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治有多糟?十個官員八個貪!
因為只要皇帝沒發現,我們都是好官員!
科舉黑箱×京控自戕×冤獄不彰,
盛世下的「敗」官野史!不求公理正義,全是政治角力!
▎官場上人情來往不能明著送錢,要叫作「孝敬」!
清朝的官僚體系盛行送禮的風氣,尤其許多關係都需要花錢來打點,
但是為官嘛,最避諱行賄收賄,明目張膽的送禮不就是賄賂嗎?
因此官場上發明出許多「孝敬」的潛規則,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三節兩壽」,
在春節端午中秋三個大節就抓住機會奉上厚禮,兩壽則是官員及其夫人的生日,幾百兩銀子跟月餅、生日蛋糕一樣在送!
另外更衍生出許多名目來:包括夏天奉上「冰敬」來買冰消暑;冬天則送「炭敬」買炭保暖;「瓜敬」讓你買點蔬菜瓜果吃;要離京赴任的官員則送上「別敬」……各種孝敬滿天飛!
▎科舉作弊有多誇張?錯字過半也可以中舉!
流傳千年的科舉制度是國家選拔人才最主要的管道,
無數寒門學子就藉由從小苦讀而擠身士大夫階級,從此平步青雲,
然而本應公平公正的科舉制度,在咸豐八年的鄉試竟有大大的紕漏!
放榜的新科舉人都是平常不學無術之輩,
更有只愛喝茶聽戲的酒囊飯袋名列榜上中舉,引發群情激憤!
是有人找槍手代考,還是主考官涉嫌舞弊?
▎從尋常命案演變成兩派系官員鬥爭的「小白菜案」
同治年間曾發生過一起豆腐店夥計葛品連暴病身亡的案子,
本以為是正常死亡,然而屍身不自然流出血水,被懷疑是毒殺案,
接著被捲入的死者妻子畢氏和當地舉人楊乃武的供詞更使案件撲朔迷離,
在反覆重審案件的過程中,還牽連數十位湘系官員和江浙官員,從謀殺案變成了政治事件!
案件上報到慈禧太后手中,不僅是新聞界追逐的大事件,更有外國記者前來採訪,
演變到這種程度,已經沒人在意是否有人蒙冤,只在意湘系官員與浙江官員究竟哪派能勝出!
【本書特色】:
本書聚焦於清代的幾大貪腐事件,並談及制度層面和官場體系的陋習,透過科舉舞弊案、財政虧空案等事件來揭發清代的政治黑暗,尤其是王朝末期,因為社會制度經過歷任官員的傳承已是積習難改,更持續引發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也間接導致了清朝的覆滅。本書嘗試由制度及社會兩方面來切入,剖析清代吏治何以如此腐敗不堪。
作者簡介:
張程,青年學者,研讀政治學、外交學。著有《洞悉中國史,只看這18件事!》、《歷史陣痛期,不合時宜的民國》、《從天朝大國到瓜分中國,只需要走錯「五步」!》等作品多部。
章節試閱
一、清朝反腐簡史
如果把腐敗定義為對政府賦予的公權力進行私用、濫用或者不作為,那麼,清朝的腐敗行為可以對應分為三大類:私用公權力的貪汙侵吞、中飽私囊等經濟犯罪;濫用公權力的騰挪枉法、胡作非為等行政犯罪;公權力不作為的昏庸無為。
經濟犯罪比較容易理解。本書將提到的乾隆三十四年(西元一七六九年)威寧鉛廠虧空案,就是典範的損公肥私、敲詐勒索案件。又比如,咸同年間貴州巡撫張亮基,在巡撫衙門內添沒內糧臺,凡有解款,先交內糧臺,再發軍需總局。歷年來,湖南解往貴州巡撫衙門的白銀有五十萬兩,而發往軍需總局的僅有二十餘萬兩,張亮基僅此一項就侵占不下三十萬兩。再比如,貴州綏陽縣知縣鄧爾龔,「初任綏陽即無惡不作,假勸捐為名,肆行搜刮,下至婦女簪珥等物,為之一空,其間侵蝕肥己,數逾巨萬。」鄧知縣所作所為就是赤裸裸地魚肉百姓,都有敲骨吸髓之嫌了。
清朝的優勢之一,在於它站立在之前朝代的肩膀上,可以汲取歷朝歷代優秀的制度成果,高起點地建構反貪倡廉體制。早在順治朝,清朝就建立了成熟的官員考核制度,定期對京官進行京察、對地方官進行大計,獎優汰劣;吸取前朝宦官亂政的教訓,嚴格管控太監,將太監置於文官集團的掌控之下,並且嚴禁宦官外出與參政——清朝自始至終沒有發生宦官干政的現象;同樣的,清朝也嚴禁后妃和外戚干政,明確後宮不得過問前朝事務。往後,清朝制度在高起點上增減修訂,堪稱是中國政治制度之集大成者。
清朝建立之初,貪腐案件還集中在經濟犯罪領域,比如順治朝的順天鄉試案、盧慎言貪汙案,康熙朝的侵沒逆產案、噶禮貪贓案、趙鳳詔貪汙勒索案等等。
康熙皇帝是清朝的聖祖仁皇帝,平三藩,定臺灣,又南征北戰,建立了偉大的功業。統治後期,康熙對吏治並不重視,或者說有心整肅卻力有不逮。康熙五十三年(西元一七一四年)十二月,皇帝諭大學士等:「朕於大臣官員,每多包容之處,不察於細故也。人當做秀才時,負笈徒步,及登仕,從者數十人,乘馬肩輿而行,豈得一一問其所以來耶?」這一問,問得好!一個窮秀才,為什麼當官沒幾年就成富豪了呢?難道當官就能發財,或者就為了發財?康熙無力追究這背後的原因。
康熙五十四年(西元一七一五年)十月,康熙皇帝談到對地方督撫的要求時說:「山西巡撫蘇克濟、直隸巡撫趙弘燮、山東巡撫蔣陳錫歷任俱久,未聞清名,亦無貪跡。而地方安靜,年歲豐稔,此等便是好官。」這話,把康熙的晚年心態暴露無遺。他口中的「安靜的好官」,很快就被證明是腐敗分子。雍正繼位後,查出蘇克濟虧空四百五十萬兩,蔣陳錫虧空兩百多萬兩,趙弘燮虧空三百四十萬兩。
雍正面臨著的是一個吏治疲軟、貪腐漸漸成風的局面。他強力整肅吏治,洗刷政治。登基一個月以後,雍正皇帝就下令在全國清理錢糧。除陜西省以外,其他省限令三年,各省總督、巡撫將所屬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無論已經揭發還是沒有暴露的,三年之內務必如數補足。三年補完之後,再有虧空者,「絕不寬貸」。
虧空問題不是一時一刻產生的,不可能用行政命令來解決。雍正皇帝並沒有真正解決清朝官府的虧空問題,但是遏制了府庫繼續虧空的局面。他真正的反腐制度創建,是推行了「養廉銀」制度。雍正把原先地方通行的、在正稅之外徵收的耗羨(各地巧立名目的附加費用)「火耗歸公」,由各省統一標準、統一徵收,再發放給地方官員作為「養廉」費用。一來補貼官員行政開支,二來彌補俸祿的微薄,保障官員的物質生活。雖然在執行之初,就有人認為養廉銀製度會增加百姓的稅負,並不能真正養廉。事實也確實如此。但我們不能否認,養廉銀的確緩解了清朝官員的財政壓力,更不能否認雍正為了杜絕貪腐所做的努力。
雍正的另一項反腐創舉是追賠制度。貪腐的不法收入,官員要如數退還,如果不能退還,就抄沒家產,再不夠數額就勒令其子孫世代賠償。追賠制度在清朝執行了下去,我們會發現清朝是官員抄家沒產最頻繁的朝代。官員和朝廷之間,在轉移資產與反轉移、隱匿財富與挖掘貲財之間反覆攻防,幾乎是每一樁貪腐大案的必備曲目。
變革朝廷監察體制,是雍正的另一創舉。之前監察制度有臺、諫兩套系統,前者是御史臺,監察百官,後者是給事中,勸諫皇帝。雍正推行「臺諫合一」,將給事中併入御史所在的都察院,轉而同樣監察百官(側重於百官的行政效率)。此舉雖然強化了君主專權,但無疑加強了對官僚集團的監察。
清朝貪腐與反腐的高潮,出現在乾隆時期。乾隆皇帝堅信:「劣員多留一日則民多受一日之殘,國多受一日之蠹」,「斧鉞一日未加,則侵貪一日不止」。「重典治吏」,乾隆做得比康熙、雍正更嚴苛,更是後世子孫無法企及的。
乾隆對貪腐官員冷酷無情,處置起來從不手軟。王亶望的甘肅冒賑案發後,涉及官員兩百一十多名。乾隆殺了總督、巡撫、布政使三人,道府州縣官員六十六人;判處杖刑流放到三千里以外邊遠地區服苦役的有六人;發遣戍邊的五十餘人。另有五十多名官員遭革職並追罰銀兩 。
對於高官顯貴的貪腐罪行,乾隆不但不留情面,還從嚴從重判處。比如王亶望案發後,閩浙總督陳輝祖之弟陳嚴祖身為甘肅某縣的知縣,貪汙三千七百兩銀子;兩江總督高晉之子成德也是甘肅某縣的知縣,貪汙四千三百兩銀子。該案其他知縣貪汙在一千兩以上一萬兩以下的都被判可緩刑的死期,陳嚴祖二人按律該判可緩刑的死期,乾隆特意改判為斬立決。乾隆皇帝就是要在全國官民面前宣告,在貪腐問題上對任何人都不會法外開恩。
乾隆皇帝時刻留心官員,尤其是高官廉潔與否,常常透過一些細節發現貪腐線索,然後深挖下去。《清史稿》承認「高宗(乾隆)譴諸貪吏,身大辟,家籍沒,僇及於子孫。凡所連染,窮治不稍貸,可謂嚴矣!」晚清薛福成說過:「高宗英明,執法未嘗不嚴。當時督撫,如國泰、王宜望、陳輝祖、福崧、伍拉納、浦霖之倫,贓款纍纍,屢興大獄,侵虧公帑,抄沒資產動至數十百萬之多,為他代所罕睹。」
可嘆的是,乾隆時期的貪腐已經超越了簡單的經濟犯罪,而是在各項制度壓力下成為了普遍現象、全局現象。高度集權的制度設計,是官員不堪重負,不得不濫用公權力,或自保或營私謀利的根本原因。最典範的莫過於府庫虧空案件,在乾隆時期大量出現,且數額巨大。官員挪用、勒派銀兩,不是簡單地追求物質享受,更有彌補財政缺口、開展工作的形勢需求。官員挪用錢財,違規操作,也可能與個人品行無關,而是形勢所迫。比如,林則徐操守卓越,歷任督撫要職,而始終布衣素食,清廉自律。曾國藩曾說:「聞林文忠公三子分家,各得錢六千串,督撫二十年家產如此,真不可及,吾輩當以為法。」(《清朝野史大觀》)但是,張集馨在年譜中記載,其任陜西糧道時每年定期向時任陜西巡撫的林則徐奉送禮金數千兩。我相信,林文忠公用這筆錢維持巡撫衙門和幕府的運轉,並未裝入私囊。可嚴格衡量,這是違法行為。面對如此複雜的現實,乾隆堅持簡單處理的邏輯,注定不可能對財政困局有根本性扭轉。財政如此,司法制度高壓下的地方官員舉止失措,更是如此。而至於行政犯罪,也已然和經濟犯罪交叉混雜。
更糟糕的是,乾隆晚年也犯了和祖父康熙一樣「政失於寬」的毛病。精明又貪婪的和坤,就是在其晚年崛起的。和坤的存在,完全可以推翻乾隆朝反貪腐的所有成果。
乾隆之後的嘉慶、道光、咸豐諸位帝王,都是守成之主,同治、光緒、宣統更是不能與康雍乾三位相提並論。後世完全沒有康雍乾三人的雄才大略與執政手腕。而後六位帝王面臨的局面卻遠比祖宗複雜、困難得多。這注定清朝後期的反貪腐工作一團糟。
清朝後期,貪腐在經濟犯罪、行政犯罪之上,又加了一層政治黑暗。庸庸碌碌成為官員常態,圓滑敷衍成為他們處事的原則。事已不可為。晚清有某國公使造訪總理衙門,寒暄中,公使提到今天天氣不錯,清朝官員竟然鴉雀無聲。過了一會兒,先是名位最高的親王點了頭,接著排名其後的重臣附和,最後再是一眾官員紛紛回答:「今天天氣是不錯。」如此做派,老態畢現,哪有一點刷新政治的可能?政治黑暗會抹殺革新的萌芽,會打壓對公正高效的追求,掩蓋諸多骯髒貪腐,它本身就是最大的腐敗。
二、貪腐重因:清朝財政困局
財權是核心權力之一,清代財政管理制度固定僵化,缺乏必要的彈性,這是導致清朝諸多行政犯罪的重要原因,也給許多官員的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
所謂「國家經費有常」,清朝衙門和官員的開支只有符合特定的「例」與「額」才允許報銷。而這些標準,大多定於清朝前期,確定後就恆定不變。可是,社會是發展的,很快「例價不敷」就成為普遍現象。不合標準的開支無法正常報銷,不削足適履偽造帳目,就只能以其他名目騰挪資金。又比如「強幹弱枝」,財權操於朝廷,地方上除了官員俸祿外,原則上不能留存其他銀兩。那麼,地方的諸多開支怎麼辦?向朝廷報銷,往往例價不敷,報銷不了。地方官員只能盡可能地籌措資金,左右騰挪了。而隨著時間推移、朝廷開支不斷膨脹,財政壓力驟增,戶部又把包袱甩給地方。地方原本就壓力巨大,如今更是要寅吃卯糧、橫徵暴斂,及至偽造帳目了。上下都越來越苦不堪言。錢糧賦稅的虧空,上述原因是重要背景。
乾隆皇帝又給窘迫的官員們壓了好幾座大山。除了之後會提到的頻繁進貢外,還有議罪銀制度。議罪銀又稱「自行議罪銀」、「自請認罰銀」、「認繳銀」、「罰項」等。相當於官員檢討錯誤後交納的罰款,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議罪銀的名目太多,金額太大,顯然超過了官員的承受程度。有些議罪銀名目滑稽,不過是以小過獲咎。官員不得不認繳巨額銀子,向皇帝表示主動認錯、嚴以律己的態度。例如,乾隆四十八年(西元一七八三年)河南巡撫何裕城以奏摺玷汙香灰,遂聲言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請罰銀三萬兩」。這種未曾奉旨議罪而主動自請繳銀的情況到乾隆晚年更為普遍。皇帝習以為常,官員完全不堪重負。
缺錢就得籌措。官員們籌資手法各不相同,但根子上是相同的,那就是「取之於民」。火耗、加徵、陋規、攤派、節禮等,都是官員重要的收入來源。官吏們橫徵暴斂,「私派倍於官徵,雜項浮於正額」,同時不惜侵吞、挪用官庫錢糧,導致官庫虧空。州縣官多方籌措資金後,並非全部據為己有,相當一部分又以陋規、節禮等同樣的名義奉送給了上司。上下串通,都靠種種法外收入維持著各級行政運轉。
《大清律例》規定,官吏犯贓,根據「枉法」和「不枉法」分別「計贓科斷」,有祿人(月俸一石以上)受贓枉法一兩以下者杖七十;八十兩,絞。無祿及月俸不及一石者貪贓一百二十兩,絞監候。監守自盜是嚴重的職務犯罪。從《大清律例》的規定看,死刑起點線是白銀四十兩,處決方式為斬首。而且,還「不分首從,併贓論罪」。嚴格按照這個標準執行,清朝中期以後幾乎每個官員都是罪犯,絕大多數人應該斬首。
清朝上層對財政虧空的處置,存在兩種意見。康熙四十八年(西元一七零九年),康熙皇帝談到對錢糧虧空的看法,他說:「凡言虧空者,或謂官吏侵蝕,或謂饋送上官,此固事所時有。然地方有清正之督撫而所屬官員虧空更多,則又何說?朕聽政日久,於各州縣虧空根源知之最悉。從前各省錢糧除地丁正項外,雜項錢糧不解京者尚多。自三逆變亂以後,軍需浩繁,遂見一切存留項款盡數解部,其留地方者為俸工等項,必不可省之經費,又經節次裁減,為數甚少。此外則一絲一粒無不陸續解送京師,雖有尾次,部中亦令起解,州縣有司無纖毫餘剩可以動支,因而有挪移正項之事,此乃虧空之大根原也。」康熙的意見是,只要官員是一心為公,挪用、虧空錢糧可以默許。
雍正皇帝跟他父親的看法完全不一樣,雍正認為:「近日道府州縣虧空錢糧者正復不少,揆厥所由,或系上司勒索,或系自己侵漁,豈皆因公挪用!」官員「每恃寬容,毫無畏懼,恣意虧空,動輒盈千累萬。督撫明知其弊,曲相容隱,乃至萬難掩飾,往往改侵欺為挪移,勒限追補,視為故事,而全完者絕少。遷延數載,但存追比虛名,究竟全無著落」。因此,雍正嚴厲追查虧空,勒令官員填補窟窿。
基本而言,清朝對財政虧空的查辦,搖擺在康熙和雍正兩種意見之間。
暴露問題以後,朝廷會要求相關官員按照責任、品級、任職時間等複雜的標準分配好賠償的比例,定期繳納銀兩,或者乾脆扣罰官員的俸祿、養廉銀等來填補虧空。攤捐、分攤、流攤、捐賠等名詞,指的就是不同的彌補虧空的方法。
隨著虧空現象越來越普遍,官員的扣罰俸祿、賠補現象也越來越嚴重。款項「年增一年,至繁且雜」,以至初習錢谷事務者「每致茫無頭緒,難悉源流」。為此,道光初年,江蘇布政司書吏特意編纂《捐攤款目》一冊,作為財政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道光初年官員何耿繩在官箴中寫道,州縣官到任交接庫項時應飭查「院司道府各衙門按年按季按月應解攤捐」之數額,足見攤捐在州縣錢谷事務中的重要性。道光二年,浙江會稽知縣稟稱:「年例捐攤及奉文特派,並在縣應捐各款,幾及七千金,核之歲入,並應得養廉之數,已不敷甚多。」也就是說,每年的賠補金額就占去了會稽知縣的收入及養廉銀,同時期甚至有官員收入「全行坐扣,祿入毫無」的情況,他們只能去開闢額外的資金管道。金銀不會從天而降,官員只能剝削百姓,欺下媚上。
財政困局如此,司法困局也類似。清朝的法律既簡略又僵化。清代法律主要由「律」和「例」兩部分構成。律是穩定的法律原則,幾乎不變;而例是判例,因時制宜,相對靈活。例的數量往往多於律,在實踐中效用大於律。此外,聖旨也能成為最新的、最有效的法律。判例和皇帝的旨意不斷湧現,新的社會情況又不斷出現,不可能和條文完全相符,這就給了法官比附援引的自由裁量權,也給了上司駁斥的餘地。加之,清朝在審級、期限、定罪權等方面的嚴格限制,導致下級衙門司法壓力巨大,既不能應對複雜的現實,又不能滿足挑剔的上司。而司法權的集中,也讓上級機關不堪重負,疲於應付。在上下怨聲之中,唯一不受關注的就是原、被告的利益和事件的真相。
一、清朝反腐簡史
如果把腐敗定義為對政府賦予的公權力進行私用、濫用或者不作為,那麼,清朝的腐敗行為可以對應分為三大類:私用公權力的貪汙侵吞、中飽私囊等經濟犯罪;濫用公權力的騰挪枉法、胡作非為等行政犯罪;公權力不作為的昏庸無為。
經濟犯罪比較容易理解。本書將提到的乾隆三十四年(西元一七六九年)威寧鉛廠虧空案,就是典範的損公肥私、敲詐勒索案件。又比如,咸同年間貴州巡撫張亮基,在巡撫衙門內添沒內糧臺,凡有解款,先交內糧臺,再發軍需總局。歷年來,湖南解往貴州巡撫衙門的白銀有五十萬兩,而發往軍需總...
推薦序
前言:清朝的腐敗與反腐敗
清朝是懲治腐敗最為嚴厲的朝代之一,有數項證據為證:
清朝自西元一六四四年至一九一一年的兩百六十八年當中,因貪汙受賄、走私等各種經濟犯罪案件而受到刑事處分的一二品官員,據統計有一百六十五人。其中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七十一人;判處可緩刑的死期(斬監候、絞監候)的五十二人;判處其他刑事處分的四十二人。統計清代一二品官員經濟犯罪案件,其中有明確案發時間記載的有五十三案。其中一百天內判處結案的二十六案;一百天以上至兩百天判處結案的十七案;兩百天以上至三百六十天判處的六案;一年以上判決結案的四案。 可見,清朝對貪腐毫不手軟,對暴露出來的高官大案從嚴、從快處理。
另一方面,清朝終究未能擺脫腐敗的漩渦,腐敗現象層出不窮,大貪巨蠹前仆後繼,從早期的明珠、隆科多,到後期的和珅、奕劻等等。一邊是編織制度的藩籬,同時不斷殺戮貪官,一邊卻是貪腐案件如泉湧般出現。殺貪官殺到手軟的乾隆皇帝,就在晚年納悶:「朕御極五十餘年,嘗不時時以整飭官方為務。而貪縱骩法,如恆文、蔣洲、良卿、方世俊、王亶望、國泰、陳輝祖、郝碩諸人,接踵敗露。」
為什麼在懲貪最嚴厲的清朝無法遏止的貪汙之風?為什麼懲貪愈嚴,貪風愈烈?
前言:清朝的腐敗與反腐敗
清朝是懲治腐敗最為嚴厲的朝代之一,有數項證據為證:
清朝自西元一六四四年至一九一一年的兩百六十八年當中,因貪汙受賄、走私等各種經濟犯罪案件而受到刑事處分的一二品官員,據統計有一百六十五人。其中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七十一人;判處可緩刑的死期(斬監候、絞監候)的五十二人;判處其他刑事處分的四十二人。統計清代一二品官員經濟犯罪案件,其中有明確案發時間記載的有五十三案。其中一百天內判處結案的二十六案;一百天以上至兩百天判處結案的十七案;兩百天以上至三百六十天判處的六案;...
目錄
前言:清朝的腐敗與反腐敗
一、清朝反腐簡史
二、貪腐重因:清朝財政困局
三、貪腐的「內隱」是皇權
四、貪腐始終伴隨清朝
蔣洲虧空案:膽大妄為的勒派
一、填窟窿填出了問題
二、上梁不正下梁歪
三、追贓無窮期
威寧鉛廠案:官辦事業的困局
一、「官官相告」
二、突如其來的御狀
三、複雜的真相
浙江虧空案:一個人的戰鬥
一、奇怪的考卷
二、如何了解虧空?
三、一個人的戰鬥
四、竇光鼐絕地反擊鼐
五、乾隆的善後難題
福建貪腐窩案:乾隆盛世謝幕大案
一、案件迅速失控
二、案中案
三、上下級關係的變異
四、使乾隆盛世閉幕
李毓呂遇害案:查賑官員之死
一
二
三
四
京控自戕案:重壓下的司法失控
一、尋常 凶案不尋常
二、漫漫京控路
三、官員們都太忙了
四、真相其實很簡單
五、追責與反思
合州命案:冤案的生成及平反
一、書吏破急案
二、申訴的制度與現實
三、微服私訪得真相
順天鄉試案:科舉公正與社會流動
一、票友中舉風波
二、科舉舞弊指南
三、還原內幕操作
四、宰相殞命
五、條子滿天飛的後果
楊乃武小白菜案:政潮中的洗冤錄
一
二
三
三牌樓案:「一案兩凶」奇聞
一
二
三
四
雲南報銷案:「跑部錢進」引發黨爭
一
二
三
四
後記
前言:清朝的腐敗與反腐敗
一、清朝反腐簡史
二、貪腐重因:清朝財政困局
三、貪腐的「內隱」是皇權
四、貪腐始終伴隨清朝
蔣洲虧空案:膽大妄為的勒派
一、填窟窿填出了問題
二、上梁不正下梁歪
三、追贓無窮期
威寧鉛廠案:官辦事業的困局
一、「官官相告」
二、突如其來的御狀
三、複雜的真相
浙江虧空案:一個人的戰鬥
一、奇怪的考卷
二、如何了解虧空?
三、一個人的戰鬥
四、竇光鼐絕地反擊鼐
五、乾隆的善後難題
福建貪腐窩案:乾隆盛世謝幕大案...
商品資料
出版社:崧燁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出版日期:2023-11-29ISBN/ISSN:9786263578340 語言:繁體中文For input st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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