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三審判決之模式、前述模式和合否法律規定、不必記載「事實」、「理由」應記載「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第二審判決書應載明經「確定之事實」、無記載當事人起訴主張及抗辯事實之必要、判決「理由」得引用原判決…等十七篇
作者簡介:
曾擔任最高職位大法官數十年,在法律界相當具有權威性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