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下冊主要是以最高限額抵押權、承攬人抵押權、質權、留置權、讓與擔保及占有等為其論述內容。最高抵押權是理財型融資的重要擔保手段,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及一定獨立性之優勢,為社會大眾所最愛用。本書對之不但有體系完整的說明,而且注重實務之運用,因之,理財融資、不良債權之管理與資產債權證券化,按圖索驥,必能駕輕就熟。
非占有型動產擔保物權是中小型企業籌措資本的最佳擔保手段,權利質權也可扮演相當之功能,為使企業界能以低成本、高效率方式獲得最便宜的資金,故物權編對其成立要件及實行方法都有重大修正;而早為學說及實務承認之讓與擔保更是非占有型動產擔保的典範,本書均本於實務及理論並重之一貫態度,不厭其詳的說明。法律人若能熟讀本書,必能在社會上把握運用,實現法律推動社會巨輪向前進的理想。
作者簡介:
謝在全
現職: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經歷:最高法院推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院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院長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院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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