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戴銘昇
定價:NT$ 730
優惠價:98 折,NT$ 715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即時庫存=2
【本書特色】
股票已成為民眾普遍愛好的投資商品,也讓臺灣一直是散戶為主的證券市場。存款低利的時代,受到證券市場高殖利率的吸引,讓許多存戶,改將資金由銀行帳戶挪移至證券市場,形成新的風潮,這群人稱為存股族。隨著有價證券投資普及化,證券市場不僅是人民關注的領域,不斷發生內線交易、操縱市場及資訊不實等重大金融犯罪行為,也讓證交法逐漸成為法學界關注的焦點,自2011年起,正式納入司法考試必考科目,以強化司法人員處理此種案件的基礎專業能力。
本書旨在透過簡明地講述證券交易法上的重要概念。本書共計十一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1章基本觀念、第2章證券發行市場管理、第3章證券交易市場管理、第4章公開發行公司管理、第5章證券周邊單位管理、第6章證券詐欺、第7章公開說明書不實與資訊不實、第8章內線交易、第9章短線交易、第10章操縱市場;第11章則定名為「其他規定」,內容包括:仲裁、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侵占罪、契約訂立方式,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等議題。
【作者簡介】
戴銘昇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主要經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
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
主要著作:
台灣公司法,新學林
商業會計法,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2,新學林
證券交易法物語(一),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二),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三),元照
【序】
2版序
自本書出版至今,除已有數次修法之外,實務見解變動的幅度也頗大,故進行改版。藉改版的機會,將論述之內容盡量加以充實,文字敘述再重新調整,以增加讀者理解的容易性。為免讓內容過於艱澀,引用文獻還是以實務見解為主。若有新的觀點,也會增補進書中,並修正過去的看法。
隨著「台灣公司法」之出版,本書2版之編寫體例及風格,也配合調整,例如增加交互參照、觀念說明與用語說明等各種說明方框、關鍵字標示、重點標示等,也盡量多增加一些觀念比較之圖表。2版與初版相比,內容已大幅充實,不再僅是初階的入門書籍,希望讓使用者得以一本書便滿足學習、準備考試及實務參考等各種需求。
在過去這段期間,世界上發生許多重大事件,例如美國股市數度熔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使台股暴漲暴跌與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全部停擺、美國原油期貨跌成負價格、美國暴力升息、俄烏戰爭(俄羅斯入侵烏克蘭)、ETF爆紅募集金額破1,700億元(遭戲稱為「巨嬰」)等,但是,台股卻仍於民國113年7月11日創下歷史新高,收盤價為24,371點,可惜的是,這也受到國安基金進場護盤期間創最高紀錄的影響(大盤雖在高點,仍不退場),讓這個佳績蒙塵,可見台灣證券交易法仍有進步空間。
戴銘昇 於台灣
民國113(2024)年7月15日
【目錄】
2版序 i
自序 iii
1基本觀念 1
1.1前言:證券市場與證券交易法 1
1.2證券交易法之適用範圍 4
1.3證券市場的種類與關係 5
1.4規範客體: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6
1.5證券交易法之規範精神:公開原則 29
1.6契約訂立方式 56
1.7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57
2證券發行市場管理 61
2.1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61
2.2強制股權分散 84
2.3私募 93
3證券交易市場管理 115
3.1公開收購 115
3.2場外交易之禁止 161
4公開發行公司管理 167
4.1公開發行公司之意義 168
4.2內部人管理 169
4.3委託書徵求 188
4.4庫藏股 206
4.5財務規範 223
4.6股務作業 226
4.7公司治理 245
4.8上市櫃公司基層員工之薪資與酬勞 314
5證券周邊單位管理 319
5.1證券商 319
5.2證券商同業公會 351
5.3證券交易所(公司制) 352
5.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制) 372
6證券詐欺 377
6.1前言 377
6.2證券詐欺之適用要件 377
6.3證券詐欺之行為要件 379
6.4證券詐欺之主觀要件 384
6.5證券詐欺之主體要件 386
6.6證券詐欺之民事責任 387
6.7證券詐欺之刑事責任 389
6.8證券詐欺之競合關係 390
7公開說明書不實與資訊不實 393
7.1公開說明書不實 393
7.2資訊不實 410
8內線交易 451
8.1立法目的與理論 451
8.2規範市場及規範標的 452
8.3規範主體 454
8.4形式要件 463
8.5新增類型:公司債之內線交易 477
8.6民事責任 478
8.7刑事責任 482
9短線交易 491
9.1立法目的 491
9.2規範市場及規範標的 492
9.3規範主體 495
9.4規範行為 499
9.5歸入權之行使 504
10操縱市場 511
10.1規範市場及規範標的 512
10.2違約不交割 513
10.3相對委託 520
10.4連續買賣 522
10.5相對成交 535
10.6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訊) 541
10.7概括條款 545
10.8民事責任 548
10.9刑事責任 550
10.10觀念比較 555
11其他規定 559
11.1仲裁 559
11.2非常規交易罪 563
11.3特別背信侵占罪 573
名詞索引 585
用語說明索引 598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戴銘昇
優惠價: 98 折, NT$ 715 NT$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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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地區:全球
即時庫存=2
【本書特色】
股票已成為民眾普遍愛好的投資商品,也讓臺灣一直是散戶為主的證券市場。存款低利的時代,受到證券市場高殖利率的吸引,讓許多存戶,改將資金由銀行帳戶挪移至證券市場,形成新的風潮,這群人稱為存股族。隨著有價證券投資普及化,證券市場不僅是人民關注的領域,不斷發生內線交易、操縱市場及資訊不實等重大金融犯罪行為,也讓證交法逐漸成為法學界關注的焦點,自2011年起,正式納入司法考試必考科目,以強化司法人員處理此種案件的基礎專業能力。
本書旨在透過簡明地講述證券交易法上的重要概念。本書共計十一章之編排,內容包括:第1章基本觀念、第2章證券發行市場管理、第3章證券交易市場管理、第4章公開發行公司管理、第5章證券周邊單位管理、第6章證券詐欺、第7章公開說明書不實與資訊不實、第8章內線交易、第9章短線交易、第10章操縱市場;第11章則定名為「其他規定」,內容包括:仲裁、非常規交易罪、特別背信侵占罪、契約訂立方式,以及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等議題。
【作者簡介】
戴銘昇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主要經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訪問學者
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會計師高考命題委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
記帳士專技普考命題委員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
主要著作:
台灣公司法,新學林
商業會計法,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新學林
股份有限公司法研究2,新學林
證券交易法物語(一),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二),元照
證券交易法物語(三),元照
【序】
2版序
自本書出版至今,除已有數次修法之外,實務見解變動的幅度也頗大,故進行改版。藉改版的機會,將論述之內容盡量加以充實,文字敘述再重新調整,以增加讀者理解的容易性。為免讓內容過於艱澀,引用文獻還是以實務見解為主。若有新的觀點,也會增補進書中,並修正過去的看法。
隨著「台灣公司法」之出版,本書2版之編寫體例及風格,也配合調整,例如增加交互參照、觀念說明與用語說明等各種說明方框、關鍵字標示、重點標示等,也盡量多增加一些觀念比較之圖表。2版與初版相比,內容已大幅充實,不再僅是初階的入門書籍,希望讓使用者得以一本書便滿足學習、準備考試及實務參考等各種需求。
在過去這段期間,世界上發生許多重大事件,例如美國股市數度熔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使台股暴漲暴跌與上市櫃公司股東常會全部停擺、美國原油期貨跌成負價格、美國暴力升息、俄烏戰爭(俄羅斯入侵烏克蘭)、ETF爆紅募集金額破1,700億元(遭戲稱為「巨嬰」)等,但是,台股卻仍於民國113年7月11日創下歷史新高,收盤價為24,371點,可惜的是,這也受到國安基金進場護盤期間創最高紀錄的影響(大盤雖在高點,仍不退場),讓這個佳績蒙塵,可見台灣證券交易法仍有進步空間。
戴銘昇 於台灣
民國113(2024)年7月15日
【目錄】
2版序 i
自序 iii
1基本觀念 1
1.1前言:證券市場與證券交易法 1
1.2證券交易法之適用範圍 4
1.3證券市場的種類與關係 5
1.4規範客體: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6
1.5證券交易法之規範精神:公開原則 29
1.6契約訂立方式 56
1.7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57
2證券發行市場管理 61
2.1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 61
2.2強制股權分散 84
2.3私募 93
3證券交易市場管理 115
3.1公開收購 115
3.2場外交易之禁止 161
4公開發行公司管理 167
4.1公開發行公司之意義 168
4.2內部人管理 169
4.3委託書徵求 188
4.4庫藏股 206
4.5財務規範 223
4.6股務作業 226
4.7公司治理 245
4.8上市櫃公司基層員工之薪資與酬勞 314
5證券周邊單位管理 319
5.1證券商 319
5.2證券商同業公會 351
5.3證券交易所(公司制) 352
5.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制) 372
6證券詐欺 377
6.1前言 377
6.2證券詐欺之適用要件 377
6.3證券詐欺之行為要件 379
6.4證券詐欺之主觀要件 384
6.5證券詐欺之主體要件 386
6.6證券詐欺之民事責任 387
6.7證券詐欺之刑事責任 389
6.8證券詐欺之競合關係 390
7公開說明書不實與資訊不實 393
7.1公開說明書不實 393
7.2資訊不實 410
8內線交易 451
8.1立法目的與理論 451
8.2規範市場及規範標的 452
8.3規範主體 454
8.4形式要件 463
8.5新增類型:公司債之內線交易 477
8.6民事責任 478
8.7刑事責任 482
9短線交易 491
9.1立法目的 491
9.2規範市場及規範標的 492
9.3規範主體 495
9.4規範行為 499
9.5歸入權之行使 504
10操縱市場 511
10.1規範市場及規範標的 512
10.2違約不交割 513
10.3相對委託 520
10.4連續買賣 522
10.5相對成交 535
10.6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訊) 541
10.7概括條款 545
10.8民事責任 548
10.9刑事責任 550
10.10觀念比較 555
11其他規定 559
11.1仲裁 559
11.2非常規交易罪 563
11.3特別背信侵占罪 573
名詞索引 585
用語說明索引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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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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