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勢巨變,山雨欲來!
工業革命後,科技迅速發展,
東方的巨龍卻仍然沉睡不醒!
且看李鴻章如何在那個動盪不安的晚清,
頂著舉國的內憂外患,
成為內悅昏君,外御列強的國之棟梁!
▍背景與崛起
首章的〈緒論〉為整個故事鋪墊了基礎,接著第二章〈李鴻章之位置〉從中國歷史和本朝歷史的角度探討了他的重要地位,為後續章節的描述提供了背景。
▍軍事才能與政治手段
第三章〈李鴻章未發達以前及其時中國之形勢〉進一步深入探討了他的家世、歐力東漸的勢力,以及中國內亂等局勢。第四、五章以〈兵家之李鴻章〉為主題,詳細描述了他的軍事才能,淮軍的崛起,對抗李秀成和平定捻亂等歷史事件,凸顯了他在軍事和政治方面的才智。
▍洋務政策與外交成就
第六章〈洋務時代之李鴻〉探討了他在洋務運動中的角色和治績,以及北洋海陸兵力的發展。接著,第七、八、九章深入探討他的外交家身份,描述了他在法越之役、中日天津條約、議和日本等事件中的成就,展現了他的外交智慧和談判技巧。
▍末路與結論
最後幾章著重描述了他的末路和結局。第十一章深入探討了他在義和團事件、聯軍和約、中俄滿洲條約等方面的角色,呈現了他在困境中的處境。最後透過比較、軼事和人物等角度,總結了整本傳記,提供了對他一生的深刻見解。
▍時代的洪流下,救不了的國
本書以深入詳實的描述,生動地呈現了這位中國歷史上傑出的政治家。透過書中的內容,讀者得以深入了解李鴻章的家世、軍事成就、洋務政策和外交智慧等多個層面。這本傳記不僅為我們呈現了一個重要的歷史時期,也描繪了李鴻章作為一位政治家和外交家的光輝人生,為讀者提供了一個深刻的中國歷史觀察角度。
本書特色:
本書為讀者展現了中國歷史重要政治家李鴻章的多重面向。透過詳實描寫,書中呈現了他的家世、軍事才能、洋務政策、外交談判等多個層面,深刻呈現了他在中國現代史上的重要地位。這本傳記不僅專注於他的政治智慧和領導能力,也反映了他在動盪時代的傑出表現,呈現了一位政治家、軍事家和外交家的多面形象。
作者簡介:
梁啟超(1873-1929),字卓如,號任公,別號飲冰室主人。1890年起師從康有為。一生著述宏富,涵蓋政治、經濟、哲學、法學、歷史、新聞、語言、宗教等領域。其著作編為《飲冰室合集》。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緒論
天下唯庸人無咎無譽。舉天下人而惡之,斯可謂非常之奸雄矣乎?舉天下人而譽之,斯可謂非常之豪傑矣乎?雖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論非常人,烏見其可。故譽滿天下,未必不為鄉願;謗滿天下,未必不為偉人。
語曰:「蓋棺論定。」吾見有蓋棺後數十年數百年而論猶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論人者將烏從而鑒之。曰:有人於此,譽之者千萬,而毀之者亦千萬;譽之者達其極點,毀之者亦達其極點。今之所毀,適足與前之所譽相消;他之所譽,亦足以此之所毀相償。若此者何如人乎?曰是可謂非常人矣!其為非常之奸雄,與為非常之豪傑,姑勿論,而要之,其位置行事必非可以尋常庸人之眼之舌所得燭照而雌黃之者也。知此義者,可以讀我之《李鴻章》。
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李之歷聘歐洲也,至德,見前宰相俾斯麥,叩之曰:「為大臣者,欲為國家有所盡力。而滿廷意見,與己不合,群掣其肘。於此而欲行厥志,其道何由?」俾斯麥應之曰:「首在得君。得君既專,何事不可為?」李鴻章曰:「譬有人於此,其君無論何人之言皆聽之。居樞要侍近習者,常假威福,挾持大局。若處此者當如之何?」俾斯麥良久曰:「苟為大臣,以至誠憂國,度未有不能格君心者。唯與婦人女子共事,則無如何矣。」李默然云(此語據西報譯出。尋常華文所登於《星軺日記》者,因有所忌諱,不敢譯錄也)。嗚呼!吾觀於此,而知李鴻章胸中塊壘牢騷鬱抑,有非旁觀人所能喻者。吾之所以責李者在此,吾之所以恕李者亦在此。
自李鴻章之名出現於世界以來,五洲萬國人士,幾於見有李鴻章,不見有中國。一言蔽之,則以李鴻章為中國獨一無二之代表人也。夫以甲國人而論乙國事,其必不能得其真相,固無待言。然要之李鴻章為中國近四十年第一流緊要人物,讀中國近世史者,勢不得不口李鴻章;而讀李鴻章傳者,亦勢不得不手中國近世史。此有識者所同認也。故吾今此書,雖名之為《同光以來大事記》可也。
不寧唯是,凡一國今日之現象,必與其國前此之歷史相應。故前史者,現象之原因;而現象者,前史之結果也。夫以李鴻章與今日之中國,其關係既如此其深厚,則欲論李鴻章之人物,勢不可不以如炬之目,觀察夫中國數千年來政權變遷之大勢,民族消長之暗潮,與夫現時中外交涉之隱情,而求得李鴻章一身在中國之位置。孟子曰:「知人論世,世固不易論。」人亦豈易知耶?
今中國俗論家,往往以平發平捻為李鴻章功,以數次和議為李鴻章罪。吾以為此功罪兩失其當者也。昔俾斯麥又嘗語李曰:「我歐人以能敵異種者為功。自殘同種以保一姓,歐人所不貴也。」夫平發平捻者,是兄與弟鬩牆而盬弟之腦也。此而可功,則為兄弟者其懼矣。若夫吾人積憤於國恥,痛恨於和議,而以怨毒集於李之一身,其事固非無因。然苟易地以思,當夫乙未二三月、庚子八九月之交,使以論者處李鴻章之地位,則其所措置果能有以優勝於李乎?以此為罪,毋亦旁觀笑罵派之徒快其舌而已。故吾所論李鴻章為功罪於中國者,正別有在。
李鴻章今死矣。外國論者,皆以李為中國第一人。又曰:「李之死也,於中國今後之全局,必有所大變動。」夫李鴻章果足稱為中國第一人與否,吾不敢知;而要之現今五十歲以上之人,三四品以上之官,無一可以望李之肩背者,則吾所能斷言也。李之死於中國全局有關係與否,吾不敢知;而要之現在政府失一李鴻章,如虎之喪其倀,瞽之失其相,前途岌岌,愈益多事,此又吾之所敢斷言也。抑吾冀夫外國人之所論非其真也。使其真也,則以吾中國之大,而唯一李鴻章是賴,中國其尚有瘳耶!
西哲有恆言曰:「時勢造英雄,英雄亦造時勢。」若李鴻章者,吾不能謂其非英雄也。雖然,是為時勢所造之英雄,非造時勢之英雄也。時勢所造之英雄,尋常英雄也。天下之大,古今之久,何在而無時勢?故讀一部「二十四史」,如李鴻章其人之英雄者,車載斗量焉。若夫造時勢之英雄,則閱千載而未一遇也。此吾中國歷史所以陳陳相因,而終不能放一異彩以震耀世界也。吾著此書,而感不絕於余心矣。
史家之論霍光,惜其不學無術。吾以為李鴻章所以不能為非常之英雄者,亦坐此四字而已。李鴻章不識國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勢,不知政治之本原,當此十九世紀競爭進化之世,而唯彌縫補苴,偷一時之安,不務擴養國民實力,置其國於威德完盛之域,而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遂乃自足。更挾小智小術,欲與地球著名之大政治家相角,讓其大者,而爭其小者。非不盡瘁,庸有濟乎?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此之謂不知務。」殆謂是矣。李鴻章晚年之著著失敗,皆由於是。雖然,此亦何足深責?彼李鴻章固非能造時勢者也。凡人生於一社會之中,每為其社會數千年之思想習俗義理所困,而不能自拔。李鴻章不生於歐洲而生於中國,不生於今日而生於數十年以前,先彼而生、並彼而生者,曾無一能造時勢之英雄以導之翼之。然則其時其地所孕育之人物,止於如是,固不能為李鴻章一人咎也。而況乎其所遭遇,又並其所志而不能盡行哉。吾故曰敬李之才,惜李之識,而悲李之遇也。但此後有襲李而起者乎?其時勢既已一變,則其所以為英雄者亦自一變,其勿復以吾之所以恕李者而自恕也。
第二章 李鴻章之位置
一、中國歷史與李鴻章之關係
欲評騭李鴻章之人物,則於李鴻章所居之國,與其所生之時代,有不可不熟察者兩事:
一曰:李鴻章所居者,乃數千年君權專制之國,而又當專制政體進化完滿達於極點之時代也。
二曰:李鴻章所居者,乃滿洲人入主中夏之國,而又當混一已久,漢人權利漸初恢復之時代也。
論者動曰:「李鴻章近世中國之權臣也。」吾未知論者所謂權臣,其界說若何。雖然,若以李鴻章比諸漢之霍光、曹操,明之張居正,與夫近世歐美日本所謂立憲君主國之大臣,則其權固有迥不相侔者。使鴻章而果為權臣也,以視古代中國權臣專擅威福,挾持人主,天下側目,危及社稷,而鴻章乃匪躬蹇蹇,無所覬覦,斯亦可謂純臣也矣。使鴻章而果為權臣也,以視近代各國權臣風行雷厲,改革庶政,操縱如意,不避怨嫌,而鴻章乃委靡因循,畏首畏尾,無所成就,斯亦可謂庸臣也矣。雖然,李鴻章之所處,固有與彼等絕異者,試與讀者然犀列炬,上下古今,而一論之。
中國為專制政體之國,天下所聞知也。雖然,其專制政體,亦循進化之公理,以漸發達,至今代而始完滿。故權臣之權,迄今而剝蝕幾盡。溯夫春秋戰國之間,魯之三桓、晉之六卿、齊之陳田,為千古權臣之巨魁。其時純然貴族政體,大臣之於國也,萬取千焉,千取百焉,枝強傷幹,勢所必然矣。洎夫兩漢,天下為一,中央集權之政體既漸發生,而其基未固,故外戚之禍特甚,霍、鄧、竇、梁之屬接踵而起,炙手可熱,王氏因之以移漢祚,是猶帶貴族政治之餘波焉。苟非有閥閱者,則不敢覬覦大權。範曄《後漢書》論張奐、皇甫規之徒,功定天下之半,聲馳四海之表,俯仰顧盼,則天命可移,而猶鞠躬狼狽,無有悔心。以是歸功儒術之效,斯固然矣。然亦貴族柄權之風未衰,故非貴族者不敢有異志也。斯為權臣之第一種類。及董卓以後,豪傑蜂起,曹操乘之以竊大位,以武功而為權臣者自操始。此後司馬懿、桓溫、劉裕、蕭衍、陳霸先、高歡、宇文泰之徒,皆循斯軌。斯為權臣之第二種類。又如秦之商鞅,漢之霍光、諸葛亮,宋之王安石,明之張居正等,皆起於布衣,無所憑藉,而以才學結主知,委政受成,得行其志,舉國聽命,權傾一時,庶幾有近世立憲國大臣之位置焉。此為權臣之第三種類。其下者,則巧言令色,獻媚人主,竊弄國柄,荼毒生民,如秦之趙高,漢之十常侍,唐之盧杞、李林甫,宋之蔡京、秦檜、韓侂胄,明之劉瑾、魏忠賢,斗筲穿窬,無足比數。此為權臣之第四種類。以上四者,中國數千年所稱權臣,略盡於是矣。
要而論之,愈古代則權臣愈多,愈近代則權臣愈少。此其故何也?蓋權臣之消長,與專制政體之進化成比例。而中國專制政治之發達,其大原力有二端:一由於教義之浸淫,二由於雄主之布畫。孔子鑒週末貴族之極敝,思定一尊以安天下,故於權門疾之滋甚,立言垂教,三致意焉。漢興,叔孫通、公孫弘之徒,緣飾儒術,以立主威。漢武帝表六藝黜百家,專弘此術以化天下,天澤之辨益嚴,而世始知以權臣為詬病。爾後二千年來,以此義為國民教育之中心點。宋賢大揚其波,基礎益定。凡縉紳上流,束身自好者,莫不兢兢焉。義理既入於人心,自能消其梟雄跋扈之氣,束縛於名教以就圍範。若漢之諸葛,唐之汾陽,及近世之曾、左以至李鴻章,皆受其賜者也。又歷代君主,鑒興亡之由,講補救之術,其法日密一日,故貴族柄權之跡,至漢末而殆絕。漢光武、宋太祖之待功臣,優之厚秩,解其兵柄;漢高祖、明太祖之待功臣,摭其疑似,夷其家族。雖用法寬忍不同,而削權自固之道則一也。洎乎近世,天下一於郡縣,采地斷於世襲,內外彼此,互相牽制,而天子執長鞭以笞畜之。雖復侍中十年,開府千里,而一詔朝下,印綬夕解,束手受吏,無異匹夫。故居要津者無所幾幸,唯以持盈保泰守身全名相勸勉。豈必其性善於古人哉?亦勢使然也。以此兩因,故桀黠者有所顧忌,不敢肆其志,天下藉以少安焉。而束身自愛之徒,常有深淵薄冰之戒,不欲居嫌疑之地,雖有國家大事,明知其利當以身任者,亦不敢排群議逆上旨以當其衝。諺所謂「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鐘」者,滿廷人士,皆守此主義焉,非一朝一夕之故,所由來漸矣。
第一章 緒論
天下唯庸人無咎無譽。舉天下人而惡之,斯可謂非常之奸雄矣乎?舉天下人而譽之,斯可謂非常之豪傑矣乎?雖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論非常人,烏見其可。故譽滿天下,未必不為鄉願;謗滿天下,未必不為偉人。
語曰:「蓋棺論定。」吾見有蓋棺後數十年數百年而論猶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論人者將烏從而鑒之。曰:有人於此,譽之者千萬,而毀之者亦千萬;譽之者達其極點,毀之者亦達其極點。今之所毀,適足與前之所譽相消;他之所譽,亦足以此之所毀相償。若此者何如人乎?...
推薦序
序例
此書全仿西人傳記之體,載述李鴻章一生行事,而加以論斷,使後之讀者,知其為人。
中國舊文體,凡記載一人事跡者,或以傳,或以年譜,或以行狀,類皆記事,不下論贊,其有之則附於篇末耳。然夾敘夾論,其例實創自太史公,《史記.伯夷列傳》、《屈原列傳》、《貨殖列傳》等篇皆是也。後人短於史識,不敢學之耳。著者不敏,竊附斯義。
四十年來,中國大事,幾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係。故為李鴻章作傳,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筆力行之。著者於時局稍有所見,不敢隱諱,意不在古人,在來者也。恨時日太促,行箧中無一書可供考證,其中記述謬誤之處,知所不免,補而正之,願以異日。
平吳之役,載湘軍事跡頗多,似涉支蔓。但淮軍與湘軍,其關係極繁雜,不如此不足以見當時之形勢。讀者諒之。
《中東和約》、《中俄密約》、《義和團和約》,皆載其全文。因李鴻章事跡之原因結果,與此等公文關係者甚多,故不辭拖沓,盡錄入之。
合肥之負謗於中國甚矣。著者與彼,於政治上為公敵,其私交亦泛泛不深,必非有心為之作冤詞也。顧書中多為解免之言,頗有與俗論異同者。蓋作史必當以公平之心行之,不然,何取乎禍梨棗也?英名相格林威爾嘗呵某畫工曰:「Paint me as I am.」,言勿失吾真相也。吾著此書,自信不至為格林威爾所呵。合肥有知,必當微笑於地下曰:「孺子知我!」
光緒二十七年十一月既望
著者自記
序例
此書全仿西人傳記之體,載述李鴻章一生行事,而加以論斷,使後之讀者,知其為人。
中國舊文體,凡記載一人事跡者,或以傳,或以年譜,或以行狀,類皆記事,不下論贊,其有之則附於篇末耳。然夾敘夾論,其例實創自太史公,《史記.伯夷列傳》、《屈原列傳》、《貨殖列傳》等篇皆是也。後人短於史識,不敢學之耳。著者不敏,竊附斯義。
四十年來,中國大事,幾無一不與李鴻章有關係。故為李鴻章作傳,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筆力行之。著者於時局稍有所見,不敢隱諱,意不在古人,在來者也。恨時日太促,行箧中無一書可供考證...
目錄
序例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李鴻章之位置
第三章 李鴻章未發達以前及其時中國之形勢
第四章 兵家之李鴻章(上)
第五章 兵家之李鴻章(下)
第六章 洋務時代之李鴻章
第七章 中日戰爭時代之李鴻章
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上)
第九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下)
第十章 投閒時代之李鴻章
第十一章 李鴻章之末路
第十二章 結論
附錄:二十世紀之新鬼
序例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李鴻章之位置
第三章 李鴻章未發達以前及其時中國之形勢
第四章 兵家之李鴻章(上)
第五章 兵家之李鴻章(下)
第六章 洋務時代之李鴻章
第七章 中日戰爭時代之李鴻章
第八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上)
第九章 外交家之李鴻章(下)
第十章 投閒時代之李鴻章
第十一章 李鴻章之末路
第十二章 結論
附錄:二十世紀之新鬼
商品資料
出版社:複刻文化出版日期:2023-11-15ISBN/ISSN:9786269790739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裝訂方式:平裝頁數:186頁開數:250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