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清末繼受外國法制以來,刑法經三次大幅度變革,即民國元年之暫行新刑律、民國十七年之舊刑法至民國二十四年之現行刑法,其內容變化最鉅者莫過於共份部分。而我國刑法雖主要仿效日本與德國,然幾次立法與修法之結果,共犯規定內容多少皆與兩國有所差異。其中又以現行刑法尤鉅,為學說理論自清末民初以來長期繼受日本,近年則全面引進的德國學說理論,方得正確掌握我國共犯論之來龍去脈,以釐清目前紊亂之狀態,而賦予符合我國現代共犯論之內涵,此乃本書之研究目的。
作者簡介:
陳子平
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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