅》、《在遙遠那方的太陽鳥》、《道德抉擇的艱難》、《破解基因碼的人》、《他的地板是你的天花板》等三十多本書。
名人推薦:
如果有一種人性的黑暗,是極致的黑,那看起來會是什麼樣子?
蘇益賢
心理學,作為一門探究人類心智與行為的科學,關注的不只是人,更是人何以為人(人性、性格由何而來),以及其之反面——人何以不為人,人為何失常、人性為何泯滅?
在學習心理學的路上,我們首先是在臨床心理學裡頭看見了人類失常的現象,探究其背後的原因,並以此構思,如何協助失常者有機會跳出失常的困境,找到改變的契機。
多數時候,「失常」本身會帶給此人諸多痛苦。因著此苦,在助人者的同理與連結之下,促成了一段屬於兩個人之間,關於人性的交流機會。也因為這樣被看見與「懂得」的經驗,催化著失常者,重新在自己身上找到勇氣,一步步踏上改變與成長的路程。
不過,在我們剛才討論的「失常者」中,有一群人的狀態十分特別。一般來說,好比憂鬱、焦慮、思覺失調的患者,多半都因著自身的失常狀態所苦。但另一群人,他們卻未必會因為自己的失常而苦;更精確地說,他們的行為苦到的並不是自己,而是他們周遭的他人。他們的失常,常是社會的隱憂,是衝動、失控,以及或大或小的各式犯罪行為。
為了探究這群人的心理狀態,另一門心理學專業從臨床心理學、異常心理學中被獨立了出來,即是本書聚焦的議題——犯罪心理學。
罪犯為何犯罪?究竟是因為「罪」就是他/她身上人類本性的一部分,還是因為此人的成長背景與外在環境因素,促成了罪的產生?這可類比為「人性本善」、「人性本惡」之間的辯論,引發了各種犯罪學理論的發展。不同專家有著不同看法,也促成了不同類型的政策或倡議出現。好比,認為犯罪是起因於環境的學者,自然會努力去釐清促成犯罪的因素(好比貧窮、婚姻問題,乃至於媒體上的暴力),以期能透過這些危險因素的移除,減少犯罪行為的產生。
在讀完本書之後,讀者會發現本書作者沙門諾博士並不這麼想。從他執業數十年,與罪犯第一線工作的經驗,他慢慢形成的一套關於犯罪心理的架構是:許多犯罪者的心智狀態(mind-set)都是類似的,而且多半從他們還小的時候就能觀察出來。這種特定的心智狀態才是決定犯罪行為是否發生的主因,而不是環境。
亦即,這種特定的心理狀態,讓犯罪者選擇了犯罪。環境論的學者常說,是「社會拒絕了這些人,以致於他們選擇犯罪」,作者則認為,在社會拒絕他們之前,其實他們早已「選擇」拒絕了這個社會。
對人性抱持不同論點的讀者,或許會對作者這樣(看似極端)的理念感到訝異。不過,這正是在探究人性的過程中,我們必須練習的課題。每一種對於人性的觀點與論點,都有它實用的一面,也必定有它的限制——就算它的立論是極端的。
因此,我們不妨把本書這樣定位,在這本探討犯罪心理的書裡,作者其實想探究與證明的主題是:如果真有所謂人性的黑暗面,那真正天生、純粹的犯罪心理,那種極致(或者也可說是「極端」)的黑暗,會長什麼樣子?它是如何發展而來的?回答這個大哉問,是本書作者在撰寫這本書時努力的方向與企圖。
此外,第二個在讀者閱讀本書時,可能會有幫助的切入與思索角度是:在心理學、精神醫學領域,非黑即白、二分思維的類別化思考方式(好比,一個人不是有病、就是沒病,這種沒有中間灰色地帶的判斷方式)已被許多學者挑戰。取而代之,我們現在在探究人類行為時,更偏好透過另一種稱為「光譜式」的思考方式。就像一道經過三稜鏡折射出來的彩虹光一樣,人類的複雜性與個別差異極大,不但有黑與白,更有灰,還有淺灰、深灰、標準灰,就連黑也可以分成不同深度的黑……帶著這樣的思維來閱讀本書,或許更能對人性的探究,抱持著更多開放與彈性。
以本書第三章討論的「思維錯誤」為例,追逐權力、追求獨一無二的感覺……等,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曾有過這樣的念頭。但在我們良知的運作下,一般人會以較具適應性、兼具道德倫理的方式來達成這樣的需求。不過,我們也可以自問,我們的良知永遠都能百分之百運作嗎?有時,我們是否並非是純然的白?就像站在光譜上,雖然看似多數人都站在白色那一端,但仔細探究,其實有人離黑色那端近一點、有的人離的遠一點。
透過本書裡的各種案例與分析,讀者將有機會看到「極致黑色」那一端的樣貌。當一個人的良知,多數時候處於停擺狀態,將思維錯誤視為每天生活的正常預設值,無法意識與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什麼影響。在那樣極致黯黑的場景裡,人性劇本會怎樣地上演?
在探索極致黑色的人性路上,我們得時常提醒自己,極致黑與白的中間那一塊灰色地帶,其實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更大、更寬廣。有待我們帶著更多好奇心、放下預設立場,方能重新看見、重新理解、重新定義。畢竟,人性本身就是個難解之謎。本書聚焦的極致的黑,只是黑色的一種切入點。
不同學者,或許會用不同方式來詮釋與理解這種黑。別忘了先前提過的,所有攸關人性的論證,終究難有所謂的「正解」。沒有一種可以讓每個人都被信服的說法。任何立場、任何解釋都會有它的限制,也會有它的參考價值。
我們也不妨反思,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天,每一次在探討人性的場合裡,我們都找得到「標準答案」的話,那世界會變得怎麼呢?在一個世界裡,人性思辨都能找到標準答案,那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呢?在看完本書後,我時常在內心這樣思考著。
在看完本書之後,我們或許不必大舉改變自己對人性的看法。不過,看見了極致的黑暗,並且知道這些黑暗確實真實存在之後,我們對人性的探索地圖,又多補上了一塊。而這樣的理解與認識,當然也是我們未來在與未知他者互動時,能夠用來保護自己的重要指引。最後,敬邀讀者一起帶著好奇心,進入這趟瞭解人性純然暗黑的探索之旅,持續與作者對話,接納人性模糊、難以明定的特色。
本文作者為臨床心理師,政治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組碩士
現任初色心理治療所副所長,「心理師想跟你說」共同創辦人
著有《轉動內心的聚光燈,照亮人生更多可能》等多本大眾心理學書籍
犯罪者最硬核的心理問題——不負責任
陳建安
罪犯及其違法行為原因到底是一個什麼樣貌的存在,在專業的司法、教育、臨床,以及父母、一般民眾眼中,可說言人人殊。本書作者沙門諾博士是位臨床心理師,他累積半世紀的淬鍊之作,內容雖幾經改版,但依然指出犯罪人的關鍵問題,在於缺乏「責任心」。同時這群人也存在著自負、缺乏傷害他人的罪咎感、凡事怪罪他人、易怒,以及放縱自己欲望與權力自我中心等等的「罪犯認知思考」,使得他們無法覺知自己在做什麼,該怎麼負責任地做事。
犯罪人是環境的「受害者」,抑或本身選擇成為「加害人」的觀點爭論,衍生出不同的刑罰政策——懲罰或矯治模式。興起於十八世紀中後葉的古典犯罪學派,認為人是理性且具自由意志,而它建基於功利主義哲學,也假設人是追求快樂的個體。而十九世紀的犯罪實證主義,卻朝另一個方向尋找答案,認為人的犯罪源於不可控制的外在風險因子。就社會文化歷史觀而言,不同時代的「人觀」深深影響我們對犯罪行為的解釋。環境或自我決定觀,就如同古老的鐘擺般,一下靠左,倏忽又擺右。然而,儘管隨著犯罪實證科學的發展,治療處遇實務卻也遭遇了效果困境。就算累積大量研究辨識出犯罪性(criminality)與負向因子,還是難以告訴我們核心問題。因此,僅理解罪犯行為成因,與罪犯行為改變之間其實還有一大段距離。舉例來說,成長於經濟匱乏家庭的孩子,並不一定會造成問題;相反地,家境富裕甚至也可能罹患心理富貴病(affluenza)。所以到底是貧窮,還是富裕是危機呢?
相對於較受大眾歡迎的犯罪心理手段與成因的研究與書籍,專業罪犯矯治心理的書籍可說寥寥可數。台灣對於犯罪與犯罪人的關注隨著時代在變化著,早期社會大眾與學術研究從只關注如何「破案」,進展到去探究人為何會犯罪的「犯罪心理與成因」,惟目前在罪犯矯正處遇治療這塊亟待開墾的田地,仍僅有相當隱晦微弱的亮光。在社區矯治業務開展與約三年前法務部矯正署開始大量引進心理與社工專業人員入監所從事性侵、家暴、酒駕及毒品等心理治療業務後,此助人領域人員與業務可說是成長最快。然而,由於一般心理師養成多只針對自願個案,而非自願個案、頑固且具安全威脅個案的基礎訓練雖不到付之闕如,但仍尚難稱完整。當前矯治實務中的問題也一一浮現。因此,此時相關專業人員對臨床矯治心理的知識可說求知若渴,殷殷期盼一本不僅有說理、也確實能依循實作的書。本書累積大量的臨床實務知識,啟迪我們對罪犯心理的真切認識,破除過去罪犯矯治心理迷思。以我在這些年接觸偏差犯罪青少年、各類型成年犯,以及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與死刑犯的經驗,發現許多書中提出的觀點也相當符合我的經驗,並且不時讚賞作者採取直接「面質」那些認知扭曲和自我中心犯罪人的治療策略。我認為這正是罪犯矯正實務工作者需要的能力與自信。
曾經在和一位尚未定讞死刑犯的晤談中,我並沒對他侃侃而談「合理化」其訴諸殺人行為的起心動念和手段必要性,回以他所期待的認同。幾次談話之後,他便向監所提議更換晤談人員。事後私下探詢得知,因為他覺得我似乎不會在會談紀錄裡與出庭審判時「有助」於他。近年台灣罪犯司法心理領域大致發展分成兩個部分,一是精神鑑定,另一是矯治方案等工作。當然這兩項專家工作,很大一個任務都想爬梳出或產出犯罪人的所謂「悛悔的實據」,另一更加不可能的任務便是再犯可能性評估了。這概念目前仍然缺乏有力指標,且在實務上受治療者多善於光說不練,甚至你要回饋多感人,他們都會盡力想辦法達到你殷盼的「效果」!
在戒毒班上團體成長課累積的多年經驗,我也與本書作者所見略同。矯正方案與課程愈趨多元,但也一直以來多各吹各的調,然而核心指標卻東南西北,無核心的共同目標。在帶領戒毒班經驗累積中我也領悟到,如何學會為自己行為負責與回應自身理性抉擇,才是長期行為改變的關鍵。因此,第一堂課我都會對學生說到,本方案課程目標不是要你戒毒。受刑人學生當然瞪大眼感到詫異,這還真的第一次聽到戒毒班不是在戒毒!但矯正應該是聚焦在,要他們想想看,人生是不是還有其他(非犯罪)可能性。否則戒了毒,改喝酒,不喝酒改耍廢,行為和生命還是沒變。這一點,也呼應本書作者沙門諾博士看到的關鍵問題,犯罪人多是過著:「犯罪即生活,生活即犯罪」的荒謬人生。常見的教化情景便是教化人員講他自己的,受刑人想自己的,兩造似乎活在遙遠的地球兩端價值世界裡,鴨子聽雷有聽沒有懂,或對牛彈琴徒勞無功。漸漸地,矯正人員在缺乏成就感下,便失去了對罪犯的熱情。如何真正有效矯治罪犯行為,是本書關鍵的訴求。前面的說法容易讓人誤以為本書作者是主張「把他們關起來,並把鑰匙丟掉」嚴刑峻罰的強硬派,如果是這樣,就跟辦案人員沒兩樣了。書中最讓人感到激勵的是第十八章一位自稱具有三十年犯罪史的硬核犯罪者里羅伊,他幾乎無惡不作,他欺騙家人、司法及治療者,更想繼續糊弄周圍的人。但在罪犯改變計畫的約赫森博士(Samuel Yochelson)「嚴格」教導下,他學會控制自己、更有耐心,也培養出面對各種生活誘惑干擾與挫折的能力,並且漸能接受批評與改進,而不再只知推卸責任和放棄。在認知改變,習得嶄新思維與行為模式下,他學會省思與自我負責。
矯正相關執業人員是「人性改造的工程師」,尤其第一線心理治療專業者,在面對缺乏改變動機犯罪人,以及病態的性格、扭曲的認知,治療過程中轉來繞去總看不見罪犯承擔自我責任,而常感到挫敗。本書會讓你看到矯治的希望,避免掉入犯罪人的詭詐操作陷阱,提供你在罪犯矯正治療的荊棘之路上的一盞明燈。
本文作者為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不識廬山真面目——剖析犯罪人格
黃富源
繼沙門諾博士的《犯罪人格》(The Criminal Personality)一書震撼美國犯罪學界之後八年,他又出版了《犯罪人格剖繪檔案》,再次震撼犯罪學界與實務界,之後這兩本書分別各有再版,而最新的《犯罪人格剖繪檔案》第三版也在二○一四年推出。這兩本書的真正作者,除了沙門諾博士,還有約赫森博士,因此讀了這本最新版的作品,等於吸收兩位學者近四十年來對犯罪人的研究精華,十分值得。
首先必須說明,沙門諾博士和約赫森博士的背景都是精神醫學,一個以個案和個體為研究主題的學門,沙門諾博士指出以社會學為背景的犯罪學理論,都認為犯罪導因於環境,無論是缺乏成功的機會、家庭聯繫的不足,還是學習的結果,最終都必須改變外在的社會因子,一旦這些負因改變了,犯罪者也就不會再犯罪了。這派理論樂觀地認為犯罪矯治乃在於一方面改變社會,一方面讓這些不完美社會的被害人(罪犯)願意接納社會、與社會規範磨合,犯罪人就不會再犯罪。
這個已經主宰美國犯罪學界半個世紀以上的普遍觀點,也曾是沙門諾博士相信的犯罪學理論,然而在他和約赫森博士的研究中,卻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認同。因之沙門諾博士很嚴肅地反駁這樣的論調,他認為將犯罪因素全部或絕大部分歸因於家庭教育制度和社會,對解決犯罪問題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會增加我們對犯罪行為的誤導,也會導致犯罪矯治的無效。當然,這樣的觀點在美國的犯罪學界,五十年前不是主流,現在也不是主流,但是未必在將來不會成為主流,因為沙門諾博士的研究,有其精深的實證研究基礎,以及長期累積的個案佐證。
沙門諾博士在《犯罪人格剖繪檔案》一書中,幾乎反對了當前犯罪學界的所有普遍觀點,他不認為犯罪者是被害者,犯罪者不是父母管教失當、學校失職、同儕壓力下的犧牲品,當然這些因素也就不是逼使這些犯罪者去從事犯罪的原因。這些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是︰「他們具有犯罪人格,他們根本就是想犯罪。」換言之,犯罪者想犯罪的思維模式,是他們犯罪的最重要原因。
這個看似單純的結論,卻引起了犯罪學界波濤洶湧的批判,也引起了堅信改善社會環境論者的反彈,根據沙門諾博士自己的說法,曾有民眾咒罵他為危險份子,因為他挑戰了環境論者對善良人性的執著。不過博士誠摯地指出經過這麼多年的實驗,如果我們仍然不願面對現實,承認犯罪者具有所謂的犯罪人格,而失去了協助其改善自身的犯罪思維的最佳機會,則犯罪者不會停止犯罪,所有的預防改善措施將徒勞無功,犯罪矯治也將沒有任何效果。
沙門諾博士的觀點在美國雖然不是主流,但是在實務界擁有許多支持者,尤其在許多犯罪防治措施於美國長期執行卻效果不彰的情況下,這股趨勢有愈演愈烈之勢。筆者於美國攻讀博士期間,就有一位一起攻讀學位的美國矯治工作者告訴我,有些監獄中的人犯善於操弄資淺的監獄官、善良的諮商師,甚至慈悲的法官,他們的個性與沙門諾博士所描述的犯罪人格完全一致,這些特質包括︰自我中心、說謊成性、控制欲強、不負責任、冷酷無情、追求刺激等等。這位矯治人員深信「不改變犯罪者的思維過程,無法矯治當事人」。而這正是沙門諾博士的核心觀點。
這是一本值得學術界研讀的書,因為學術界需要汲取各家觀點,批判各派學說,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對社會提出更合理、更有用的學說或貢獻。事實上,在沙門諾博士和約赫森博士發表相關學說之前,精神醫學界早有所謂「反社會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的說法,犯罪學界也有所謂「核心犯罪人」(Hard Core Criminal)的觀點。比較不同的是,沙門諾博士和約赫森博士認為犯罪者的犯罪人格與思維是普遍性存在的,而「反社會人格」與「核心犯罪人」的說法,則僅限於較少部分的犯罪者才擁有這種人格特質。如若是,則沙門諾博士的觀點無疑是學界的暮鼓晨鐘,或至少也應該是一種反省的提醒。
這也是一本值得社會與實務界研讀的書。長久以來我們相信社會學立論的犯罪理論,或視犯罪者為值得同情的被害人,或視家庭社會為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的主要原因。前者可能讓我們錯誤地放縱了犯罪者的惡性,而譴責了無辜的父母、師長與相關人員;後者則可能導致我們忽略了瞭解犯罪人自身問題的機會,進而喪失了矯治犯罪者的契機。這個有別於傳統犯罪學理論的觀點,事實上提供了我們更多的思考空間,讓我們有更多審視以往犯罪防治策略和措施的機會。
這更是一本令人難以樂觀但不會絕望的書,作者對犯罪者最後的出路,藉由一個個案,提出了三種選擇︰第一,他可以繼續犯罪,承擔後果;第二,他可以選擇自殺,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第三,他可以學著像文明人一樣生活,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顯然第三條路是最有建設性的道路,但是犯罪者必須要改變自己,改變自己的犯罪思維,這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犯罪人、對社會都不是。這不是一條矯治「萬能」的道路,也不是一條矯治「無能」的道路,但是至少是一條矯治「可能」的道路。
也因此作者從本書一開始就以極大的破壞力,挑戰、推翻、否定當代的犯罪學理論,摧毀人們相信人性本善的樂觀哲學。犀利的筆鋒,佐以引人入勝的個案,讓讀者讀之欲罷不能,復以淺顯文筆,敘述晦澀理論,讓讀者讀起來輕鬆快意。好久沒有這樣讀書了,所以很樂意將自己的讀書心得,分享給讀者並為序推薦本書。
本文作者為犯罪學博士,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座教授
二○一七年元旦於銘傳大學桃園成功校區
逆襲揚昇——為悄然上身的黑色能量來點平衡光吧!
張艾如
從事臨床心理師實務工作二十一年,具十三年醫學中心司法心理衡鑑資歷,以及開業後數起少年及家事法庭解離司法心理衡鑑,於第一線執行司法心理衡鑑,透過與犯罪者深入訪談,一方面兼顧學理上的看法,同時也客觀評估犯罪者出了什麼狀況?從家庭背景、成長經歷、人格特質、支持系統、人際關係、壓力因應、疾病史的生命歷程,乃至於案發當天的前因後果、甚至導正「為自身行為負責」之後的未來之路,目的無非在減少社會上未來任何初犯與再犯的發生。然而,多年來層出不窮的案件,人們似乎也感受到即使投入許多專業人力,犯罪預防與治療的成效似乎不彰,實在令人憂心與挫折,原因則很可能與普遍未能清楚認識生命真相及犯罪行為背後更深層的原因有關。
談到犯罪行為,總會討論到是人格特質?還是心理疾病?從我個人陸續於國際和國內醫學會議發表與大力推廣多年的「葡萄理論︰身心靈全人關懷模式」便可以一窺端倪。倘若我們可以將當代學術典範的西方醫學與心理學「實相/身心」科學研究極致的知識,加上東方老祖先「非實相/身心靈」(屬高等物理學範疇)的智慧結合,必能完整看透生命:「人本來就是由多元靈體(三魂七魄)與一個肉體組成」,每個人都是「多顆葡萄/靈體/意識/想法」與一個「梗/肉體」組成的一串葡萄/一個我,沒掉的葡萄形成每個人的「人格特質」(即本書討論的「人格」),因承擔了各種受創/壓抑情緒,又遇到重大壓力事件而解離了的「散落葡萄」,便會被醫界視為「多個我/多重人格」。對照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的「冰山理論」,那麼被覺知為「我」的外在理性意識(負責思考、判斷、因應、統整能力)隨時需要與潛在感性意識(負責以能量形式存在的七情六欲與創傷記憶) 維持平衡,這是每個人一生都要學習的EQ功課,由「太極平衡」使個性轉趨成熟。
人是靈性的動物,而靈體是思維本體,以不可見光的頻率存在,所以靈體與肉體(神經系統)間也透過不可見光與可見光的物理頻率共振而存在。「身心靈」生命體本身就是磁場能量體,只是不同的靈體各司所職,除了理性意識與感性意識,還有高智慧意識,是提供靈感/第六感/直覺和天賦/能力的來源。感性與理性意識並存生活,但如果能量快滿了,便會於「無刺激」的前提下與理性連線,形成「莫名其妙的情緒」;若是創傷記憶,就容易在「有刺激」的引發下出現「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的過度敏感反應,甚至被視為疾病(如焦慮症或恐懼症),而其實目的是要提醒理性意識「學會不同因應的成長以避免重蹈覆轍」的功課,因著連線頻波共振太強,於是引發磁場能量快速放電——所以靈體意識具有「能量」與「記憶」兩個內涵。
靈體意識呈現出我們的「人格特質」,所以理性意識在普遍缺乏EQ訓練的「調節情緒能量」與「學習因應與成長」下,因生活壓力事件衝擊而形成負向情緒能量累積(包括「貪嗔癡」與「七原罪」),再加上東方內斂與壓抑的文化,滿載的負向能量若沒有出口,容易因感性大於理性的比例失衡,形成失控行為或被視為心理疾病、甚至犯罪行為。特別是仇恨情緒更容易引發物理學中電磁場的「吸引力法則」(如收音機的電波),產生與「時空」或「次元」中強大負向靈體意識磁場相連結的現象(俗稱「召喚」負能量的「魔性意識靈體」,我稱「黑葡萄」),於是著了心魔、驅使情緒能量異常放大地籠罩著理性意識,形成理性全然斷線,而出現「致命性傷害」的行為,經常表現於性、血腥、暴力、毒癮等議題上。出事後,外來的黑葡萄有可能便因負能量快速減弱而離開,但若當事人未能走出創傷或持續累積負向能量,則未來仍有可能在滿載的時刻再度召來「瞬間失控」的犯罪行為,甚至還有先天共存的黑葡萄靈體,同樣因著能量共振而讓負面意識從內部活化強大。這就是作者苦口婆心將所見所聞呈現而出,與當代犯罪理論的不同之處——是的,犯罪人格的確存在!但那已經是人的負向情緒能量被黑葡萄能量共振放大的結果,黑葡萄就是被視為犯罪人格的來源。
舉凡想法、情緒、行為或身體,都只是思想外顯的結果,一般失控或犯罪行為的當事人,事後大都持續恢復理性思維,陷入驚恐、不解、害怕、四肢癱軟、腦子空白等當機狀態,反覆地懊惱、自責,因為不管是哪顆葡萄的能量釋放,畢竟都是「整串葡萄」生命共同體中的一部分,完全無法對自己的生命交代。但若是因著黑葡萄意識主宰了人的理性意識,那麼我們便不難理解許多慘絕人寰的社會案件,犯罪者居然可以對自己泯滅人性的行為露出邪笑、毫無悔意。此時黑葡萄意識當然不會認為與任何被害人有關係(包括肉身的親人),因為只有「人的靈魂與肉身」才有「人際關係」之別,於是我們便於未能理解生命真相的前提下,將該犯罪行為視為「隨機殺人」事件。
如果犯罪防治工作可以於全面瞭解生命後,著手協助提升犯罪者自身不同靈體意識「理性與感性」間的新認知,每個人都回歸將自己的負向情緒能量照顧好,強的負向情緒能量(煩、生氣、恨)需要透過身體活動轉動能調降,弱的負向情緒能量(委曲、難過、自卑、焦慮)需要練習冥想光,給予內在感恩、接納、擁抱的正能量,讓生命能量趨於平衡,於是不管是否先天「葡萄串」有黑葡萄也不會被共振活化,來自後天影響人格的成長背景(父母、同學、朋友、同事等等可能的傷害/創傷的壓力源,的確是促使犯罪行為發生的不利因素)而造成的負向情緒能量若被照顧妥,自然也不會輕易因「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刺激而超越理性之上,做出失控後悔的行為,更不至於因而召來外在的黑葡萄能量,突發成駭人聽聞或再犯的重大犯罪行為。這麼做將同時達到外在行為「治標」,以及內在靈性「治本」的永續成效。
最後想補充說明,原本大家對犯罪成因的理解,以及作者投注一生心力的重要發現,其實都是正確且相輔相成的,人格與行為表現既是任務的「類別」取向,也是能量磁場的「連續」取向。生命經驗是在「充分」與「必要」的相對條件下發生的一連串歷程。心理學長期致力於每個人「自我強度」的提升,的確是相當關鍵與重要的一環。二十一世紀的我們的確該邁向對生命真相理解後,相對提升對犯罪行為的深入探索,才能將整體犯罪防治的盲點降至最低,避免犯罪預防工作的努力淪為替犯行脫罪的藉口,才得以真正杜絕初犯與再犯的發生。我們一起翻轉觀念,讓每個人學會多關照自己的負向情緒,給予自己正向光與愛的能量,平衡負向能量以回歸太極的平衡,人格與情緒平穩度才能更臻成熟;當然,也別忘了不吝惜給黑葡萄的世界點盞充滿愛的光明燈吧!
本文作者為臨床心理師,現任心靈之美心理治療所院長
前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理事、台灣創傷與解離學會創會人、
前國際創傷與解離學會亞洲國家代表暨不同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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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丹頓.沙門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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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大學開放課程百大法律書單之一
弒親、分屍、姦殺、隨機殺人等駭人案件層出不窮,
但犯罪者並不是精神失常,一切都有跡可尋,
因為他們的思維模式原本就與一般人不同。
張艾如 心靈之美心理治療所院長
陳建安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黃富源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座教授
蘇益賢 新田心理治療所臨床心理師
專文推薦
露西因為對家人心懷不滿,抱起學步的孫子一把從六樓扔出去,孩子當場喪命。
她說:「因為每個人都愛她,不再愛我。」
泰瑞趁妻子外出時,在家猥褻自己七歲的兒子。
他說:「這是屬於我們兩人之間的愛,這可以跟父親建立更親密的感情。」
傳統的犯罪研究總是認為犯罪者是社會、心理和生理因素下的受害者,他們對這些因素少有、甚或完全沒有掌控力。與罪犯交手五十多年的臨床心理學家沙門諾挑戰這樣的觀點,他認為想找出犯罪行為的肇因是無謂之舉,這只會提供犯罪者更多藉口,好從法律制裁脫身。
沙門諾博士指出,我們應該將焦點放在所有罪犯都共有的思維與行為模式,也就是「犯罪人格」。透過毒癮、家庭暴力、職場犯罪、網路犯罪和恐怖攻擊的實例,他深刻剖繪犯罪者的心理運作方式,也羅列這種人的人格特質:自我膨脹、控制欲強、不負責任、說謊成性、冷酷無情。
罪犯的思維模式,使他們選擇犯下罪行。但他們的思維錯誤並非無法矯治,沙門諾博士詳述協助罪犯建立正確思維的方式,使得他們能夠重新做出選擇,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
作者簡介:
史丹頓.沙門諾Stanton E. Samenow, Ph.D.
臨床心理學家,一九七○年開始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聖伊莉莎白醫院從事犯罪行為的研究;五十多年來持續參與評估罪犯的心理狀況、與罪犯朝夕相處。沙門諾博士是犯罪心理領域的佼佼者,進行大量相關臨床治療與諮詢,並因專業備受肯定而受邀擔任法庭專家證人,以及兒童監護爭議的心理評估員,身負適法、維護受害者權益和反毒三大任務。
傳統的心理學與社會學向來主張犯罪者基本上跟一般人沒兩樣,他們之所以會變得暴力或消極,是因為心理創傷或欲望無法被滿足。而沙門諾博士建議另一種取徑,跳脫想要找出犯罪「原因」的迷思,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思維模式進行更多的瞭解,以發展出一套協助他們改變的方法。
沙門諾博士另著有《孩子變壞了嗎?預防青少年反社會行為》(Before It’s Too Late)、《讓我們坦白談談犯罪》(Straight Talk About Criminals)。
譯者簡介:
盧相如
東華大學創作與英語文學研究所畢業,目前為自由譯者。譯作有《晚安,美人》、《記憶游離》、《偷心賊》、《Q&A》(電影「貧民百萬富翁」暢銷原著小說)、《那年夏日湖畔》、《幽暗森林》、《就說你和他們一樣》等多部小說。
麥慧芬
東海大學外文系學士、奧勒崗大學比較文學系碩士。譯作包括《隱形的奧義》、《紅字》、《單騎伴我走天涯》、《查理與我》、《錫卡的鳳凰木》、《狗史》、《暗星薩筏旅》、《在遙遠那方的太陽鳥》、《道德抉擇的艱難》、《破解基因碼的人》、《他的地板是你的天花板》等三十多本書。
名人推薦:
如果有一種人性的黑暗,是極致的黑,那看起來會是什麼樣子?
蘇益賢
心理學,作為一門探究人類心智與行為的科學,關注的不只是人,更是人何以為人(人性、性格由何而來),以及其之反面——人何以不為人,人為何失常、人性為何泯滅?
在學習心理學的路上,我們首先是在臨床心理學裡頭看見了人類失常的現象,探究其背後的原因,並以此構思,如何協助失常者有機會跳出失常的困境,找到改變的契機。
多數時候,「失常」本身會帶給此人諸多痛苦。因著此苦,在助人者的同理與連結之下,促成了一段屬於兩個人之間,關於人性的交流機會。也因為這樣被看見與「懂得」的經驗,催化著失常者,重新在自己身上找到勇氣,一步步踏上改變與成長的路程。
不過,在我們剛才討論的「失常者」中,有一群人的狀態十分特別。一般來說,好比憂鬱、焦慮、思覺失調的患者,多半都因著自身的失常狀態所苦。但另一群人,他們卻未必會因為自己的失常而苦;更精確地說,他們的行為苦到的並不是自己,而是他們周遭的他人。他們的失常,常是社會的隱憂,是衝動、失控,以及或大或小的各式犯罪行為。
為了探究這群人的心理狀態,另一門心理學專業從臨床心理學、異常心理學中被獨立了出來,即是本書聚焦的議題——犯罪心理學。
罪犯為何犯罪?究竟是因為「罪」就是他/她身上人類本性的一部分,還是因為此人的成長背景與外在環境因素,促成了罪的產生?這可類比為「人性本善」、「人性本惡」之間的辯論,引發了各種犯罪學理論的發展。不同專家有著不同看法,也促成了不同類型的政策或倡議出現。好比,認為犯罪是起因於環境的學者,自然會努力去釐清促成犯罪的因素(好比貧窮、婚姻問題,乃至於媒體上的暴力),以期能透過這些危險因素的移除,減少犯罪行為的產生。
在讀完本書之後,讀者會發現本書作者沙門諾博士並不這麼想。從他執業數十年,與罪犯第一線工作的經驗,他慢慢形成的一套關於犯罪心理的架構是:許多犯罪者的心智狀態(mind-set)都是類似的,而且多半從他們還小的時候就能觀察出來。這種特定的心智狀態才是決定犯罪行為是否發生的主因,而不是環境。
亦即,這種特定的心理狀態,讓犯罪者選擇了犯罪。環境論的學者常說,是「社會拒絕了這些人,以致於他們選擇犯罪」,作者則認為,在社會拒絕他們之前,其實他們早已「選擇」拒絕了這個社會。
對人性抱持不同論點的讀者,或許會對作者這樣(看似極端)的理念感到訝異。不過,這正是在探究人性的過程中,我們必須練習的課題。每一種對於人性的觀點與論點,都有它實用的一面,也必定有它的限制——就算它的立論是極端的。
因此,我們不妨把本書這樣定位,在這本探討犯罪心理的書裡,作者其實想探究與證明的主題是:如果真有所謂人性的黑暗面,那真正天生、純粹的犯罪心理,那種極致(或者也可說是「極端」)的黑暗,會長什麼樣子?它是如何發展而來的?回答這個大哉問,是本書作者在撰寫這本書時努力的方向與企圖。
此外,第二個在讀者閱讀本書時,可能會有幫助的切入與思索角度是:在心理學、精神醫學領域,非黑即白、二分思維的類別化思考方式(好比,一個人不是有病、就是沒病,這種沒有中間灰色地帶的判斷方式)已被許多學者挑戰。取而代之,我們現在在探究人類行為時,更偏好透過另一種稱為「光譜式」的思考方式。就像一道經過三稜鏡折射出來的彩虹光一樣,人類的複雜性與個別差異極大,不但有黑與白,更有灰,還有淺灰、深灰、標準灰,就連黑也可以分成不同深度的黑……帶著這樣的思維來閱讀本書,或許更能對人性的探究,抱持著更多開放與彈性。
以本書第三章討論的「思維錯誤」為例,追逐權力、追求獨一無二的感覺……等,其實每個人或多或少都曾有過這樣的念頭。但在我們良知的運作下,一般人會以較具適應性、兼具道德倫理的方式來達成這樣的需求。不過,我們也可以自問,我們的良知永遠都能百分之百運作嗎?有時,我們是否並非是純然的白?就像站在光譜上,雖然看似多數人都站在白色那一端,但仔細探究,其實有人離黑色那端近一點、有的人離的遠一點。
透過本書裡的各種案例與分析,讀者將有機會看到「極致黑色」那一端的樣貌。當一個人的良知,多數時候處於停擺狀態,將思維錯誤視為每天生活的正常預設值,無法意識與理解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造成什麼影響。在那樣極致黯黑的場景裡,人性劇本會怎樣地上演?
在探索極致黑色的人性路上,我們得時常提醒自己,極致黑與白的中間那一塊灰色地帶,其實比我們想像的還要更大、更寬廣。有待我們帶著更多好奇心、放下預設立場,方能重新看見、重新理解、重新定義。畢竟,人性本身就是個難解之謎。本書聚焦的極致的黑,只是黑色的一種切入點。
不同學者,或許會用不同方式來詮釋與理解這種黑。別忘了先前提過的,所有攸關人性的論證,終究難有所謂的「正解」。沒有一種可以讓每個人都被信服的說法。任何立場、任何解釋都會有它的限制,也會有它的參考價值。
我們也不妨反思,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天,每一次在探討人性的場合裡,我們都找得到「標準答案」的話,那世界會變得怎麼呢?在一個世界裡,人性思辨都能找到標準答案,那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呢?在看完本書後,我時常在內心這樣思考著。
在看完本書之後,我們或許不必大舉改變自己對人性的看法。不過,看見了極致的黑暗,並且知道這些黑暗確實真實存在之後,我們對人性的探索地圖,又多補上了一塊。而這樣的理解與認識,當然也是我們未來在與未知他者互動時,能夠用來保護自己的重要指引。最後,敬邀讀者一起帶著好奇心,進入這趟瞭解人性純然暗黑的探索之旅,持續與作者對話,接納人性模糊、難以明定的特色。
本文作者為臨床心理師,政治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組碩士
現任初色心理治療所副所長,「心理師想跟你說」共同創辦人
著有《轉動內心的聚光燈,照亮人生更多可能》等多本大眾心理學書籍
犯罪者最硬核的心理問題——不負責任
陳建安
罪犯及其違法行為原因到底是一個什麼樣貌的存在,在專業的司法、教育、臨床,以及父母、一般民眾眼中,可說言人人殊。本書作者沙門諾博士是位臨床心理師,他累積半世紀的淬鍊之作,內容雖幾經改版,但依然指出犯罪人的關鍵問題,在於缺乏「責任心」。同時這群人也存在著自負、缺乏傷害他人的罪咎感、凡事怪罪他人、易怒,以及放縱自己欲望與權力自我中心等等的「罪犯認知思考」,使得他們無法覺知自己在做什麼,該怎麼負責任地做事。
犯罪人是環境的「受害者」,抑或本身選擇成為「加害人」的觀點爭論,衍生出不同的刑罰政策——懲罰或矯治模式。興起於十八世紀中後葉的古典犯罪學派,認為人是理性且具自由意志,而它建基於功利主義哲學,也假設人是追求快樂的個體。而十九世紀的犯罪實證主義,卻朝另一個方向尋找答案,認為人的犯罪源於不可控制的外在風險因子。就社會文化歷史觀而言,不同時代的「人觀」深深影響我們對犯罪行為的解釋。環境或自我決定觀,就如同古老的鐘擺般,一下靠左,倏忽又擺右。然而,儘管隨著犯罪實證科學的發展,治療處遇實務卻也遭遇了效果困境。就算累積大量研究辨識出犯罪性(criminality)與負向因子,還是難以告訴我們核心問題。因此,僅理解罪犯行為成因,與罪犯行為改變之間其實還有一大段距離。舉例來說,成長於經濟匱乏家庭的孩子,並不一定會造成問題;相反地,家境富裕甚至也可能罹患心理富貴病(affluenza)。所以到底是貧窮,還是富裕是危機呢?
相對於較受大眾歡迎的犯罪心理手段與成因的研究與書籍,專業罪犯矯治心理的書籍可說寥寥可數。台灣對於犯罪與犯罪人的關注隨著時代在變化著,早期社會大眾與學術研究從只關注如何「破案」,進展到去探究人為何會犯罪的「犯罪心理與成因」,惟目前在罪犯矯正處遇治療這塊亟待開墾的田地,仍僅有相當隱晦微弱的亮光。在社區矯治業務開展與約三年前法務部矯正署開始大量引進心理與社工專業人員入監所從事性侵、家暴、酒駕及毒品等心理治療業務後,此助人領域人員與業務可說是成長最快。然而,由於一般心理師養成多只針對自願個案,而非自願個案、頑固且具安全威脅個案的基礎訓練雖不到付之闕如,但仍尚難稱完整。當前矯治實務中的問題也一一浮現。因此,此時相關專業人員對臨床矯治心理的知識可說求知若渴,殷殷期盼一本不僅有說理、也確實能依循實作的書。本書累積大量的臨床實務知識,啟迪我們對罪犯心理的真切認識,破除過去罪犯矯治心理迷思。以我在這些年接觸偏差犯罪青少年、各類型成年犯,以及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與死刑犯的經驗,發現許多書中提出的觀點也相當符合我的經驗,並且不時讚賞作者採取直接「面質」那些認知扭曲和自我中心犯罪人的治療策略。我認為這正是罪犯矯正實務工作者需要的能力與自信。
曾經在和一位尚未定讞死刑犯的晤談中,我並沒對他侃侃而談「合理化」其訴諸殺人行為的起心動念和手段必要性,回以他所期待的認同。幾次談話之後,他便向監所提議更換晤談人員。事後私下探詢得知,因為他覺得我似乎不會在會談紀錄裡與出庭審判時「有助」於他。近年台灣罪犯司法心理領域大致發展分成兩個部分,一是精神鑑定,另一是矯治方案等工作。當然這兩項專家工作,很大一個任務都想爬梳出或產出犯罪人的所謂「悛悔的實據」,另一更加不可能的任務便是再犯可能性評估了。這概念目前仍然缺乏有力指標,且在實務上受治療者多善於光說不練,甚至你要回饋多感人,他們都會盡力想辦法達到你殷盼的「效果」!
在戒毒班上團體成長課累積的多年經驗,我也與本書作者所見略同。矯正方案與課程愈趨多元,但也一直以來多各吹各的調,然而核心指標卻東南西北,無核心的共同目標。在帶領戒毒班經驗累積中我也領悟到,如何學會為自己行為負責與回應自身理性抉擇,才是長期行為改變的關鍵。因此,第一堂課我都會對學生說到,本方案課程目標不是要你戒毒。受刑人學生當然瞪大眼感到詫異,這還真的第一次聽到戒毒班不是在戒毒!但矯正應該是聚焦在,要他們想想看,人生是不是還有其他(非犯罪)可能性。否則戒了毒,改喝酒,不喝酒改耍廢,行為和生命還是沒變。這一點,也呼應本書作者沙門諾博士看到的關鍵問題,犯罪人多是過著:「犯罪即生活,生活即犯罪」的荒謬人生。常見的教化情景便是教化人員講他自己的,受刑人想自己的,兩造似乎活在遙遠的地球兩端價值世界裡,鴨子聽雷有聽沒有懂,或對牛彈琴徒勞無功。漸漸地,矯正人員在缺乏成就感下,便失去了對罪犯的熱情。如何真正有效矯治罪犯行為,是本書關鍵的訴求。前面的說法容易讓人誤以為本書作者是主張「把他們關起來,並把鑰匙丟掉」嚴刑峻罰的強硬派,如果是這樣,就跟辦案人員沒兩樣了。書中最讓人感到激勵的是第十八章一位自稱具有三十年犯罪史的硬核犯罪者里羅伊,他幾乎無惡不作,他欺騙家人、司法及治療者,更想繼續糊弄周圍的人。但在罪犯改變計畫的約赫森博士(Samuel Yochelson)「嚴格」教導下,他學會控制自己、更有耐心,也培養出面對各種生活誘惑干擾與挫折的能力,並且漸能接受批評與改進,而不再只知推卸責任和放棄。在認知改變,習得嶄新思維與行為模式下,他學會省思與自我負責。
矯正相關執業人員是「人性改造的工程師」,尤其第一線心理治療專業者,在面對缺乏改變動機犯罪人,以及病態的性格、扭曲的認知,治療過程中轉來繞去總看不見罪犯承擔自我責任,而常感到挫敗。本書會讓你看到矯治的希望,避免掉入犯罪人的詭詐操作陷阱,提供你在罪犯矯正治療的荊棘之路上的一盞明燈。
本文作者為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不識廬山真面目——剖析犯罪人格
黃富源
繼沙門諾博士的《犯罪人格》(The Criminal Personality)一書震撼美國犯罪學界之後八年,他又出版了《犯罪人格剖繪檔案》,再次震撼犯罪學界與實務界,之後這兩本書分別各有再版,而最新的《犯罪人格剖繪檔案》第三版也在二○一四年推出。這兩本書的真正作者,除了沙門諾博士,還有約赫森博士,因此讀了這本最新版的作品,等於吸收兩位學者近四十年來對犯罪人的研究精華,十分值得。
首先必須說明,沙門諾博士和約赫森博士的背景都是精神醫學,一個以個案和個體為研究主題的學門,沙門諾博士指出以社會學為背景的犯罪學理論,都認為犯罪導因於環境,無論是缺乏成功的機會、家庭聯繫的不足,還是學習的結果,最終都必須改變外在的社會因子,一旦這些負因改變了,犯罪者也就不會再犯罪了。這派理論樂觀地認為犯罪矯治乃在於一方面改變社會,一方面讓這些不完美社會的被害人(罪犯)願意接納社會、與社會規範磨合,犯罪人就不會再犯罪。
這個已經主宰美國犯罪學界半個世紀以上的普遍觀點,也曾是沙門諾博士相信的犯罪學理論,然而在他和約赫森博士的研究中,卻無法得到相對應的認同。因之沙門諾博士很嚴肅地反駁這樣的論調,他認為將犯罪因素全部或絕大部分歸因於家庭教育制度和社會,對解決犯罪問題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會增加我們對犯罪行為的誤導,也會導致犯罪矯治的無效。當然,這樣的觀點在美國的犯罪學界,五十年前不是主流,現在也不是主流,但是未必在將來不會成為主流,因為沙門諾博士的研究,有其精深的實證研究基礎,以及長期累積的個案佐證。
沙門諾博士在《犯罪人格剖繪檔案》一書中,幾乎反對了當前犯罪學界的所有普遍觀點,他不認為犯罪者是被害者,犯罪者不是父母管教失當、學校失職、同儕壓力下的犧牲品,當然這些因素也就不是逼使這些犯罪者去從事犯罪的原因。這些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是︰「他們具有犯罪人格,他們根本就是想犯罪。」換言之,犯罪者想犯罪的思維模式,是他們犯罪的最重要原因。
這個看似單純的結論,卻引起了犯罪學界波濤洶湧的批判,也引起了堅信改善社會環境論者的反彈,根據沙門諾博士自己的說法,曾有民眾咒罵他為危險份子,因為他挑戰了環境論者對善良人性的執著。不過博士誠摯地指出經過這麼多年的實驗,如果我們仍然不願面對現實,承認犯罪者具有所謂的犯罪人格,而失去了協助其改善自身的犯罪思維的最佳機會,則犯罪者不會停止犯罪,所有的預防改善措施將徒勞無功,犯罪矯治也將沒有任何效果。
沙門諾博士的觀點在美國雖然不是主流,但是在實務界擁有許多支持者,尤其在許多犯罪防治措施於美國長期執行卻效果不彰的情況下,這股趨勢有愈演愈烈之勢。筆者於美國攻讀博士期間,就有一位一起攻讀學位的美國矯治工作者告訴我,有些監獄中的人犯善於操弄資淺的監獄官、善良的諮商師,甚至慈悲的法官,他們的個性與沙門諾博士所描述的犯罪人格完全一致,這些特質包括︰自我中心、說謊成性、控制欲強、不負責任、冷酷無情、追求刺激等等。這位矯治人員深信「不改變犯罪者的思維過程,無法矯治當事人」。而這正是沙門諾博士的核心觀點。
這是一本值得學術界研讀的書,因為學術界需要汲取各家觀點,批判各派學說,進以「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對社會提出更合理、更有用的學說或貢獻。事實上,在沙門諾博士和約赫森博士發表相關學說之前,精神醫學界早有所謂「反社會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的說法,犯罪學界也有所謂「核心犯罪人」(Hard Core Criminal)的觀點。比較不同的是,沙門諾博士和約赫森博士認為犯罪者的犯罪人格與思維是普遍性存在的,而「反社會人格」與「核心犯罪人」的說法,則僅限於較少部分的犯罪者才擁有這種人格特質。如若是,則沙門諾博士的觀點無疑是學界的暮鼓晨鐘,或至少也應該是一種反省的提醒。
這也是一本值得社會與實務界研讀的書。長久以來我們相信社會學立論的犯罪理論,或視犯罪者為值得同情的被害人,或視家庭社會為犯罪者之所以會犯罪的主要原因。前者可能讓我們錯誤地放縱了犯罪者的惡性,而譴責了無辜的父母、師長與相關人員;後者則可能導致我們忽略了瞭解犯罪人自身問題的機會,進而喪失了矯治犯罪者的契機。這個有別於傳統犯罪學理論的觀點,事實上提供了我們更多的思考空間,讓我們有更多審視以往犯罪防治策略和措施的機會。
這更是一本令人難以樂觀但不會絕望的書,作者對犯罪者最後的出路,藉由一個個案,提出了三種選擇︰第一,他可以繼續犯罪,承擔後果;第二,他可以選擇自殺,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第三,他可以學著像文明人一樣生活,成為一個負責任的人。顯然第三條路是最有建設性的道路,但是犯罪者必須要改變自己,改變自己的犯罪思維,這其實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犯罪人、對社會都不是。這不是一條矯治「萬能」的道路,也不是一條矯治「無能」的道路,但是至少是一條矯治「可能」的道路。
也因此作者從本書一開始就以極大的破壞力,挑戰、推翻、否定當代的犯罪學理論,摧毀人們相信人性本善的樂觀哲學。犀利的筆鋒,佐以引人入勝的個案,讓讀者讀之欲罷不能,復以淺顯文筆,敘述晦澀理論,讓讀者讀起來輕鬆快意。好久沒有這樣讀書了,所以很樂意將自己的讀書心得,分享給讀者並為序推薦本書。
本文作者為犯罪學博士,銘傳大學犯罪防治系講座教授
二○一七年元旦於銘傳大學桃園成功校區
逆襲揚昇——為悄然上身的黑色能量來點平衡光吧!
張艾如
從事臨床心理師實務工作二十一年,具十三年醫學中心司法心理衡鑑資歷,以及開業後數起少年及家事法庭解離司法心理衡鑑,於第一線執行司法心理衡鑑,透過與犯罪者深入訪談,一方面兼顧學理上的看法,同時也客觀評估犯罪者出了什麼狀況?從家庭背景、成長經歷、人格特質、支持系統、人際關係、壓力因應、疾病史的生命歷程,乃至於案發當天的前因後果、甚至導正「為自身行為負責」之後的未來之路,目的無非在減少社會上未來任何初犯與再犯的發生。然而,多年來層出不窮的案件,人們似乎也感受到即使投入許多專業人力,犯罪預防與治療的成效似乎不彰,實在令人憂心與挫折,原因則很可能與普遍未能清楚認識生命真相及犯罪行為背後更深層的原因有關。
談到犯罪行為,總會討論到是人格特質?還是心理疾病?從我個人陸續於國際和國內醫學會議發表與大力推廣多年的「葡萄理論︰身心靈全人關懷模式」便可以一窺端倪。倘若我們可以將當代學術典範的西方醫學與心理學「實相/身心」科學研究極致的知識,加上東方老祖先「非實相/身心靈」(屬高等物理學範疇)的智慧結合,必能完整看透生命:「人本來就是由多元靈體(三魂七魄)與一個肉體組成」,每個人都是「多顆葡萄/靈體/意識/想法」與一個「梗/肉體」組成的一串葡萄/一個我,沒掉的葡萄形成每個人的「人格特質」(即本書討論的「人格」),因承擔了各種受創/壓抑情緒,又遇到重大壓力事件而解離了的「散落葡萄」,便會被醫界視為「多個我/多重人格」。對照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 的「冰山理論」,那麼被覺知為「我」的外在理性意識(負責思考、判斷、因應、統整能力)隨時需要與潛在感性意識(負責以能量形式存在的七情六欲與創傷記憶) 維持平衡,這是每個人一生都要學習的EQ功課,由「太極平衡」使個性轉趨成熟。
人是靈性的動物,而靈體是思維本體,以不可見光的頻率存在,所以靈體與肉體(神經系統)間也透過不可見光與可見光的物理頻率共振而存在。「身心靈」生命體本身就是磁場能量體,只是不同的靈體各司所職,除了理性意識與感性意識,還有高智慧意識,是提供靈感/第六感/直覺和天賦/能力的來源。感性與理性意識並存生活,但如果能量快滿了,便會於「無刺激」的前提下與理性連線,形成「莫名其妙的情緒」;若是創傷記憶,就容易在「有刺激」的引發下出現「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的過度敏感反應,甚至被視為疾病(如焦慮症或恐懼症),而其實目的是要提醒理性意識「學會不同因應的成長以避免重蹈覆轍」的功課,因著連線頻波共振太強,於是引發磁場能量快速放電——所以靈體意識具有「能量」與「記憶」兩個內涵。
靈體意識呈現出我們的「人格特質」,所以理性意識在普遍缺乏EQ訓練的「調節情緒能量」與「學習因應與成長」下,因生活壓力事件衝擊而形成負向情緒能量累積(包括「貪嗔癡」與「七原罪」),再加上東方內斂與壓抑的文化,滿載的負向能量若沒有出口,容易因感性大於理性的比例失衡,形成失控行為或被視為心理疾病、甚至犯罪行為。特別是仇恨情緒更容易引發物理學中電磁場的「吸引力法則」(如收音機的電波),產生與「時空」或「次元」中強大負向靈體意識磁場相連結的現象(俗稱「召喚」負能量的「魔性意識靈體」,我稱「黑葡萄」),於是著了心魔、驅使情緒能量異常放大地籠罩著理性意識,形成理性全然斷線,而出現「致命性傷害」的行為,經常表現於性、血腥、暴力、毒癮等議題上。出事後,外來的黑葡萄有可能便因負能量快速減弱而離開,但若當事人未能走出創傷或持續累積負向能量,則未來仍有可能在滿載的時刻再度召來「瞬間失控」的犯罪行為,甚至還有先天共存的黑葡萄靈體,同樣因著能量共振而讓負面意識從內部活化強大。這就是作者苦口婆心將所見所聞呈現而出,與當代犯罪理論的不同之處——是的,犯罪人格的確存在!但那已經是人的負向情緒能量被黑葡萄能量共振放大的結果,黑葡萄就是被視為犯罪人格的來源。
舉凡想法、情緒、行為或身體,都只是思想外顯的結果,一般失控或犯罪行為的當事人,事後大都持續恢復理性思維,陷入驚恐、不解、害怕、四肢癱軟、腦子空白等當機狀態,反覆地懊惱、自責,因為不管是哪顆葡萄的能量釋放,畢竟都是「整串葡萄」生命共同體中的一部分,完全無法對自己的生命交代。但若是因著黑葡萄意識主宰了人的理性意識,那麼我們便不難理解許多慘絕人寰的社會案件,犯罪者居然可以對自己泯滅人性的行為露出邪笑、毫無悔意。此時黑葡萄意識當然不會認為與任何被害人有關係(包括肉身的親人),因為只有「人的靈魂與肉身」才有「人際關係」之別,於是我們便於未能理解生命真相的前提下,將該犯罪行為視為「隨機殺人」事件。
如果犯罪防治工作可以於全面瞭解生命後,著手協助提升犯罪者自身不同靈體意識「理性與感性」間的新認知,每個人都回歸將自己的負向情緒能量照顧好,強的負向情緒能量(煩、生氣、恨)需要透過身體活動轉動能調降,弱的負向情緒能量(委曲、難過、自卑、焦慮)需要練習冥想光,給予內在感恩、接納、擁抱的正能量,讓生命能量趨於平衡,於是不管是否先天「葡萄串」有黑葡萄也不會被共振活化,來自後天影響人格的成長背景(父母、同學、朋友、同事等等可能的傷害/創傷的壓力源,的確是促使犯罪行為發生的不利因素)而造成的負向情緒能量若被照顧妥,自然也不會輕易因「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刺激而超越理性之上,做出失控後悔的行為,更不至於因而召來外在的黑葡萄能量,突發成駭人聽聞或再犯的重大犯罪行為。這麼做將同時達到外在行為「治標」,以及內在靈性「治本」的永續成效。
最後想補充說明,原本大家對犯罪成因的理解,以及作者投注一生心力的重要發現,其實都是正確且相輔相成的,人格與行為表現既是任務的「類別」取向,也是能量磁場的「連續」取向。生命經驗是在「充分」與「必要」的相對條件下發生的一連串歷程。心理學長期致力於每個人「自我強度」的提升,的確是相當關鍵與重要的一環。二十一世紀的我們的確該邁向對生命真相理解後,相對提升對犯罪行為的深入探索,才能將整體犯罪防治的盲點降至最低,避免犯罪預防工作的努力淪為替犯行脫罪的藉口,才得以真正杜絕初犯與再犯的發生。我們一起翻轉觀念,讓每個人學會多關照自己的負向情緒,給予自己正向光與愛的能量,平衡負向能量以回歸太極的平衡,人格與情緒平穩度才能更臻成熟;當然,也別忘了不吝惜給黑葡萄的世界點盞充滿愛的光明燈吧!
本文作者為臨床心理師,現任心靈之美心理治療所院長
前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理事、台灣創傷與解離學會創會人、
前國際創傷與解離學會亞洲國家代表暨不同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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