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玲玉律師於台大親授課程的精華:本書精選「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經辦,且經媒體報導而無涉客戶機密的商場實際事例,和讀者分享商務案件的台前與幕後。
◆以「法律與策略」及「善念與省思」兩個面向,深入探討:每個事件所承載的,都是公司經營者作成決策的折衝與妥協,以及律師專業解析後的心血結晶。
◆商界、法界人士必讀,一般讀者更值得一看!和您一起翻轉企業與人生的困境:台積電告贏研發主管投靠三星、台新入主彰銀官民異夢、Dell網路商店標錯價、KKR公開收購國巨、國巨與華新科鬆手和解、台灣三洋跨海談判、萊爾富解除破產危機……這些事件圓滿解決的背後,都共同指向一個道理——「善念」。
◆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謝銘洋、財信傳媒集團董事長謝金河由衷推薦。
跨國商務律師解決商務爭端的幕後心法!
律師,不論是「正義使者」或是「魔鬼代言」,都在處理「人的情緒與想法」,
陳玲玉律師以執業40年的獨特心法,淬鍊出圓滿解決商業危機的人性故事。
特選影響社會、企業與人心的9個知名案例,還原事件前因後果。
以「善念」為經、「法理」為緯,和大家分享圓滿解決企業與人生困境的心法,
並與台大研究生進行17堂100分鐘的思辨與對話。
作者簡介:
陳玲玉
1951年生,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主持律師,也是台北醫學大學、家樂福文教基金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公益董事。歷經台大學運的洗禮,成為一位有別傳統的商務律師。是《天下雜誌》「台灣最有影響力的12位女企業家」之一,也名列台大出版的《台大群芳》「12位台大傑出女校友」。23歲執業律師迄今,為台灣高鐵、多家金控公司以及台積電等知名科技公司奉獻心力,深受企業界倚重。著有《也追憶似水年華》(圓神出版)《貿易事故》《生活與法律》《企業與法律》等書。
各界推薦
名人推薦:
◆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謝銘洋、財信傳媒集團董事長謝金河由衷推薦。
名人推薦:◆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謝銘洋、財信傳媒集團董事長謝金河由衷推薦。
章節試閱
「事實是這樣的……」——速食店點餐衝突事件
到底為何「傷人」?
有一天下午5:15,一位婦人走進了一家著名的漢堡速食店,迅速地點餐。女服務生禮貌地請她稍等5分鐘之後,便往後台走去,製作餐點。婦人等了許久,未見那位女服務生回到櫃台。好不容易走來另一位看來是高中生的男服務生。婦人立即上前,向男服務生詢問她的餐點狀況,只見他沒有回應,自顧自地在櫃台收銀機隨手按了幾下,即準備離去。此舉引起婦人不滿,「你啞巴啊!」婦人忍不住脫口大罵。話語脫口之後,只見那位男生轉頭,並順手拿起桌上壓克力製的「closed」(本窗口不開放服務)告示牌,往婦人頭上砸去,鮮血瞬間滴下,令目睹現場的其他客人驚訝不已!
事後速食店立即同意賠償,但忍無可忍的婦人仍向法院對男服務生提出了傷害告訴。
◆法律與策略
速食店的店長隨即求助於顧問律師,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
這一件稀鬆平常的小案件,卻引起陳玲玉律師的注意。因為被告是一位就讀高中的工讀生,讓他面對刑案的訴訟,實在於心不忍。陳律師當然也認為,「傷人」就是不對,但她很想了解:「為何出手傷人?」尤其,「這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傷害案能否在法庭之外圓滿解決?」經過詢問店長,並且訪談了男服務生,陳律師才恍然大悟。原來,工讀生是位語言障礙者,但聽力正常。這也難怪當他聽到婦人口中說出「啞巴」兩個字時,頓感刺耳與難耐,情緒一時失控,也就動手砸傷了婦人。
陳律師轉而詢問店長,為何聘雇言語困難者當服務生?店長理直氣壯地反問:「陳律師,妳不是說過,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店主必須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人士嗎?」雖然法律是這麼規定,但陳律師仍無法理解:「明知男服務生沒有言語能力,何以指派他在前台服務客人?」
店長說明,事實是這樣的:公司其實是安排男服務生在內場作業。當天他是依據公司員工福利制度,前往前台的收銀機為他自己當晚食用的餐點結帳,才短暫停留於櫃台,而且當時櫃台前方明明擺放著「closed」的告示牌,告知顧客該櫃台暫不提供服務。
陳律師進一步詢問,為何女服務生於點餐之後,讓那位婦人苦苦久等,卻未出面?店長調出了事發當時的錄影帶。這才發現,婦人點餐完成的時間為5:22,砸傷事件發生在5:25,前後僅過了3分鐘。店方並未遲延。
在釐清速食店發生衝突的前因後果之後,陳律師轉而詢問婦人:「為何等不到女服務生所講的5分鐘,就責怪他人?」婦人不好意思地解釋:「我的女兒即將放學回家,我必須趕回家為女兒開門,所以心急如焚,覺得等待很久。」
◆善念與省思
當我們聽完整個故事,就可發現,不論是店長對人事的安排、離開櫃台去內場準備餐點的女服務生、站在櫃台為自己的餐點結帳而難以啟口的男服務生、一心懸念女兒而著急萬分的母親,每個人都情有可原。
經過陳律師一一向各方人士分別說明了其他人的苦衷及言行原委之後,大家都放下了己身的成見與堅持,在將心比心、為人設想之後,也就心寬地接受了別人的難處與立場。這個案件的結局是,婦人撤回了對男服務生的告訴,平息了一場原本可能訴纏訟經年的傷害訴訟。
一個真實的小故事,讓陳律師有更深的人生體悟。她在台大的課堂上和同學們分享她的省思:「切勿僅以自己片面聽到的、看到的、了解的,去批判他人,甚至責難他人。」
沒有絕境,只怕絕望:台積電告贏研發主管投靠三星事件
台灣產業的榮耀
2012年1月15日媒體報導了一則新聞,「台灣登上全球最大晶圓產能供應國」。沉穩踏實二十幾年,台積電的晶圓產能終於首度超越日本及韓國,躍升全球最大。土生土長的台積電在1987年草創時只有50名員工,在董事長張忠謀的卓越帶領下,台積電屢屢大膽創新,如今已是全球晶圓界的龍頭。以台灣一年的總預算約2兆台幣計算,台積電2013年的營收600億,即占了3%。稱台積電是台灣的驕傲,絕非溢美之詞。
研發大將的離職
1992年7月,台積電尚未在世界舞台站穩之前,擁有美國柏克萊大學電子工程博士學位的Dr. L便已加入台積電的研發部門,並在其後的17年間,逐步躍升為研發第一處的高階處長,躋身台積電前十名的研發大將。就在Dr. L自認其前途一片大好,可望扶搖直上之際,台積電卻在2008年將他由研發一處的最高主管改調為特殊專案的負責人。Dr. L頓時感到不被重用,抑鬱難伸。隔年2月就以回家照顧老父為由,向打拚了17年的老東家提出辭呈。離職前,台積電依其員工離職的SOP,與Dr. L簽署了一份包括「為期2年的競業禁止條款」與「無限期保密協定」的離職約定書。
昔日大將,今日對手
時光飛逝。Dr. L與台積電簽署的2 年競業禁止條款於2011年2月間屆滿,他隨即順利地領走了作為競業禁止補償的數千萬元台積電股票。相隔僅4個月之後,媒體上出現一個令人瞠目結舌的人事布達,韓國三星電子公司(Samsung Electric)宣布Dr. L榮任該公司的大型積體電路(Large Scale Intergration,俗稱LSI)部門副總裁。昔日研發大將,如今卻在異國的強勢競爭對手高就,而且所擔任的新職正是他離職前在台積電的LSI部門。這個消息令千里外的台積電及台灣晶圓半導體產業大為震驚。
原來,在離開台積電的六個月後,Dr. L就轉往南韓的成均館大學任教。這間大學是韓國歷史最悠久的學校。1996年三星電子正式入主並掌控該大學的董事會之後,成均館大學便成為專為三星電子培育人才的重鎮。令人費解的是,家人都在台灣的 Dr. L,為何選擇遠走他鄉,在人土不親的韓國尋求出路?Dr. L任教的理工校區,又恰好位在三星電子總部的水原市。一連串的疑點讓台積電認為,這似乎並非巧合。
三星電子在半導體晶圓代工領域的能力,縱然無法與台積電匹敵,但三星電子是深具威脅性的競爭者,乃是業界不爭的事實。上世紀50年代韓戰之後,南韓政府為了挽救國內百廢待舉的經濟,傾全國之力扶植少數幾家民族企業,三星電子集團就是其中之一。三星以各種手段在世界各地積極挖角優秀人才,更是早已遠近馳名。「在台積電三年能賺到的錢,在三星一年就能賺到」,這正是三星挖掘優秀人才的口號。以Dr. L在台積電的完整研發資歷,三星電子以高薪禮聘Dr. L,絕對值回票價。在各種主客觀條件交織之下,媒體報導「Dr. L已任職三星電子」,顯非空穴來風。
啟動訴訟以維營業秘密
以追求技術成長為目標的科技業,人才流通在所難免。但是,科技業的經營者基於對他人營業秘密的尊重,於聘任從競爭同業跳槽而來的員工(尤其是研發部門的高階主管)時,無不將此類新員工,安排在與其先前職務迥不相同的領域,甚至要求新員工在其僱佣契約中承諾:「絕對不會揭露或使用前雇主的營業秘密」。這種商界運作,已成為全球的趨勢。可是,挖角台積電研發大將Dr. L的三星電子,卻赤裸裸地指派他在LSI部門擔任副總裁。這種明目張膽的安排,自然讓人聯想是為了取得台積電的營業秘密。
為了保護得來極為不易的營業秘密,一向善待員工的台積電,這次下定決心對Dr. L展開訴訟反擊。由於茲事體大,台積電的美國籍法務長Dr. Thurston及法務方處長於2011年7月底拜訪了相識多年的老戰友,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陳玲玉。
台積電告知陳律師,該公司打算依據營業秘密法第11條「營業秘密有受侵害之虞,得請求防止」之規定,請求法院禁止Dr. L至三星公司任職。法務長更向陳律師進一步推介了美國的「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及其相關案例,並且說明:「人的記憶不可能分割。因此,當離職員工到新公司上班卻從事與前雇主相同的技術工作時,即使該員工有意克制自己而不使用前雇主的營業秘密,也辦不到」。
陳律師認為,美國的創新原則,台灣法官未必照單全收。何況,台積電當時尚未提出Dr. L有可能侵害或已侵害該公司營業秘密的具體證據。因此,台積電敗訴的可能性不低,這使得陳律師難以貿然接受委任。可是,想到台積電遭到侵害的權益亟需保護,且「營業秘密法」自實施以來的諸多缺陷,正有待法院以判決彌補。解決法律問題,不正是律師的天職嗎?追求勝訴固然重要,但「律師的使命」卻不能棄守。陳律師終於拋開了「可能敗訴」帶給她的心結。她頓悟到:「勝訴,可以不是訴訟的唯一目的」。
在與台積電針對訴訟的願景達成共識之後,陳律師迅速地代理台積電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對Dr. L進行「定暫時狀態處分(假處分)」,提出三項請求:
第一:禁止Dr. L使用或洩漏台積電營業秘密,且不得向台積電的員工、供應商或客戶等刺探或取得台積電的營業秘密。
第二:禁止Dr. L在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電子提供服務。
最後一項為:Dr. L不得提供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給三星電子,且不得協助誘使台積電人員離職並為三星電子工作。
苦盡甘來,贏在終點——台灣司法史上保護營業秘密首例
歷經雙方多次開庭的攻防,智財法院於2012年3月間做出裁定,准許台積電的部分請求。但法院認為,台積電對於Dr. L「是否有洩密之虞」的證據仍有不足,故未准許台積電最在意的第2項請求—「禁止Dr. L任職三星電子」。既然假處分聲請無法克竟全功,台積電隨即依據該公司與Dr. L間明載「保密義務無限期」的離職約定,以及營業秘密法第11條的規定,對Dr. L提起了本案訴訟。
皇天不負苦心人,判決結果出現了驚人逆轉。智財法院第二審判決於 2014年5月出爐,台積電提出的三項請求全部獲准,包括「Dr. L不得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任職三星電子公司」。
尤其,「以禁止離職員工任職於競爭者,做為防止前雇主營業秘密被侵害的方法」,更是台灣司法史上保護營業秘密的首例。台積電很振奮地向媒體表示,希望透過這個案例,籲請各企業切勿以挖角他人員工進行惡性競爭,並期盼企業經營者共同為台灣市場的商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而努力。
對於敗訴判決,事涉不能在韓國高薪任職的重大改變,Dr. L當然不服,立即上訴到最高法院。其後,雙方以書狀你來我往,又繼續纏鬥一年,且勝負難測。就在本書排版完成正要付梓之際,2015年8月24日,陳律師突然接到一位記者的電話,告訴她一個法院剛公布的最新消息:「最高法院判決台積電勝訴定讞,Dr. L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得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韓國三星電子公司提供服務」。
從2011年8月陳律師代理台積電對Dr. L聲請假處分,一直到獲得最高法院判決勝訴確定,其間已達四年之久,媒體對此報導:「張忠謀堅持打官司終獲逆轉勝」,正好驗證了陳律師經常說的:「人要堅持,才有品質,才有尊嚴」!
◆法律與策略
見光死的「營業秘密」
在揭開結果大逆轉的曲折之際,值得回頭思考一個本質問題:為什麼台積電要保護「營業秘密」?「營業秘密」又是什麼?「營業秘密」指的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所擁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秘密。無論是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只要符合三個要件,就具有保護價值: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常見的營業秘密有製程技術、客戶需求、售價方案、成本分析、投資計畫、經營策略等。
台語有句諺語說:「江湖一點訣,講破沒價值」,生動地點出了營業秘密「見光死」的特性。營業秘密一旦被揭露,公司就已遭受損失。所以,公司必須在營業秘密有遭受侵害的可能時,立即採取法律行動防範。營業秘密法也因此規定,營業秘密有被侵害「之虞」時,得防止之。
但是,相較於可以透過申請並由專利機關核發證書保護的專利權,不能以文字描述、不能登記、而且一旦見光即非秘密的營業秘密,究竟應如何證明其具體存在?又如何保護?乃是近年來科技先進國家普遍關注的議題。
「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
台積電有關「禁止Dr. L任職三星公司」的請求,在假處分案及本案第一審均遭駁回,但是陳律師的團隊卻成功地促使上述兩個法庭的法官,分別在假處分案的裁定書及本案第一審的判決書中,接受了他們所大力倡言的美國法院所形成的「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The Inevitable Disclosure Doctrine)作為我國的法理。尤其,陳律師團隊在眾多美國案例中找到,三星電子公司在美國加州法院訴訟中亦曾援引此一原則,並且成功地獲得「禁止三星的離職員工到三星的競爭公司任職」的勝訴判決。這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作法,自然深具說服力。
兩個法庭的法官雖都認同「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但是卻也都認為,該原則不能適用於台積電案。因為Dr. L當時自台積電離職已超過4年,Dr. L所知悉的台積電營業秘密,是否仍具經濟價值而值得保護?法院認為台積電必須更明確地證明之。
「員工工作權」與「營業秘密保護」的衝突
Dr.L在訴訟中最強而有力的答辯是:禁止其前往三星任職,將侵害其受憲法保障的工作權。
陳律師則主張:個人的工作權固然應受保障,但並非全然不得限制。憲法面對各種權利的衝突,權衡判斷上係根據「比例原則」來取捨。為了保護公共利益等原因,個人的工作權須作適度讓步,但應依法律規定為之。調和公共利益,就意味著:有人得、有人失,故必須於權衡利害之後,才能決定選擇保護哪一個。
就本案而言,如果「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利益 + 國家的國際競爭力 > Dr. L的工作權益」,法院就有理由適度限制Dr. L的工作權。這就如同政府因興建捷運而徵收個人土地,為了整個城市交通的長遠發展,個人的土地財產權就必須有所犧牲,但政府應依土地徵收的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證據之所在,勝訴之所在
回想2011年間台積電發現Dr. L任職三星之初,手中握有的證據幾乎只有媒體報導。但在國際通商的律師團隊絞盡腦汁為台積電地毯式蒐證,台積電也出動研發部門的科技博士與法務部門的中外律師組成精銳團隊全力配合之後,於第一審期間向智財法院提出的證物已高達172項之多。以此說服法官:台積電之所以獲利率最高,關鍵在於台積電擁有讓其產品品質最高、成本最低的營業秘密,這正是台積電得以領先全球競爭者的重要關鍵。
上了法庭,陳律師整理她沉潛已久的思緒,向法官娓娓道來:我國法院數年來已經認可了「競業禁止條款」,亦即「員工離職時向原雇主承諾:在一定期間內不會到其競爭公司上班」的約定,是有效的。
「競業禁止條款」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護前雇主的營業秘密。既然法院已經認同:以「禁止員工任職於前雇主的競爭公司」,作為「保護(前雇主)營業秘密」的方法,這個「方法」自然也可以被援用,作為營業秘密法第11條「防止營業秘密受侵害」的「方法」。陳律師也呼籲法官:「法官可以造法」。亦即,法官本來就可以透過判決以補充法條之不足,所以法院才有無數的「判例」存在。就像民法第195條只規定,名譽權受侵害時,法院應給予被害人適當的回復,但法條中並未明定「如何回復的方法」,因此法院才以判決令加害人登報道歉,以此作為回復被害人名譽的方法。
尤其,今天法官所面對的是,「台積電+三星電子+Dr. L」這種千載難逢的組合。對於足以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的跨國營業秘密保護事件,如果法院都不能藉著這個機會確立營業秘密法第11條有關「防止營業秘密被侵害」的方法,這個條文何時才能具體踐行?陳律師因此籲請法官,做出一個歷史性的判決。
◆善念與省思
堅持到底、永不放棄,才有品質
陳律師回憶,在第二審法院的審理程序終結之後、雙方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之前,她利用一個星期的空檔,忙裡偷閒和她的另一半及幾位好友前往日本京都賞櫻。身處滿城盛開的櫻花之中,她說:「眼前滿是綻放的櫻花,入眼的卻盡是Dr. L在法庭中的容顏。」當好友嬉鬧於櫻花樹下,她腦中盤旋的卻是:「人生何時再逢此種跨國的重大事件?」「我還有更好的理由可以說服法官嗎?」「專家對營業秘密具有延續性的論述足夠嗎?」「相較於Dr. L的工作權被限制,何以台積電的營業秘密更應受到保護?」「有何理由可以讓第二審法官去除台積電在假處分案及第一審均敗訴的陰影,而改判台積電勝訴?」
脫離了水泥城市,更能體察到自然的規律;花開花落若是自然,人的行為也必定有跡可尋。陳律師領悟到,三星既然遠道跨海而來且高薪禮聘Dr. L,渴求的不正是Dr. L累積了17年的工作經驗嗎?—那正是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回到飯店後的陳律師,以一個放空後的全新心靈,腦中浮現出莊子所說的「用心如鏡」:不追悔過去,不寄盼未來,鏡子終究只能顯現「當下」。
陳律師把心境回到Dr. L任職於三星的「當下」,頓時恍然大悟。不論Dr. L自台積電離職多久,只要Dr. L在三星高薪任職的「當下」,台積電的營業秘密就暴露在高度風險之中。此外,營業秘密的生命週期相當長,就如同蘋果系列產品的營業秘密,即使推出了 iphone 6,前幾代的iphone 也已停產,但舊機種的諸多製程技術卻仍為iphone 6所沿用。全球聞名的可口可樂,其調製配方也是持續數十年而仍然受到營業秘密法的保護。
換句話說,只要機密資訊的經濟價值仍然存在,該營業秘密就有保護的必要。Dr. L雖已自台積電離職4年,但對於技術較為落後,且企欲爭奪台積電客戶的三星而言,台積電的營業秘密自屬深具經濟價值。自我教育之後,陳律師在京都靜坐旅館的書桌前,文思泉湧地重新改寫她將於言詞論辯庭中主講的30分鐘簡報,意志高昂地邁向她10年來唯一的一件法庭之戰。
化不可能為可能
陳律師在課堂上和同學分享:「自信」在每個職業都需要。但「律師」的「自信」,比其他行業更為重要。因為律師是個需要「說服」別人的職業,在法庭中須說服對造和法官;在談判桌上須說服競爭對手;有時候,更須說服自己的客戶接受自己所提出的策略。台積電案也讓陳律師深刻體會,「比別人強,不一定能成功,唯有超越自己才有勝算」。律師要在法庭上超越自己,就必須窮盡「蒐集證據」的可能,同時扮演偵探及心理分析師的角色,才能參透問題的本質,達到「事理」之真實與真誠。
律師的能耐,就在於能把原本晦暗難行的訴訟,在眾人都看不到終點的漆黑中,撥雲見日。
本案不只成功促成美國法下的「不可避免的揭露原則」在台灣法庭呈現,使法院重新界定了營業秘密的保護方法,也引起產業界對於營業秘密保護的重視,這正是本件訴訟的重大意義。
努力帶來的自信,加上「超越自我」的期許,構築了一個令人振奮的成果。這也是陳律師所追求的律師價值:「Make the Impossible Possible(化不可能為可能)」。
「事實是這樣的……」——速食店點餐衝突事件
到底為何「傷人」?
有一天下午5:15,一位婦人走進了一家著名的漢堡速食店,迅速地點餐。女服務生禮貌地請她稍等5分鐘之後,便往後台走去,製作餐點。婦人等了許久,未見那位女服務生回到櫃台。好不容易走來另一位看來是高中生的男服務生。婦人立即上前,向男服務生詢問她的餐點狀況,只見他沒有回應,自顧自地在櫃台收銀機隨手按了幾下,即準備離去。此舉引起婦人不滿,「你啞巴啊!」婦人忍不住脫口大罵。話語脫口之後,只見那位男生轉頭,並順手拿起桌上壓克力製的「closed」(本窗口不...
作者序
【推薦序】翻轉心念突破困境
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 謝銘洋
我是從2012年8月到2015年7月底擔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當時決定出來擔任此一職務的理念之一,就是希望學術和實務能夠有更多的結合。因為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有九成以上進入實務界工作,因此強化實務的訓練,讓學生可以理論與實務兼顧,就成為我任內推動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環。
在此理念下,我注意到台大有聘請兼任實務教師的制度,理工、醫學、管理等領域經常利用此一制度來補強學術的不足。如果法律學院也藉此實務教師的制度,直接聘任豐富經驗的律師來授課,對於學生將有更大的幫助。當我把此一想法告訴楊泮池校長,他很支持,甚至為了法律學院的需求,還特別把實務教師的員額放寬。
在校方的支持下,我們開始聘任多位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律師及法官,當這些過去沒有的「實務課程名稱」出現在選課表上,加上授課的老師都赫赫有名,許多學生都眼睛為之一亮,課堂為之爆滿。學生們不只是學到法律規範如何運用於實際案件上,更從這些執業數十年的律師身上學到了敬業的工作態度以及人生的智慧。
陳玲玉律師的課,非常受到學生喜愛。我記得陳律師第一次上課時,我陪同她到課堂上並作介紹,一到課堂我真的有點被嚇到了,看到的是教室內擠滿了學生,甚至很多學生沒有座位,用站的也要留在教室內聽課。
陳律師的課雖然是「商務爭端的解決」,但她的課程名稱「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以「善念」貫穿法理與商道,充滿了執業四十年律師的睿智。這對於平日習慣專研法條的內容與解釋的學生們來說,是個全新的視野,陳律師把學生們帶到一個更高的境界!
在陳律師授課的一整個學期,我經常聽到學生們非常興奮地分享他們的課堂心得,對於陳律師親切的授課態度與精彩的課程內容津津樂道,讓許多沒有機會選到課的同學扼腕不已。
日前陳律師跟我說,她要把上課所講的商務案例以及和學生的精采互動出版成書,這真是讓我感到驚喜,真是太棒了!因為透過這本書,不只可以讓更多的法律人知道如何當一個心存善念的律師;更可以讓企業界人士了解,遭遇「商務爭端」時,如何化危機為轉機;甚至可以讓一般人分享,在人生低潮時,如何翻轉心念而突破困境。
陳律師邀我幫這本書寫個序,因此我有機會早一步拿到這本書的初稿。我迫不及待地翻開第一頁,從陳律師的自序、編輯小組的話,然後接下來是17堂課中的9個精彩商務案例,最後是學養良好甚至已具律師及法官資格的研究生們,對於每個案件的「延伸觀點」,有批判、有建言,且充滿了有趣與智慧的師生對話,讓人愛不釋手,感動不已!
尤其,這些案例都是媒體報導過,大家耳熟能詳的經典商務紛爭,包括深受科技業矚目的台積電營業秘密保護案、史上最高金額40億元的國巨對華新科假扣押案、全國家電業金額最高的台灣三洋股份移轉案、政府威信受到批判的台新金入主彰銀案及KKR收購國巨案等等。原本大家只看到案件表面的浮光略影,陳律師卻無私地將她辦案的親身經驗及成敗得失,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不只可以讓讀者了解事件背後當事人的折衝與思慮,更可讓讀者洞悉:身為一個商務律師,最重要的不是法庭上的勝利,而是要能夠圓滿地幫紛爭的雙方解決問題,免去訟累,甚至把敵人變成朋友。
感謝陳玲玉律師願意在極為忙碌的工作中,抽出時間回來母校上課。陳律師不僅非常用心地準備課堂上的教材,更透過案例的講解,把她四十年律師生涯的最重要心得——以「善念」追尋事業與人生,在台大講台上傳授給年輕學子,現在更將透過本書分享給社會大眾。我相信,「善念」的種子將可深深植入大家心中,不論是律師、法官、企業人或一般讀者;也深信我們的社會一定可以更美好、更有希望!
【推薦序】善念與法理兼具的新商道主義──向陳律師致敬!
財信傳媒集團董事長 謝金河
很難想像,一位身價驚人的頂尖大律師化身為大學殿堂循循善誘的名師,她在課堂上,用最專業深度,解析複雜的商業糾紛,她是我最尊敬的陳玲玉大律師。
陳大律師在台大法學院1403教室,親身講授她處理過的商務爭端,每週上一次課,一次介紹一個商務糾紛的個案;她授課認真,自然變成台大最受歡迎的一門課。她從國巨假扣押華新科事件談起,單是國巨談了兩次,另一次是KKR私募基金的併購案。另外是台新金併彰銀,從2003年6月彰銀發行GDR,向海外募資,她透露了當年吳東亮提起筆寫下26.12元,以超過底價17.98元,溢價達114億元,幾乎是重押下注的行動擊退當年志在必得的新加坡淡馬錫集團,再談到財政部收購18%的委託書,從台新金手上奪回彰銀經營權內幕。
陳律師是企業界人人敬重專辦商務案件的大律師,她將授課內容整理成書,每一個個案都引人入勝,且帶來很多深刻的啟發。例如,她親自出庭為台積電處理研發大將梁孟松被三星挖角的事件,於本人寫序之際,正好傳來最高法院判決台積電勝訴確定的消息,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件以「禁止離職員工到原雇主的競爭公司任職」來保護原雇主營業秘密的創舉,對於面臨被鄰國嚴重挖角的我國科技產業,這正是保護業界營業秘密的里程碑。
陳律師也參與2009年DELL網路標錯價事件,DELL在網路上公布每樣產品售價打折7000元,結果短短9個小時湧入49021筆訂單,DELL被訂購了144486台電腦,這是當年網路標錯價格的熱門事件。她也參與了萊爾富家族紛爭的調解,以及台灣三洋與日本三洋的跨海談判,最後是國產汽車的債務處理。
這些媒體報導過的商務爭端,如今都事過境遷,但陳律師把它們搬到課堂上,當個案來跟學生討論。我雖無緣當學生,但是想必精采生動,因為這是最直接切入了解台灣企業發展的最高策略討論。
我一口氣讀完陳律師的書,最直接想到的是當年大學最後一年,我修習那時剛從美國留學回來的司徒達賢教授的「企業政策」。在30幾年前,他用「CASE STUDY」的方式,整理了國內外大企業發展的個案教本,讓學生討論,這是我一生接受到最大的撞擊。陳律師也是把她個人處理過的商事糾紛直接搬到課堂上,我相信台大法律系的學生得到的收穫一定很豐碩。
我最敬佩的是陳大律師秉持「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每一次上課她都從了解案情,再到「法律與策略」,最後她一定會用「善念」及「法理」來處理商務爭端,而得到的結論是「善念」比「法條」更重要,這也是陳大律師一直受到商界人士敬重的地方。
研讀陳大律師的個案,讓人得到很多啟發,像是彰銀在最艱困的時候,發行了14億股的GDR,其實那是附有經營權高達22.5%的股份移轉,沒想到政黨輪替後,張盛和主持的財政部不認帳,最後財政部竟以公股身分收購委託書,強行奪走台新金的經營權。這個動作引起國際爭議,最後新橋資本甚至在國外刊登廣告,痛斥台灣財政部的不是,也讓台灣的國際形象大受影響。
另一宗是KKR公開收購國巨失敗,投審會居然駁回已取得60%股東參與的收購案。由於投審會駁回收購案理由「語焉不詳」,連帶也使其他國際私募基金對台灣市場卻步。這兩個案子,加上馬來西亞IOI入股101大樓股權受挫,都影響外資投資台灣的觀感。
從2011年以來,外資幾乎全數撤出台灣人壽保險公司,這兩年私募基金在有線電視的投資也逐漸撤出,這些年匯入台灣炒股、炒匯的短期投資資金(FPI)動輒2千億美元,但是長期投資台灣的外國直接投資(FDI)經營只有2、30億美元,FPI是FDI的百倍以上,這是全世界很少見到的怪異景象。外國人不願投資台灣,從KKR收購國巨失利,再到財政部長把彰銀收歸國有,在陳大律師的個案講義中,其實都留下伏筆。
去年中國江蘇長電合併新加坡星科金朋,成為全球第三大半導體廠。最近日月光公開宣布要收購矽品5~25%股權,但同時也強調純屬財務投資,沒打算拿董監席次,日後若日月光把矽品併入版圖,那將是全球無人能敵的最大封測大廠。像這樣的戲碼,幾乎在全球各地發生,很難得的是,陳大律師願意把她處理過而不涉及客戶機密的商務糾紛整理出來跟學生們分享。
我很難想像一位最優秀的律師,如何搖身變成個案教學的好老師,陳大律師把自己的專業回饋給自己的學弟妹們,她的100分鐘危機與轉機,其實道盡了每天在商場上爭議不斷的糾紛。陳大律師從糾紛中為大家找出新的「商道」,就是「以善念為經、法理為緯」,將她一生的功夫,傾囊相授給年輕世代學子,看完這本書,我對陳律師的敬佩又增加好幾分!
【作者序】
「善念」比「法條」更重要
執行律師業務有年,經辦重大案件無數,愈來愈深刻體認:解決商務爭議與人生困境,「善念」比「法條」更為重要。欠缺「善念」,法律人只是傳播法條的法匠,企業人則可能為利害義。「善念」可以學習,就像「鍋底」每天刷洗就能維持乾淨。當「善念」成為生活中的「自然而然」,人生就能隨心所欲不逾矩。
「法條」本身,是無生命的客觀狀態,須由使用法條的人賦予它意義。法律人必須洞悉法條背後的「法理」,才能將不變的法條運用於多變的世事。
「商」務困境之處理,必須有良策、有「方法」,才能藥到病除、化危機為轉機,這就是「商道」。「道」即是「方法」,也是「正當的事理」。
有幸於全球最大的國際性事務所Baker & McKenzie執業,得以親身參與諸多足以影響社會、企業與人心的事件,年復一年、日積月累,使我有若身懷秘笈的武林俠客。
我經常想著,與其將心智所得藏諸深山或孤芳自賞,不如挑選幾個我實際經辦且經媒體公開報導過的商場個案,以「善念」為經、「法理」為緯,將我如何解決商務紛爭並協助企業人士屹立「商場」的「方法」,對年輕世代傾囊相授。相信這應該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
當台大法律學院邀約我回台大授課,我想這正是實踐夢想的時機,乃在極為忙碌的生涯中,勉力抽空於2014年2月站上講台,講授17堂課,沒想到卻帶給我滿心歡喜的人生新體驗。
院方希望我開的課程是「商務爭端的解決」。基於宣揚「善念」、洞悉「法理」、傳授「商道」的理念,我將課程題目訂為「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
開學的前一個工作天,我突然發現院方提供給同學的選課資料,只有上述「授課理念」,疏未附上「商場實際案例」的名稱。雖然如此,竟有25位研究所同學只見「善念」就決定選課,令人欣慰。嗣經系辦公室緊急將個案題目上網,經加選後班上竟有87位同學。雖然因而無法進行「小班深入對話」,卻另有一番人氣熱絡的情趣!
每週一次的上課鈴響,我的開場白總是:「很高興和大家共享100分鐘」,這是由衷之言。從同學們回應給我的眼神、笑容,以及課後真情洋溢的簡訊,顯然同學們已經和我共享了一段美好時光。
學期結束前,有位同學問我:「我現在記得『心存善念』,課程結束後,要如何才能不忘記『善念』呢?」
*****
我因此決心為17個100分鐘留下軌跡,以持續激勵同學,並期盼和讀者分享我們師生的對話與省思。這就是本書問世的初衷。
由於書籍篇幅的限制,本書僅提及17堂課中的9個案例、第一堂課的「師生相遇」及最後一堂的「圓滿人生」。
在這9個事件中,有朋友反目訴訟又握手言和的「國巨假扣押華新科」、化不可能為可能的「台積電保護營業秘密事件」、「台灣三洋與日本三洋國際談判」的峯迴路轉、政府政策難以捉摸的「台新入主彰銀」、「KKR公開收購國巨」,以及「銀行副總放款背信的人生決擇」等等。每一個事件所承載的都是:公司經營者決策時的折衝與妥協,也是律師團隊殫精竭慮後的心血結晶。
透過律師的眼,我們看到了報紙標題背後的真實事件,也有機會見識叱吒風雲的企業大老。這些知名人物在枱面上處變不驚、運籌千里,但在鎂光燈後,他們和你我沒有不同,一樣生氣、擔憂,一樣祈求逢兇化吉;有時也感到無助與失望,需要有人分擔苦樂,而律師無疑是他們的託付。
律師,無論是「正義使者」或是「魔鬼代言」,都須處理「人的情緒」、體察「人的想法」。尤其法律條文如同一列火車,需要有駕駛的意志才能抵達終點。律師的價值,正在於他比當事人更能洞察他自己的內心,更清楚利害雙方的糾葛,也懂得將無生命的法條賦予生機,並能憑藉實務經驗而找出解決商務爭端的正當方法,此即是我欲傳達的「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
*****
本書的四位編輯小組成員,台大法律研究所商法組的黃士庭與劉孟茹、科法組的呂佳霖和國際法組的魏早沛,都是我這門課的修課學生。他們於17堂課結束後,再度詳閱媒體報導、查閱已公開的判決書、並向主辦律師深入了解每個案情之後,以一般人皆易理解的文字,描述出一件件引人入勝的「法普文學」,經我修正並由師丈洪三雄潤飾,始定稿付梓。編輯小組的榮譽成員,我的中文打字秘書Wendy Yang,毫無疑問也是這本書成形的大功臣。
除了編輯小組之外,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傅祖聲律師、徐頌雅律師、邵瓊慧律師、蕭宇傑律師、杜偉成律師,因為主辦相關案件而有第一手的資訊與認識,對於案情內容之貼近事實以及相關法理之闡述,提供了莫大的協助。感恩他們滿心歡喜地加入公益服務的行例。
最後,謹向撥冗為本書賜序的台大法律學院謝銘洋院長及財訊集團謝金河董事長致上最誠摯的謝忱。
陳玲玉 律師
寫於「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40週年慶」前夕
【推薦序】翻轉心念突破困境
前台大法律學院院長 謝銘洋
我是從2012年8月到2015年7月底擔任台大法律學院院長。當時決定出來擔任此一職務的理念之一,就是希望學術和實務能夠有更多的結合。因為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有九成以上進入實務界工作,因此強化實務的訓練,讓學生可以理論與實務兼顧,就成為我任內推動法學教育改革的重要一環。
在此理念下,我注意到台大有聘請兼任實務教師的制度,理工、醫學、管理等領域經常利用此一制度來補強學術的不足。如果法律學院也藉此實務教師的制度,直接聘任豐富經驗的律師來授課,對於學生將有更大的...
目錄
推薦序 翻轉心念突破困境 謝銘洋
推薦序 善念與法理兼具的新商道主義──向陳律師致敬! 謝金河
作者序 「善念」比「法條」更重要
編輯小組如是說
師生相遇的第一堂課
回報教誨之恩與傳承典範
2014年2月17日,位於幸亥路、復興南路口的台大法律學院,同學們擠滿第1403教室,這是這學期17堂、每堂100分鐘、課程題目訂為「商務爭端解決─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的第一堂課。
事件1 鬆開拳頭才能握手:國巨假扣押華新科事件
和解不必談法律,人性的善念,比法律的公正更為重要。
真正使人放下痛苦的,不是時間,而是心境的轉變;放下過去,往前看,才可能和解。
事件2 玫瑰改名,依舊芳香:台新入主彰銀事件
媒體,有助於掀開表象背後的真實;如同撥開雲霧,才能見到燦爛的星光。
人們賦予媒體第四權,乃因相信媒體能呈現真相。信任感建立不易,媒體豈可自廢武功?
事件3 只有絕望,沒有絕境:台積電保護營業秘密事件
人的潛力無窮,可以化不能為可能。
積極者在憂患中看到機會,消極者在機會中看到憂患。
事件4 一毛的疏忽,九牛的代價:Dell 網路商店標錯價事件
技術越來越強,人的心靈越來越萎縮;這個社會缺乏的是仁慈與善心,不是聰明與才智。
一盎司的小心,值一磅的學問
事件5 鮮奶瓶裡的風暴:萊爾富險中求生的破產危機
解決家族糾紛的地方,是家中的客廳,不是家門外的法庭。
血濃於水的家人身上,掛載著比外人更難解的覊絆。爭執背後,落寞的那聲嘆息,叫做「情份」。
事件6 不容挑戰的政府:KKR公開收購國巨事件
尊重市場機制,是商業交易的善念。
合法合理的程序,才能換來人民的信服。政府錯誤的保護,有時比「無為」更加危險;理盲式的介入,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事件7 睜眼說明話:台灣三洋與日本三洋跨海談判事件
說話很容易,說真話卻很難;選擇繞開「真實」的另一條路,可能輸掉了信任。
雙方談判,宜以協商取代對立,以坦誠取代猜忌。
事件8 違反程序的代價:銀行貸款背信事件
無罪,不是刑案被告的唯一選擇。符合被告利益,才算勝訴。
刑案辯護律師要先想最壞的結果,再做最好的準備。
事件9 「我以為是這樣……」:速食店點餐衝突事件
將心比心,為人設想,就容易接受別人的立場與為難。
切勿以自己片面聽到的、看到的、了解的,去批判他人,甚至責難他人。
從法理到人生的通關密(蜜)語:所有故事,都是人性
歲月會沉澱激情,時間會改變容顏;但刻骨銘心的共同記憶,可以常存。會心之處,不必在遠。
人生之路即使跌跌撞撞,只要有人扶持,就可找到坦途。
緣起不滅的最後一堂課:珍惜相遇,圓滿的人生
珍惜每個相遇的人,把握每個相遇的機會。
期待我們再見時,你我的人生都比今日更圓滿
下課鐘響的迴響與回饋:To Sir With Love
愛心可以感染,誠意可以感受。
用生命唱出的歌,特別動聽;知音共享,更是彌足珍貴。
推薦序 翻轉心念突破困境 謝銘洋
推薦序 善念與法理兼具的新商道主義──向陳律師致敬! 謝金河
作者序 「善念」比「法條」更重要
編輯小組如是說
師生相遇的第一堂課
回報教誨之恩與傳承典範
2014年2月17日,位於幸亥路、復興南路口的台大法律學院,同學們擠滿第1403教室,這是這學期17堂、每堂100分鐘、課程題目訂為「商務爭端解決─善念與法理兼具的商道」的第一堂課。
事件1 鬆開拳頭才能握手:國巨假扣押華新科事件
和解不必談法律,人性的善念,比法律的公正更為重要。
真正使人放下痛苦的,不是時間,而是心境的轉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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