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達哥拉斯:用數解讀世界
同樣在小亞細亞沿岸,米勒圖稍北之處,有一個薩摩斯島(Samos)。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 580-?B. C. )誕生於此。他的身分是數學家、宗教家與哲學家。我們小學時代所念的「畢氏定理」(直角三角形的斜邊平方,為兩直角邊平方之和),就是他的貢獻之一。
他在薩摩斯島住了一段時間,遇到專制的暴君,就遷往南義大利的克羅頓(Croton),在那兒他為居民立法,手握大權,並建立宗教性的學社,成員約三百人。克羅頓人長期忍耐其教條規範,一百多年後(約440-430 B. C.)終於驅散了此一團體。
畢氏學社的成員必須嚴守祕密,以致畢氏本人的見解不易為人所知,加上後代成員為了尊崇而把個人心得歸之於畢氏,更使他與學社之間難以畫清界線。此派的基本立場是:不同於自然學派,他們要由非感性之物找到萬物的根本要素或原理。
首先,畢達哥拉斯本人大致主張以下觀點:
一、人有靈魂,靈魂不死而輪迴。這或許得自古代奧爾菲教派(Orphism)的啟發。他曾制止一人鞭打小狗,因為他從小狗的嗷叫聲中聽到已故朋友的聲音。人生的目的即在妥善照顧靈魂,方法是:靜默修持、音樂陶冶與數學研究。他希望由沉思宇宙的秩序,達到淨化靈魂的目的。
二、一切生物皆有親屬關係。靈魂輪迴,會轉生為別的生物,甚至可以轉成植物(如桂冠葉、豆子)。所有的生物形成一個統一體。既然如此,人的生活必須遵守一些禁令,如:不准吃生物,遠離屠夫與獵人;不可縱欲亦不可自殺,因為人是神的財產,而身體是靈魂的監獄及墳墓;勿跨橫欄、勿戴指環、勿在燈旁照鏡子,勿在灶灰上留下鍋的印跡,勿食豆子,要撫平睡過的床鋪,洗腳時先左腳,穿鞋時先右腳等等。這些類似宗教的規定,在非信徒眼中就成了無理的要求。
三、萬物的存在必須「有形」,而有形之物皆可用「數」計算,因此「數字」是萬物結構的根本要素。甚至可以說:數字是萬物的始元。宇宙的基調是:平均、秩序與和諧。「平均」須由數的相互關係來表明;「秩序」是由數的順序而顯示:「和諧」則是宇宙的主要特徵,可藉音樂的音階來理解,如發音器振動數之不同,會形成不同的音階,但整體仍可協調。10是數的主軸,因為10=1+2+3+4,為前四個整數之和,萬物皆為此四元(點、線、面、體)所組成,畢氏學社的成員在宣誓時,必須面對這個神聖的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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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完美的圖形,從三個端點看進去都是1、2、3、4的順序,而其總和為10。
畢達哥拉斯具有數學家與宗教家的雙重身分,而使他成為哲學家的,則是:一方面他試圖用一個元素(不再是質料,而是形式),亦即數字,來解說萬物的起源;另一方面則是他的靈魂觀點提醒我們不能忽略人類生命的特殊處境。這一點對柏拉圖深有影響。
一般而言,畢氏學派補充說明了以下幾點:首先,「數」比起任何具體質料,都更適合作為萬物始元,因為它與存在著及生長著的東西之間,有更多的相似點。數的屬性包括正義、靈魂、理性、機遇等,萬物皆為對數的模仿。數的元素便是萬物的元素,整個天界不過是和諧與數而已。比如:1是點,2是線,3是面,4是體,5是物質的性質,6是屬性,7是理智、健康、愛情、智慧。
其次,數既是始元,則也是萬物的質料及其本性與規定,數的元素是偶(代表無限)與奇(代表有限),而「1」則兼具奇偶二性。此派由此推出十種基本對立,代表明顯的二元論。
有限-無限;奇數-偶數;單一-眾多;右方-左方;陽性-陰性;靜止-運動;直線-曲線;光明-黑暗;善良-邪惡;正方形-長方形。
再就宇宙而言,宇宙有一個中心之火。地球不是宇宙中心,而是環繞中心之火而旋轉。此中心之火也不是太陽。環繞中心之火的有十個行星,即:日、月、五大行星、恆星天,地,以及「相對地」(counter-earth)。
畢氏也談到了人間之「最」:最合義的是祭品,最明智的是數目,最優美的是和諧,最有力的是知識,最美好的是幸福,最佳的能力是醫術,最真的話語是「人是邪惡的」。哲學家的自省心得,仍然在等待理論上的證明。
畢達哥拉斯名言
•不能制約自己的人,不能稱之為自由的人。
•憤怒以愚蠢開始,以後悔告終。
•無論是別人在跟前或者自己單獨的時候,都不要做一點卑劣的事情:最要緊的是自尊。
•思而後行,以免做出蠢事。因為草率的動作和言語,均是卑劣的特徵。
•短時期的挫折比短時間的成功好。
•別的動物也都具有智力、熱情,理性只有人類才有。
•友誼是一種和諧的平等。
畢達哥拉斯軼事
畢達哥拉斯的學生要嚴守一項規定,五年之內要保持沉默,專心聽講。在通過考核之前不能與老師單獨見面談話。他說:「朋友之間的一切都是共有的。」學生們就組成社團,把所有的財產聚集在一起,大家共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