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馬克‧吐溫(MarkTwain,1835~1910)美國幽默作家,本名克雷門斯(SamuelLanghorneClemens),生於密蘇里州。家貧,11歲喪父,休學在哥哥的報社任排字工人。1857年登上河輪,本擬前往南美尋出路,中途改變心意學習領航術。1859~1861年在密西西比河上的生活經驗,成了他後來寫作的靈泉。1863年以馬克‧吐溫為筆名寫了一篇新聞報導。1865年發表《卡拉維拉斯郡有名的跳蛙》(TheCelebratedJumpingFrogofCalaverasCounty)引起東部讀者矚目,從此以寫作和演講為終生事業。處女小說是與華納(CharlesDudleyWarner,1829~1900)合著的《鍍金時代》(TheGildedAge,1873),意在捕捉內戰後瘋狂的生命情調和迷離的價值觀念;這本寫實的諷刺小說一出,那個時期也因而被稱為鍍金時代。《頑童流浪記》雖奠定他不朽的文學地位,然而《湯姆歷險記》卻擁有全球最多的讀者。該書所呈現的幽默、寫實、諷刺、地方色彩是馬克‧吐溫作品中主要的一貫特色。
章節試閱
1.玩耍,打架,躲藏
「湯姆!」
無人回應。
「湯姆!」
「真不知道這小孩跑到哪兒去了。喂,湯姆!」
老婦人放低臉上的眼鏡,從眼鏡上方往房間四處張望;然後她又把眼鏡往上提,從眼鏡下方再找一遍。她很少,或者應該說從來沒有,真正用一副眼鏡去看像小孩這麼小的東西。
對她來說,眼鏡是她威嚴的表徵,她心靈的驕傲;戴上眼鏡是為了建立「個人風格」,而不是為了實用||她甚至可以用一對鍋蓋來代替。
有好一會兒她看起來有點迷惑,不過幾分鐘後,她就用一種不算太激烈卻大到讓所有家具都可以聽得到的聲音說道:
「最好不要讓我逮到,不然我就||」
話還沒說完,她已經彎下腰用掃把在床底下亂戳亂打了。從床底下跑出來的不是湯姆,而是他們家的貓。
「沒看過這麼皮的孩子!」
她走到敞開的大門上往種滿「營養不良」的曼陀羅以及番茄的庭院望去,仍然不見湯姆的蹤影。於是她將下頷抬高到可以將聲音傳到遠距離的角度,然後拉開嗓門大聲叫:
「湯姆!」
從她身後傳來一陣窸窸窣窣聲,她回頭一瞧,剛好瞥見一個正想一溜煙跑掉的小男孩,當場將他逮個正著。
「嘿!我早該想到這個壁櫥的。你躲在這裡幹什麼?」
「沒幹什麼。」
「沒幹什麼?看看你那雙手,再看看你那張嘴,什麼東西啊,髒髒的?」
「阿姨,我不知道。」
「我可知道是什麼,是果醬,錯不了。早警告過你,只要你敢碰一下果醬,我就剝下你的皮。把鞭子拿過來。」
鞭子在空中轉了一圈,眼見就要揮下,大難即將臨頭||
「阿姨妳看妳後面!」
波麗阿姨迅速回身,緊抓裙角,擺出自我防衛的姿勢。湯姆見機不可失,拔腿就跑,翻過高高的木板圍牆,一下子就不見人影。
波麗阿姨嚇了一跳,呆呆站了一會兒,隨後忍俊不禁笑了起來。
「該死的孩子!我為什麼老是學不到教訓?他跟我玩這樣的把戲,不是已經多到我不應該再上當的地步了嗎?難怪諺語要說:『最笨的笨蛋就是老笨蛋。』『老狗變不出(也學不會)新把戲。』不過說真的,他從來沒有玩過相同的把戲,我這死腦筋哪裡想得出他會用哪一招?他好像總是知道耍我的極限在哪裡,也總是知道怎樣讓我消氣,或是惹我發笑。
「我對這孩子沒有盡到該盡的規戒責任,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上帝明鑒。書上不是說:『不打不成器』嗎?我知道我這樣姑息這孩子,以後吃苦受罪還不是自己。可是他雖然滿腦子的鬼靈精怪,終究是死去妹妹留下的孩子,可憐的小傢伙,怎麼說我都狠不下心來打他。每次放過他,我總是良心不安許久,但是如果真打了他,我的心更是都要碎了。算了,算了,就像聖經上說的,女人生的男人都是幼稚而麻煩多多的,我真是再同意不過了。
「下午他鐵定又會逃學,所以我一定要罰他明天工作。對他來說,在週未工作是最苦不堪言的,因為這時候其他的小孩都在放假,而且他原本就最痛恨工作。我必須對他善盡我的責任,否則我就是毀了這小孩。」
湯姆下午果然如阿姨所料逃了學,而且還玩得相當痛快,回家時幾乎趕不上幫小黑人吉姆的忙||劈好明天要用的柴以及在晚餐前分好木屑。
他回家時吉姆已經做好四分之三的工作,他剛好夠時間邊做這些家事,邊告訴吉姆他的歷險過程。至於湯姆的同母異父弟弟席德早已把木屑撿完。席德不像哥哥那樣愛冒險、愛惹麻煩,他是一個文靜乖巧的孩子。
湯姆吃晚飯時,沒忘趁機偷點糖吃,這時,波麗阿姨故意語帶玄機問了他幾個問題,看看是否可以套出他的話來。波麗阿姨就像大部分頭腦簡單的人一樣,以為自己有本事使用旁門左道,或以為自己有長袖善舞的外交手腕,她總是喜歡以顯而易見的奸詐行其拙劣的詭計。
「湯姆,今天學校裡滿熱的,對不對?」
「沒錯,阿姨。」
「可以說是熱壞了,對不對?」
「對呀,阿姨。」
「難道你都沒有想到去游泳?」
聽到這裡,湯姆忽覺有些懷疑和不安,於是往波麗阿姨的臉上搜尋,希望找出一點蛛絲馬跡,卻看不出個所以然,所以回說:
「沒有啊,阿姨。」
波麗阿姨伸出手去摸湯姆的襯衫,「雖然天氣很熱,可是你現在身子倒是滿涼的嘛!」她盡量不露出已看出襯衫未被汗水沾溼的事實。不過即使她極力掩飾,湯姆已瞧出苗頭不對。所以先下手為強地說道:
「我們幾個到抽水機那邊沖了頭,瞧!我的頭還溼的呢!」
波麗阿姨恨呀,竟然漏看了這個細微枝節的證據。突然她又心生一計,「湯姆,只是沖沖頭,不需要把我縫在領子上的線拆掉吧!把鈕扣解開!」
湯姆臉上的憂慮瞬間一掃而空。他打開襯衫,襯衫領子上的線還縫得牢牢的呢!
「真是見鬼!好吧,你可以走了。我剛才幾乎就要確定你逃學去游泳。不過現在我原諒你,就把你當成諺語說的那隻皮毛燒焦的貓,外表看起來很糟,其實狀況並沒那麼壞||不過下不為例。」
她一半為自己的睿智未能表彰頗感遺憾,另一半又很高興這次湯姆竟然難得地守了一次規矩。
沒想到此時在一旁的席德說了話:「阿姨,我還以為妳在他領子上縫的是白線,不過現在領子上是黑線。」
「沒錯,我縫的的確是白線!湯姆!」
可是湯姆才不會乖乖等在那兒呢!當他跑到門邊時還回頭叫陣:「席德,這次我不會饒過你。」
湯姆跑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停下來檢查他的衣領。領子裡頭別了兩根大針,針頭上都還穿著線||一根穿著白線,一根穿著黑線。
「要不是席德多嘴,阿姨永遠也不會發現的。她有時候用白線,有時候用黑線,搞得我昏頭轉向!真希望她用一種顏色的縫線就好了,要不然我怎麼搞得清楚。不過這一次我一定要好好的揍席德一頓!」
湯姆不是村裡的模範兒童,但是他對村上的模範兒童可是非常了解||不但了解,而且很厭惡。
不到兩分鐘,他就忘掉所有的煩憂。這可不是因為他的煩憂比一般人要來得不重或不苦,而是因為很快就會有好玩的事情轉移他的注意力。
這就好像大人一有了令人興奮的新奮鬥目標,就會忘掉他原有的不幸一樣。
這次轉移他注意力的是個新奇無價的技巧||他從一個黑人那裡學到一種新的吹口哨方法,只是那個黑人太忙,自己沒時間好好練習。這種吹法可以吹出很獨特的聲音,又像黃鶯出谷,又像潺潺流水。
他練得很專注很認真,很快就抓到了竅門。這會兒,他已經嘟著一張嘴,滿口旋律的大步走在街上。此時,他心中的喜悅只有天文學家發現新行星可以比擬,但如果比較兩種喜悅之間的強度、深度和純度,顯然天文學家略遜一籌。
夏天的晚上特別長,現在還沒天黑呢!湯姆邊走邊吹著口哨,忽然,有個陌生的男孩走在他面前||這個男孩的影子比他的要長一些。在聖彼得堡這個貧窮破爛的小村子,任何新搬來的人,都是會引人好奇的。
話說這個小男孩穿得很體面||今天又不是禮拜天要上教堂!他那身打扮簡直驚人,頭上戴了一頂講究的帽子,上身則穿了一件釘著一排密實鈕扣的藍色緊身上衣,就像他那件長褲一樣,又新又整潔。腳上穿著鞋,還戴了條領帶,是那種亮亮的緞帶,他全身上下散發的都市氣息,幾乎要把湯姆的活力都侵蝕殆盡了。
湯姆越盯他,就越對他那身華麗的衣服不屑,同時也越覺相形見絀。兩個人都沒說話。若是其中一個動了一下,另一個也會動一下||只不過是向旁邊移動,從頭到尾兩個人都是臉對臉、眼對眼相互看著。
湯姆先開了口:
「我可以打敗你!」
「我倒要看看你有沒有這個本事。」
「哼,我就是可以打敗你。」
「我才不要。」
「我也不要。」
所以他們又繼續站著,兩個人都使出吃奶的力推撞對方,以仇恨的眼光瞪著對方,誰也沒占到上風。這時湯姆又說:「膽小鬼,小狗,我要回去告訴我哥哥,他只要用一根小指頭就可以把你打倒。」
「我才不怕你哥哥呢!我有一個哥哥比你哥哥還要高大,他還可以把你哥哥丟過那道牆呢!」(兩個人都有個假想哥哥。)
「騙人!」
「你以為你這樣說就贏了嗎?」
湯姆用腳拇趾在泥土上畫出一條線,「只要你敢超過這條線,我一定把你打得爬不起來。」
那男孩立刻越過那條線,「你不是說要把我打得爬不起來嗎?你打啊!」
「你現在不要逼我,最好給我小心點。」
「你不是說要打得我站不起來嗎?怎麼不打呢?」
「有兩分錢我就打!」
那男孩從口袋掏出兩個大銅板遞了出去。湯姆立刻把錢用力摜在地上。好一會兒,這兩個人像貓一般緊抓著對方不放,彼此互相拉扯毆打,最後兩個人身上都沾滿了灰塵,但臉上洋溢著榮耀。
「真聰明!你自以為了不起,對不對?什麼鬼帽子嘛!」
「如果你不喜歡這頂帽子,你可以把它放在手中搓,不過我敢賭你不敢,先提醒你,跟我打賭的人都會吃癟。」
「騙人!」
「你才騙人。」
「又騙人又愛吵架,卻沒膽子開打。」
「你給我滾!」
「你再說,我就拿石頭打你唷。」
「你為什麼一直說你要幹嘛卻不立刻去做呢?還不都是因為你害怕。」
「我怕?才不呢。」
「你怕。」
「我不怕。」
「你怕。」
再次靜默,現在他們已站成肩並肩的姿勢,湯姆又說:「你滾!」
「你才滾開呢!」
「不可能!」
「我可能!」
「不可能!」
「我可能!」
「不可能!」
接下來是一陣尷尬的停頓。隨後湯姆又開口,「你叫什麼名字?」
「不關你的事吧!」
「我發誓我會把它變成我的事。」
「你為什麼不現在就變?」
「只要你再多說一點,我就變。」
「多一點,多一點,多一點。變吧!」
「哼,你以為你很聰明?只要我想要,就是把一隻手綁在後面,我都可以把你打敗。」
「那麼你怎麼不試試看?你不是說可以嗎?」
「我會的,只要你惹毛了我。」
「是喔!像你這種愛吹牛的人我看多了。」
局勢逐漸明朗,透過層層泥土揚起的戰霧,湯姆出現了||他正騎在那個男孩背上,拳頭如雨點般落下。
「大聲說『夠了』!」
那男孩一直掙扎地想把自己掙脫開來。他哭了||主要是因為憤怒。
「大聲說『夠了』!」
最後那男孩用悶著的聲音大叫:「夠了!」
湯姆這才放開他說:「好吧,算是給你點教訓。下次最好看清楚你惹的是誰。」
那男孩一邊撢掉衣服上的灰塵,一邊還啜泣著吸著鼻子走開,偶爾還回過頭來威脅湯姆說:「下次別讓我遇到你……」湯姆全都嗤之以鼻,趾高氣昂的走開。
怎知湯姆才一轉頭,那男孩立刻撿起一塊石頭丟向他,正中湯姆的背,那男孩隨即一溜煙跑開,疾如羚羊。
於是湯姆一路跟蹤他回家,得知他的住處。他就站在門邊對著裡頭叫陣,但是這個敵人只是透過窗戶對他扮鬼臉。最後他的母親出現了,還罵湯姆是個壞小孩,叫他滾遠點。他只好離開,但仍不忘丟下話說,他會隨時「埋伏」等候他的。
到家時已經很晚了。湯姆小心翼翼地爬過窗戶時,發現有人偷偷等在那裡,仔細一看,竟是波麗阿姨。而當她看到湯姆衣服的慘狀時,下定決心||這個週未絕對要處罰湯姆做苦工!
1.玩耍,打架,躲藏「湯姆!」無人回應。「湯姆!」「真不知道這小孩跑到哪兒去了。喂,湯姆!」老婦人放低臉上的眼鏡,從眼鏡上方往房間四處張望;然後她又把眼鏡往上提,從眼鏡下方再找一遍。她很少,或者應該說從來沒有,真正用一副眼鏡去看像小孩這麼小的東西。對她來說,眼鏡是她威嚴的表徵,她心靈的驕傲;戴上眼鏡是為了建立「個人風格」,而不是為了實用||她甚至可以用一對鍋蓋來代替。有好一會兒她看起來有點迷惑,不過幾分鐘後,她就用一種不算太激烈卻大到讓所有家具都可以聽得到的聲音說道:「最好不要讓我逮到,不然我就|...
推薦序
童年是心中永遠的一首歌─導讀馬克‧吐溫的《湯姆歷險記》文/孫德宜博士正如1954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海明威(EarnestHemingway,1899–1961)所言:《湯姆歷險記》(TheAdventuresofTomSawyer)是全世界最受歡迎的故事之一,馬克‧吐溫(MarkTwain,1835~1910)也被認為是最美國本色的作家,也是第一個道地美國作家,自他起才有完全獨特風格的美國文學。即使不熟小說也不識美國文學的人,幾乎也都聽聞過湯姆的名號,成為美國人天真樂觀、自信開朗性格的代表人物。這本小說自1876年出版以來,年年都有新的一批曾經也是小孩的成年人,像幫派入會般的一個拉一個的形成輿論壓力,告訴下一批孩子說這是本不可不讀的青少年兒童文學經典。馬克‧吐溫語帶幽默卻譏諷的寫實筆觸,描述一位頑皮搗蛋的小男孩,在密西西比河畔一個偏僻小鎮成長的冒險情事,重現南北戰爭(1861-1865)前慵懶的懷舊情調。但是有些大人實在很難理解,為什麼像湯瑪士‧索耶這種「不是模範兒童」的壞孩子,會有人肯為他寫一本書,卻還能暢銷大賣這些大人或許也不能明白,書中男女老少大多言行粗鄙,甚至有些乖張愚蠢,而且說的都不是優雅純正的英語,竟是美國人引以為傲的必讀名著除卻優勢的文化行銷,《湯姆歷險記》的確擁有許多兒童文學經典的共通特質:諸如爭取小讀者認同的孩童主角(childprotagonist)、弱勢族群的集結以挑戰威權、領導統御與兄弟情誼、追求夢想與冒險等暢銷元素。且書中對於每一個情節,都有合理而深刻的動機描述,讓這本少年成長冒險寫實小說,多了心理層面的深刻。馬克‧吐溫成功塑造了湯瑪士‧索耶這個性格鮮明的孩童主角。表面上看來,湯姆跟絕大多數的孩子一樣,是個天真調皮的小淘氣,心地還算善良,做人尚稱俠義,可是他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和豐沛的想像力,常陷自己與朋友進出險境。但仔細瞧瞧,在戲劇化的假面純真後頭,湯姆其實是個能洞徹人心的機會主義者。他像是投顧老師般的投機勢利,虛榮愛現、說謊狡辯、還有一顆冷酷的心。而前述種種湯姆的個性,拿來形容大美國在國際社會中的自我定位,其形象不也令人髮指地貼切!講得好聽些,湯姆有著如企管顧問一樣的思考評估能力,在第二章「光榮的油漆匠」中表露無遺;在第六章中為了要和蓓琪坐在一起,而扯謊遲到藉口;也在第二十章「代為受過」中,為了贏得美人芳心而承認撕破老師的A書,挨打也無所謂─他原本就有顆會拿捏思量的老靈魂。然而《湯姆歷險記》也是一本惡漢體冒險小說(picaresquenovel),書中三次主要的冒險,同時也將無憂無慮的他,漸漸成人化的過程,寫實而冷酷地記錄下來。第一次的冒險是和哈克夜訪墓地,不小心目睹印第安喬殺人,原本兩人賭咒發誓絕不說出真相,湯姆無視於自身安危與朋友誠信,堅持秉持良心出庭作證。第二次的冒險是為了抗議大人們的冤枉,湯姆領著哈克和哈潑,偷了戰備糧,躲到小島上玩海盜遊戲,不管他潛回家中時,親眼看到波麗阿姨多麼傷心,仍然刻意逍遙了一個星期才回來參加自己的喪禮。第三次的冒險是又和哈克,去鬼屋尋幽卻撞見死對頭印第安喬,居然沒告訴大人財寶箱的黃金,自己繼續計畫追蹤挖寶。我們從小說剛開始嘻嘻哈哈的湯姆,看他經歷艱難險阻後,從經驗法則中學習到家庭與社區族群的可貴。雖然不羈的本性難改,至少他不再逃家,甚至力勸哈克回歸體制內的安逸,給道格拉斯寡婦收養。在《湯姆歷險記》裡,我們看到無論孩童主角(childprotagonist)湯姆和他的死黨哈克或是反角(antagonist)印第安喬,都是主流社會下的弱勢族群,呼應了小孩原本在智識體能和經濟威權方面的無力。這也是許多兒童文學經典的共同點:這些主角們不是孤兒單親就是窮苦無依,要不然就是些極度孤絕的心靈,舉凡像哈利波特(HarryPotter)、《綠野仙蹤》的桃樂絲(Dorothy)、《秘密花園》的瑪麗(MaryLenox)、爸爸命喪隔壁Mr.McGregor菜園的彼得兔(PeterRabbit)、《小婦人》中的馬爾屈女孩(Marchgirls)或是《漫遊奇境》的愛麗思(Alice)。小孩子最怕的荒涼和孤單,不被認同與沒有回應(unfairandignore),這本小說也多所著墨:譬如第三章「戰爭與愛情」中被冤枉打破糖罐的湯姆,「遠離那些男孩常聚集的地方,故意走到人煙罕至的荒涼處,以配合他當時尋求孤獨的心情。」或是在第七章「壁蝨之戰與失戀」中自覺被湯姆背棄的蓓琪:她專心等待回音,但是毫無回應。唯一陪她的伴侶就是寂靜與孤獨。所以她回到原來的地方,再次哭了起來,同時責罵自己。這時候同學已經開始陸續回校,所以她必須隱藏自己的悲傷及破碎的心,在這個充滿陌生人,無人可以傾訴哀戚的環境裡,努力撐過這個痛苦、可怕又漫長的下午。還是在第十二章「貓和止痛藥」裡,因為蓓琪好幾天沒來學校,而覺得「生命的魅力已然消失,所剩唯有沉寂、荒涼。」再就是在第十四章「快樂營」中,用「林子裡醞釀的沉靜、肅穆以及寂寥感」,來描繪逃家男孩們漸漸成形「萌芽的思鄉病」。以及在第二十六章「一箱金子」裡,提到令湯姆和哈克這兩個大冒險家,不敢貿然進入鬼屋的那種炙日下的死寂,「所營造出的荒涼及孤單」。《湯姆歷險記》無疑是本寫實小說,除了角色型塑和情節場景來鋪陳故事的可信度,馬克‧吐溫還擅長用方言俚語來突顯地方色彩和角色身份,這點卻很難從中文譯文看出端倪。信手拈來一段在第一章「玩耍,打架,躲藏」,波麗阿姨的話:Iain'tdoingmydutybythatboy,andthat's[theLord'struth],goodnessknows.Sparetherodandspilethechild,as[theGoodBook]says.I'malayingupsinandsufferingforusboth,Iknow.He'sfulloftheOldScratch,butlaws-a-me!he'smyowndeadsister'sboy,poorthing,andIain'tgotthehearttolashhim,somehow.EverytimeIlethimoff,myconsciencedoeshurtmeso,andeverytimeIhithimmyoldheartmostbreaks.Well-a-well,manthatisbornofwomanisoffewdaysandfulloftrouble,as[theScripture]says,andIreckonit'sso.我對這孩子沒有盡到該盡的規戒責任,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上帝明鑒。書上不是說:『不打不成器』嗎我知道我這樣姑息這孩子,以後吃苦受罪還不是自己。可是他雖然滿腦子的鬼靈精怪,終究是死去妹妹留下的孩子,可憐的小傢伙,怎麼說我都狠不下心來打他。每次放過他,我總是良心不安許久,但是如果真打了他,我的心更是都要碎了。算了,算了,就像聖經上說的,女人生的男人都是幼稚而麻煩多多的,我真是再同意不過了。這段英文真是文法老師的夢魘,卻忠實地再現波麗阿姨這個密蘇里鄉下女人的方言口音。馬克‧吐溫用拼音(如spoil卻念成spile)、口說文字(如ain'tdoing)和節構破碎的語句(run-onsentences),加上常張冠李戴的經典諺語和自以為是的真理格言,還有三不五時(這裡英文才七行不到就提了三次)就捧出來的聖經名言,絮絮叨叨的波麗阿姨下里巴人的氣質於是躍然紙上。馬克‧吐溫還小心刻意地在書中虛構的聖彼得堡,以口音與措辭區分出窮人與富人、黑人與白人的對話口吻,他甚至在其續集《頑童歷險記》(TheAdventuresofHuckleberryFinn,1885)變本加厲地啟用粗野不文的哈克,用他那滿口髒話的第一人稱的敘述觀點說故事。馬克‧吐溫雖然只是讓他的角色們在《湯姆歷險記》中各自表述,延用傳統第三人稱的全知觀點(Thethirdomniscientpointofview)來貫串全書,但是他仍不時地以作者的身份跑出來,像波麗阿姨般說些自以為是的悲憫真理,或是赤口毒舌嘲諷舊式文章,要不就跟湯姆一樣愛現他的見聞。《湯姆歷險記》雖然是本男性成長小說(malebildungsroman),但是從前述湯姆的角色型塑來看,和狄更斯式的(CharlesDickens,1812-1870)勵志主角卻又不盡相同。美國文學中的男主角,不管大人小孩,大多是逸逃避世的反英雄形象(run-awayanti-hero),這多少和美國人是那批逃離母國的清教徒後代有關。例如《李伯大夢》(RipVanWinkle,1819)中閃惡妻而逃到後山睡二十年的李伯,躲在華騰湖(Walden,1862又譯《湖濱散記》)邊思考兩年的梭羅(HenryDavidThoreau,1817-1862),《玻璃動物園》(TheGlassMenagerie,1944)中,窩在電影院裡逃離現實的TomWingfield,還是阿普戴克(JohnUpdike,1932-)的《兔子快跑》系列(Rabbit,Run,1960)。這種非傳統典型的情節與角色,一如馬克‧吐溫的生平,卻是典型的美國故事。本名克雷門斯(SamuelLanghorneClemens)的馬克‧吐溫,生於密蘇里州,父母是南方的移民,經常搬遷。在他四歲時,全家遷居密西西比河畔的漢尼伯(Hannibal)。由於家境貧寒,十二歲喪父,馬克‧吐溫幹過各種營生,也看盡人生百態。他作過印刷工匠,水手、礦工,後來還考取密西西比河的領航執照。更於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到內華達州與加州加入淘金的行列,他也曾從事過股票買賣員。戰後他到報館當記者,開始以馬克‧吐溫這個源自於杖量密西西比河的深度的筆名寫書,居然一舉成名。他雖未受過完整的教育,但是交友廣闊,結交聞達,常旅行的經驗使他見多識廣,是個蠻會經營自己的文人。他寫作內容大部分來自於當時民風單純、封閉艱苦的童年故事,《湯姆歷險記》就是以馬克‧吐溫的家鄉漢尼伯為背景。他的筆鋒幽默機智,具有濃烈的美國本土風味,尤其擅寫生活紀實的冒險故事。長達四十年的創作生涯,共寫出了十多部長篇小說、幾十部短篇小說及其他體裁的大量作品,哈佛大學還頒贈文學博士學位(D.Litt.)給馬克‧吐溫。每個人心中都有一首歌,而童年是心中永遠的一首歌。就像在第二章「光榮的油漆匠」中所言,《湯姆歷險記》充滿了陽光及新鮮氣息,生命力就像是要滿溢出來。馬克‧吐溫以個人獨特的幽默風格娓娓道來,描繪出少年時代的歡樂、寂寞、冒險、叛逆、友情、愛情等等這些人性共有的價值。也許你已不再年少,但相信讀了湯姆的故事能使你獲得最純潔的享受,彷彿回到童年。孫德宜博士http://140.126.31.106/teacher/tysun.htm*美國南卡羅萊納州立大學英文系比較文學博士*現任國立新竹教育大學英語教學系副教授*主修比較文學理論、二十世紀英美小說、女性及文化研究*開設西洋文學概論、英美文學史、英美小說、兒童文學與戲劇、英語語言等課程
童年是心中永遠的一首歌─導讀馬克‧吐溫的《湯姆歷險記》文/孫德宜博士正如1954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海明威(EarnestHemingway,1899–1961)所言:《湯姆歷險記》(TheAdventuresofTomSawyer)是全世界最受歡迎的故事之一,馬克‧吐溫(MarkTwain,1835~1910)也被認為是最美國本色的作家,也是第一個道地美國作家,自他起才有完全獨特風格的美國文學。即使不熟小說也不識美國文學的人,幾乎也都聽聞過湯姆的名號,成為美國人天真樂觀、自信開朗性格的代表人物。這本小說自1876年出版以來,年年都有新的一批曾經也是小孩的成年人,像幫派入會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