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進步、生活水平提升、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對化妝品有更高的期待,不再滿足化妝品對皮膚、毛髮和牙齒的清潔和被動保護作用,而是期待功能性的作用。在面部皮膚護理方面,要求去除面部皺紋、色斑、增白、減少粉刺、防曬等。在頭髮護理方面,要求頭髮護理、育髮等。在口腔護理方面除清潔牙齒外,要求預防齲齒預防牙周病、美白牙齒、脫敏等。因此,眾多功能性化妝品應運而生。這些功能性化妝品是否能發揮預期的功效,需要針對化妝品進行有效性的評估。本書在編排架構上,共分「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皮膚用功效化妝品功效評估」、「頭髮用功效化妝品功效評估」及「口腔衛生化妝品功效評估」等四個部分。首先,針對安全性評估進行介紹,具有功效的機能性成分必須是安全的,才能添加至化妝品中,發揮預期的功效。接著,針對皮膚用、頭髮用及口腔衛生用三個層面的化妝品,針對化妝品功效訴求的作用原理、預防對策及該類化妝品功效評估方法,擇其代表性進行介紹。《化妝品有效性評估》一書,有助於您對使用化妝品在皮膚、頭髮及口腔的有效性,有更深一層認識!
作者簡介:
張效銘
現職
大同大學 生物工程系 博士後研究員
學歷
大同大學 生物工程所博士
經歷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生物技術系兼任助理教授
東方設計學院化妝品應用及管理系兼任助理教授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化妝品應用及管理系兼任助理教授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化妝品的毒理學與人體安全性試驗
衛生福利部於1972年12月28日發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並且,依據該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制訂化妝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於1973年12月18日發布施行。該條例除了對化妝品進行定義外,其次就是有關化妝品的安全性。化妝品的安全性是指皮膚的安全,還有容易接觸到的口唇及眼睛等黏膜部位。由於化妝品直接用於人體的眼睛、口腔黏膜及皮膚,事關人體的健康與衛生,因此化妝品在上市前的品質與安全檢測尤其重要,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是發展產品的第一要務,而且化妝品的安全性認證,主要把關的對象是原料,然後才是產品。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FDA器字第1011602621號),化妝品安全性試驗參考我國藥物非臨床試驗相關範圍辦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89)衛署藥字第89033853號)。本章節,針對化妝品的毒理性、人體安全性試驗及衛生標準等分析進行介紹。
第一節 化妝品毒理性分析
毒性檢測分急性毒性試驗(acute toxicity)、亞急性毒性試驗(subacute toxicity)、慢性毒性實驗(chronic tocicity)、光毒性實驗(phototoxicity)及致病理突變檢測等等。毒性測試可運用微生物、培養細胞、動物實驗以及以人體作為研究對象。化妝品毒性試驗通常選擇皮膚黏膜局部作用的方法,以判斷化妝品的質量是否達標。
一、急性毒性試驗
急性毒性(acute toxicity),常被稱作半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又常被簡寫為「LD50」,是FDA規定化妝品及化妝品組分的毒理指標之一。LD50指當受試動物經一次攝取(或經口服或經皮膚滲透或經其他攝取途徑)化妝品或化妝品組分等試驗物質後,因毒理反應而出現受試動物死亡的數目在50%時的測試物之量。用測試物重量(mg)和受試動物體重(kg)之比,即mg/kg表示。同時還須註明試物攝取的途徑,受試動物的種類、產源、性別、體重等(Federal Register, 1996)。
LD50之所以被世界各國公認為用來表示化妝品及其組分的急性毒性之大與小,而不用絕對致死量或最小致死量來表示,原因可由圖1-1的急性毒性測定曲線加以說明。由圖1-1可以看出該曲線兩端平緩,中間部分呈陡峭的「S」形,則可理解為位於LD50範圍時的死亡率變化曲線的最敏感部位,因此用LD50來表示化妝品及其組分的急性毒性,誤差小,準確性和可靠性大。
LD50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化妝品界的高度重視,美國FDA還將其列入評價化妝品組分的依據,原因如下:
(1) 膚用化妝品雖不屬於口服物之列,但由於使用塗抹後,經皮膚滲透進人體內而致中毒。
(2) 唇部化妝品,因隨食物而帶入人體內,被組織吸收進入血液循環而致中毒。
(3) 眼部化妝品,因流淚或流汗,經臉部皮膚滲入人體內而產生毒理反應。
(4) 嬰幼兒誤食化妝品,導致中毒死亡事件,曾在國外發生過。
化妝品涉及面廣,男女老少皆用;應用頻率高,白天、晚上,護膚、美容均不可少;尤其當今化妝品種類繁多,化妝品新原料亦層出不窮、升級換代。因此,這就更需要LD50的評價數據,以利配製前的正確選用,確保使用者的安全。
急性毒性試驗(或經口服、或經皮膚滲透),一般可分為急性口服毒性試驗和急性皮膚毒性試驗。
(一)急性口服毒性試驗
係指口服被試驗物質時飼與動物所引起的不良反應。受試動物常用成年小鼠或大鼠。小鼠體重18~22 g;大鼠體重180~200 g。試驗前,一般禁食16小時左右,不限制飲水。被測試物質溶液常用水或植物油作溶劑。
正式試驗時,將動物稱重,並隨機分組,然後用特製的灌胃針頭將試驗物質一次給與動物,若估計試驗物質毒性很低,一次給藥容量太大,則可在24小時內分成2~3次進行,但作一日劑量計算。給藥後,應密切注意觀察並記錄受試動物一般狀態、中毒表現和死亡情況。毒性評價見表1-1「化學物質的急性毒性評價」。
(二)急性皮膚毒性試驗
係指試驗物質塗敷皮膚一次劑量後所產生的不良反應。選用兩種不同性別的成年大鼠、豚鼠或家兔均可。受試動物背部脊柱兩側的毛髮應剪掉或剃掉,但不可擦傷皮膚,因損傷皮膚能改變皮膚的滲透性。試驗物質塗抹處,不應少於動物體表面積的10%。
給藥後,注意觀察動物的全身中毒表現和死亡情況,包括動物皮膚、毛髮、眼睛和黏膜的變化,呼吸、循環、中樞神經系統、四肢活動和行為方式等變化,特別要注意觀察震顫、驚蹶、流涎、腹瀉、嗜睡、昏迷等等現象。毒性評價見表1-1,以確定試驗物質能否經皮膚滲透和短期作用所產生的毒性反應,並為確定亞慢性試驗提供實驗依據。
二、亞急性、慢性毒性試驗
所謂亞急性、慢性毒性試驗就是測試化妝品毒性對人體長期使用的累積毒理反應,並可瞭解測試產品的毒性有無蓄積作用。該試驗通常以低濃度作為測試手段,並經過90天以上的試驗期,以測試該產品對人體長期的毒副作用(FDA, 1993)。
三、光毒性試驗
光毒性試驗是測試化妝品塗敷於皮膚表面的毒理反應,主要是測試皮膚受化妝品影響而出現的炎症或光過敏症。常見帶有光敏症的化妝品多為染料類物質,例如蔥醌、曙紅等。
四、病理突變檢測
病理突變是指因長期使用毒理化妝品,致使孕婦胎兒畸形,人體器官結構受損,基因、染色體畸變等嚴重毒副現象。
第一章
化妝品的毒理學與人體安全性試驗
衛生福利部於1972年12月28日發布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並且,依據該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制訂化妝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於1973年12月18日發布施行。該條例除了對化妝品進行定義外,其次就是有關化妝品的安全性。化妝品的安全性是指皮膚的安全,還有容易接觸到的口唇及眼睛等黏膜部位。由於化妝品直接用於人體的眼睛、口腔黏膜及皮膚,事關人體的健康與衛生,因此化妝品在上市前的品質與安全檢測尤其重要,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是發展產品的第一要務,而且化妝品的安全性認證,主要把關的對象是原料...
目錄
目錄
作者序
第一篇 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
第一章 化妝品的毒理學與人體安全性試驗
第一節 化妝品毒理性分析
第二節 化妝品安全性分析
第三節 化妝品衛生標準分析
第二篇 皮膚用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二章 美白去斑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黑色素的功用與形成機制
第二節 皮膚美白、去斑途徑及策略
第三節 美白去斑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三章 抗皺、抗衰老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皮膚衰老的機制
第二節 抗皺抗衰老途徑及對策
第三節 抗皺抗衰老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四章 保濕類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保濕原理
第二節 保濕的途徑及對策
第三節 保濕類化妝品的功效評估
第五章 抗粉刺化妝品
第一節 痤瘡發病機制
第二節 防痤瘡對策及途徑
第三節 抗粉刺類功效評估
第六章 防曬類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紫外線與人體之關係
第二節 防曬對策
第三節 防曬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三篇 頭髮用功效性化妝品
第七章 頭髮護理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頭髮結構與特性
第二節 髮用化妝品作用原理
第三節 髮用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八章 育髮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毛髮生長調節
第二節 育髮的對策及途徑
第三節 育髮功效評估
第九章 燙髮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毛髮結構與組成
第二節 燙髮機制與燙髮劑的組成
第三節 燙髮劑化妝品的功效評估
第四篇 口腔衛生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十章 口腔衛生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牙齒與常見牙病
第二節 口腔清潔對策
第三節 口腔衛生功效評估
目錄
作者序
第一篇 化妝品的安全性評估
第一章 化妝品的毒理學與人體安全性試驗
第一節 化妝品毒理性分析
第二節 化妝品安全性分析
第三節 化妝品衛生標準分析
第二篇 皮膚用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二章 美白去斑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黑色素的功用與形成機制
第二節 皮膚美白、去斑途徑及策略
第三節 美白去斑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三章 抗皺、抗衰老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皮膚衰老的機制
第二節 抗皺抗衰老途徑及對策
第三節 抗皺抗衰老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四章 保濕類化妝品功效評估
第一節 保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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