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陳其南曾表示:要用文化中心代替廟宇,透過藝術文化活動,匯集社區認同、社區意識,使社區生活有新的精神指標。回顧臺灣的社區發展工作肇始於五十年代初期,但強調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則始於民國六十六年,當年行政院長蔣經國先生宣佈將繼續推動十二大建設,而十二大建設之第十二項即為文化建設。當「社區總體營造」如火如荼的進行時,卻發現文化中心在行使職權上面臨許多困境,所以地方文化意識的提升、落實地方文化的主體性、推動地方文化政策的制定與文化事權的統一等因素,是促成各縣市文化局成立的原因;又因地方制度法的改變再由文化局轉成文化處局朝向建設地區、發展地區邁進。各縣市文化處局在組織轉變後除業務明顯擴增外,其在社區文化建構與社區發展所扮演的角色是否改變?改變的過程是利多於弊或是?其轉變與影響是否能夠符合文化處局之宗旨與願景?而文化處局在內部管理或外部管理上該如何調整以面對轉變?這些問題乃本書欲探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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