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跟魔術師唯一不同之處,是律師用不著手上功夫
而魔術師卻得在浴室鏡子前,花上三個小時練習繩技
一位業餘魔術師,在法學院第一年的奇特經歷
真人真事撰寫
大學畢業後,瑞克返家與雙親同住。他整日無所事事,每天分內事不外乎吃父母的食物、坐父母的沙發、以及看電視節目《價格猜猜猜》(The Price is Right),其餘時間全花在練習紙牌把戲與繩技上。
在《律師男孩》一書中,作者瑞克描述自己如何從一個少不更事的男孩,成為法學界的一員。書中他描素在法學院的第一年中如何以一個魔術師的手法順利擺平另人討論的法學院課業,學習如何成為一位律師
這段法學院巡禮雖然一路走來精疲力盡,動不動就會怒氣沖天,卻也時常充滿驚喜。
瑞克的敘述方式令人發噱,肆無忌憚,簡直如同犯罪……
作者簡介:
瑞克‧雷克斯(Rick Lax)
曾就讀於美國帝博大學法學院(DePaul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目前為自由作家,專為《密西根日報》(The Michigan Daily)、《美國企業》(American Enterprise)、《寄居者雜誌》(Sojourners)撰文。業餘,還身兼魔術師,現居於芝加哥,繼續表演著魔術戲法,另亦經營自己的部落格ricklax.com。
譯者簡介:
李之年
成功大學外文系畢,英國愛丁堡大學心理語言學碩士。曾任大學研究機構研究員,現為國立大學英文講師、自由譯者。近期譯作包括《香奈兒的秘密情人》(三采文化)、《藍道佛王國:出售魔法王國-成交!》(凱特文化)等。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書評推薦】
「瑞克真的很搞笑。他藉著自己的魔術背景,看穿法學院生活的虛偽狗屁。還好他即將取得法律學位,從事魔術之外的工作。我們可經不起這種同業競爭。」
--潘‧吉雷特(Penn Jillette),《猴子玩偶》(Sock)作者,娛樂電視臺《鬼扯蛋!》(Bush*t!)系列節目共同主持人,魔術表演二人團體《潘與泰勒》(Penn & Teller)身形嗓門較大的那位
「《法律男孩》真棒……瑞克是個相當適合介紹法學院的人選,他不吝分享實用的建言,還透露了許多精采的八卦。本書是搞笑版的《平步青雲》(The Paper Chase)-描述一個怪胎如何打入法學院地獄中,最機密的核心社交圈。有史以來寫得最好的魔術師/法律生/牛鈴手/回憶錄。」
--克里斯多夫‧尼克森(Christopher Nixon),《美國新世代》(Rejuvenile)作者
「作者是個厚臉皮的傢伙,也是個滿懷希望的聰明人。作品十分有趣,相當合我胃口。」
--哈利‧安德森 (Harry Anderson),《不能輸的比賽》(Games You Can’t Lose)作者,影集《夜間法庭》(Night Court)、《大衛的世界》(Dave’s World)演員
「瑞克也許是個法學院生,也許想在派對中變魔術來釣女生,但還算不上是怪胎。好吧, 我說謊。他是個超級怪胎。不過《法律男孩》這本書,倒真是通篇趣味橫生。」
--湯比‧楊 (Toby Yong),《眾叛親離》 (How to Lose Friends and Alienate People)、《無人喝采的靜默》(The Sound of No Hands Clapping)作者
「瑞克筆鋒尖銳機智,充滿無厘頭調調。也許《法律男孩》對完成法律學業毫無助益,它卻可以使法律求學生涯更有樂趣。」--史蒂芬‧盧貝特 (Steven Lubet),《律師的牌戲》(Lawyers’ Poker)作者
名人推薦:【書評推薦】
「瑞克真的很搞笑。他藉著自己的魔術背景,看穿法學院生活的虛偽狗屁。還好他即將取得法律學位,從事魔術之外的工作。我們可經不起這種同業競爭。」
--潘‧吉雷特(Penn Jillette),《猴子玩偶》(Sock)作者,娛樂電視臺《鬼扯蛋!》(Bush*t!)系列節目共同主持人,魔術表演二人團體《潘與泰勒》(Penn & Teller)身形嗓門較大的那位
「《法律男孩》真棒……瑞克是個相當適合介紹法學院的人選,他不吝分享實用的建言,還透露了許多精采的八卦。本書是搞笑版的《平步青雲》(The Paper Chase)-描述一個怪胎如何打入...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巧手轉路行
我一直想當個魔術師,不過在我那身為稅務律師的父親眼中,魔術卻從來不是一種正當職業。反倒是母親老對我說,可以恣意去過我想過的人生。隨著年歲增長,我終於覺悟到,她跟父親不過各扮演著白臉黑臉的角色。可以恣意去過想過的人生,指的僅是隨你想當什麼領域的律師都行。
我的叔叔是律師,我那在密西根的親戚也是,芝加哥的親戚也是,還有紐約的親戚也是。如果我有兄弟姊妹,他們也會是律師。我父親的父親卻不是律師。他以屠宰牛隻為業。現在,我大可寫出幾十則揶揄律師的笑話,拿屠宰場與法庭做比較--事實上,不勞我動手這些笑話便會自行寫下--但我不會這麼做,我可不願污衊肉類加工業--懂了吧?
我身邊所有朋友,還有前女友,不是律師就是法律系學生,要不就是些即將成為法律生,目前卻不務正業的傢伙。唯一例外的,一個是兒時玩伴史蒂夫,他是他父親的律師助理,另一個則是鄰居史黛西(Stacy),律師助手。我來自底特律上流住宅區,在那裡唯一可做為不從事律師行業的藉口,是從醫。即使是行醫,也被許多我父親的合夥人視為站不住腳的理由。
我父親及他的夥伴看待我對魔術的興趣,便如同一位信奉基督教福音派的父親看待自己兒子的同性傾向那般。不過是段過渡時期。「等他長大就恢復正常了,」他們如此對我父親說道。
我可以想像他們其中一位把我父親拉至一旁,向他說:「這件事我從來沒跟任何人提過,其實我在瑞克那個年齡時,也曾熱衷於魔術。十四歲那年在夏令營,我的室友秀了一套紙牌魔術,那是我第一次接觸紙牌戲法……」
讀中學時,父親買給我一本8.5" x 14"的黃紙標準拍紙簿 ,用來做筆記的,就像福音教徒父親給他同性戀兒子買了一副棒球手套那樣。正如那同性戀兒子在學校演出「洋基佬」(Damn Yankees)音樂劇 時,拿棒球手套當道具,我也在標準拍紙簿上打草稿,描繪出堂皇壯觀的魔術表演藍圖。每次生日,收到的都不是我想要的記號紙牌、機關硬幣、連環套,而是高領襯衫、領帶、還有口述紀錄收音機。於是,我在高領襯衫內裡縫上祕密口袋,以領帶展示脫逃術,用口述紀錄收音機錄下超感應預言(像「你手上的牌是梅花三」之類的)。
我不只會脫逃術和讀心術,舉凡魔術球手法、花式繩技、鴿子魔術(註三),皆難不倒我。至於我最擅長的伎倆,則是連多數大師都畏於挑戰,精緻繁複的千面紙牌魔術,就像英籍魔術師蓋.荷林華(Guy Hollingworth)的那些把戲。荷林華設計出「還原」(Reformation),將撲克牌撕成四片,再一片一片恢復原狀。這是我最愛的紙牌魔術之一。聽起來易如反掌,其實不然。此魔術手法的解說長達三十六頁,其教學指南如下所示:
「左手所持之牌前端,應接連右手之牌的前端,如此一來,兩張牌直接相互並置時,前端便可悄悄滑入右手手指與其他紙牌間,被右手握在適當的位置。此時左手大拇指仍壓著摺成V字形的牌另一端,接著立刻向上一移,攤開紙牌。同一時間內,左手指頭移至牌側,使紙牌看上去為開展樣。」
青少年的我,幻想著能創造出精巧絕妙的幻術,精妙得足以使荷林華的還原術看來像是哈藍(Dan Harlan)的卡通牌技(!)(註五)。所以你應該可以想像,當我二十四歲時,得知荷林華離開魔術業轉行研讀法律那刻,所感到的那種被背叛的滋味有多深。
荷林華的轉業不禁令我思索:說不定當律師跟當魔術師沒什麼兩樣,兩者手上最強勁的武器皆為聲東擊西大法;藉著轉移視線到自己的左手,史力迪尼(Slydini)也把觀眾注意力從魔術球的確切位置(史力迪尼的右手)轉移開來。柯克蘭(Johnnie Cochran) 亦以同樣地手法將陪審團目光引離DNA證據,轉移焦點至一副不符被告尺吋的手套上。
律師跟魔術師唯一不同之處,是律師用不著手上功夫。對我個人而言,這點差異實在令人沮喪。爹只要花上一小時在廚房來回踱步,對著口述紀錄收音機,口中喃喃著「具利益交換之約因」(bargained-for consideration)、「允諾禁反言」(promissory estoppel),而我卻得在浴室鏡子前,花上三個小時練習繩技。
「那些法官,」父親告訴我:「可不會被會打四種不同活結的律師打動。他們唯一看得上的,是律師脖子上那些結。」他指的不是套索——我父親從來不拿律師開玩笑--他指的是領結,至於為何要提到領結,是因為我一個也不會打。我一直相信,若永遠不學會打領帶,那麼就沒有人會指望我找份坐辦公室的差事。不幸地,我高估了這個社會的理性思維,居然每個人都希望我坐辦公室。更精確地說,這個社會期許我成為一位律師——為祖父服喪的時候,我明白了這點:
「你有想過進法學院就讀嗎?你爸一定會由衷感到高興。」
你這麼認為?
「我想帶你去吃午餐,讓我們來好好談談法學院。你爸告訴我你考慮去念。」
他這麼說? 我考慮去念法律?
「我聽說你的大消息了!」
我可沒聽說。
「法學院耶!」
法學院?
「好一個明智的抉擇。」
呃……謝了……
「你爺爺一定會為你感到驕傲。在你下最後決定前,我是不打算跟你說這個,不過你爺爺一直希望你成為一位像你父親那樣的律師。」
沒有壓力,一點壓力也沒有。
祖父的葬禮舉行之前,父親讓我在廚房餐桌前坐下,對我說:「該是時候學著打領帶了。」以往參加每場婚禮、成年式 、還有葬禮前,父親都會試圖教我打領帶。然而如同例行儀式般,每每我總是拒絕。
只是這一次,父親不是說著玩的。「你該學學了。我說真的。」
也許祖父之死,提醒了父親,自己不會一直待在我身邊,教我如何打領帶。再度遭拒後,父親一如往昔,做了同樣的事情:他在自己頸項上,打好我的領帶,鬆脫拿起,然後套在我的脖子上。
以就職力而言,跟政治學學位比起來,英語文學學位就像是商科學位。政治學算不上是一門科學,因此沒有政治科學家這種東西,所以主修政治學的畢業生通常得進入其他領域以覓出路。在密西根大學,跟我一起主修政治學的同學曾發誓絕不從事教授政治學的工作,不過兄弟會新進會員也說過一旦成為高年級生後便會廢除欺負新生慣例等類似的話。然而,年復一年,此等荒謬無意義的宣誓儀式仍持續進行著,兄弟會欺侮菜鳥的慣例也是。
畢業後,我搬回家與父母同住,在那裡我所做過最像份工作的事就是看《價格猜猜猜》(The Price is Right),因為我必須每天在同一時間移駕至客廳的沙發上。我母親精通激將法之計,對我回家這件事津津樂道:「我覺得能整天跟你窩在一起真幸運。」
我發現她的謊話說得太白,令我有種受辱的感覺。
失業可不像你想得那麼簡單。身為一位失業人士,你常常得與內心想做些什麼的欲望奮戰,而要擊退那欲望必須具備毅力及專注力。往好的一面看,你有很多時間去上網,看大衛.考柏菲魔術(David Copperfield)錄影帶,跟高中時的哥兒們去老唐甜甜圈(Dunkin’ Donuts),和高中約會過的女孩約會,最大的差別在於,由於這些女孩並不會欣賞整天無所事事所需的毅力及專注力,現在比較不可能跟你上二壘。釣新馬子也實在算不上是個可行方案(例如,「想去我那裡……見見我父母嗎?」)。
我不只是跟父母同住。我看他們的電視,開他們的車,當我的衣服太髒,而自己又懶得洗也懶得請我媽幫忙洗的時候,還會穿他們的衣服。
直到我父親飛去華盛頓(Washington)開商務會議,而我需要他幫我打領帶的那晚之前,我都沒意識到自己變得多賴家。當時我正替友人羅柏(Rob)的搖滾樂團《泰利廳》(Tally Hall)其中一首歌「香蕉先生」(Banana Man)(註六)演奏牛鈴。《泰利廳》表演時總是打著領帶,身為他們的牛鈴手,我也理應戴領帶。只是我不知道如何打領帶,也不願向樂團的朋友承認這檔糗事,因此我無法戴領帶。所以我就一身襯衫敞開拉出褲外上了台。整首歌演奏到三分之二時,我漏掉其中一個提示。我滿腦子都被以下想法所佔據:我都已經二十二歲了,也不是智障,居然還要爹地替我穿衣。
我領悟到自己鎮日耍幼稚的噱頭總有一天會從可愛迷人變成可悲駭人。我體認到自己不能永遠和父母同住,了解到我需要一個屬於自己的寓所,也明白魔術無法支付房租水電費--如果有了自己的寓所,房租水電費大概就會隨之而來。 我明白自己得去念法學院……因為反正又不是要去找工作之類的。
法學院入學考試(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LSAT)為長達五小時的選擇題測驗,用來提供一項「標準方法來評量申請者習得之閱讀及語言推理能力,作為可供法學院評估申請者能力的數項要素之一,」也是用來壓垮二十來歲小伙子的抱負,他們從小看《法律與秩序》(Law& Order)長大,心裡會想:看起來還不賴。我辦得到。這些二十來歲的小伙子多半是大錯特錯--他們辦不到。以下可讓你完全釐清頭緒,法學院入學委員會設計了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好使中等程度的考生(其成績為百分之五十級分)甚至無法在考試時間內完成測驗。當然了,一半的LSAT考生成績低於平均分數,而對那一半的考生而言,入學的機會並不樂觀。不過《法律與秩序》的粉絲們,別擔心,根據大學院校網站上的資訊:
全國至少有兩間獲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幾乎願意收任何人,給予其在法學院研讀的機會,亦僅止於此。第一學年之後,這些學校通常會當掉百分之七十五的學生,拿了他們的學費,把人趕走。不過如果你應付得來,你就可以留下來。
LSAT分數低的學生也可以到未經認可的法學院註冊入學,不過我不知道為什麼他們想這麼做;在大多數的州內,未經認可的法學院畢業生甚至無法參加律師考試,但加州為最著名的特例。根據《普林斯頓評論》(Princeton Review),未經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認可的法學院還有以下問題:
某些評論家認為,未經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學校較不傾向於灌輸學生完善的法學知識,反倒較傾向以兼職教授及簡陋設施來教導學生如何通過律師考試。兩年前,在加州就讀經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學校的學生中,約莫百分之八十通過律師考試,相對之下,於經【加州律師協會】(California Bar Association)認可的學校就讀的學生中,有百分之三十的人考過,至於那些走未經認可途徑的人,則僅有百分之十五通過率。
《普林斯頓評論》亦提及:「許多人認為至少必須拿一百六十分才進得去『好的』法學院。那不過是迷思罷了。」將目的為宣傳考試準備招數的誇大廣告詞翻譯成未來的法律精準用語,那句話指的是:「如果你考不到至少一百六十分,你就是失敗者。不僅不配作為未來的法律生,連作為一個人都不配。沒有人會愛你這種白癡。」不像學術評量測驗(SAT),如果你LSAT考不好的話,考第二次是得付出代價的。法學院可看到你全部的成績紀錄,不只是你最高的成績而已。
據我父親宣稱,他不記得他的LSAT分數,但他的成績高得足以讓他到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就讀。密西根大學的法學院不僅是全密西根州首屈一指的院校;在全國也是數一數二。此間法學院每年都位居《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選出的十大名校中(註八)。二○○七年畢業生起薪中位數為十二萬五千美元。
如果我LSAT考得不錯,我便可在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取得一席之位,還可獲得日進斗金的職位入場券、耗油的越野休旅車、還有我朝思暮想但絲毫不懂得感恩的花瓶老婆。如果考差了,我便得在加州文憑製造工廠中揮霍我(父母)的血汗錢,就為了那麼一丁點機會,也許能讓我通過律師考試,然後找份為嬰幼兒強暴犯辯護的差事。
要進密西根大學的學士課程簡直難如登天--我必須轉入就讀。我承認要進他們的法學院,幾乎是不可能。最高法院在二○○三年格魯特控告伯林杰一案(Grutter v. Bolinger)中更清楚地闡明此點。此案判決書(註九)開頭如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為國內頂尖法學院之一。每年有三千五百位申請者寄件申請進入一班約三百五十位學生的班級就讀。」在格魯特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州立大學可從種族多元的學生群的教育津貼獲得迫切利益,此利益乃其納種族因素為入學考量之理由。不過就算沒有弱勢保障措施,平均分數(GPA)三點八,LSAT一百六十一分的被告芭芭拉格魯特(Barbara Grutter),在今日可能也進不了密西根大學法學院。近年來密西根大學法學院入學學生的平均分數為三點七,LSAT為一百六十八分。
大學畢業的我平均分數不到三點七。我在唱詩班I、唱詩班II、戲劇表演I、戲劇表演II、實驗性寫作、創意寫作等課拿到的A才勉強把我的平均分數拉到三點四以上。我得將LSAT考得超高才能進我父親的法學院就讀。
據美國律師協會所言,在一九六八年我父親開始接受法律教育時,僅有三千五百五十四名女性於經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註冊入學;二○○五年則有六萬六千六百一十三名。一九七一年,僅有五千五百六十八名少數族群學生進入經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就讀;二○○五年則有兩萬九千七百六十八名(註十)。以我父親昔日的成績,今日很有可能進不了密西根大學法學院。但那種極具理智的評估只不過是放馬後炮罷了;在我考LSAT前,我只知道我至少得考個一百七十分好進入父親的法學院,否則,就像科學家喬治.達爾文一樣 ,我將註定永遠在父親的專業陰影籠罩下營生。
唯一阻撓我拿到一流LSAT成績的絆腳石是我二流的應試能力,由我二流的平均分數便可見一斑。我最大的優勢在於有一堆空閒時間可參加LSAT準備課程,諸如《卡普蘭》(Kaplan),他們吹噓自己有「由最優質的教材,擬真模擬考,及活力十足的教師和輔導老師組成的獨特套裝課程」;保證幫我「精通LSAT內容,以模擬考練習建立考試技巧,以及學習有效的應試策略」的《普林斯頓評論》;還有《強力高分》(PowerScore),他們宣稱可提供我「最多出現在LSAT考試中的概念,最好的講師和課堂教材,以及最佳支援系統來增強【我的】學習成效」。
在《酒桶熱》(Barrel Fever)一書中,大衛.塞德里(David Sedaris)寫到:「真正的瘋子之所以被人視作瘋子,是因為他們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何不妥。」(註十一)同樣地,真正不會考試的考生一點也不懂自己多不會考試,直到他們收到成績單為止。如果他們知道自己將考得多差,他們會更加努力埋頭苦讀。這是我對自己為何決定不參加任何LSAT復習課程,所能提出的最佳解釋。
我可以提出以下幾點作為下此決定的正當理由(一)我的SAT考得還不賴,(二)LSAT 只多出了一個字母,(三)以前跟我一起運動的夥伴告訴我LSAT跟SAT「差不多是一樣的測驗」,那傢伙進了一間享有盛名的加州法學院--一間享有盛名且經美國律師協會認可的加州法學院,以及(四)我相信了他。
不幸的是,下決定時我並未考量(一)考SAT前我父母逼我參加了《普林斯頓評論》課程,(二)那項課程大大提高了我的SAT分數,(三)我之所以不再和昔日運動夥伴一起鍛練體魄的原因,是我無法忍受他會習慣性撒謊。
過了報名LSAT復習課程期限幾個禮拜後,我在每日上網期間找到了lsac.org,此網站上提供了一九九六年十月份的法學院入學考試題目。我下載了題目並列印出來,找出我媽的老舊煮蛋計時器,開始寫第一部分,然後很快地把我以前的運動夥伴咒罵了一頓,他真是個大騙子。
以下為從大學理事會的《學術評量考試官方指南》節錄下的兩則SAT範例題目--不是LSAT。大學理事會給應試生約六十秒的時間來回答每則問題,所以啟動你的計時器,現在開始:
問題一:
他表現出一種幾近病態的______,堅持要知道他朋友生活中的每項細節。
(A)紀律
(B)輕信度
(C)好奇心
(D)羞澀
(E)病態
問題二:有關單位終於盡力來______市區交通壅塞的情形。
(A)佔用
(B)減緩
(C)運送
(D)重建
(E)輕描淡寫
停止。把你的鉛筆放下。第一題的答案是C,第二題的答案是B,而如果你聰明得足以閱讀這本書,你早就知道答案了。
現在,試試從一九九六年十月的LSAT摘錄下來的兩道題目。每題應試者大約有九十秒的時間來回答,所以,再一次啟動你的計時器,現在開始:
問題一:
艾本教授(Alban)任教的法文系規定,系上全體教師每一學期教授的基礎課程不得超過一門。此外,下學期唯一開設的語言課為進階課程。因此,艾本教授將於下學期執教的兩門法文課並非皆為基礎課程。
上述論點的推理模式與下述何項論點的推理模式最為類似?
(A)摩里森(Morrison)大樓五月時將全戶住滿,若一棟大樓於五月時全戶住滿,其適用新稅率,因此摩里森大樓將必須依循新稅率繳納稅賦。
(B)修訂後之稅法不適用於所有建於一九○○年前的大樓,且建於一九○○年與一九二○年間的大樓僅適用修訂稅法第一款。因此,由於諾頓(Norton)大樓建於一八七三年,其並不適用修訂稅法。
(C)年尾所有位於弗頓路(Overton Road)上的地產皆將重新予以課稅。艾爾諾公司總部位於弗頓路上,因此艾爾諾明年的地產稅將會提高。
(D)附設公共空間的新建築物可免繳納兩年市稅,而所有位於市內奧頓區(Alton district)的新建築物則免繳五年市稅,因此近期於奧頓區新建成並附設廣闊公共空間的建築物,明年將不受市稅約束。
(E)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免除地產稅之大樓該繳納的市用水費將依特殊費率計,而醫院免繳納地產稅,因此創始者醫院(Founder’s Hospital)應繳納的市用水費將依特殊費率計。
問題二:
在一場音樂晚會中,三位歌手喬治(George),海倫(Helen),及萊斯利(Leslie)共將演唱六首歌曲--O、P、T、X、Y、Z。歌曲將以連續獨唱的方式進行,而每首歌曲僅表演一次。音樂會節目表演流程受限於下列幾項規定:
• Y必須在T與O之前演唱。
• P必須在Z之前,O之後演唱。
• 喬治僅能演唱X,Y,及Z。
• 海倫僅能演唱T,P,及X。
• 萊斯利僅能演唱O,P,及X。
• 開場表演的歌手與壓軸歌手不得為同一人。
• 如果先演唱Y,接下來演唱的第二、第三、第四首歌分別可能為--
(A)T,X,及O
(B)T,Z,及O
(C)X,O,及P
(D)X,P,及Z
(E)X,T,及O
停止。把你的鉛筆放下。
那些LSAT題目跟先前的SAT題目唯一的共同點是答案選項的數目。至於我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份LSAT的整體表現,我所能說出最好聽的話是,我沒哭出來。不過雖然我考不到一百七十分,我的分數倒是有個一跟七。
一百四十七分。
加州,我來了。
現在要參加《卡普蘭》或《普林斯頓評論》的準備課程已經太晚了,不過倒還來得及翻閱它們各別的考試指南。當地的邦諾書店(Barnes & Noble)有堆滿一整座書架的LSAT參考書籍(例如:《艾可》(Arco)的《LSAT三十天考前衝刺:經教師檢驗之高分策略及技巧,強力高分的LSAT邏輯遊戲聖經》,《十份LSAT全真官方模擬考》,《再來十份LSAT全真官方模擬考》),我買下了其中四本。我使勁把這堆書搬到書店咖啡廳,啪噠一聲丟在桌上,然後從頭讀起。
瘋狂樂觀的《貝倫》LSAT參考書(Barron’s)以一句激動非凡的「祝好運!!!」作為開場白。這三個激勵人心的驚歎號我每個都需要,它們可助我從考試指南七百頁的訣竅、技巧、模擬考熬過來。《貝倫》的LSAT將LSAT問題歸類為「推論及蘊涵」跟「類比推理或邏輯相似度」。《普林斯頓評論》的《破解LSAT難題》中問題的分類聽起來就沒這麼科學(換句話來說,其分類就是「立論薄弱」跟「立論錯誤」),如以下說明:
假設你欲支持下列論點之結論:
可以愚蠢地開車。
由於僅有兩種答案選項--可以怎樣怎樣,如果,對上可以怎樣怎樣,只有當--很明顯只有第一個是正確的。
如果《貝倫》非正規的標點方式及《普林斯頓評論》隨性的口氣哄得我自以為信心十足,如此虛妄的自信感並未持久--《卡普蘭》幫我糾正了過來。《卡普蘭》的《LSAT一百八》開門見山就是:「我們應事先警告你:本書不適合膽小鬼。」《卡普蘭》可不是胡謅的。閱讀《卡普蘭》的《LSAT一百八》彷彿接受高地訓練;裡頭的問題遠比出現在真實LSAT測驗中的任何一道題目還來得困難。以下為一則範例:
問題一:
以霍布斯先生(Hobbes)為首的思想家堅持,任何實際法律制定前,無從區分善與惡,正義與不義。在自然狀態下,每個人都有「權利」砍掉他人首級。此駭人局面促使自然狀態中的人們組成社會體制,並制定實際法律禁止謀殺。唯有制訂出這些法律後,才出現善惡之分;而唯有經由這些法律之規定,謀殺才可被稱作惡行。此論述並不正確。如果謀殺被視作是如此不當且不合理的行為,以致於人們必須締結契約以保護自己,那麼在此類契約制訂前,人們必定已視謀殺為不當且不合理。既然如此,這些思想家主張法律制定前無善惡概念之分的假設,即為自相矛盾:一旦人們承認善惡之分存在,它便一直存在著。
為使人質疑霍布斯先生及持相同看法之思想家的觀點,作者企圖:
(A)提出歷史證據來佐證作者的觀點
(B)證明他們的論點夾帶循環推理
(C)證明他們用來解釋道德起始的說明本身已預先隱含矛盾
(D)指出他們對道德的觀點將導致不可接受的後果
(E)譴責這些思想家的動機,而非討論其論點
除了最後一個選項外,在我看來所有答案聽起來都很合理。我很怡然自得地為每項論點辯護。不過也許這也不是件壞事;身為一位律師,無論是誰走進我的大門,我就必須替他辯護。所以我可以同樣自在地為正確及錯誤答案作辯護這件事,不就証明了我的專業能力嗎?
我日復一日地回到邦諾書店苦讀,兩個禮拜後發生了兩件事:
(一)某些答案選項開始看起來比其他選項還正確
(二)我開始覺得自己彷彿有份真的工作了
當我的同事(例如,那個拼研究生入學考試(GRE)的迦勒底(Chaldean)傢伙、那個讀著報紙長得像我已故祖父的納粹大屠殺倖存者【如果我已故的祖父再矮個六吋,而且還在世的話】、那個老是表現得好像我要跟她搭訕的女孩。我並沒有要搭訕她,我絕不會搭訕任何閱讀新世紀區書籍的人)問我念得如何時,我會回答:「又到星期一了,」或「週末要到了」。大學三年級的夏天我一直在我父親的辦公室影印案件檔案,我了解到有份真的工作就是這麼一回事。
第一章 巧手轉路行
我一直想當個魔術師,不過在我那身為稅務律師的父親眼中,魔術卻從來不是一種正當職業。反倒是母親老對我說,可以恣意去過我想過的人生。隨著年歲增長,我終於覺悟到,她跟父親不過各扮演著白臉黑臉的角色。可以恣意去過想過的人生,指的僅是隨你想當什麼領域的律師都行。
我的叔叔是律師,我那在密西根的親戚也是,芝加哥的親戚也是,還有紐約的親戚也是。如果我有兄弟姊妹,他們也會是律師。我父親的父親卻不是律師。他以屠宰牛隻為業。現在,我大可寫出幾十則揶揄律師的笑話,拿屠宰場與法庭做比較--事實上,不...
目錄
【目錄】
作者按
第一章:巧手轉路行
第二章 發現馬屁精
第三章 照著規矩走
第四章 凡事皆有兩面
第五章 不專業到家
第六章 律師男孩
第七章 律師男子漢
【目錄】
作者按
第一章:巧手轉路行
第二章 發現馬屁精
第三章 照著規矩走
第四章 凡事皆有兩面
第五章 不專業到家
第六章 律師男孩
第七章 律師男子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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