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柏欽
定價:NT$ 420
優惠價:98 折,NT$ 412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即時庫存=1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最低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作者簡介】
黃柏欽
現職:
玄曜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首席顧問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法令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撰
勞動契約設定、勞資爭議協調
Email: proching@gmail.com
FB: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LINE: @blx7002q
【序】
三版序
承蒙厚愛,感恩至極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是自己寫的第一本著作,感謝伙伴與讀者的厚愛,讓拙作能有繼續服務的價值。
拙作自民國108年6月至今已近5年,本次修訂,多在勞動法令的增修、勞動部函令的增減、最新見解的提醒等,作者也都隨時收錄著,就等待修訂改版之時可再與廣大讀者們分享之。
我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沒有其當初的邀約與一路來的肯定,我的拙作必無法呈現於世人面前。我也感謝江純穎責任編輯,其逐筆核對每一函令與判決內容,備極辛勞功不可沒,並此致謝。
由衷感謝一路相陪與指導我的各位前輩及夥伴們,我深知~歲月靜好,只因有您負重前行。
最後,自知能力有限,雖已盡最大努力,惟錯誤缺漏應仍在所難免,殷請讀者先進見諒。
黃柏欽
【目錄】
推薦序 黃培文 i
推薦序 張凱翔 iii
推薦序 陳慶才 v
推薦序 曹新南 vii
三版序 xi
自序 xiii
壹、入門基礎/1
一、工資的定義 1
二、工資的計酬方式 7
貳、工資地圖/11
一、最低工資 11
二、平均工資(勞基法第2條) 30
三、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 66
四、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按月計酬者) 72
五、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77
六、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84
七、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97
八、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工作之工資(選舉投票日加班費) 121
九、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139
十、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勞基法第40條) 141
十一、補休未休畢工資(勞基法第32條之1) 149
十二、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勞基法第38條) 154
十三、產假期間工資(勞基法第50條) 164
十四、原領工資補償(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169
十五、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6條) 186
十六、資遣費 195
十七、退休金 211
十八、獎金或紅利(勞基法第29條)、年終獎金及節金(勞基法細則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 235
十九、婚假工資 246
二十、喪假工資 250
二十一、普通傷病假工資 253
二十二、公傷病假工資 267
二十三、事假工資 269
二十四、婚、喪、病、事、公、生理、安胎、產檢、陪產檢及陪產、家庭照顧假 272
二十五、曠工 273
參、工資給付原則/277
一、工資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77
二、「法定通用貨幣」為原則,「實物給付」為例外 277
三、「全額直接給付」為原則,「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為例外 278
四、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為原則,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為例外 279
五、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薪資單) 279
六、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保存5年」 280
七、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281
八、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81
肆、常見違法態樣/283
一、造成雇主損害之金額,逕自工資扣除 283
二、事先於契約書約定賠償 285
三、離職未交接,回來領現金 287
四、雇主應負擔之 6% 勞退新制,內含於工資中 288
五、其他工資項目未納入加班費計算 291
六、名為紅利,實為績效獎金 294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作者:黃柏欽
優惠價: 98 折, NT$ 412 NT$ 420
運送方式:超商取貨、宅配取貨
銷售地區:全球
即時庫存=1
【本書特色】
本書針對「最低工資、平均工資、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選舉投票日加班費)、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補休未休畢工資、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產假期間工資、原領工資補償、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退休金、獎金或紅利、年終獎金及節金、婚假工資、喪假工資、普通傷病假工資、公傷病假工資、事假工資」等25種「工資類型」,一一逐步以「案例」、「案例解析」、「法學小辭典」架構,來使讀者易懂、易學、易用。
【作者簡介】
黃柏欽
現職:
玄曜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首席顧問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法令諮詢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講師
專長:
工資薪酬設計、工時排班規劃
職業災害爭議、工作規則編撰
勞動契約設定、勞資爭議協調
Email: proching@gmail.com
FB: 勞基法攻略-黃柏欽
LINE: @blx7002q
【序】
三版序
承蒙厚愛,感恩至極
《勞基法攻略—工資傳》是自己寫的第一本著作,感謝伙伴與讀者的厚愛,讓拙作能有繼續服務的價值。
拙作自民國108年6月至今已近5年,本次修訂,多在勞動法令的增修、勞動部函令的增減、最新見解的提醒等,作者也都隨時收錄著,就等待修訂改版之時可再與廣大讀者們分享之。
我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靜妙副總編輯,沒有其當初的邀約與一路來的肯定,我的拙作必無法呈現於世人面前。我也感謝江純穎責任編輯,其逐筆核對每一函令與判決內容,備極辛勞功不可沒,並此致謝。
由衷感謝一路相陪與指導我的各位前輩及夥伴們,我深知~歲月靜好,只因有您負重前行。
最後,自知能力有限,雖已盡最大努力,惟錯誤缺漏應仍在所難免,殷請讀者先進見諒。
黃柏欽
【目錄】
推薦序 黃培文 i
推薦序 張凱翔 iii
推薦序 陳慶才 v
推薦序 曹新南 vii
三版序 xi
自序 xiii
壹、入門基礎/1
一、工資的定義 1
二、工資的計酬方式 7
貳、工資地圖/11
一、最低工資 11
二、平均工資(勞基法第2條) 30
三、一日工資(按月計酬者) 66
四、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按月計酬者) 72
五、平日延長工時之工資(平日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77
六、休息日工作之工資(休息日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 84
七、國定假日工作之工資(國定假日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97
八、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工作之工資(選舉投票日加班費) 121
九、特別休假工作之工資(特別休假加班費)(勞基法第39條) 139
十、例假工作之工資(例假加班費)(勞基法第40條) 141
十一、補休未休畢工資(勞基法第32條之1) 149
十二、特別休假未休畢工資(勞基法第38條) 154
十三、產假期間工資(勞基法第50條) 164
十四、原領工資補償(勞基法第59條第2款) 169
十五、預告期間工資(勞基法第16條) 186
十六、資遣費 195
十七、退休金 211
十八、獎金或紅利(勞基法第29條)、年終獎金及節金(勞基法細則第10條第2項及第3項) 235
十九、婚假工資 246
二十、喪假工資 250
二十一、普通傷病假工資 253
二十二、公傷病假工資 267
二十三、事假工資 269
二十四、婚、喪、病、事、公、生理、安胎、產檢、陪產檢及陪產、家庭照顧假 272
二十五、曠工 273
參、工資給付原則/277
一、工資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277
二、「法定通用貨幣」為原則,「實物給付」為例外 277
三、「全額直接給付」為原則,「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為例外 278
四、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為原則,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為例外 279
五、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薪資單) 279
六、置備勞工「工資清冊」並「保存5年」 280
七、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 281
八、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81
肆、常見違法態樣/283
一、造成雇主損害之金額,逕自工資扣除 283
二、事先於契約書約定賠償 285
三、離職未交接,回來領現金 287
四、雇主應負擔之 6% 勞退新制,內含於工資中 288
五、其他工資項目未納入加班費計算 291
六、名為紅利,實為績效獎金 294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請在手機上開啟Line應用程式,點選搜尋欄位旁的掃描圖示
即可掃描此OR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