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廈門大學博士論文】在唐代的職官制度方面,御史制度頗具特色,在中國封建社會監察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秦漢以來御史制度的完善和總結,又對宋以後的監察制度產生極為深刻的影響,為以後歷代封建統治者所仿效和借鑒。本文試圖用現代政治學的基本原理和思想方法,將御史制度置於整個唐代政治統治體系中進行探討,從御史制度本身的發展變化中,從一個一個具體的御史官吏的活動中,進行動態的研究。探討御史制度本身的機構和職能,它和其他官制在整個封建政治統治體系中如何相互聯繫和制約,以及它在整個國家機器運行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對唐代的御史制度有較全面的認識。
作者簡介:
胡滄澤,福建省泉州市人,1947年生。1976年畢業於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留校任教。1979年考取隋唐五代史碩士研究生,1982年畢業,獲歷史學碩士學位。在福建師範大學任講師。1985年考取廈門大學隋唐五代史博士研究生,1988年畢業,獲歷史學博士學位。現為福建師範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歷任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等職。已發表有關隋唐史、中國古代史、中日關係史等方面的論文三十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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