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
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
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本書解題時最重視的是大小標題的排列,畢竟閱卷老師花在每個試卷紙上的時間可能只有三分鐘,如何在這短短的時間內讓老師知道你有學到東西,才是最重要的。因此,誠心建議考生參考本書所使用的大小標題,如何有邏輯地一層一層排出,且標題就能濃縮出內文的主要內容,這些都是獲得高分的關鍵。
此外,本書也試圖將較多的學說、實務見解納入解題架構中,讓考生除了可以參考解題的方式外,也能夠從擬答中補充一些日常讀書時缺漏的概念。
最後,也請讀者多留意,部分題目最後會附上答題參考,列出的實務見解都有其重要性,之所以把它放在書中,就是為了幫助考生在研究每個爭點時能對照相關的實務見解,無須再花時間自行蒐集。
作者簡介:
海青
政大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社會化就是一個失去原則的過程,能保有最多堅持就是贏家。理性上無法認同的事情,無論情感上如何難以切割,仍斷然予以拒絕,並時時檢視過往的自己,確認立場上並未游移,不因對人的特定關係而改變說法,不因對自己有利就擁護,對自己不利就反擊。
為人處事,奉此為圭臬。考試與工作,共勉之。
作者序
2015年保險法有大幅度修正,到今年仍有考點,本書有整理修法專章,把最新的見解補充進來,請大家務必多了解。
此外,近年來年輕學者紛紛開始出題,已非往昔純粹的英美、大陸兩派之爭,老師們針對特定議題均有各種不同的想法,反映在他們的文章中。從這兩年的考試趨勢來看,多讀文章似乎能夠在答題上得到很大幫助,反之如果不讀⋯⋯(有些甚至不讀文章幾乎很難作答,例如:104年台大考題),只能說大家辛苦了,加油吧!
海青
2016.4
2015年保險法有大幅度修正,到今年仍有考點,本書有整理修法專章,把最新的見解補充進來,請大家務必多了解。
此外,近年來年輕學者紛紛開始出題,已非往昔純粹的英美、大陸兩派之爭,老師們針對特定議題均有各種不同的想法,反映在他們的文章中。從這兩年的考試趨勢來看,多讀文章似乎能夠在答題上得到很大幫助,反之如果不讀⋯⋯(有些甚至不讀文章幾乎很難作答,例如:104年台大考題),只能說大家辛苦了,加油吧!
海青
2016.4
目錄
二○一五年二月保險法修正專案 ‧1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 ‧1-7
題型 1-1-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 ‧1-7
題型 1-1-2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1-11
題型 1-1-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1-15
題型 1-1-4 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 ‧1-18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 ‧1-21
題型 1-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1-21
題型 1-2-2 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度適用的保險種類? 【89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1-24
題型 1-2-3 釋字第576號解釋對複保險適用範圍之認定及學說的批評【99司法官第3題】 ‧1-27
Chapter 2 保險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第一節 保險契約有無保險利益的題型 ‧2-4
題型 2-1-1 同一財產上是否僅有一所有權保險利益?承租人、運送人、保管人等是否有保險利益?【101司法官第3題】 ‧2-4
題型 2-1-2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 ‧2-7
題型 2-1-3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 ‧2-11
題型 2-1-4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80司法官第4題】 ‧2-15
題型 2-1-5 有無保險利益的判斷【93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 ‧2-18
題型 2-1-6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 ‧2-20
第二節 被保險人同意的題型 ‧2-25
題型 2-2-1 保險法第105條修正前後比較【90司法官第4題】 ‧2-25
題型 2-2-2 兒童保單的容許性、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5條的評析【94台大丙組第3題】 ‧2-28
第三節 要物契約或要式契約的題型 ‧2-33
題型 2-3-1 要物性、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 ‧2-35
第四節 複保險的題型 ‧2-39
題型 2-4-1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構成惡意複保險時各保險契約的效力【94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2-39
題型 2-4-2 複保險適用的險種(是否適用於「消極保險」)【98台大丙、辛組第4題】 ‧2-44
題型 2-4-3 複保險之判斷時點、不足額保險之理賠額、不得對受僱人代位求償【102律師第3題】 ‧2-48
題型 2-4-4 善意複保險的效力?我國採何種立法主義?【85司法官第4題】 ‧2-53
Chapter 3 保險契約是否經解除、撤銷或終止
第一節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題型 ‧3-3
題型 3-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 ‧3-6
題型 3-1-2 人壽保險附加醫療費用險時,如何認定「事故發生」?【100司法官第3題】 ‧3-11
題型 3-1-3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3-16
題型 3-1-4 基本題型:因果關係與解約權?【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 ‧3-22
題型 3-1-5 民法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2司法官第3題】 ‧3-25
題型 3-1-6 契約成立後2年內出險保險人是否仍得依第64條解約?【8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29
題型 3-1-7 民法第92條詐欺之規定是否仍能適用?【98北大第4題】 ‧3-32
題型 3-1-8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據實說明義務【104台大第4題】 ‧3-36
第二節 違反通知義務的題型 ‧3-46
題型 3-2-1 被保險人轉任較危險之職業是否一律須通知?未通知之效果如何?【101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3-46
題型 3-2-2 保險法上通知義務有幾種?是否均得依同法第57條解約?【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 ‧3-49
題型 3-2-3 保險法有關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規定,有何不妥?【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3-54
第三節 停效與復效的題型 ‧3-58
題型 3-3-1 停效原因?停效之法律效果?如何復效?【91政大民法組第4題】 ‧3-61
Chapter 4 個別保險契約條款之效力及解釋
第一節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及任意規定的題型 ‧4-3
題型 4-1-1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 ‧4-3
第二節 內容控制原則的題型 ‧4-7
題型 4-2-1 保險法第54條之1的適用、損失發現期間條款的效力【93司法官第4題】 ‧4-7
第三節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的題型 ‧4-11
題型 4-3-1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92台大丙組第4題】 ‧4-11
題型 4-3-2 保險法第54條第2項之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 ‧4-14
第四節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的題型 ‧4-18
題型 4-4-1 特約條款與共保條款【89中正民事法組第1題】 ‧4-18
題型 4-4-2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保險法第68條法律效果之不當【102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 ‧4-21
Chapter 5 事故發生時應否理賠
第一節 契約成立前預先繳納保險費應否理賠的題型 ‧5-3
題型 5-1-1 保險人應否負理賠責任,應如何判斷?【96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3
題型 5-1-2 以支票繳納首期保費的問題【83律師第3題】 ‧5-6
第二節 關係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應否理賠的題型 ‧5-10
題型 5-2-1 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故意導致事故之理賠【98司法官第1題】 ‧5-10
題型 5-2-2 代理人故意致險的理賠、保險金是否為物上代位客體?【83台大乙組第4題】 ‧5-14
題型 5-2-3 被保險人重大過失致事故發生是否理賠?【90律師第3題】 ‧5-19
第三節 自殺應否理賠的題型 ‧5-23
題型 5-3-1 要保人故意致事故發生、保單借款、自殺理賠條款【103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 ‧5-23
第四節 酒醉肇事應否理賠的題型 ‧5-32
題型 5-4-1 酗酒條款之容許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 ‧5-32
Chapter 6 若應理賠時,理賠額如何計算
第一節 不足額保險和善意超額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 ‧6-4
題型 6-1-1 不足額保險的理賠、超額保險的理賠【93輔大乙組第3題】 ‧6-4
題型 6-1-2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複保險之要件、共同投保、不足額保險之理賠【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 ‧6-6
題型 6-1-3 超額保險的理賠【92北大財經法組第3題】 ‧6-13
題型 6-1-4 善意超額保險應如何理賠?「部分損害」後契約之效力如何?【90高考三級法制第4題】 ‧6-15
第二節 超額定值保險計算理賠額的題型 ‧6-18
題型 6-2-1 「超額定值保險」的理賠【81司法官第4題】 ‧6-18
Chapter 7 個別險種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責任保險的題型 ‧7-3
題型 7-1-1 任意責任險與強制責任險的立法精神有何差異?【94東吳C組第4題】 ‧7-3
題型 7-1-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過失相抵、代位權【102台大丙組第3題】 ‧7-5
題型 7-1-3 因保險人的參與導致被保險人賠得更多時得否向保險人求償?【100律師第3題】 ‧7-16
題型 7-1-4 被保險人違反參與權的規定,保險人得否拒賠?【92東吳C組第3題】 ‧7-22
題型 7-1-5 責任保險中何時被保險人負有事故發生通知義務?【97司法官第3題】 ‧7-25
題型 7-1-6 責任保險承保範圍、事故發生通知義務【103律師第3題】 ‧7-28
題型 7-1-7 附加被保險人條款的意義和適用、代位權保護制度【91司法官第3題】 ‧7-34
題型 7-1-8 「法定附加被保險人」、代位權時效期間及起算點【97律師第4題】 ‧7-39
題型 7-1-9 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參與和解,此時和解之效力?【99司法預試第2題】 ‧7-42
題型 7-1-10 責任保險直接請求權、多數受害人應得比例分配、保險競合【104律師第3題】 ‧7-45
題型 7-1-11 國賠請求權可否代位?保險法第64條是否排除民法第92條之適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否「垂直理賠」?【101律師第3題】 ‧7-51
題型 7-1-12 誠實保證保險和責任保險有何不同?【96司法官第4題】 ‧7-55
題型 7-1-13 承保範圍、誠實保證保險與除外不保事項【103司法官第3題】 ‧7-58
題型 7-1-14 承保範圍、據實說明義務、停效復效制度【104司法官第3題】 ‧7-63
第二節 海上保險的題型 ‧7-71
題型 7-2-1 被保險人可以請求委付的時限?【92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7-71
題型 7-2-2 得為委付的要件與保險金額之計算【93律師第3題】 ‧7-74
題型 7-2-3 海上保險理賠範圍、運送人免責事由對代位權的影響【91律師第3題】 ‧7-78
Chapter 8 保險代位的特殊問題
第一節 保險代位的傳統題型 ‧8-3
題型 8-1-1 保險代位的目的、被保險人優先原則【89台大丙組第4題】 ‧8-3
題型 8-1-2 實支實付型醫療費用險(消極保險)有無代位權?【96台大丙、辛組第4題】 ‧8-7
題型 8-1-3 人壽保險有無代位權?【85台大丙組第4題】 ‧8-11
第二節 保險代位與再保險的題型 ‧8-15
題型 8-2-1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被保險人得否請求再保險人給付?【98律師第4題】 ‧8-17
題型 8-2-2 再保險人有無代位權?原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之再保險金?【101東吳C組第3題】 ‧8-19
題型 8-2-3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是否須扣除已受領的再保險金?【99台大丙、辛組第1題】 ‧8-21
Chapter 9 其他
題型 9-1 損害防阻費用償還額如何計算?人身保險是否適用損害防阻條款?【101北大民事法組第4題】 ‧9-3
題型 9-2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 ‧9-7
題型 9-3 全損的概念、80%共保條款【90台大丙組第4題】 ‧9-10
二○一五年二月保險法修正專案 ‧1
Chapter 1 基本概念
第一節 保險契約關係人相關問題的題型 ‧1-7
題型 1-1-1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誰應有保險金請求權?【88台大丙組第4題】 ‧1-7
題型 1-1-2 受益人之指定權【103北大財經法組第5題】 ‧1-11
題型 1-1-3 受益人同時存在原則【95律師第4題】 ‧1-15
題型 1-1-4 受益人僅記載「妻」,若婚姻關係消滅,是否喪失受益權?【77司法官第4題】 ‧1-18
第二節 保險契約分類的題型 ‧1-21
題型 1-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99律師第4題】 ‧1-21
題型 1-2-2 保險利益、複保險、保險代位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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