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書名為「民法物權新論」,係因本書除引用現行民法物權條文外,
更以民國八十八年民法物權修正草案、九十四年民法物權修正草案以及
九十五年行政院版擔保物權修正草案為主;同時,文章中引用較新之法
院判決與解釋。
本書共六編分三十章,第一編物權本論,內容包括物權概論、物權通則
、物權行為之無因性;第二編所有權,包括所有權通則、不動產所有權
、不動產物權之取得、違章建築、相鄰關係、袋地通行權、不動產證券
化、動產所有權之時效取得、動產之善意取得、分別共有、公同共有、
區分所有權;第三編用益物權,包括地上權、地上權之時效取得、區分
地上權、農用權、地役權、典權;第四編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最高
限額抵押權、動產質權、權利質權、留置權、占有;第五編非典型之擔
保物權,則包括非典型擔保、動產讓與擔保;另於第六編探討物權編之
現在與未來等,總共三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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