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是管理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環。良好的内部控制可確保資訊與報表之正確、政策和法令之落實遵行,使資產獲得保全、資源得以有效利用,進而促進績效,達成營運目標。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於檢査、評估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財務報表之可靠性及相關法令之遵循,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各項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具體而言,内部稽核藉由檢查、衡量、驗證、控管及監理等流程之有效性,協肋董事會及經理人達成公司既定目標。
近年來政府財金主管當局與各金融機構對内部控制與内部稽核高度重視,財政部於90年10月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訂定「銀行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94年6月14日繼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予以修正。由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之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規範内容大致相同,基於監理一致性、法律安定性及修法成本考量,金管會於99年3月29日廢止前述辦法並頒布「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以作為法令遵循之依據。
本次增修訂七版係配合最近一年來金融主管機關、中央銀行及銀行公會等單位法規函令之新頒或增修訂,以及銀行各項業務實務操作之改變,予以修訂,以符實用。本書對金融從業人員不論於日常業務參考、進修或準備應試,皆極適宜。
作者簡介:
本局主要係掌理間接金融業務,透過各項金融法令督導37家本國銀行、16家金融控股公司、28家外國銀行在臺分行、25家信用合作社、8家票券金融公司及中華郵政公司等金融機構,期能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金融機構客戶權益,進而促進整體金融環境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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