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宣言中一句「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在當時引發軒然大波,更觸動了在解嚴之前的一個不僅敏感、甚至是危險台獨議題。因此該宣言在台灣的民主發展史不但具有相當程度的分量,至今已被普認為是一份長老教會公開宣告支持台灣獨立的文件,「新而獨立的國家」一詞也成為該教派在詮釋國家認同上的重要依據,〈人權宣言〉即台獨幾乎已是學術界的定見。
但是長老教會在1977年〈人權宣言〉發表後的台獨形象最早來自教會外部的書寫,該教派曾極力反駁其台獨意圖,認為這是政府與社會大眾的「誤解」。該宣言從發表至1990年代,長老教會對〈人權宣言〉中「新而獨立的國家」詮釋從「自決」走到了「獨立」,如此的改變與當初的辯解一般被認為是威權時代的無奈自保行為,甚少從國家認同的角度加以探討與分析。
本論文從制度、族群與文化等國家認同三向度大量分析《台灣教會公報》上的隻字片語,發現長老教會在1970年代的國家認同依舊是中華民國/中國人/中華文化,接著在1980年代出現鬆動、交錯與轉移,到了1990年代後方成為台灣國/台灣人/台灣文化,也就是今日該教派國家認同的樣貌。因此在國家認同尚未轉移的1970年代,長老教會與〈人權宣言〉的台獨成分值得有更深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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