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實務教戰手冊》
ODM合約組成公式大破解
國際代工製造業者必讀必備之實務寶典
附 錄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通則》(INCOTERMS 2010) 中譯版
《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公約》(UN-CISG) 中譯版
《孫子兵法》言:「兵者,詭道也」,意指用兵作戰是一門詭詐之術,而商場如戰場,商場上的合約亦如戰場上的兵法,但合約的閱讀卻往往讓許多從業人員視為畏途,特別是維繫台灣經濟基礎的國際代工製造業常用的ODM合約。本書作者以「十年磨一劍」的工作經驗之精華,破解ODM合約的組成公式,將其化繁為簡、化整為零,幫助讀者先建立起ODM業務的完整環節概念,再循序漸進地逐一解析ODM合約的重點,提綱挈領、易讀易懂。本書內容豐富而實用,啟國內代工製造業界常用合約導讀之先例,實為國際代工製造業從業人士、專業經理人必讀必備的教戰手冊,更是幫助決策主管征戰商場決勝於廟算的實務寶典!
本書特色:
本書一方面可以作為代工法務和相關法學研究的參考,藉以瞭解豐富多彩的工商業實踐是如何與經典的合同法則相結合,並不斷賦予其新動力和生命力的,從而使經營和學問保持長青;另一方面,它對我們思考整個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及其走向,也不乏哲理的啟迪和教益。
作者簡介:
林家亨
輔仁大學法律系畢業,中國人民大學經濟法碩士、博士研究生。曾於外商銀行服務六年,後轉職國際代工製造業法務部門十年。著有《中國投資指南──大陸投資優惠條件的法律效力探索》、《國際貿易法規實務》等書。
章節試閱
如前所言,商場如戰場,商場的合約正如同戰場的兵法,《孫子兵法》始計篇第一開宗明義言:「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孫子明言,戰爭是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關係到全國軍民的生死,以及國家的存亡,是不能不慎重加以觀察及瞭解的。而孫子以道、天、地、將、法等「五事」1,做為觀察及比較敵我雙方強弱虛實的重點,用來預測戰爭勝負。而這「五事」的觀察及比較結果,是所有的將領都必須知道的,事先知道者就能夠打勝仗,不知道者就不可能打勝仗。所以在未戰之前,必須先經過沙盤推演,進行周密的分析、比較、謀劃,如果結論是所占的有利條件多,勝算較高,如果結論是所占的有利條件少,勝算就較少。只有勝算較高者,在進行實戰時才可能獲勝,勝算較低者,在進行實戰時獲勝機會相對較少,更何況是戰前不做任何觀察、分析及比較者,在實戰中根本就不可能獲勝。孫子僅依據如此事前「廟算」的結果,不必實戰即可預見勝負結果了。
將《孫子兵法》所言對照於商場,商場買賣交易關係到整個公司的盈虧損益,決定公司是否可以恆久永續經營,或是早早倒閉關門,更直接影響到公司全體員工的福利,甚至是裁員、失業與否的生計問題,也同樣是不能不慎重加以觀察和瞭解的。而負責進行買賣交易的公司主管,就如同前述《孫子兵法》裡的「將」,「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公司裡的「將」,必須能夠事先洞悉買賣交易雙方的各項主客觀條件,評估買賣交易的盈虧損益風險,若是評估的結果,賺錢的勝算高、承擔的風險低,那麼這就是一筆好交易;反之,則可預見這筆買賣凶多吉少,只怕賠了夫人又折兵。而要能夠事先預知買賣交易各項條件的優劣勝負與吉凶禍福,最直接而明確的基本判斷依據,就是一紙買賣合約。
在講述國際代工製造買賣合約的教育訓練課程裡,通常都要先與學員溝通、討論一個基本觀念,那就是,一紙書面的合約到底重不重要?難道沒有合約就不能進行交易買賣嗎?難道說把許多交易買賣條件都鉅細靡遺的寫下來,真的比較好嗎?這不是回答「○」或「×」就可以完整回答的是非題,而必須考量許多主客觀時空因素的變化,在貨物買賣模式單純、商賈重信用的古早社會裡,所謂一言九鼎的君子協議,也許在老主顧之間還很管用,但是隨著貨物買賣流通的國際化,書面契約取代了筆手劃腳的口語交流與承諾;買賣交易模式的多樣化與複雜化,更使得許多買賣交易執行運作的細節,不得不以書面記錄下來,以至於逐漸形成了國際貿易特別需要的書面合約形式,而現今的國際代工製造買賣合約,對從事國際代工製造買賣業務的人來說,更是買賣雙方憑以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重要依據,甚至已經成為國際代工製造買賣業者的公司規模與專業形象的象徵。
在國際代工製造買賣業界,很多實際負責與國際客戶或供應商交易往來的人員,下至基層業務人員,上至高階主管,都會輕忽了合約的重要性,有的人認為這個業界競爭太激烈,搶國際客戶的訂單很不容易,能拿到客戶的訂單已經很謝天謝地了,客戶要求簽署的合約就不必太計較內容,更不敢與客人正面爭辯、談判合約內容的公平性、合理性與可行性的問題。也有從業人員把客人的合約視為訂單的保障,以為只要先簽訂了合約,就不怕拿不到客人後續的訂單,只從業績需求面來考慮,完全不顧合約內容條件的潛在風險。有些從業人員則根本是合約文盲,以為簽約、接單、生產、交貨、收貨款是必然的過程,對客戶設計的買賣合約字裡行間的玄機根本就不在意,甚至完全沒察覺,以為只要能順利簽約、出貨、收貨款,完成買賣交易就好,合約內容任憑客人寫長寫短,都已經不重要了。至於有些心存僥倖的業者,抱著搶一次訂單撈一票的心態,就更無心去研讀合約內容許多枝節的要求了。
然而,這樣的國際代工製造買賣合約,真的可以大而化之的輕忽它嗎?試想,合約如果不重要的話,許多國內外國際級的大企業何苦要聘請專業法律顧問來制訂一份鉅細靡遺的合約?合約如果不重要的話,為何常見到買賣雙方為了合約內容各執己見、爭論不休的情況?合約如果不重要的話,生活中就不會出現種種不同的合約來約定種種不同的法律行為。再從另一個角度打個比方,就個人而言,我們買一部幾十萬元的汽車,汽車公司都會要求與購車的客人簽署一份汽車買賣合約,載明買賣標的物的內容、售價及售後服務等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那麼,國際代工買賣動輒數十億、上百億元的交易金額,牽涉到更多、更繁瑣的交易流程,這樣的買賣合約能等閒視之嗎?在這些國際級大企業客戶釋出訂單委託代工製造的同時,客戶聘請專家精心設計撰擬的代工製造買賣合約,代工製造業者能不戰戰兢兢地謹慎審閱嗎?
再從另一個消極面來說,當日後買賣交易發生商業糾紛,甚至於涉及違約金或損害賠償請求時,這樣的國際企業間的商業糾紛應該如何解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計算?採一般民事訴訟或商務仲裁方式解決?應該適用那一國的法律來解決爭議糾紛?管轄法院或仲裁機構又應該如何決定?這些問題最好都在合約內就事先明白約定好,以免日後發生爭議必須進行訴訟時,再來面對程序問題的技術性干擾。
也正因為合約有其重要性,有些國家特別頒訂相關的法律來規範合約的種類、基本要件及原則,例如美國的《Contract Law》、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於歐盟國家共同適用的合同法原則《European Contract Law》,但這些規範合約的立法內容,至多也只能將種類繁多的合約臚列出最大公約數的基本架構,做為立約當事人之間訂立合約的參考,與規範合約效力的基本依據。
在實務運作上,個別不同目的的合約,有許多個別不同的條件需求,必須由當事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就不同合約目的需求的細節條件去補充,而國際代工製造買賣合約,更是具有獨特條件需求的複雜合約之一,從產品設計開發、接單量產、交貨到售後服務等前後過程,許多執行細節相關的權利與義務,都必須以書面合約來詳細記載、約定,甚至必須以不同的合約來個別約定,因為在每一個作業的環節中,都有個別不同的專業性與複雜性,也因此使得一筆國際代工製造買賣業務,買賣雙方當事人間簽署了好幾份不同性質的合約,這在國際代工製造買賣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尤其是現在的國際代工製造買賣過程分工越來越細,個別合約義務與風險的切割轉嫁越來越明顯,國際代工製造買賣已經不純粹是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而已,而是整個上下游供應鏈的結構關係,包括了指定供應商、代工廠及運輸、倉儲業者的介入,而與買方或賣方有個別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現在的國際代工製造買賣業務,往往除一份買賣主約(Master Agreement、Frame Agreement)之外,尚有許多個別的配套合約必須簽署,或者於同一份的買賣主約後,以附錄、附件(Annex、Appendix、Exhibit)的方式呈現,或者以個別獨立的合約方式約定,製造商都必須個別去協商合約的條件和內容,這已經是個既成的趨勢了。
如前所言,商場如戰場,商場的合約正如同戰場的兵法,《孫子兵法》始計篇第一開宗明義言:「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以五事,校之以計,以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凡此五者,將莫不聞,知之者勝,不知者不勝。……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見矣。」。孫子明言,戰爭是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關係到全國軍民的生死,以及國家的存亡,是不能不慎重加以觀察及瞭解的。而孫子以道、天、地、將、法...
作者序
法律人的天地,絕不能局限於法庭之中,法學者的工作也不能只限於訴訟之中,而應運用其學識與智慧,走向社會每一個角落,我深信學習法律除了竭力追求社會之公平正義得以實現外,更應該以一個敏銳且熱忱的心,去觀察社會所反映出的事實及問題之所在。本書作者林家亨,是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班同學,家亨專攻中國大陸經濟法之研究,表現極其優秀,並在台灣代工製造企業界已積累了十年以上的法務實戰經驗,其不僅嫻熟製造商之生存獲利需求與國內外客戶極盡轉嫁成本與風險的能事,更從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應有權益與衡平要求之處理經驗中,累積了許多處理代工製造買賣合約的重要心得,足供國際代工製造買賣從業人員,以及有意進入此產業領域的法律人,作為學習材料與教戰守則。今欣逢家亨費心地將此重要心得編著成書,即將出版,本人得此殊榮,為此序文鄭重推薦本書。
法律人的天地,絕不能局限於法庭之中,法學者的工作也不能只限於訴訟之中,而應運用其學識與智慧,走向社會每一個角落,我深信學習法律除了竭力追求社會之公平正義得以實現外,更應該以一個敏銳且熱忱的心,去觀察社會所反映出的事實及問題之所在。本書作者林家亨,是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班同學,家亨專攻中國大陸經濟法之研究,表現極其優秀,並在台灣代工製造企業界已積累了十年以上的法務實戰經驗,其不僅嫻熟製造商之生存獲利需求與國內外客戶極盡轉嫁成本與風險的能事,更從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應有權益與衡平要求之處理經驗中...
目錄
感 謝
《ODM 大破解》2012 年修訂版 修訂版序
出版序
推薦序
悼 念
前 言
第一篇 總 則
第一章 國際代工製造買賣的常見類型
一、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二、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
三、OBM(Own Brand Manufacturing)
四、EMS(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
五、其他
第二章 合約的重要性
第三章 合約的組成要素
一、「人」的要素
二、「事」的要素
三、「時」的要素
四、「地」的要素
五、「物」的要素
第四章 國際代工設計製造買賣相關合約
第五章 心法
一、文字的藝術與陷阱
二、「二○八○」比例法則
三、「成本」與「風險」
四、基本原則
第二篇 分則
第六章 合約前
一、當事人(Party、Parties)
二、目的(Purpose)
三、定義(Definition、Glossary)
【案例研討】小條文立大功,禁止競業也要目的性限縮
第七章 研發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產品
二、機密資訊保密協定(Confidential and Non-Disclosure)
三、開發時程(Development Schedule)
四、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
五、環保要求(Environment Protection)
六、技術支援(Technical Support)
七、測試與驗收(Test & Inspection)
八、樣品承認(Sample Approval / Recognition)
九、量產製造權利(Mass Production Right)
十、競業禁止(Non-Competition)
十一、模具(Tooling)
【案例研討】產品未量產,誰付模具款?
第八章 生產製造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採購量預估(Forecasts)
二、訂單(P/O)
三、防火牆(Fire Wall)
四、勞工條件限制(Restrictions to Labors)
五、稽核(Audit)
【案例研討】慣例≠義務,談Forecasts 與P/O
第九章 交貨階段的合約重
一、包裝及標示(Packing & Labeling)
二、商標、服務標章(Trademark、Service Mark)
三、交貨期限(Lead Time)
四、交貨運輸方式(Delivery Term)
五、交貨遲延(Delay Delivery)
六、交貨地點(Destination)
七、物流倉庫(Warehouse、Hub)
八、驗收(Inspection)
九、付款(Payment)
【案例研討】貨拉不回又不付錢,Warehouse 聽誰的?
第十章 售後服務階段的合約重點
一、保固期內(In-Warranty Period)
二、保固期外(Out-of-Warranty Period)
三、重大瑕疵(Epidemic Failure)
四、賠償責任上限與保險(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Insurance)
五、維修服務合約(Repair Service / Maintenance Agreement)
【案例研討】重大瑕疵要負責,但火燒PC 是個案
第十一章 其他約定條款合約重點
一、合約期間及終止(Term and Termination)
二、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三、權利義務轉讓(Assignment)
四、爭議處理(Dispute Resolution)
【案例研討】業大分家是喜事,別忘了權利義務轉讓事!
總 結
附 錄
2010 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10 中文版)
感 謝
《ODM 大破解》2012 年修訂版 修訂版序
出版序
推薦序
悼 念
前 言
第一篇 總 則
第一章 國際代工製造買賣的常見類型
一、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二、ODM(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ing)
三、OBM(Own Brand Manufacturing)
四、EMS(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
五、其他
第二章 合約的重要性
第三章 合約的組成要素
一、「人」的要素
二、「事」的要素
三、「時」的要素
四、「地」的要素
五、「物」的要素
第四章 國際代工設計製造買賣相關合約
第五章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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