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柯格鐘
定價:NT$ 900
優惠價:98 折,NT$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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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地區: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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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本書為學術專門書籍,就我國稅捐法秩序當中幾個基本概念,作詳細而完整介紹,其內容包括:①稅捐與非稅公課之定義、實例與區別實益;②研究稅捐之不同學科,包括會計學、財政學與法律學,稅法與其關聯法科,例如與民刑法、社會法與環境法關係,稅捐法之法源與法律解釋法;③稅捐之憲法基礎,包括稅捐法規範之憲法解釋與憲法審查、稅捐法規範所涉及基本權,與稅捐法所應適用的基本原則,包括量能而平等課稅原則、依法課稅原則、比例原則與過當禁止、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作者希望透過本書說明,有助於讀者得以瞭解,合於一體性之稅捐法秩序下稅捐法規範的應然狀態,及其與我國現實上實然狀態的差距。
作者簡介
柯格鐘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教授
東海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序言
完成這本書寫作,讓我可以至少放下心中一塊大石,讓我覺得自己在2006年時對Tipke教授與Lang教授,保持了曾經在博士班口試程序通過時所作過的承諾。
猶記得我在2001年10月剛到科隆時,雖然人已在德國生活一年,但整個人其實還沒有辦法完全適應在德國的生活、課堂與學習活動,不論是理解電車上人們所講的語言、必須要出去謀食或購買衣物時的交易與生活溝通,或者更多來自於文化與外觀差異的衝擊,更遑論想到要完成我到德國留學主要任務,是以稅法為目標而完成攻讀法學博士學位,心情相當緊張。2000年10月剛到德國,經過半年語言班,雖然順利通過語言考試,也如願拿到大學入學許可,但剛開始是選擇在杜賓根入學,也才剛安頓好一切而已,包括學生宿舍的住宿、進入學校語言課程,以及對於正在展開中的大學聽課,每次也還在跟斯瓦本腔調德語繼續奮戰,嘗試要弄懂教授們課堂上所講的德語。當時的我還是鼓起剩餘勇氣,寫信給科隆大學Lang教授,除介紹我自己以及學經歷以外,表明意願希望他可以收我當學生。Lang教授很快地透過秘書回信給我,約好10月份科隆大學開學時在研究所見面。我心中其實還是猶豫好一陣子,究竟要不要轉學到科隆,或者留在杜賓根就好,最終還是決定要完成當初來德國的初衷與想法。
跟Lang的面談解除了我心中本來很多的不安,因為Lang是如此的親切與和善待我。他雖然沒有收過任何亞洲來的學生(一個也沒有),但他跟日本慶應大學木村弘之亮教授交好,也去過日本訪問幾次。他答應我攻讀博士學位的請求,把本來在研究所裡面工作的位置給我,也給我研究所與圖書館的鑰匙,介紹我給在研究所裡面工作的幾位德國同事們相互認識(後來都變成好朋友,其中Prof. J. Englisch任教於敏斯特大學、Dr. T. Kess擔任下薩克森邦財務法院法官),讓我可以在研究所裡面隨時找資料,找人討論或者找時間印書,都享有極大的便利性。開學後每次課堂結束之後,Lang會回到研究所處理完雜務,然後習慣性地找研究所工作同事們,包括我這個外國學生在內,一起去學校Mensa用餐(雖然我每次都得等到下午約2點時才能用到中餐,人其實已經早就餓得發昏),一邊用餐又一邊閒聊,讓我這個異鄉遊子,也可以因此而順利融入在德國、在科隆當地的生活與學習,聽他們聊聊德國當時政治、經濟與社會情勢,也聽他們閒聊一些事務日常。他們也會問我在臺灣如何,人們會怎樣想。我非常衷心地感謝,Lang提供給我的一切,讓我有這機會多多認識德國,也讓我能夠挑選一個比較法題目,可以藉此而多瞭解與研究德國所得稅法,這一切其實也是我認識與研究德國稅法學之博大精深的起點。
在科隆待了3年後以後,終於有機會去拜訪Lang的老師,也是德國稅法學界最為著名的科隆稅法研究所退休教授Tipke。Tipke與Lang師生兩人所合著的稅法教科書,在德國,幾乎就是德國稅法經典教科書的代名詞,用字精簡但內容卻相當豐富,將稅捐法體系從總論到各論作一個非常完整詳細的交代(本書之寫作與內容基本上也是習自Tipke/Lang兩人合著教科書當中尤其是總論部分的架構與內容)。能夠親自拜訪Tipke跟教授會談,才能知道德國教授是如此地勤奮與努力不懈工作。Tipke生於二次大戰前,在戰爭時期還曾被徵召入伍的他,因為炸彈在旁爆炸波及而使得頭部與左眼受傷(後來是裝眼珠玻璃球替代),也因此Tipke戰後之求學與擔任教職後的文章與書籍,都是在這樣一個艱困環境中所完成。尤其是,教授在退休後因年紀逐漸變大,往往只能用一隻眼睛來閱讀也不太方便,是靠著社會役或者秘書來唸書後,由他口述方式完成文章寫作。就在這樣艱困環境中,他仍然意志驚人地完成Die Steuerrechtsordnung三大冊的稅法學經典著作,詳細闡述德國稅法學理論與實務各方面的問題。這三大冊的書本,基本上是我在德國以及後來回到臺灣,在閒暇時想要讀稅法時的最佳選擇,因為文章相當口語、淺顯而又易懂。作者在寫本書時,一邊參考一邊寫作時,心中也不時浮現Tipke跟我與我太太學晴(後來到德國陪伴我完成最後論文寫作與口試程序),三人在波昂萊茵河畔居所邊散步邊閒聊的情景。當時候,Tipke的三大冊著作中,第三冊的第二版尚未改版完成,Tipke口頭跟我說,等他改版完成後,他會送給我一本。我實在滿心歡喜,心想就算教授沒說送我,我也會去買的。由於我隨後一連串完成口試行程很滿,離開德國前也沒機會再去拜訪。回到臺灣後,Tipke還特別在終於完成第三冊第二版改作後,拜託科隆稅法研究所,請Englisch來臺灣時親自帶給我。翻開書本封面的我這時才注意到,教授留在贈書上給我的留言(如照片所示)。我真的很謝謝您,您還記得當初說要送我書本的承諾,而您也確實履行實踐了這份承諾。
我在剛通過博士口試時,跟兩位教授及同事們回到研究所慶祝當中閒聊,他們問我,為何會有從臺灣跑到德國念稅法的想法。我說自己想要當個傳遞者,希望能夠將德國稅法學的思想傳遞帶回給臺灣,希望臺灣稅法學研究成果也可以跟德國稅法學看齊。他們問,那這樣臺灣的稅法學研究狀況又如何呢?我說已經有諸多前輩學者的努力,但還需要我們後輩學者繼續努力耕耘,希望可以一代接著一代。當時在通過口試而也很興奮之餘,對兩位教授說,希望將來有一天,我能以德國稅法學教給我的價值體系與規範架構,填充臺灣稅法學的規範與研究成果,呈現這樣的協調性與在地化成果。兩位教授聽完後大笑而給予我相當鼓勵。這本書是在實踐我當年對兩位教授所作出的承諾,儘管是在我離開德國今年即將滿17年(實在有點晚),而兩位敬愛的教授,Lang先是在2018年過世、Tipke也在2021年過世,也因此我沒有辦法再將此書帶到德國呈獻給他們,但我還是想以此書用來紀念這兩位德國教授。
本書終於能夠完成,想要感謝的人很多。我從2022年農曆春節過後,終於下定決定重拾起先前已寫的部分文章,將其重新改寫並陸續完成第二章以後的所有章節,這段長達16個月期間當中幾乎是用盡在每個公務與工作外,我所能留給自己與家人的剩餘時間。也因此,能夠完成本書寫作,真的非常要感謝家人的包容。這段期間因疫情緣故,我自己在2022年7月時受Covid-19感染而在家隔離,心情鬱悶也無處可去,只能關在家中不斷寫作,過程至今回顧仍覺煎熬。非常謝謝學術同僚們,特別是成大許澤天教授給我鼓勵,是這些學術同僚們給予我諸多的心理與精神建設;也謝謝幾位研究所助理,包括陳胤佑、高子翔與李姿儀,幫我處理諸多學校行政、校對時給予我建議,並且不時主動詢問,老師有無需要協助處理包括電腦與行政作業;謝謝新學林出版社給予我的諸多協助;謝謝黃鴻隆會計師對我個人一路走來,在研究與本書出版時大力給予的支持。
柯格鐘
2023年5月於台中楓樹
目錄
序言 i
第一章 稅捐與公課 1
第一節 稅捐 1
第二節 受益負擔:規費與受益費 31
第三節 特別公課 50
第四節 公課歸類之若干實例 90
第五節 稅捐與非稅公課概念區別實益 112
第二章 稅捐國家與稅捐法治國 123
第一節 研究稅捐的學科 123
第二節 稅捐法治國與稅捐法 143
第三節 稅捐法的法源 200
第四節 稅法規範目的與法律解釋法 242
第五節 附論:實質課稅與核實課稅原則 296
第三章 稅捐之憲法基礎:基本權保護體系與憲法基本原則 307
第一節 憲法解釋與憲法訴訟 310
第一款 行政法院之合憲性解釋法 316
第二款 憲法法庭之憲法訴訟 323
第二節 稅捐法規範所涉及之基本權 344
第一款 基本權主體 344
第二款 基本權與其保護領域 363
第一目 財產權(含繼承權) 365
第二目 平等權 380
第三目 生存權 387
第四目 工作權與營業自由權 402
第五目 婚姻與家庭制度 414
第六目 資訊自主權 445
第七目 其他基本權 460
第三節 稅捐法領域中受憲法審查之國家行為 472
第一款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472
第二款 憲法訴訟法 478
第四節 稅捐法應適用的憲法原則 480
第一款 平等而量能課稅原則 480
第一目 平等原則之憲法意義 480
第二目 具體化平等原則之量能原則 525
第三目 量能課稅原則之各個子原則 537
第四目 量能課稅原則與簡化規範及實用性原則 568
第五目 量能課稅原則與稅捐優惠規範及應適用原則 577
第六目 量能課稅原則與各稅目間之關係(實然與應然) 589
第七目 稅捐法之體系正義:我國稅捐立法價值之普遍性、連貫性與無矛盾性 596
第二款 依法課稅原則 605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則 606
第二目 法律優位原則 624
第三目 法安定性原則與法明確性原則 627
第四目 溯及適用禁止與信賴保護原則 645
第五目 稅捐契約禁止與認定事實協議的容許 672
第六目 附論:談稅捐事項禁止公投 680
第三款 比例原則 685
第一目 比例原則之憲法基礎 686
第二目 絞殺稅禁止與半數原則 703
第三目 稅捐稽徵手段之過當禁止 716
第四目 責罰相當性 745
第四款 正當法律程序 757
第一目 正當稅捐稽徵行政程序 760
第二目 公平及時有效之權利救濟程序 768
第三目 法官保留原則(所謂令狀主義) 776
主要參考書籍 781
索引 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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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柯格鐘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經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副教授
國立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教授
東海大學會計系兼任副教授
序言
完成這本書寫作,讓我可以至少放下心中一塊大石,讓我覺得自己在2006年時對Tipke教授與Lang教授,保持了曾經在博士班口試程序通過時所作過的承諾。
猶記得我在2001年10月剛到科隆時,雖然人已在德國生活一年,但整個人其實還沒有辦法完全適應在德國的生活、課堂與學習活動,不論是理解電車上人們所講的語言、必須要出去謀食或購買衣物時的交易與生活溝通,或者更多來自於文化與外觀差異的衝擊,更遑論想到要完成我到德國留學主要任務,是以稅法為目標而完成攻讀法學博士學位,心情相當緊張。2000年10月剛到德國,經過半年語言班,雖然順利通過語言考試,也如願拿到大學入學許可,但剛開始是選擇在杜賓根入學,也才剛安頓好一切而已,包括學生宿舍的住宿、進入學校語言課程,以及對於正在展開中的大學聽課,每次也還在跟斯瓦本腔調德語繼續奮戰,嘗試要弄懂教授們課堂上所講的德語。當時的我還是鼓起剩餘勇氣,寫信給科隆大學Lang教授,除介紹我自己以及學經歷以外,表明意願希望他可以收我當學生。Lang教授很快地透過秘書回信給我,約好10月份科隆大學開學時在研究所見面。我心中其實還是猶豫好一陣子,究竟要不要轉學到科隆,或者留在杜賓根就好,最終還是決定要完成當初來德國的初衷與想法。
跟Lang的面談解除了我心中本來很多的不安,因為Lang是如此的親切與和善待我。他雖然沒有收過任何亞洲來的學生(一個也沒有),但他跟日本慶應大學木村弘之亮教授交好,也去過日本訪問幾次。他答應我攻讀博士學位的請求,把本來在研究所裡面工作的位置給我,也給我研究所與圖書館的鑰匙,介紹我給在研究所裡面工作的幾位德國同事們相互認識(後來都變成好朋友,其中Prof. J. Englisch任教於敏斯特大學、Dr. T. Kess擔任下薩克森邦財務法院法官),讓我可以在研究所裡面隨時找資料,找人討論或者找時間印書,都享有極大的便利性。開學後每次課堂結束之後,Lang會回到研究所處理完雜務,然後習慣性地找研究所工作同事們,包括我這個外國學生在內,一起去學校Mensa用餐(雖然我每次都得等到下午約2點時才能用到中餐,人其實已經早就餓得發昏),一邊用餐又一邊閒聊,讓我這個異鄉遊子,也可以因此而順利融入在德國、在科隆當地的生活與學習,聽他們聊聊德國當時政治、經濟與社會情勢,也聽他們閒聊一些事務日常。他們也會問我在臺灣如何,人們會怎樣想。我非常衷心地感謝,Lang提供給我的一切,讓我有這機會多多認識德國,也讓我能夠挑選一個比較法題目,可以藉此而多瞭解與研究德國所得稅法,這一切其實也是我認識與研究德國稅法學之博大精深的起點。
在科隆待了3年後以後,終於有機會去拜訪Lang的老師,也是德國稅法學界最為著名的科隆稅法研究所退休教授Tipke。Tipke與Lang師生兩人所合著的稅法教科書,在德國,幾乎就是德國稅法經典教科書的代名詞,用字精簡但內容卻相當豐富,將稅捐法體系從總論到各論作一個非常完整詳細的交代(本書之寫作與內容基本上也是習自Tipke/Lang兩人合著教科書當中尤其是總論部分的架構與內容)。能夠親自拜訪Tipke跟教授會談,才能知道德國教授是如此地勤奮與努力不懈工作。Tipke生於二次大戰前,在戰爭時期還曾被徵召入伍的他,因為炸彈在旁爆炸波及而使得頭部與左眼受傷(後來是裝眼珠玻璃球替代),也因此Tipke戰後之求學與擔任教職後的文章與書籍,都是在這樣一個艱困環境中所完成。尤其是,教授在退休後因年紀逐漸變大,往往只能用一隻眼睛來閱讀也不太方便,是靠著社會役或者秘書來唸書後,由他口述方式完成文章寫作。就在這樣艱困環境中,他仍然意志驚人地完成Die Steuerrechtsordnung三大冊的稅法學經典著作,詳細闡述德國稅法學理論與實務各方面的問題。這三大冊的書本,基本上是我在德國以及後來回到臺灣,在閒暇時想要讀稅法時的最佳選擇,因為文章相當口語、淺顯而又易懂。作者在寫本書時,一邊參考一邊寫作時,心中也不時浮現Tipke跟我與我太太學晴(後來到德國陪伴我完成最後論文寫作與口試程序),三人在波昂萊茵河畔居所邊散步邊閒聊的情景。當時候,Tipke的三大冊著作中,第三冊的第二版尚未改版完成,Tipke口頭跟我說,等他改版完成後,他會送給我一本。我實在滿心歡喜,心想就算教授沒說送我,我也會去買的。由於我隨後一連串完成口試行程很滿,離開德國前也沒機會再去拜訪。回到臺灣後,Tipke還特別在終於完成第三冊第二版改作後,拜託科隆稅法研究所,請Englisch來臺灣時親自帶給我。翻開書本封面的我這時才注意到,教授留在贈書上給我的留言(如照片所示)。我真的很謝謝您,您還記得當初說要送我書本的承諾,而您也確實履行實踐了這份承諾。
我在剛通過博士口試時,跟兩位教授及同事們回到研究所慶祝當中閒聊,他們問我,為何會有從臺灣跑到德國念稅法的想法。我說自己想要當個傳遞者,希望能夠將德國稅法學的思想傳遞帶回給臺灣,希望臺灣稅法學研究成果也可以跟德國稅法學看齊。他們問,那這樣臺灣的稅法學研究狀況又如何呢?我說已經有諸多前輩學者的努力,但還需要我們後輩學者繼續努力耕耘,希望可以一代接著一代。當時在通過口試而也很興奮之餘,對兩位教授說,希望將來有一天,我能以德國稅法學教給我的價值體系與規範架構,填充臺灣稅法學的規範與研究成果,呈現這樣的協調性與在地化成果。兩位教授聽完後大笑而給予我相當鼓勵。這本書是在實踐我當年對兩位教授所作出的承諾,儘管是在我離開德國今年即將滿17年(實在有點晚),而兩位敬愛的教授,Lang先是在2018年過世、Tipke也在2021年過世,也因此我沒有辦法再將此書帶到德國呈獻給他們,但我還是想以此書用來紀念這兩位德國教授。
本書終於能夠完成,想要感謝的人很多。我從2022年農曆春節過後,終於下定決定重拾起先前已寫的部分文章,將其重新改寫並陸續完成第二章以後的所有章節,這段長達16個月期間當中幾乎是用盡在每個公務與工作外,我所能留給自己與家人的剩餘時間。也因此,能夠完成本書寫作,真的非常要感謝家人的包容。這段期間因疫情緣故,我自己在2022年7月時受Covid-19感染而在家隔離,心情鬱悶也無處可去,只能關在家中不斷寫作,過程至今回顧仍覺煎熬。非常謝謝學術同僚們,特別是成大許澤天教授給我鼓勵,是這些學術同僚們給予我諸多的心理與精神建設;也謝謝幾位研究所助理,包括陳胤佑、高子翔與李姿儀,幫我處理諸多學校行政、校對時給予我建議,並且不時主動詢問,老師有無需要協助處理包括電腦與行政作業;謝謝新學林出版社給予我的諸多協助;謝謝黃鴻隆會計師對我個人一路走來,在研究與本書出版時大力給予的支持。
柯格鐘
2023年5月於台中楓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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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i
第一章 稅捐與公課 1
第一節 稅捐 1
第二節 受益負擔:規費與受益費 31
第三節 特別公課 50
第四節 公課歸類之若干實例 90
第五節 稅捐與非稅公課概念區別實益 112
第二章 稅捐國家與稅捐法治國 123
第一節 研究稅捐的學科 123
第二節 稅捐法治國與稅捐法 143
第三節 稅捐法的法源 200
第四節 稅法規範目的與法律解釋法 242
第五節 附論:實質課稅與核實課稅原則 296
第三章 稅捐之憲法基礎:基本權保護體系與憲法基本原則 307
第一節 憲法解釋與憲法訴訟 310
第一款 行政法院之合憲性解釋法 316
第二款 憲法法庭之憲法訴訟 323
第二節 稅捐法規範所涉及之基本權 344
第一款 基本權主體 344
第二款 基本權與其保護領域 363
第一目 財產權(含繼承權) 365
第二目 平等權 380
第三目 生存權 387
第四目 工作權與營業自由權 402
第五目 婚姻與家庭制度 414
第六目 資訊自主權 445
第七目 其他基本權 460
第三節 稅捐法領域中受憲法審查之國家行為 472
第一款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472
第二款 憲法訴訟法 478
第四節 稅捐法應適用的憲法原則 480
第一款 平等而量能課稅原則 480
第一目 平等原則之憲法意義 480
第二目 具體化平等原則之量能原則 525
第三目 量能課稅原則之各個子原則 537
第四目 量能課稅原則與簡化規範及實用性原則 568
第五目 量能課稅原則與稅捐優惠規範及應適用原則 577
第六目 量能課稅原則與各稅目間之關係(實然與應然) 589
第七目 稅捐法之體系正義:我國稅捐立法價值之普遍性、連貫性與無矛盾性 596
第二款 依法課稅原則 605
第一目 法律保留原則 606
第二目 法律優位原則 624
第三目 法安定性原則與法明確性原則 627
第四目 溯及適用禁止與信賴保護原則 645
第五目 稅捐契約禁止與認定事實協議的容許 672
第六目 附論:談稅捐事項禁止公投 680
第三款 比例原則 685
第一目 比例原則之憲法基礎 686
第二目 絞殺稅禁止與半數原則 703
第三目 稅捐稽徵手段之過當禁止 716
第四目 責罰相當性 745
第四款 正當法律程序 757
第一目 正當稅捐稽徵行政程序 760
第二目 公平及時有效之權利救濟程序 768
第三目 法官保留原則(所謂令狀主義)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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