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政司法史上最 佳教學論證案例。
◎以「九月政爭」為主 軸,從司法、正義、人情義理剖析馬英九、王金平的大是大非。
◎解開立法院朝野表 決、杯葛、協商議事運作策略,檢討馬王的功過。
◎記取「權力貪污」元 首傷害國家體制與人民情感的教訓,照亮國家希望。
從一場政治風暴中,人 民慧眼更能看清,政治人物的多種面貌,在真實與虛假之間,如何變幻演出。
2013年9月6日,立法院長王金平坐上往馬來西亞為女兒辦婚禮的飛機剛起飛,特偵組連 發三通「不可錯過」的採訪通知,掀起臺灣政治史上堪稱首見的政治風暴。
議會首長意外遭監聽的 通聯記錄,暴露出來的最大問題是關說,是憲政危機,還是醜陋不堪的政治鬥爭?
濫權違法監聽?白色恐 怖復活?總統是否說謊?2016大選提 前謀略布局?政黨協商是密室的利益交換?內閣制為何比較好?為何有人數優勢的國民黨搞不定立法院?
馬總統究竟還有什麼事 沒說?
為何說王金平、連戰才 是正港臺灣人的典範?
前立委李勝峯以最沉 痛、又肯切的心情,以精闢、中肯、深入的剖析和論證,帶我們進入臺灣政治生 態的巷內,追問:馬英九鬥王金平,道理何在?
且聽李勝峯鉅細靡遺為你說分明!
作者簡介:
李勝峯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歷:立法院委員、政大副教授、新黨秘書長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推薦序一│姚立明
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試以憲法法理及德國判例解析
勝峯兄在九月政爭發生後一個月內,為文數萬字分析馬英九如何從「大是大非」變成「大輸特輸」,黃世銘怎會從「司法鐵漢」變成「刑事被告」,王金平與柯建銘又如何能從馬總統口中的「中華民國民主法治最醜陋的案件」中脫困而出。
從政治層面觀察此一被稱為「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事件,本文可說面面俱到,每一章都有很強的說服力,我再多說,只會畫蛇添足。但就法律(憲法)的層面,我倒願意針對九月政爭中一個關鍵問題,提出一些個人淺見。因為這一個問題可能在未來訴訟中被深入討論,並且成為訴訟輸贏的關鍵。
此關鍵問題乃是:不分區立法委員是政黨代表,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之後,該員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這一個問題又可以拆成兩個憲法問題來回答:第一,不分區立法委員是否只要對政黨負責?還是另有其他要負責的對象?第二,現行選罷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該條文不區分喪失黨籍的理由是僅限自願退黨?還是包括被開除或撤銷黨籍者,一律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若是後者,是否有違憲之疑?
不分區立委不應只對政黨負責
先說第一個問題。一般人以為,不分區立法委員只是政黨代表,他是政黨投票的工具,政黨不要他,當然就該換人。這種思考,完全忽略了我國現行憲法關於立法委員責任的規範。
憲法有關立法委員的責任,至少規定了四個對象:提名的政黨、選區選民、全國人民以及專業良心。不分區立法委員因為選區選民跟全國人民重疊,所以只少一個,也還有三個要負責的對象。
立法委員(不論區域或不分區)因為提名要對所屬政黨負責,在理論或實務上其理至明,不需贅述。
又按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立法院……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所謂立委「代表人民」行使職權,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立法委員要對「全國人民」負責,這也是為何不分區也被稱之為「民意」代表,而不只是「政黨」代表。區域選出的立委,因為有選區可以罷免的問題,所以他要負責的「人民」又分成「選區選民」及「全國人民」兩種,不分區立委兩者雖然合一,但不表示他不是「人民」的代表。
立法委員第四個要負責的對象是「良心與專業」。這出自於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許多人都把這條條文窄化為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的法源,忽略本條除了言論還有「表決對外不負責任」的憲政規範。言論免責主要是因為言論會產生刑事或民事責任。但表決(不論記名或不記名)沒有法律責任問題。立憲者訂定本條,就是期求立法委員要對「良心及專業」負責,所以明文免除立委對外一切責任,包含行政或政治責任(過去曾有立委因表決被政黨開除黨籍,是否可以救濟,救濟程序為何等問題,都應討論,本序文限於篇幅,無法細談,只需點出王金平透過司法程序,可以有效阻止政黨以黨紀超越法律規範的行為,即可明瞭大概)。
至於現行選罷法關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的規定是否違憲,涉及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中所謂「直接選舉原則」的問題。
憲法所謂「直接選舉原則」,並非指人民必須直接投票,不能委託投票。而是指「投票結果與人民投票意志表達必須有直接的關連」。換句話說,根據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任何選舉結果必須「直接」根據人民透過選票所表達的意志產生,因此選舉後不允許任何第三者改變人民意志表達所產生的選舉結果。如果允許政黨透過「開除黨籍」來更換不分區立法委員,等於允許第三者(政黨)改變人民意志所產生的選舉結果,這是違反「直接選舉原則」。
這個理論在也有不分區國會議員(或稱之為政黨名單代表)的德國、奧地利或瑞士憲法學界,完全沒有爭議(參考Hans-Peter Schneider, Wolfgang Zeh: Parlamentsrecht und Parlamentspraxis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Ein Handbuch, 1989)。唯一有爭議的是,如果不是開除黨籍,而是不分區議員自動退黨,甚至當選後加入其他政黨,是否會喪失國會議員資格?
德國判例為鑑
這個問題曾發生在上世紀七○年代的德國(我國與德國區別在於後者採兩票聯立,我國則採兩票併立)。德國憲法法院做出非常明確的判決(德國憲法法院案號BVerfE102,224),認為即使是主動退黨,也不影響不分區國會議員的資格。
這個憲法案件發在西德布朗德(W. Brandt)擔任總理時。當時與布朗德總理所屬社會民主黨(SPD)共同執政的是由謝爾(W. Schell)領導的自由民主黨(FDP)。但自民黨有一批國會議員不滿謝爾和布朗德共同推動跟東歐的和解政策,因而退黨並加入當時在野黨基督教民主黨(CDU)。這些退黨的自民黨(三位)國會議員都是不分區當選(德國雖然採兩票聯立制,與我國兩票併立制並不完全相同,但自民黨國會議員當時幾乎沒有人可以在區域選舉中勝出,因此當選國會議員幾乎全部依賴政黨名單的前後順序當選)。
德國憲法法院判決的主要理由,是根據西德基本法第38 條第1 項「德國聯邦議院的議員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無記名的選舉產生。他們是全體人民的代表,不受委託和指令的約束,只基於其良心任職。」這條文包含了與我國憲法類似的「選舉直接原則」、「議員良心責任」以及國會議員選後就是「人民的代表」而非「政黨代表」等。
我相信勝峯兄寫此文絕非替「疑似關說者」護航,我寫此序也不是要給王金平的官司助聲勢,而是期待被長期扭曲的憲法原理原則,能透過此案的訴訟逐漸調整回來,則原本「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現象,或許終局成為「政治鬥爭的程序達成憲法改革的目的」。
姚立明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士
.德國比勒費爾德(Bielefeld)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
.立法委員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研究所副教授
.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
●推薦序二│邱毅
政治博弈理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被外界稱為「九月政爭」的馬王鬥爭迄今仍波濤洶湧、高潮迭起。發動鬥爭擁有龐大資源的馬英九本居於絕對優勢,卻因操之過急、用人失當而陷於進退兩難的困境。馬英九民調滿意度跌至一成以下,提前成為跛腳總統,恐怕自己迄今都難以接受這種後果。反之,本居於劣勢挨打的王金平卻發揮以柔克剛效果,出人意表地搶得高度同情與支持,成為藍營中政治能量最高的指標人物。上述的變化,是政治博奕的好教材,也是我在教授博奕論與危機處理的頂尖案例。
李勝峯兄是政壇老將,在國民黨主流非主流政爭中扮演要角,到成為新黨創黨元老,之後更是台灣政壇權威觀察家與評論者。今天他用其犀利的眼光、縝密的思考與透徹的觀察,深入審視馬王鬥爭的內涵,我覺得極有權威性和可讀性,特為之作序。
邱毅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博士
.美國康乃爾大學博士後研究
經歷
.立法委員
.臺灣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
.中原大學企管研究所教授
.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教授
.文化大學副教授
名人推薦:推薦序一│姚立明
政黨撤銷所屬不分區立委黨籍,是否當然喪失立法委員資格,──試以憲法法理及德國判例解析
勝峯兄在九月政爭發生後一個月內,為文數萬字分析馬英九如何從「大是大非」變成「大輸特輸」,黃世銘怎會從「司法鐵漢」變成「刑事被告」,王金平與柯建銘又如何能從馬總統口中的「中華民國民主法治最醜陋的案件」中脫困而出。
從政治層面觀察此一被稱為「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事件,本文可說面面俱到,每一章都有很強的說服力,我再多說,只會畫蛇添足。但就法律(憲法)的層面,我倒願意針對九月政爭中一個關...
章節試閱
〈報告馬總統〉
報告馬總統:
八月三十一日黃世銘向您報告舉發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等人關說的事證,通通經不起檢評會的調查,您知道吧!用一句俗話說,您被黃世銘誆了,呼嚨了!
黃世銘說:林秀濤檢察官六月二十七日只調卷,沒閱卷即出國旅遊,七月二日才簽結不上訴。王、曾、陳三人在六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密集會商連絡關說事實。您聽了很氣憤,決定站出捍衛司法正義。
檢評會調查的事實,林秀濤六月二十七日下班前已簽結不上訴,且往上呈送核閱後出國。陳守煌檢察長七月一日簽准。既然六月二十七日已簽結不上訴,六月二十八、二十九日王、曾、陳在關說什麼?有什麼好關說?
報告馬總統:
黃世銘不是調查不力,就是刻意陷總統於不義。否則只要一調卷,即可知林秀濤何時簽結,陳守煌何時簽准。為何這麼簡單的功課都沒有做好呢?你再支持他留任,我們對他辦案的品質完全失去信心,人民也會再度懷疑您的識人之明。
報告馬總統:
您接受亞洲週刊訪問說,您不後悔控訴王金平的關說案。你可知道向您舉發關說案的黃世銘總長,因這件舉發案,已被您為落實司法改所組成的「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定下七大罪狀,並建議撤職處分。您最該後悔的應該是,誤信黃世銘的報告,甚至您還幫他先除去一向為您賣命,為您立下汗馬功勞的曾勇夫部長。到今天你真的還不後悔誤聽、誤信黃世銘的報告?
報告馬總統:
您可知道檢察總長,因此案而被監察院、檢評會、法務部調查,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正審理中,檢評會更將調查結果送監察院再彈劾。這麼多的機關都在調查檢察總長,他還值得您支持嗎?!
報告馬總統:
檢評會的調查確認了曾勇夫部長沒有向陳守煌,更沒有向林秀濤關說,但他在九月六日當天就被逼辭職了。面對這樣的事實,您應向曾部長道個歉,給個說法吧!至少召見一下曾部長,說一聲:「被黃世銘矇了。」我相信,以曾部長的為人他會相逢一笑泯恩仇的,也讓社會看到總統您是非分明的標準。
報告馬總統:
你知道嗎?林秀濤原本以擔心「被懷疑和被告有利益關係」為由要上訴,這就是濫權上訴。陳檢察長再提醒林秀濤檢察官,而讓林檢察官詳細審酌整份判決後,林檢確實也認為判決毫無違法之處,簽結不上訴,檢評會同樣認定不上訴絕無違法之處。在這案子裡,究意因王、陳兩人的提醒卻說成「關說」是重點?或因此提醒而遏止了一項濫權上訴?馬總統,哪一項才是重點?馬總統,當你仍要嚴厲抨擊關說時,你又如何面對因「關說」而被遏止的「濫權上訴」?!
報告馬總統:
立法院曾做下:「為防止檢察官濫權上訴,建請法務部高檢署相關單位,應就上訴情形,定期向立法院提出改善報告」的決議。
法務部於一○二年一月十五日函示各檢察機關:「審查一、二審之無罪判決,如認其認事,用法確無違誤,並無上訴必要,應即不提起上訴」。
沒有個案,如何提醒?有了個案,才有可能在發生濫權上訴之虞時,有具體事項的提醒,且王院長、陳檢察長提醒有據,何錯之有?硬要無限上綱到為個案關說,太沉重了!
報告馬總統:
有長官對部屬說:「不論是誰,就算XXX也一樣,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我們絕對要做到勿枉勿縱。」你不會覺得這句話有問題吧!
有民意代表對政府官員或司法人員說:「非法當然不行,XX人的XX案子研究一下,若合法、合規或不違法,能幫就幫人家吧!人在公門好修行。」馬總統,您應該也不會覺得這句話有問題吧!
王金平對陳守煌(大意):「立法院通過決議非常關心濫權上訴的問題……這個案子如果沒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不要隨便找個理由,然後就隨便上訴。」
陳守煌對林秀濤說:「自己依法辦理,如果可以,無罪不必硬要上訴。」林秀濤回應:「要不要上訴,我還要調卷,看了判決才能決定。」然後他們之間再沒有任何互動。為什麼他們這樣說就成了關說呢?或許您會說,王金平是立法院長不同於其他人,更何況他是替在野黨大黨鞭關說。
報告馬總統:
檢評會的報告,將王院長「關說」一事定調為:「以個人身分請求陳守煌檢察長,非以院長身分、職務施壓於陳檢察長。」是個人王金平先生,不是官職王金平院長的身分。檢評會的報告權衡調查的事實,間接告訴馬總統,王院長或有瓜田李下之嫌或可批評,但罪絕不致於要拔除王金平的院長、立委職務。
報告馬總統:
報告馬主席,您的立法院長同志,順水人情替反對黨大黨鞭向高檢署就已無罪判決之案傳個「勿忘枉勿縱,勿濫權上訴」的提醒,是勾結?或做個將來朝野協商的好人情?說勾結要有證據,否則指控太嚴重。說讓反對黨欠個人情或許較近人情義理吧!這一段可能是您最不服氣也最不能同意,但多少政壇實務工作的人,大都有這樣的看法,或許也值得馬主席想一下吧!
報告馬總統:
檢評會的調查和台北地檢署調閱陳守煌的通聯記錄,發現王金平院長沒有一再與陳守煌連絡,陳守煌也從未主動回電話給王院長。間接證實王、陳兩人只是把該提醒的話說完之後就結束了,絕無任何積極作為。馬總統,他們兩人只盡到「人情事理」,絕不願踩上司法紅線,你同意嗎?
報告馬總統:
當您引用檢評會對王金平涉及關說的調查報告,以證實您抨擊王金平院長的關說有理時,你一定要注意兩件事:
一是要談王金平的關說,絕對不能漏掉檢評會對黃世銘的七大罪證指控及撤職的建議。當您對黃世銘的罪狀表態之後,依同樣的標準批評王院長的關說,人心才會服啊!馬總統,我們都在看您如何處理被多機關調查、被建議撤職的黃世銘。
其次檢評會認定王院長、陳檢察長關說的標準是:「只要說了之後,受託人有可能會做出違法的可能,那怕受請託者仍依法辦事,沒有做出違法之事,就是關說。」依照這個標準,只要「開口」了,就算「關說」。請問總統先生,這只是在此時、此刻、此案僅適用於王院長、陳檢察長二位的個案?或爾後無論何人一體適用的通案?位居總統高位,面對成千的民意代表、數十萬的官員及您自己曾有的「關說」案,請總統也給個指示,好讓他們遵循!
報告馬總統:
檢評會的調查結果是七、三開,輕輕打了王金平、陳守煌三個屁股,為的是要平衡黃世銘的七大罪狀,您同意嗎?或您看出來了嗎?我相信以您的政治閱歷及總統、黨主席高度應可一眼看透,只是您願不願意說開罷了!
報告馬總統:
其實檢評會的調查報告,用心良苦地替您解決九月政爭以來難解的困局。整個報告指出,黃世銘檢察總長以「七項違法亂紀」為手段,向您舉發的關說案,可以擬為「烏龍舉發」。既是烏龍舉發,你當然可全身而退了,因為罪歸黃世銘了!又結論出王院長以「個人身分請求」「非院長身分職務施壓」,而陳守煌、林秀濤是未依規定登錄,所以王金平縱有瓜田李下之嫌應受批評,卻不必也不宜以撤銷黨籍之霹靂手段,開除王金平的立委與院長職務。
報告告總統:
十位您認識,也是您支持、賞識、受推薦聘請組成的檢評會,已為您做好END的準備,該可以上台謝幕了。然後馬、王再度攜手為國家為國民黨打拼,當前國家、國民黨需要你們兩位和衷共濟、誠心合作,打破當前施政的悶局,帶給人民有感的希望。距七合一大選還有一年,二○一六大選還有兩年,還來得及,這是我和很多很多過去曾是您的支持者,最衷心的期待!
〈光天化日,憲政飲泣?──請教於胡佛院士〉
一○三年一月七日,監察院依檢評會針對黃世銘撤職建議,召開彈劾懲處。同一天,台灣憲法權威之一,胡佛教授從憲法觀點撰文投書於《中國時報》,聲援黃世銘。監察院開會當天,就有護航黃世銘的監委,引用胡教授「檢察總長要向總統負責」「檢察一體包括總統在內」的論點,證明黃世銘向總統報告為偵查中的個案,不涉洩密。
又引用「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總機,合法監聽不合法立法委員的通訊」「一位潔身自愛的立法委員,又何懼特偵組的合法監聽呢?」之論點,聲援黃世銘監聽國會是合宜又合法。
胡教授文章刊出時間,是否有安排的巧合?我不敢論斷。依我過去閱讀甚多胡教授的書籍、文章及其一貫高掌的「自由派」立場,我很難理解他改變立場、觀點的歷程和理由。
於本書再版送印前夕,特提筆為文就教於胡教授,您的後輩李勝峯,說的有沒有道理?符不符合當年您的教導內容?敬請賜正。
假設檢察一體也包括總統在內,總統不但可以指揮檢察官辦案,檢察官就偵辦中的案子也可以向總統報告,這會是一個垮掉的憲政體制。
胡佛教授是我ㄧ向景仰的憲法權威,但為何能從當前的《中華民國憲法》,得出「檢查總長要向總統負責」「檢察一體包括總統在內」的結論?已夠駭人聽聞,更在文中強調「特偵組,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院的總機,合法監聽不合法立法委員的通訊呢?」「一位潔身自愛的立法委員又何懼特偵組的合法監聽呢?」結論為「不法不能拒絕合法監聽」。監聽的重點不但要求形式要件合法,更必須符合監聽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人民隱私權的前提下,授權偵辦單位,在窮盡一切偵辦手段都徒勞無功之後,才藉由監聽進行。《監聽法》絕不是授權偵辦單位無限擴線監聽的空白支票,任其胡為。
監聽,尤其監聽總機,稍一不慎就會傷及無辜、迫害人權。尤其在民主國家,絕無任何理由可以為監聽國會總機尋找其合理性、合法性及正當性的說詞。法務部尚知以「烏龍監聽」來淡化其非法、不當監聽,更何況是憲法權威的您啊!
當年您教導我們,如何對抗不公不義的國民黨白色恐怖政權的統治論述,今天為何會有「沒有不法,怕什麼監聽」這種極為保守且不合時宜的論點,實在令人不解?
至於「檢察總長向總統負責,總統包括在檢察一體」的論述,絕對經不起憲政基本ABC的論點檢驗。因為這種論述「總統以憲法之名,藉監督為由公然介入司法檢察體系,指揮辦案。檢察官也可以以憲法之名,將偵查中的案子,直接向總統報告」,為總統公然介入司法找到正當性,其結果必然破壞法治,這樣的結果必回到當年您在大學論壇上,批評的國民黨戒嚴體制更戒嚴。當年您教學、演講、著作的內容,我們都聽過、拜讀過,當然會記得並且拿來比對,但卻出現今昔的差別!
曾被批為不適任的前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公開回應「我不會去向總統做報告」。這是陳聰明違憲?或他雖被批為不適任,但尚知緊守了憲政分際?!
〈報告馬總統〉
報告馬總統:
八月三十一日黃世銘向您報告舉發王金平、曾勇夫、陳守煌等人關說的事證,通通經不起檢評會的調查,您知道吧!用一句俗話說,您被黃世銘誆了,呼嚨了!
黃世銘說:林秀濤檢察官六月二十七日只調卷,沒閱卷即出國旅遊,七月二日才簽結不上訴。王、曾、陳三人在六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密集會商連絡關說事實。您聽了很氣憤,決定站出捍衛司法正義。
檢評會調查的事實,林秀濤六月二十七日下班前已簽結不上訴,且往上呈送核閱後出國。陳守煌檢察長七月一日簽准。既然六月二十七日已簽結不上訴,六月二十八、二...
作者序
道理不會只有一個,共鳴的多寡才是重點
無論什麼時代,世間總有存於大多數人心中的道理;殿堂的用詞叫主流價值,民間說法叫做人情義理。為人處事,不能偏離了人情義理。完全不在乎人情義理,做人叫做無情;當官是酷吏。完全違背人情義理,法律上叫壞人,生活上叫小人。在台灣的社會裡,被批為「無血無目屎(眼淚)的烏賊」,是對違背人情義理到幾乎沒有人性者的形容。很重,也非常傳神。
人情義理帶有極大的個別差異、個人判斷;因此,法律就成為最低標準。犯法一定是不對,必須接受懲處。是否犯法而懲處,必須做一定的正常程序。人情義理(人性),+法理制度(規矩),+程序正義(手段),就構成人世間的道理以特偵組為單位,以檢察總長為主角的揭發案件,必須符合一切的法律規範、法定程序。這是法治社會人民對執法者的最基本要求,它須不同於媒體或政治人物的爆料,必須以經得起檢驗的證據為前題。爆料有時只要捕風捉影就能開始。辦案偵察的標準,當然不同於爆料。既要依法嚴懲,在程序上、證據方面就必須符合嚴格要求,讓受罰者無話可說,並能獲得社會大眾支持。
當總統要以執法機關特偵組的證據,不論進行政治改革、政治作秀或政治整肅,特偵組及其取得的證據就必須經得起嚴格的檢驗。這不是苛求,這只是最起碼的要求。
這次特偵組全然經不起,是否違法監聽的考驗。社會從質疑成為證據上的事實。既是非法監聽,一切事證皆為無效。無效的事證不但無法豎起改革的正當性,連做為鬥爭政敵的素材都難成立。無效的證據,在準備程序庭必被丟棄,難進行司法審理。
馬英九的九月政爭,在我看來,成也特偵組、敗也特偵組。
鬥爭與改革,如太極圖很難涇渭分明。古今中外,以改革之名行鬥爭之實的例子,比比皆是。成敗的關鍵在於這「改革」的訴求,是否契合民心。
改革的訴求,如果讓人民看穿只是投機倒耙,更看穿所謂改革者的前後不一,言行不一、標準雙重甚至是多重標準時,人民就不買單了。如高舉著肅貪大旗,結果被發現自己貪污,改革的箭,就會返回射傷自己。
為何今年九月掀起的事件咸被外界視為「政爭」,不買馬總統「改革」的單?因為此次馬總統的訴求,經不起考驗,難獲人民的共嗚。
要以鬥爭鬥倒政敵時,必須要有引發社會共鳴的訴求,才不致於治絲益棼,愈鬥愈亂,結果一發不可收拾。
要以改革為名,進行鬥爭時,發動者必須在改革議題上經得起考驗。否則在開放的民主社會裡,即刻反彈到自己身上。
九月六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以非法監聽的有限證據,指控王金平院長替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向法務部曾部長、高等檢察署陳檢察長關說,開啟了腥風血雨的鬥爭風波。
馬總統即刻發起「捍衛司法尊嚴」「 這是一條不可跨過的司法紅線」的改革大旗,先逼退曾勇夫部長,接著趁王院長不在國內、無法做回應下,缺席審判。火力全開,展現不鍘王金平無法彰顯改革,不除王金平不足以捍衛司法正義。記者會開完後,支持馬總統者有之,質疑反對的聲浪卻也超出馬英九的想像。為什麼?
馬英九一定感慨萬千:人民不了解我的苦心啊!
馬總統不必埋怨,人民不了解你。最令人擔心的,不是人民不懂你在做什麼,相反的你讓人民看破了手腳。
九月六日特偵組記者會所顯示的內容,暴露出太多太多的破綻。其中以「非法監聽」「總統介入司法」兩項最為社會詬病。非法監聽經過十幾二十天的延燒,已由懷疑成為事實。藉一案取得合法監聽的形式,濫權擴線非法監聽,最後連立法院總機都在被監聽之列。當立法院總機被監聽的事實曝光之後,關說案模糊了,非法監聽成了主題。
非法監聽取得的資料就是非法。假若尚有堅持「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者,我們只能遺憾說:他生錯地方、長錯時代了。
法西斯獨裁,白色恐怖的時代已一去不返,台灣社會不容許有人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讓摧毀民主人權的鬼魅復活。
八月三十一日黃世銘檢察總長將九月五日才會偵辦終結的個案,非法向總統報告。總統沒拒絕,黃世銘給了總統介入司法的機會。一個未終結案子,除檢察一體的體系外,不能向任何人報告,包含總統在內。馬總統從被動地受誘介入司法,到主動地非法召見黃世銘,主動地非法介入司法。更嚴重的是馬總統多次主動電話聯繫黃總長,而有對司法指導(示)之嫌,更是嚴重地介入。所謂關說案,已因總統介入司法,成為政治鬥爭。
馬英九高舉捍衛司法尊嚴的大旗,鍘除王金平以顯示改革。他是以介入司法為手段、以非法監聽的信息為基礎時,他的改革大旗當然舉不起,也搖不動了。人民不會相信這是改革,而是確信這只是鬥爭。
這期間一次又一次出爐的民調,馬英九的聲望一次次地下降,甚至低到令人匪夷所思的9.2% 個位數。
一個在人民心目中已無統治正當性、合理性的馬英九,還不面對人民嗎?
人民此刻心目中最卑微的願望是結束鬥爭,速回常軌。當人民心中已有一把是非對錯的尺時,就順勢回應民意吧!別再用連自己都快不相信、快撐不住的大是大非為藉口,拒絕結束這場荒謬的鬥爭。
是否大是大非,並不是馬總統你說了算,而是由人民心中的那把尺決定。
人民不再相信你說的大是大非,你還能堅持什麼大是大非?
別說眾人皆醉我獨醒,我擔心眾人皆醒你獨醉!
馬總統,再不收手,你連最後擔任總統的合法性都會被挑戰。那不只是你的危機,而是維護當前政局穩定的最後基礎也被拔除了,是國家,也是全國人民的危機。在這件事情的處理上,我既不認同也不支持你,但我也不願看到這樣的危機,更不想被你製造的危機綁架。
你曾在○八年就職演說宣示,你任內絕對杜絕非法性監聽,決不會政治干預媒體,決不會選擇性辦案,更不會干預選務機構。
很抱歉,馬總統,你、你的政府及國民黨一連串作為,完全違背你的四項承諾。你在人民心中的信用卡額度,已經快刷爆了。再說什麼大是大非、無法和解,無法退讓的話也沒意義了。一個已被人民懷疑是否有大是大非的人,人民怎會相信你所說的大是大非。
當人民對於你完全背離宣示的四項承諾,也認為是一件大是大非,對你追究到底,不放手、不鬆口;其結果就是社會、人民與你對撞,並導致你下台之虞。你知道這對政局的安定,潛在破壞有多大嗎?
或許有人會說,李勝峯你對馬英九太嚴苛了,在你的筆下,馬英九好像一無是處。你對王金平又太厚道了、太過隱惡揚善了,王金平絕沒有你筆下所寫的那麼好。
馬英九絕非一無是處。他在處理兩岸及國際外交問題,我給予高度的肯定和掌聲。過去處理ECFA 時,先前與社會的宣傳溝通,簽後與黨籍立委的共識,才能形成社會支持、黨內支持,順利審議,我也給予掌聲。至於服貿協議,我也希望早一點通過;但馬總統及其子弟兵全亂了套。在以司法關說為名的鍘王過程中,表現更是荒腔走板。說他處理得一無是處,毫不為過。
反觀王金平,從政三十多年,豈有萬事皆對的道理?說了,誰都不相信。但就馬英九發動的九月政爭中,王院長的表現,絕對是瑕不掩瑜;至少比馬英九好太多、強太多了。
這本書並不是馬英九、王金平的一生功過評傳。
以九月政爭為主軸針對馬英九、王金平的評論;有時間、空間、有項目。一事歸一事,別混其他事。
就政治理念的光譜來,我原先認為,我可能較接近馬英九,較離王金平。○八年馬英九上台之後,在憲政,在兩岸的理念上現實化、媚俗化,馬英九與王金平及其他檯面上政治人物,明日之星,也沒有太大的差異。
馬英九以「王金平涉及司法關說」而祭起改革大旗。我冷眼旁觀了數天,我的知識價值、政治經歷、政治認知,都明白告訴我:這絕對不是改革,而是一場以「改革」為名、鬥爭為實的政爭。整個過程粗暴、粗魯無比;更重要的是,我想不通馬英九為什麼?急什麼?我和許多有智慧的朋友討論,大家也看不懂為什麼?急什麼?但大家對這樣發展難以預測,都很焦慮。因此,我試圖分析馬英九為什麼、在急什麼的道理。
民調反應一篇又一篇地出現,馬英九總統的聲望一次又一次地創新低。顯然人民也看出,這是以「改革」之名進行的鬥爭。而且,大家都被馬英九的狠勁,嚇了一大跳。
民意也反映出一個「道理」,政治無論如何殘酷鬥爭,都不能把做人的道理給毀了!畢竟這個社會是溝究人情義理的。
關說,是一個民意代表避不掉的問題。
關說?關心?溝通的分際確實很困難。但困難中,仍有它的分際。我以自己擔任立法委員的實務經驗,提出兩個絕對可構成關說案的事例,供大家評斷褒貶。
我也以過來人的身分,替大家解開立法院運作,尤其是朝野表決、杯葛、協商或戰和,交互運作的議事策略;從中可明白執政黨擁有人數占優勢、戰鬥力卻成為弱勢的癥結與責任歸屬,據此檢討王金平院長與馬英九主席的功過。
更進一步地探討立法院使用警察權的是非與對錯。是排除議事障礙的萬靈丹呢?或是扼殺國會議事的絕命丸?
協商?為何會有制度化的協商?在什麼樣的情境,才會產生功效,不致出現反效果。……這都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不用理論與高調,全以務實運作,讓大家看懂立法院增進議事效率的門道,而不是人云亦云地趕熱鬧。
我非常明白,此刻出這本書必然引起爭議。
若能對當前的亂局達到揚湯止沸的作用,有爭議又何妨。所有的爭議與責任皆由我來承受。我更明白,這是一本出版就必定會得罪人的書。在我政治生涯中,為道理得罪人,從來不是什麼新鮮事。
聽說李登輝先生私下感嘆說:「台灣囝仔,這一個尚(最)會戰,為何要站那一邊(非主流)」這是我對事理、不對權力的選擇。
我也相信,包括馬英九在內,不少我熟悉或不熟悉的藍軍朋友,在看完這本書之後,可能也會質疑:「李勝峯怎會站在王金平這一邊?」李勝峯只會選擇道理、不會選人靠邊站。「務實」一點,當年靠李登輝,現在要選馬英九才合算。為道理,當年選非主流,此事支持王金平。
陳水扁當上總統,看到總統的權力可以獲取無數財富,無法抗拒金錢的誘惑而貪錢,我稱它為金錢貪污。
馬英九當上總統,發現總統的權利可以多麼地巨大、有用,同樣地也無法抗拒權力的誘惑而貪權,我稱之為權力貪污。
一個貪錢、貪污的總統,曾讓台灣社會痛心痛苦不已,禍害也一直至今。現在,我們必須記取有權者貪,對國家的傷害。
防微杜漸、防患未然,若因九月政爭,而遭受挫折的馬英九,真正了解到權力的貪污也是一種貪;不論貪錢、貪權,都是傷害國家體制和人民情感!進而記取教訓,並於爾後的任期拒絕權力誘惑,節制自己的權力,對程序正義有所堅持,親賢臣、遠小人。那麼,還來得及,國家還有希望!
曾勇夫、黃世銘為何同官不同命?
曾勇夫被逼辭部長,成為馬英九鍘除王金平的祭旗牲禮;黃世銘則被保護,確保馬英九鍘除王金平是關說有據。
馬英九這樣做有道理嗎?
從八月三十一日馬總統介入司法起,整個過程有太多沒道理的事,卻都臣服於有權者發動的鬥爭之下。
整個事情發生,有諸多道理埋藏於吵吵鬧鬧的帷幕內。所以,我用「道理」二字做書名。我始終相信,道理不會只有一個,也不會只有一面;因此,共鳴的多寡在於:「自己說自己對」或「我說了別人認為對」。請看看我寫的,再決定我說的對不對。
李勝峯
民國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初稿
民國一○二年十月七日修稿
道理不會只有一個,共鳴的多寡才是重點
無論什麼時代,世間總有存於大多數人心中的道理;殿堂的用詞叫主流價值,民間說法叫做人情義理。為人處事,不能偏離了人情義理。完全不在乎人情義理,做人叫做無情;當官是酷吏。完全違背人情義理,法律上叫壞人,生活上叫小人。在台灣的社會裡,被批為「無血無目屎(眼淚)的烏賊」,是對違背人情義理到幾乎沒有人性者的形容。很重,也非常傳神。
人情義理帶有極大的個別差異、個人判斷;因此,法律就成為最低標準。犯法一定是不對,必須接受懲處。是否犯法而懲處,必須做一定的正常程序。人情...
目錄
推薦序一 姚立明
推薦序二 邱毅
自序 李勝峯
壹 王金平關說?
貳 馬英九鬥爭王金平?
參 黃世銘違法?
肆 人民為何不買單
伍 解讀立法院,論馬王的功過
陸 馬總統,你在急什麼?
柒 這就是民意!
捌 連戰、王金平,正港台灣人的好形象
玖 結語:台灣不要再被政客綁架
特 再說一次道理
人民會原諒總統做錯,不會原諒總統說謊
再說一次道理
十二月十四日檢評會評鑑,理在何方?
報告馬總統
一念之間,一字之差,法治崩潰,國家蒙羞
光天化日,憲政飲泣?──請教於胡佛院士
附 錄 九月政爭 馬英九、王金平策略分析
推薦序一 姚立明
推薦序二 邱毅
自序 李勝峯
壹 王金平關說?
貳 馬英九鬥爭王金平?
參 黃世銘違法?
肆 人民為何不買單
伍 解讀立法院,論馬王的功過
陸 馬總統,你在急什麼?
柒 這就是民意!
捌 連戰、王金平,正港台灣人的好形象
玖 結語:台灣不要再被政客綁架
特 再說一次道理
人民會原諒總統做錯,不會原諒總統說謊
再說一次道理
十二月十四日檢評會評鑑,理在何方?
報告馬總統
一念之間,一字之差,法治崩潰,國家蒙羞
光天化日,憲政飲泣?──請教於胡佛院士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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