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題目編排體系化,對照個人讀書進度,隨時練習題目。
2. 版面完全擬真,答題字數完整呈現,每次練習皆如臨國考戰場。
3. 隨題標註考題重點、關鍵字句,便於反覆記憶背誦。
4. 精準的題型分析,豐富的答題參考資料,不再掛一漏萬。
作者簡介:
撲吼獅
台大法研所
台大博士班
公費留學考試榜首
作者序
三版序
轉眼間又過了一年,在國家考試制度一變再變的情況之下,刑事訴訟法的部分倒算是挺單純的,除了出題方向沒啥異動;修法部分,除了總統「下旨」將「酒駕」改為「預防性羈押」(不知啥時會過),修了不痛不癢的「偵查不公開」及「原住民」同胞的「辯護權」之外,刑事訴訟法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依然不動如山。雖然對於某些人(好比台大某學派)來說,刑事訴訟法一科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遑論修法,但是對準備考試的考生而言,或可算是福音。
在這一年間,雖然在台大被老師罵都教補習班不念書的壓力之下,筆者也不算完全虛度光陰(??),在順利以榜首身分通過教育部的公費留考(刑事法學門)之後,趁著最近申請美國學校工作完成的空檔(目前暫時先收到了USC跟UCLA及Texas Austin、Minnesota,GW的入學許可),把本書的三版搞定下來。就三版的內容中,除了增補刪除新舊考題之外,由於在補習班上了幾輪課之後,深感原有內容仍有缺陷,所以回頭把之前的擬答內容不通順的地方再校正了一遍,到了這一版之後,內容應該可以達到無懈可擊(??)的地步。今年有幸幾位使用本書的學弟妹都順利上榜;在國考上榜的心得分享文中,也不少考生都低調地採用了筆者的題型破解當作刑事訴訟法一科的練習,在無以回報的情況之下,只好努力以「更精實」(??)的內容回饋買書的讀者。又,雖然也是有人直接說筆者的書「很爛」,但在沒有進一步提出任何實質說理的情況下,也只好暫時忽略這種聲音了。
實際上,筆者是個頗吹毛求疵的人,即便不影響整體結構,但因在二版到三版的過程中,在補習班上課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問題,所以補正了不少修正在出版社的網站上。沒想到有人直接以此為本書的「瑕疵」,要求出版社負「擔保責任」,就是「退錢」。為了不替出版社造成太多困擾,在三版出版到四版這未來一年間,筆者將「不再」增補任何資料(除非「重要修法」),以免造成這種「好心被雷親」的結果,還望各位讀者見諒。至於認為本書「有瑕疵」、「很爛」、或「有問題」等等的讀者,雖然筆者家貧不能退錢,但如果有任何可以幫得上忙的地方,除了出版社的臉書之外,也可以寫信到筆者的信箱d00a21001@ntu.edu.tw。不管屆時筆者是否還在台灣,一定均會盡快替購買本書的讀者回答問題。
最後,國家考試固然對於有志於實務工作的考生都是無間地獄,不過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在寫作上相對來說是頗為自由的,在不似公司法強求考生死背諸項暗器及特殊實務見解的背景下,刑事訴訟法一科反而重視的是考生的「基本法學寫作」及「邏輯思考能力」,從一○一年司法官的第三題就可見一斑,如果不是把一事不再理與緩起訴的實質確定力作通盤的理解,想寫出完整的答案是不可能的。不過有一好就有一壞,如果你的基本觀念就不夠扎實的話,答題時自然會縛手縛腳,看到分數後再抱怨刑訴不過是背書比賽,未免也太不客觀。舉例而言,不知道為什麼,在批踢踢的國考版充斥著一種「邪說」,就是我國法沒有毒樹果實這個概念,而且有眾多自稱「實務經驗豐富」的鄉民發文支持,有時候看了實在頗為無力。就考試而言,永遠都是針對爭點去研究分歧的學說、實務見解、外國立法例去討論,偏廢一方都是有問題的作法,希望讀者不可不慎。
撲吼獅
2013年2月20日 於台大萬才館
三版序
轉眼間又過了一年,在國家考試制度一變再變的情況之下,刑事訴訟法的部分倒算是挺單純的,除了出題方向沒啥異動;修法部分,除了總統「下旨」將「酒駕」改為「預防性羈押」(不知啥時會過),修了不痛不癢的「偵查不公開」及「原住民」同胞的「辯護權」之外,刑事訴訟法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依然不動如山。雖然對於某些人(好比台大某學派)來說,刑事訴訟法一科本來就沒有存在的必要,遑論修法,但是對準備考試的考生而言,或可算是福音。
在這一年間,雖然在台大被老師罵都教補習班不念書的壓力之下,筆者也不算完全虛度光陰...
目錄
Chapter 1 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理原則‧1-3
壹‧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1-3
貳‧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1-5
題型 1-1-1 言詞辯論主義【93司法官第2題】‧1-7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構成要素(上):主體‧1-11
題型 1-2-1 律師權――律師在場權與秘匿特權【96律師第2題】‧1-14
題型 1-2-2 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1【95律師第1題】‧1-18
題型 1-2-3 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2【92律師第3題】‧1-21
題型 1-2-4 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3【96台大第1題】‧1-25
題型 1-2-5 律師權── 羈押被告之律師權保障【100司法官第3題】‧1-30
題型 1-2-6 管轄【94司法官第1題】‧1-39
題型 1-2-7 強制辯護與嚴格證明【101律師第4題】‧1-42
第三節 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構成要素(下):客體‧1-47
題型 1-3-1 同一性1【98律師第3題】‧1-51
題型 1-3-2 同一性2【96司法官第1題】‧1-54
題型 1-3-3 單一性【93司法官第3題】‧1-60
題型 1-3-4 裁判【88律師第4題】‧1-66
題型 1-3-5 同一性─變更法條【101司法官第4題】‧1-72
Chapter 2 偵查、強制處分與證據
第一節 偵查‧2-3
壹‧告訴「無客觀不可分」‧2-3
貳‧修法部分‧2-4
題型 2-1-1 偵查的發動門檻【95司法官第2題】‧2-4
題型 2-1-2 告訴1【99司法官第1題】‧2-8
題型 2-1-3 告訴2【101律師第3題】‧2-13
第二節 強制處分‧2-18
壹‧新型態之強制處分‧2-18
貳‧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2-19
題型 2-2-1 搜索扣押――無令狀搜索【98司法官第2題】‧2-21
題型 2-2-2 搜索扣押――夜間搜索【96司法官第2題】‧2-28
題型 2-2-3 搜索扣押――無令狀扣押【93司法官第1題】‧2-32
題型 2-2-4 羈押【96律師第3題】‧2-35
題型 2-2-5 其他拘束「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99律師第1題第1小題】‧2-39
第三節 證據法論‧2-42
壹‧起訴前之證據保全‧2-42
貳‧起訴後之證據保全‧2-43
題型 2-3-1 證據能力――私人不法取證1【98律師第1題】‧2-43
題型 2-3-2 證據能力――私人不法取證2【97律師第1題】‧2-47
題型 2-3-3 證據能力――準備程序可否認定有無證據能力?【97律師第2題】‧2-52
題型 2-3-4 證據能力――供述證據1【97司法官第1題】‧2-61
題型 2-3-5 證據能力――供述證據2【98律師第2題】‧2-65
題型 2-3-6 證據能力――供述證據3【94台大第1題】‧2-71
題型 2-3-7 證據能力――供述證據4【95律師第2題】‧2-74
題型 2-3-8 證據能力――供述證據5【100律師第5題】‧2-79
題型 2-3-9 證據能力――供述證據6【100司法官第5題】‧2-87
題型 2-3-10 證據能力──其他非供述證據【99律師第1題】‧2-93
題型 2-3-11 傳聞法則1【97律師第4題第1小題】‧2-96
題型 2-3-12 傳聞法則2【96律師第1題】‧2-100
題型 2-3-13 傳聞法則3【98台大第2題】‧2-105
題型 2-3-14 傳聞法則4【93律師第3題】‧2-109
題型 2-3-15 傳聞法則5【97司法官第2題】‧2-115
題型 2-3-16 傳聞法則6【91律師第2題】‧2-120
題型 2-3-17 傳聞法則7【99司法官第4題】‧2-128
題型 2-3-18 傳聞法則8【100律師第3題】‧2-131
題型 2-3-19 傳聞法則9【100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2-135
題型 2-3-20 直接審理原則【91律師第1題】‧2-139
題型 2-3-21 規避告知義務【101律師第5題第3小題】‧2-144
題型 2-3-22 規避告知義務與共同被告之分離審判【101司法官第5題】‧2-147
Chapter 3 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起訴:公訴+自訴‧3-3
公訴之效力‧3-3
題型 3-1-1 起訴――緩起訴1【98司法官第1題】‧3-5
題型 3-1-2 起訴――緩起訴2【95律師第3題】‧3-9
題型 3-1-3 起訴――緩起訴3【94司法官第2題】‧3-16
題型 3-1-4 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1【92律師第4題】‧3-19
題型 3-1-5 起訴――起訴法條之變更2【95律師第4題】‧3-23
題型 3-1-6 起訴――不起訴處分【94律師第4題】‧3-31
題型 3-1-7 起訴――舉證責任【99律師第2題】‧3-34
題型 3-1-8 自訴――自訴不可分1【97司法官第3題】‧3-39
題型 3-1-9 自訴――自訴不可分2【95司法官第1題】‧3-47
題型 3-1-10 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1【92律師第2題】‧3-51
題型 3-1-11 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2【92司法官第1題】‧3-55
題型 3-1-12 自訴――自訴程序合法性3【99司法官第2題前段】‧3-62
題型 3-1-13 無效的撤銷緩起訴【101律師第5題第4小題】‧3-64
題型 3-1-14 無效的緩起訴 VS. 一事不再理【101司法官第3題】‧3-66
第二節 第一審程序‧3-71
壹‧審理之原則‧3-71
貳‧審理之結果‧3-73
題型 3-2-1 通常審判期日1【92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3-74
題型 3-2-2 通常審判期日2【96司法官第3題】‧3-76
題型 3-2-3 通常審判期日(準備程序)【99司法官第2題後段】‧3-80
題型 3-2-4 協商程序【98律師第4題】‧3-84
題型 3-2-5 簡式審判程序【99律師第3題】‧3-88
Chapter 4 救濟程序
第一節 通常之救濟程序‧4-3
上訴之範圍‧4-3
題型 4-1-1 第二審程序1【92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4-4
題型 4-1-2 第二審程序2【90司法官第2題】‧4-7
題型 4-1-3 第二審程序3【94律師第2題】‧4-11
題型 4-1-4 第二審程序4【95司法官第4題】‧4-13
題型 4-1-5 第二審程序5【95司法官第3題】‧4-18
題型 4-1-6 第二審程序6【96司法官第4題】‧4-23
題型 4-1-7 第二審程序7【98司法官第3題】‧4-29
題型 4-1-8 第二審程序8【98司法官第4題】‧4-35
題型 4-1-9 第二審程序9【97律師第4題第2小題】‧4-41
題型 4-1-10 第二審程序0【97司法官第4題】‧4-51
題型 4-1-11 第三審程序1【96律師第4題】‧4-56
題型 4-1-12 第三審程序2【94司法官第3題】‧4-61
題型 4-1-13 第三審程序3【91司法官第2題】‧4-66
題型 4-1-14 第三審程序4【93司法官第4題】‧4-68
題型 4-1-15 第三審程序5【99律師第4題】‧4-75
題型 4-1-16 第三審程序6【100司法官第4題第2小題】‧4-78
題型 4-1-17 第二審與第三審程序之綜合考題1【91司法官第3題】‧4-81
題型 4-1-18 第二審與第三審程序之綜合考題2【100律師第4題】‧4-88
第二節 非常救濟程序‧4-94
97年度第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非常上訴)‧4-94
題型 4-2-1 再審1【92律師第4題】‧4-97
題型 4-2-2 再審2【92司法官第4題】‧4-101
題型 4-2-3 再審3【91司法官第4題】‧4-105
題型 4-2-4 再審4【99司法官第3題】‧4-109
題型 4-2-5 非常上訴1【93律師第4題】‧4-116
題型 4-2-6 非常上訴2【90律師第4題】‧4-118
Chapter 1 刑事訴訟法總論
第一節 刑事訴訟之基本原理原則‧1-3
壹‧刑事訴訟法之效力範圍‧1-3
貳‧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1-5
題型 1-1-1 言詞辯論主義【93司法官第2題】‧1-7
第二節 刑事訴訟程序基本構成要素(上):主體‧1-11
題型 1-2-1 律師權――律師在場權與秘匿特權【96律師第2題】‧1-14
題型 1-2-2 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1【95律師第1題】‧1-18
題型 1-2-3 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2【92律師第3題】‧1-21
題型 1-2-4 律師權――形式與實質辯護3【96台大第1題】‧1-25
題型 1-2-5 律師權── 羈押被告之律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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