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不能解決事情
老闆點歌單
為了音樂,我願意完全投入金錢和生命。但是當現實與理想產生差距,我也會瞭解狀況暫時屈服。因為,求學和工作是種謀生的手段,音樂才是我的目的。為了我那一輩子的音樂,一定得理智面對問題,成就大局。
我在美國出生,六歲時回到台灣,進了東門國小開始讀一年級。
讀著讀著,一路讀到國中一年級時,爸媽這才發現,我貪玩、書沒唸好、功課爛的很。雖然才國中一年級生,但爸媽已經想到兩、三年後的高中聯考,這樣的成績想要進一所好學校很難,沒進好學校,往後的人生就很難預料,於是爸爸即刻又幫我和妹妹辦手續,自己也辭掉工作,陪著我們回到美國就學,一直到我十一年級,也就是高中二年級時,才回到台灣,留下我和妹妹兩人獨立生活。
接下來,另一個就學的問題來了,大學該讀什麼科系呢?其實在美國的這些年,我已經愛上音樂、開始瘋狂的利用零用錢購買CD、收集音樂相關的資訊,想當然爾,上大學最好就是讀音樂相關的科系。
為了音樂,在一九八八年時我便買了生平第一台的LD卡拉OK,品牌是先鋒,價格是七百八十美金,因為一次就將存了好久的錢花完,沒錢再買麥克風,於是又過了好久才存足錢,買了杜德偉曾經使用過的品牌和型號Share SM18,花了我一千三百美金。先後擁有了這兩件寶貝,雖然被媽媽發現後猛罵我浪費,「隨便」就花了新台幣六、七萬元,但是還是覺得想要玩音樂、聽歌,本來就該有這等的設備。
為了音樂,我願意完全投入金錢和生命。
當我跟爸媽提到想讀藝術大學時,他們馬上呈反對的意見,說服我的理由,至今還記得很清楚:首先是環顧家族的人,並無此天分者;第二,若真要讀藝術大學,之前鋪陳不足,沒有正式學過什麼樂器,想要馬上惡補,難也;最後也是最現實,讀藝術大學畢業後,出路窄,餓死的機會很大。
我當時並沒有瘋狂堅持己見,雖然讀音樂的確是我最想要的,但是爸媽的經驗分析,也讓我瞭解到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在考慮兩者之間的並存,我選擇了美國西岸飯店管理最有名的UNLV拉斯維加斯大學,就讀飯店管理系。因為爸爸原本就在飯店業經營工作,以後畢業若是想找相關工作,有他罩著,也方便許多。
不過你以為我就這樣「妥協」了嗎?某方面是的,我順從父母的希望,去讀普通大學,也為往後的生計鋪路,但另一方面,我卻開始進行快速計畫,在兩年半內,便將四年的學分修完,而為了提早畢業得到學分,我還利用時間去社區大學兼修有的沒的課門,終於如願在兩年半的時間光榮畢業。
在達成了長輩的願望之後,我便跑去舊金山念音樂學院半年,正式開展我的音樂路途。
其實現在我還是不後悔這樣的選擇,因為後來才發現,靠音樂吃飯真是太難了,學習音樂需要花費很多錢,在自給自足、自立更生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兼差(而且這份兼差的薪水還不能低),根本不可能付得起學歌唱、組團的費用。很慶幸的,我利用所學,一方面在飯店工作獲得不錯的薪水,一方面可以去學習我所喜歡的音樂。
在學校畢業後,我搬到舊金山,一邊學音樂,一邊兼差。
果真利用到我爸的人脈,輕而易舉的進入了文華大酒店,並且頭銜還是個培訓經理,然後天天到廚房切菜,切完菜洗廁所,開始忙碌的生活。
沒錯,你沒看錯,我是培訓經理,也就是不用像普通人一樣從基層做起,慢慢爬到管理階級的位子,我只要培訓過一段時間,便可以直接升為經理,開始管理飯店的內部。不過,在還沒當正式經理以前,還是要像個打雜的服務生,到廚房幫忙、清理廁所。
而同時間進來的老外,那個一樣掛著培訓經理頭銜的老外,卻不用經過這關,直接就穿著得體,跟隨著主管階級學習起管理的事物了。
那時候我也不很介意此事,反正工作嘛,就是餬口,我的夢想不在此,來這裡上班,只是可以讓我有錢繳得起房租,以及請老師教唱歌罷了。
工作是種謀生的手段,音樂才是我的目的。
在上了第七個月的班後,我主動跟主管說我不想當什麼培訓經理了,我對櫃臺比較有興趣,把我調到櫃臺去吧,從白天班變成大夜班吧。
因為我發現,正常的上下班已經延誤到學習音樂的時間,既然我的夢想是在音樂,那麼相互抵觸時,當然選擇放棄工作—不是不上班,而是放棄正常上下班,而改成大夜班。我很清楚還是需要工作賺錢來維持一切的開銷。
況且我也已經長大成人,不應該再有什麼實現夢想的藉口,跟家裡伸手要錢。
也因為如此,我人生的第一分鐘來敲門了。
夢想成真的第一分鐘 老闆點歌單
機會是給隨時準備好的人。我愛音樂、愛唱歌,從小就覺得站在舞台上的我神采奕奕,甚至覺得我是屬於舞台的。一九九五那年我參加了新秀大賽,一路過關斬將,最後在眾人歡呼聲中奪得第一,那爽度,真是,無法形容。
我總覺得人的一生有成功的三分鐘,也就是三次機會。上帝可能會在這輩子給你三次機會,如果沒有掌握好讓它流失,那麼上帝就再也不會幫你,但是,如果你緊抓著這個機運趁勝努力,那麼或許上帝看你這麼用功的態度上,可能繼續給你第四分鐘、第五分鐘。
不過,這回事誰也說不定,是吧?還是緊握這三分鐘比較重要。
我從小愛唱歌、愛聽音樂,第一次迷戀上所謂「舞台」這回事,是在我十一年級(高中二年級)時。
那時跟一班同學到國賓飯店去唱卡拉OK,我唱著「上海灘」贏得了台下認識的同學、不認識的朋友歡呼和合唱,連放歌的DJ都一起跟著唱,場面十分熱鬧,當時的爽感不知怎麼講,只隱約覺得,我應該是屬於舞台的!
學生時期到KTV,我喜歡唱郭富城的慢歌,「到底有誰能告訴我」、「難道你現在還不知道」都曾是我朗朗上口的「國歌」,之後我看唱慢歌沒人理,乾脆就改唱快歌帶動氣氛,像是杜德偉和張學友的歌就經常唱。不過在KTV一個人唱歌不爽,大家又都在忙著吃飯沒人理,一九九○年時我便開始到處參加卡拉OK比賽。
機會出現。
一九九五年第十四屆新秀歌唱大賽開始報名與選拔,得到冠軍者可以代表美國華人到香港參賽。這個比賽出了不少目前當紅的歌星,例如陳奕迅、許志安、梁漢文等。這對嚮往演藝圈歌唱事業的我來說,真是一個大機會。
而上帝幫我的第一分鐘也適時出現。
參賽過程很順利,過程之順大乎我意料之外。其實從來到舊金山之後,我便一直參加大大小小的歌唱比賽,甚至連飯店的員工卡拉OK大賽,我都報名參加,但是都未曾拿過主要獎項,雖然如此,我還是屢敗屢戰,屢試不爽,總是很陶醉在上台表演的快感。
這場歌唱比賽在當地是個很大的活動,初賽時就來了四、五百人,每個人排隊排半天,就為了唱個半首歌,然後等待只有三十個幸運兒可以接到的入圍通知。
我入圍準決賽。
準決賽當天是在一家很大的卡拉OK中心Clubbienbien舉辦,我很「Lucky」抽到一號——天啊,居然抽到一號,自古沒聽過一號會得名的,於是我馬上將預備唱的歌改成快歌「忘記他」,希望博得勝出的機率。
唱完,我自認唱得很好,台下也歡聲雷動。
過不出所料,我進入十二強總決賽。當時進入總決賽的還包括現在在線上的許建邦和聶雲。
以前每次參賽都鎩羽而歸的我,這次,居然過關斬將直到總決賽,讓我真的覺得上帝賜與我的成功第一分鐘來了。我甚至暗想,這次我應該會得獎,起碼六個獎項會中到一個。
在比賽前一個月,香港的電視台就派組人馬來拍這次歌唱比賽的紀錄片了,規模就好像我們經常看到香港選美比賽一般,什麼集訓、練唱、花絮通通都繞著我們這十二個決賽者拍攝,我一方面戰戰兢兢,一方面也瞭解,原來整個演藝圈就是這麼玩的啊。
忙碌緊張的一個月過去後,總決賽在當地最有名的美生堂舉辦(張學友、劉德華都在這裡開過演唱會),而且要看比賽還得付十五美金才能入場呢。
整個比賽的進行也猶如選美一樣,開始有大合唱、獨唱、老歌、合唱,還有拉長音、玩遊戲等等,琳瑯滿目。在比賽前每個人抽籤決定比賽號碼,結果,果真幸運不與我同伍,我抽到二號。
二號……出場太前面,該如何引起裁判和眾人的眼光呢?
一號出場,是個頭髮白、很胖的「肥狼」,他唱著「惡狼傳說」,並且還猛甩鐵鍊,造成了台下一陣震撼。
哇,這招真猛!我若是表演不得當,馬上就被他比下去了。
我望望台下,觀眾爆滿,我的家人、死黨、女朋友都來了。
一股氣,上了台,戴著又花了六百美金所添購的新行頭──頭麥,唱著張學友的「忘記他」,激情的又唱又跳。為了出位,表現更與眾不同,最後END時還把上衣撕爛,露出練了N久的胸肌,製造熱絡氣氛,當時彷彿舞台就是為我而設計一般。
太爽了。
這一刻更確定我是屬於燈光下的人。
最後我拿到舊金山分區大賽的冠軍、最佳台風,以及最有潛質獎。當晚我即刻成為唐人街的風雲人物。
多年為了音樂所辛苦的練習、加強,全在此刻笑中帶淚的回收了。
難以捨棄的美國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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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會如何?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正往自己最喜歡的路上前進。為了音樂,我決定回台灣發展,但卻得放棄在美國的一切,包括生活、死黨,還有我那從十七歲便交往的初戀女友。在離開美國時,看著女友的眼淚,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能回頭,一定得成功回來。
當歌唱比賽得獎後,世界日報來專訪我,其中問到我會不會回台灣發展?我當時很肯定的說會。其實在比賽前心裡已經有所準備,若是得獎,勢必是會回台灣的。不久,有個來自台灣的經紀人找上我,說我若回台灣發展一定紅。
我明白,我的機會來了。我從高中便定了的志願,終於成真了。
二話不說,當然答應了他的要求,準備回台灣去。但是,說來容易做來難,雖然我已經下定決心離開美國,但是心中還是有點猶豫。
許多在美國發展的華人,也想回台灣找工作,但是卻「無膽」回去。為什麼?因為美國生活實在太安逸了,習慣了這種舒服的生活、收入又不錯,要重新歸零,離開去台灣打天下,真的會叫人提不起膽識。
就比如我來說,在舊金山這裡每個月的收入隨便就有六、七萬,如果努力一點,甚至月收入還可達到十萬台幣;我有車,想買房子(而且已經下訂了),我喜歡舊金山,這裡有好多朋友,而且還有個十七歲就認識的初戀女友,凡事種種,真是令我很掙扎。
在十七歲那年,我為了能儘速讀完大學,便在暑假時到社區大學修有關政治的學分。
那是我在社區大學的第一堂三學分班,而她卻是在社區大學的最後一堂。
坦白說,我喜歡熟女。第一堂她就坐在我旁邊,很漂亮的一個華裔女孩子,二十二歲,會說華語,我藉故借筆記而認識了她。她的個性很衝,曾經因為在車上跟我吵架,一言不合,居然打開車門跳車。
在第三次約會時,我們看完電影去海灘走走。
可能老天幫我吧,那天沒有風、天很涼、四周無人,我們走在沙灘上好一陣子,感覺天時地利人和都來了,於是我就問她:
「我可不可以親妳一下?」
「不行。」她拒絕。
我管她行不行的,就親吻她的臉頰,然後接吻,自此之後,她就成為我的正牌女朋友了,並且開始長距離愛情,她在LA上班,我在舊金山,當時沒有大哥大,打長途電話又貴,於是我們只能靠BBCall上的文字聯絡維繫感情。
兩年後不想再這麼辛苦戀愛,我搬出來跟同事租屋,她則搬到舊金山阿姨家住,兩個人終於在同一個都市生活,我們買了一模一樣的車子,也買了房子、付了頭期款,見過雙方的父母,一切都進行的很完美。
這是我到目前為止度過最快樂的兩年,念喜歡的書,有女朋友相伴。也因為有過如此美好的回憶,每當有人問我打哪兒來,我總是回答:
「舊金山來的。」
點點回憶,讓我有些猶豫,雖然知道自己勢在必行。
我反問猶豫的自己,如果不回台灣,繼續在美國工作,那麼到了三十、四十歲時,若是回想年輕時有沒有遺憾的事情?我會回答出什麼答案?
想都不用想,一定是沒完成我的夢想。
既然如此,那還有什麼好猶豫的呢?
我將決定告訴爸爸,我想回台灣發展,爸爸只說了一句:「Do it!」
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我永遠記得這個日子,我將身邊所有東西打包成二十七箱行李,海運回台灣。我則背著女友送的吉他,瀟灑的到機場,然後看到女友、唱歌比賽的朋友、同事、死黨們都來了,想到真的就要離別,情緒一來,自己便狂哭起來,很捨不得離開這些好友及舊金山。
結果我一哭,原本還很ㄍ一ㄥ的朋友們,也哭成一團了。
之前我已經跟女朋友說過,讓我們再度試試看長距離愛情吧,雖然這次真的隔得很遠很遠,隔著海洋,隔著不同的國度。但是其實我們心裡都有數,可能就此戀情淡掉了,甚至分手了。
「我很快就會回來!」
我強忍著眼淚,假裝很瀟灑的背對著他們揮揮手說了這句話,不敢再轉身看朋友,尤其是女朋友的淚眼。我告訴自己千萬得撐著,千萬不能回頭,回頭就走不了了。
為了夢想,為了不要在生命中留下遺憾,我離開了美國,重新回到台灣的懷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