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點】
●列出30個父母在分居或離婚的過程,不正確的作法與觀念
這些平凡的日常小事,其實潛藏著影響孩子一生的關鍵,書中附上的30個選項都代表著危機和警訊,若是父母一直沉浸在悲傷情緒,而忽略孩子的心情,可能會導致孩子身心無法彌補的傷害。
舉例:
□ 不斷看輕、貶低另一半,將對方說成畜生、瘋子等。
□ 跟孩子說:「你去跟爸爸說…」或「你去跟媽媽說…」,把孩子當成傳聲筒。
□ 對孩子說:「這一切都是你爸爸(媽媽)的錯,要不是他(她),我們也不會變成這樣!」等等的話,希望孩子和你(妳)站在同一陣線、同仇敵愾。
□ 覺得孩子太小不會懂,或怕傷害到孩子,於是隱瞞孩子分居或離婚的事,或從未向孩子解釋過為何爸媽會離婚。
□ 孩子在父母面前突然一反常態度變得非常乖巧,並刻意討好父母。
●以各種不同案例剖析,讓離婚的父母有所依循
許多離婚的單親爸爸/媽媽,不但不知道該如何幫助孩子,反而將孩子當成自己的情緒處理者,再加上社會對於單親家庭抱有著既定的想法與迷思,導致單親家庭的孩子帶著這些錯誤的想法及疑惑長大成人,所以本書將會指導父母調適自己的心情,在離婚的過程中,與孩子擁有良好的互動。
●提供【離婚法律一點通】,詳細解答離婚過程的法律問題
若是夫妻之間的感情裂痕已經無法修補,適時地向專業人士尋求諮詢與協助,對夫妻雙方會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有鑑於此,本書在每個章節的最後都會提供【離婚法律一點通】,讓讀者在離婚過程中,更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簡介:
親子暢銷書作者 王擎天
台灣大學數學、經濟雙修畢,台大研究所、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統計學碩士、UCLA數學博士。現為台灣數學補教名師,對升學補習教育、青年學子輔導、個人生涯規劃,多有獨到見解和實務經驗。王博士本身育有一兒一女,兒子成績可上建中卻選擇就讀師大附中,女兒畢業於北一女數理資優班,現就讀台大電機系。近年他多次發表轟動台灣、香港、中國大陸等兩岸四地的「全人全腦教育」,引起學術界、教育界的專家學者爭相研究,其精闢見解已被眾多父母奉為圭臬。
著作:
作品等身,知名者有:《玩科學!激升全腦8大潛能》、《用玩的,玩出全腦高5Q》、《玩出聰明左右腦》、《微積分講蝦米》、《別在原地找乳酪》、《赤壁青史,誰與爭鋒?》、《搞定數學》、《這樣記憶最有效:超EZ強效記憶法》、《祕密背後的祕密》、《這樣想,數學就變簡單了》、《用對方法,開啟天賦》、《為什麼敎出小皇帝》、《父母一定要知道的50個教養關鍵》、《剛剛好一起讀的小故事》......等。
章節試閱
對於爸媽之間的問題,我無能為力
傷心案例
十二歲的慧珊及十八歲的哥哥信平和父母住在一間三房的公寓。母親想和父親分居、離婚,因為她覺得先生不再是家裡的一分子,並且常常覺得附近有一名男子暗戀她(事實並非如此),而逐漸有了精神出軌的現象。於是,她開始拒絕滿足先生及孩子的願望,也不願求助於精神科醫師。父親每天辛勤地工作,慧珊的哥哥則正在接受職業訓練,因此照顧母親的責任就落在慧珊的肩上。可是她越來越害怕母親,因為母親告訴慧珊,她的心裡有另一個聲音。
在訪談中,慧珊提到了母親曾說,在她的身體裡有一個聲音,而這個聲音告訴她應該做些什麼事。慧珊覺得這實在太不正常,不僅是哥哥,連爸爸都這麼認為。可是母親總是說:「你們只相信你們的爸爸,都覺得我生病了。」假如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得搬出去的話,慧珊實在不知道她會跟誰。她很擔心母親,不願意失去她,也很想幫助她;可是另一方面,她又覺得很丟臉,因為她有個「不正常」的母親,所以慧珊未來的志向是要成為一名醫生。
父母一方的問題─酗酒、吸毒、精神問題等
在前述的傷心案例,為慧珊測驗家庭觀感時,她寫道:「我希望一家人能永遠在一起。」「我試著讓媽媽明白,家人是很重要的。」「我實在什麼事都沒辦法做。」當慧珊被要求寫下魔法師能為她達成的十個願望,或希望能改變的事,她寫道:「第一,我希望一家人能再在一起,媽媽能瞭解她在做什麼;第二,我希望媽媽能聽爸爸的話;第三,我希望媽媽不會再出現奇怪的想法;第四,我希望全家能過得很愉快。」
其實,慧珊對所處的狀況感到相當困擾,但她又不能把母親的情況告訴朋友,因為她覺得很沒面子。所以她趁著其他人不在家時,照顧母親,慧珊可以說是扮演了「代理母親」的角色,也就是說,她為了母親而承接了「父母對子女該負起之照顧和輔助的責任」。雖然母親為了離婚訴訟和爭取慧珊的監護權而不斷努力,最終還是得接受精神科的治療,這對孩子目前的處境來說,猶如撥雲見日。
假如父母一方有精神上的疾病(如嚴重的憂鬱症、酗酒成性等),同時又沒能意識到自己的病情,而此刻父母分居一事又勢在必行或已已成定局時,那麼配偶間將會出現相當嚴重的問題,父母中身心健全一方會希望配偶能答應接受必要且適當的治療,藉以減輕或消弭已存在的問題,也才能有機會避免一場或不斷重演的分居悲劇戲碼。
對啫酒成性或染上毒癮的父母一方來說,會認為另一半的情況也與他們相同,使得他們長時間無法進行適當的治療。在此種案例中,假如身心健全的父母一方決定與生病的另一半分開,通常病入膏肓的一方,會將酗酒成性的過錯推給另一半,或者訴說另一半精神不正常、人格有問題等推託之詞作為理由。此時,除非生病的一方願意接受治療,否則必定會引起一連串激烈的反應與混亂。
倘若分居前,一方以威脅的口吻揚言要自殺,或是自殺未果,因此,另一方不得不將分居一事再三地延宕下去,這其中可能出現家庭悲劇的潛在危機 ,然而這最終只有仰賴局外人的協助方能獲得解決。假如受病魔纏身或酗酒成性、染上毒癮的父母一方,由於他們目前的狀況實在無法照料好孩子,再加上他們也還沒有準備好去接受一項治療時,即便生病的父母一方會用盡一切辦法要讓分居一事拖延下去,這趟分居之旅最終仍不可避免。遇到這種情況時,必須尋求相關機構的適當協助(如青少年兒童福利局或醫療機構等)。
然而在許多案例中,父母另一方卻被懷疑同樣患有精神疾病,他們的人格被斷定為具有「人我界限的問題」(即:邊緣性人格),而且將對孩子構成極大的威脅,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指責,往往是一方為了避免孩子與受譴責的一方往來。這種單單只憑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一方說詞的情況,往往出現在許多相當棘手的分居或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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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緣性人格:是一種可被診斷的精神疾病。它的主要症狀為精神,行為上極端對立表現的同時出現。患者在童年時期,可能是曾經受到家庭暴力的傷害或身心受到極大創傷如:身體或性方面的虐待,而多數患者的童年與家人分離,有些雙親甚至具備衝動和憂鬱的特質。
父母雙方的問題
以下,筆者將列舉出其他使分居或離異更加複雜化的原因,並進而訴諸法律途徑的狀況:
一、因他人的介入而擴大了夫妻之間的衝突(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是彼此朋友圈的介入):四十五%。(加粗)
二、疑似或已證實的家庭暴力:三十五%。(加粗)
三、異國婚姻的困難性(尤其當父母宗教信仰不同時):十八%。(加粗)
*衝突擴大
當夫妻衝突擴大時,不僅是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連孩子的乾爸/媽、鄰居,甚至所有的朋友都會知道這件事。然後雙方人馬不是上報,就是上電視,使得這場「戰爭」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有時在同鄉鄰里間演變成爆炸性的話題。
如此一來,使得當事人根本什麼都不能做,因為雙方的支持團體均強迫當事人必須保持敵對的狀態。
此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加入戰局,或是協助支援照料孩子的至親家屬們(如阿姨或孩子的乾爸/媽等)彼此形成「對立的聯盟」,這個現象是相當常見的。而在這類的案件中,孩子們感受到的不僅僅是從父母雙方而來的壓力,同時也被強迫去接納、支持雙方團體的觀點及其對立的形象。
*家庭暴力
在超過三分之一的「離婚官司」中,有疑似或已經證實的家庭暴力,這很明顯地透露出,哪些極具破壞性的力量與絕望會伴隨著分居或離異而來。舉例來說,假如母親聲稱,父親有暴力傾向,孩子們通常也會不加思索地表示父親過去曾經打過他們。孩子這麼做的目的在於要清楚的表示,他們和母親的看法一致,並且也表示想和母親住在一起,和拒絕接受父親探望的意願。
這裡必須說明的是,當然也有許多婦女毆打她們的先生,或是母親打孩子的情況發生。若母親與孩子因為有暴力傾向的父親,而一同逃往婦女保護之家,這往往是通往分居之路的第一步。這也顯示出,即便有暴力傾向的父親從未對孩子動過粗,在這段期間中,孩子也會短暫地與跟父親斷絕聯繫。
某些孩子會刻意延宕與父親會面的約定,看起來就像是父親對孩子視若無睹、漠不關心。也就是說,此時孩子與父親間的關係已經明顯惡化,其中也隱藏著孩子以保護的心態極力站在母親這一方,過於認同母親,並寧願冒著不願再見到父親的危險。這時候必須要求助青少年兒童福利局人員的協助,萬不得已時可以「陪伴性質」的探視,設法使父親與孩子間能夠繼續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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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性質:陪伴性質的探視通常是由青少年兒童福利機構,或兒童保護協會,透過名譽會員所支援的。但此種探視方式有個壞處,再探視期間的開端,陪同人員對孩子而言相當陌生,必須先讓孩子適應陪同人員。
*異國婚姻
當異國婚姻亮起紅燈時,往往會造成當事人極度恐懼不安。來自其他國家,擁有不同文化或宗教背景的父母一方,可能因此不給予另一半任何訊息,便強行將孩子帶走。例如,假如父親是伊斯蘭教徒、母親是基督信仰,而第一個出生的孩子又是兒子的話,便更加深了這個問題的困難性。就父親的角度來看,長男是他的代理人,因此兒子是屬於他的家庭,這是理所當然的,尤其是一些較傳統的外國家庭裡,這種文化上的觀念是可以被理解的,假如此種婚姻關係破裂了,當事人往往很難接受雙方法律條文的規定。
有些孩子成長於雙語環境中,例如孩子已經上幼稚園或小學,能說一口流利的國語,而且在家中父母一方的母語是非國語,孩子也時常使用此外語,這對孩子的身分來講是很重要的,對他未來的職業生涯方面也很重要,擁有兩種外語能力,對於未來的就業市場無非是提供了莫大的助益。
從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病的角度來看,雙語成長對智能發展正常的孩子而言是相當有益的,因此不應該低估它的重要性。
*社會階層差異
此外,先前所提及的評鑑分析書結果顯示,假如父母之間的社會階層相差太大(如:父母一方是大學學歷,而另一方是高職程度)的話,如此一來,在分居或離異時,也會出現一些較不常見的問題,教育程度較低的父母一方,能夠給予孩子的協助,或許會較另一方來得少,這個道理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唯有當其他所有贊成或反對孩子留在父母一方的成因勢均力敵、旗鼓相當的情況下,這才能算是個論據。
*宗教差異
父母一方因為感情因素不願看到另一方,而退出一個虔誠的宗教團體,另一方仍繼續留在這個團體裡,這種案例相當罕見。大多是因為改變了目前的宗教信念才會退出此團體,而繼續留在團體中的父母另一方,其宗教教義則會受到已退出團體的一方極大的負面評價。
在一個小型的宗教團體中,因為在這之中經歷到的並非無關緊要的小事,而是關乎信仰的重要事項,所以在團體中會逐漸形成一個強大的團結力量。如此往往會導致,此宗教團體會在退出者最後要離開前給予相當大的壓力。而退出宗教團體的一方的反應是,用很強烈的方式與此團體劃清界線。
這種情況也同樣發生在正處於分居狀態的夫妻身上,而且會給予孩子相當大的負面影響,父母一方會堅稱,另一方所信仰的宗教教義糟蹋了孩子,而且絲毫不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
具體來看,會出現的問題是,孩子的社會化過程是否會因為受到單親家庭的父母一方所灌輸的宗教概念,而有所損害或甚至受到危害?
舉例來說,在國外,假如某個家庭在家人生日、聖誕節、復活節或聖靈降臨節(耶和華的見證)等節日不舉行慶祝會,便會受到指責,並且導致孩子在學校裡或鄰里間沒有朋友,因此有溝通上的缺陷,但這種論點必須在個別的情況下來審查。一個被國家認可的教派或宗教信仰團體的成員,通常是不容許在團體中發生危及到社會化的事情。
*性格與心態
假如配偶的性格在結婚時已經不穩健且搖擺不定,且夫妻兩人在共同生活期間已經沒有什麼能力去克服困境的話,通常在分居或離婚時,會遇到更大的難題。除非他們現有的關係成功地進入另一層關係,並且透過這一層關係得到了支持以及穩定性,然而這通常是例外的。
如前所述,倘若一方不想分居或離婚,並且用盡了所有心力,只為了要再度贏回對方的心,似乎總會出現突發狀況。在這種情勢下,當事人會傳遞孩子一些訊息,表示他們已經為和解隨時做好準備。
對孩子而言,如果他們跟父母雙方的關係良好,多半不管是什麼事,他們都願意有這樣的和解方式。而希望挽回婚姻的一方,也會因此得到孩子的支持。
決心要分居或離婚的另一方卻有種感覺:孩子是另一半最大的籌碼,另一半會利用孩子對想分居或離婚的一方進行勒索。
極力想挽救婚姻的一方,同樣地也會與另一半保持一定的界限,因為想要分居或離婚的一方所表現出來的每個正常舉動,對另一方來說,會在他們的心中對兩人的關係重新點燃一些非真實的希望。
每次去探望爸爸/媽媽,我都會覺得焦躁
傷心案例
五歲的亞馨及小她一歲的弟弟和媽媽住在一起,他們每兩個禮拜要去探望爸爸和奶奶一次。爸爸與媽媽之間存在著高度的緊張氣氛,爸爸為了要監視媽媽,在分居後期階段,他總是開車送她回家,卻讓媽媽有種被跟蹤的感覺。
媽媽說:「亞馨在去爸爸和奶奶家之前總是會尿床,不然就是一整晚都沒睡。」 週末去接亞馨的奶奶也說:「孩子們起先什麼東西都不想吃,整個人看起來非常浮躁不安,第二天他們的情況就好多了。當星期天要回去的時候,他們會說:『我要留在這裡,我不要回到媽媽那裡』。」
由於爸爸和媽媽之間的關係相當緊繃,於是便由奶奶將孩子交還給媽媽,送孫子回去時,奶奶在那兒稍微觀察了一下,她發現孩子們根本沒和媽媽打招呼就很快地走進房間,馬上關上門;同樣的,媽媽也沒有理會他們。媽媽說,因為孩子第二天在幼稚園裡的表現實在太怪異了,因此老師跟她談了一下,最後他們猜想,應該是和孩子去過爸爸那兒有關。
什麼是「探視權症候群」
這個傷心案例的後續發展是,爸爸和奶奶都覺得,在見面前,孩子還沒做好會面的心理準備,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熱絡了起來,然後孩子會在那裡度過一段愉快的時光,最後根本不想再回去。
然而,媽媽在孩子回家後十分確定,孩子的心情糟透了,因為他們根本沒和奶奶好好地告別。雖然第二天孩子在幼稚園的反應還是很奇怪,但是為了讓孩子的心情先平靜下來,所以母親先默許孩子的作法,並不打算跟孩子打招呼,這種行為正是典型的「探視權症候群」。
在外界的討論中,有一項獨特、仍鮮為人知,關於年幼小孩的異常行為,這種異常行為最常發生在幼稚園的小朋友身上,即所謂的「探視權症候群」。這裡所指的是孩子在探視權的範圍下,面對父母雙方所陷入的一場忠誠度衝突,而產生的種種現象。以下是筆者曾經聽過的家長說法:
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說:「孩子實在不喜歡去探視另外一方。離探視的日子越近,孩子的心情越混亂。有時候,孩子的反應在睡眠品質變差或食慾不振上,有時候,孩子明顯表現出抗拒或威脅要拒絕去探視父母,甚至因此跑出家門。假如孩子此時去探視父母另一方,他們的心境會變得非常急躁不安,情緒很差,而且更容易動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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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法律上為保護受監護人的身體及財產為目的,使一定之人任監督保護職務之制度,並使該成為監護人之人管理受監護人財產及代理其財產上之行為。
擁有探視權的父母一方則說:「當孩子來我這裡的時候,他顯得相當緊張、易怒,剛開始很難相處,後來會變得比較穩定,而且我們會一同度過一段快樂的時光。可是當探視的日子快要結束時,孩子的壓力明顯地越來越大,他不想回家,想待在這裡。等到該離開的時候,他的心情又再度跌到谷底而且變得相當惱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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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權:夫妻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訂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
擁有監護權的父母一方又說:「當孩子探視完回來後,他的心情實在糟透了,而且深居簡出,等過了幾天以後一切才又恢復正常。所以結論是:探視父母的規定實在是太傷害孩子了,應該要廢除才對。」
擁有探視權的父母一方的結論是:「擁有監護權的一方因為沒有能力為孩子的探視做好準備,所以探視父母的規定權限應該要擴大才對!」
由前述的論點可以看的出來:父母雙方都沒有站在孩子的角度來思考。孩子已經盡可能地去適應父母雙方,假如他和父親一起,他會以父親的角度去想,並開始覺得他喜歡的是父親而不是母親,反之亦然。
此外,孩子也常常會報告關於父母另一方一些非真實的事,換句話說,在情急之下,孩子會隱藏事情的真相,他們會在不造成任何罪惡感的情況下撒點小謊,父母都認為他們的孩子是不會說謊的,因此之後常常會因誤會而出現父母雙方互相指控並衍生的巨大衝突。
每個人都堅信,只要站在自己孩子的一方支持孩子,孩子一定會滿足自己的期許。然而,學齡前的兒童,或是七、八歲的孩子,幾乎不可能會有和他們所依賴有父母不同的想法。孩子被迫去接受父母一方的想法與看事情的角度,有時甚至得暫時否認他們自己曾經說過的想法,因此另一方總認為,孩子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對方不斷地給予孩子負面的影響。
假如孩子出現了「探視權症候群」,父母親必須了解:無論父母哪一方,都有照顧孩子的權利,看事情的角度也都沒有錯,這一點相當重要。雖然父母可能會難以接受孩子在危急時會說謊的真相,但是釐清在這種狀況下會遭遇的困境,並且明白造成孩子異常行為背後的真正原因之後,對某些父母而言,多少會感到如釋重負。
為了減輕孩子受到「不斷地更換地點以及短暫停留」等的痛苦,並避免造成孩子的負擔,必須在明顯出現「探視權症候群」以前控制探視的頻率。而借助權威性的第三人,來減輕存在於父母間潛在的衝突,也是同等重要的。因為「探視權症候群」出現的徵兆是因父母間的敵意與對峙所衍生而來的。
對於爸媽之間的問題,我無能為力傷心案例十二歲的慧珊及十八歲的哥哥信平和父母住在一間三房的公寓。母親想和父親分居、離婚,因為她覺得先生不再是家裡的一分子,並且常常覺得附近有一名男子暗戀她(事實並非如此),而逐漸有了精神出軌的現象。於是,她開始拒絕滿足先生及孩子的願望,也不願求助於精神科醫師。父親每天辛勤地工作,慧珊的哥哥則正在接受職業訓練,因此照顧母親的責任就落在慧珊的肩上。可是她越來越害怕母親,因為母親告訴慧珊,她的心裡有另一個聲音。在訪談中,慧珊提到了母親曾說,在她的身體裡有一個聲音,而這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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