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最新修正所得税法修訂,刪除兩稅合一,改變股利所得及未分配盈餘的課稅方式。
統合會計學及相關稅法,適合我國國情實務上運用。
新版依法令變動修改,更具正確性及時效性。
作者以專業精心著作,以利讀者稅法研究及實務教學運用。
稅務會計係就有關會計之各項稅務法令規定融入會計學理中,在介紹學理時,亦將有關法令一併提出,因此稅務會計可說是針對我國國情而寫之會計實務。
本書內容以所得稅為主,此外如營業稅亦有詳細說明,其他法令與會計有關部分亦加以介紹,主要章節包括緒論、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營業收入、建築業會計、銷貨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損益、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資產重估價、稽徵程序與最低稅賦,以及租稅處罰與行政救濟等。
民國106年修正查核準則,另外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也有修正,包括房地合一實價課稅、反避稅條款等在本版中均有說明。107年所得稅法修正,其重點為廢除兩稅合一,民國107年以後公司分配的股利,沒有可扣抵稅額。個人收到股利課稅方式有兩種選擇,一、按28%固定稅率計算稅額。二、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與其他十類所得合併申報,按累進稅率課稅,但股利所得可以有8.5%的設算稅額可以扣除,一個申報單位最多扣除八萬元;最高邊際稅由45%降低為40%;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由10%降為5%;非居住者股利扣繳率由20%提高到21%。
作者簡介:
●吳嘉勳
現職:輔仁大學貿金系副教授
學歷:國立政治大學財政研究所碩士
經歷: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吳習
現職:中美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學歷:美國長島大學會計碩士
經歷:中興大學會計系講師
輔仁大學會計系副教授
輔仁大學進修部會計系主任
章節試閱
一、稅務會計之意義
稅務會計是一種融合會計處理及稅務法令為一體的專門技術,藉以引導納稅義務人更合理而公平的繳納其應負擔的租稅。
稅務會計主要探討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以營利事業之「課稅所得」為稅基,所以稅務會計的研究是建立在所得觀念上,因而損益科目的認定和處理成為稅務會計研究的重心。
關於所得有兩個名詞,一為會計所得,一為課稅所得。會計所得指的是財務會計中的帳面本期損益;課稅所得則是以帳面所得為基礎,根據稅務法令規定加以分析調整後,供政府課稅之所得。此兩種所得來自於相同的會計事實,但因稅務法令所規定的形式要件或計算方法的不同,導致兩種所得額的差異,其差異原因的分析擬於以後逐一說明。
近代工商業的快速發展帶動了國家租稅的發達,租稅的徵收遂對各種經濟活動造成重大影響。我國對租稅的徵納係採租稅法律主義,一切租稅活動均以法律規定為準繩,構成了稅務會計的法源,供納稅義務人遵循與援用。茲列舉如下:
1.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2. 所得稅法及其施行細則。
3.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4. 稅捐稽徵法。
5. 財政部之命令及解釋函令。
6. 其他相關法令(如公司法、商業會計法⋯⋯ )。
吾人如欲從事稅務會計之研究應當熟諳以上諸法,惟援用時必須注意,稅務法令具有「時效性」,當政治、經濟、社會環境有所異動時,稅法亦同時在作修正,故吾人必須隨時注意稅務法令之最新規定及趨向,以免引用舊法徒勞無功。
二、稅務會計之處理原則
稅務會計是一種以所得為中心,以稅法為規範,以會計為工具之所得計算體系。
營利事業平時之會計處理依財務會計之原則處理計得財務所得,俟期末結算申報時依有關稅法規定,將會計所得調整成為課稅所得。此所謂調整是帳外調整,並不在正式帳冊上登帳改正,而是在申報書上自行調整計算課稅所得如第15 頁表格所示(10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部分資料)。
三、稅務會計之適用對象
稅務會計所依循的法源均係國內法,故本質上乃屬一種國內性的會計原則,並不適用於國際間之會計處理。由於稅務會計係以營利事業所得為討論中心,自然以營利事業為其適用主體。
營利事業規範甚廣,舉凡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等具有營業牌號或場所之事業均屬之。其組織型態包括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其業別包括工、商、農、林、漁、牧、礦、冶,均適用稅務會計之處理原則。
一、稅務會計之意義
稅務會計是一種融合會計處理及稅務法令為一體的專門技術,藉以引導納稅義務人更合理而公平的繳納其應負擔的租稅。
稅務會計主要探討的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是以營利事業之「課稅所得」為稅基,所以稅務會計的研究是建立在所得觀念上,因而損益科目的認定和處理成為稅務會計研究的重心。
關於所得有兩個名詞,一為會計所得,一為課稅所得。會計所得指的是財務會計中的帳面本期損益;課稅所得則是以帳面所得為基礎,根據稅務法令規定加以分析調整後,供政府課稅之所得。此兩種所得來自於相...
作者序
稅務會計係就有關會計之各項稅務法令規定融入會計學理中,在介紹學理時,亦將有關法令一併提出,因此稅務會計可說是針對我國國情而寫之會計實務。
稽徵機關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是以「所得額」為稅基,而所得額在會計學方面稱為「稅前淨利」,本來以會計學原理所計算出來之稅前淨利可用於所得稅課徵,但政府為便於所得稅課徵,作了許多規定,例如,帳簿憑證設置辦法、各種會計方法之限制、費用限額、減免稅……,以避免重複課稅、虛列費用,以及有合法憑證可供查核,此類規定分散於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章,實有配合會計學理逐一介紹之必要,本書之編寫,即試圖將會計學及相關稅法加以統合,以適合我國國情實務上的運用。
本書內容以所得稅為主,此外如營業稅亦有詳細說明,其他法令與會計有關部分亦加以介紹,主要章節包括緒論、統一發票與營業稅、營業收入、建築業會計、銷貨成本、營業費用、非營業損益、資產、負債及權益、資產重估價、稽徵程序與最低稅負、兩稅合一 及其會計處理,以及租稅處罰與行政救濟等。
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在最近相繼修正或制定。影響所及,租稅之減免、帳簿之設置及管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收入、成本及費用之認定標準的變動,在在影響稅法實務之執行及納稅義務人之權利義務。
自民國104 年度起我國公開發行公司均已全面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為使中小企業之商業得以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於民國103 年修正通過,於民國105 年1 月1 日開始施行。財政部為配合國計準則之導入,亦陸續修正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並發布相關解釋。
本版書收錄截至民國106 年新修正查核準則及民國107 年1 月上述法令變動暨相關解釋函令,並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導入,修改範例及說明,使稅法之執行更具正確性及時效性。
本書所引用各種稅法及其簡寫如下:
所 所得稅法
所細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基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營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營細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統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兼營 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
收銀 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
查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移 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
帳 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稽 稅捐稽徵法
稅減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
倍數表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倍數表
吳習 吳嘉勳 於輔仁大學管理學院
民國107年 5 月
稅務會計係就有關會計之各項稅務法令規定融入會計學理中,在介紹學理時,亦將有關法令一併提出,因此稅務會計可說是針對我國國情而寫之會計實務。
稽徵機關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是以「所得額」為稅基,而所得額在會計學方面稱為「稅前淨利」,本來以會計學原理所計算出來之稅前淨利可用於所得稅課徵,但政府為便於所得稅課徵,作了許多規定,例如,帳簿憑證設置辦法、各種會計方法之限制、費用限額、減免稅……,以避免重複課稅、虛列費用,以及有合法憑證可供查核,此類規定分散於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營業稅法、商業會計法、公司...
目錄
序
第一章 緒 論 011
1-1 稅務會計之概念• 013
1-2 會計基礎• 016
1-3 會計年度• 016
1-4 租稅法• 017
1-5 我國現行租稅• 035
1-6 帳簿憑證• 038
第二章 統一發票與營業稅 047
2-1 營業稅課稅範圍• 049
2-2 稅 率• 062
2-3 稅額計算—加值型營業人• 063
2-4 稅額計算—特種稅額計算• 073
2-5 統一發票的購買使用• 077
2-6 申報及繳納• 083
附錄1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094
第三章 營業收入 101
3-1 營業收入處理通則• 103
3-2 內銷銷貨處理• 110
3-3 分期付款銷貨• 115
3-4 寄銷銷貨• 121
3-5 長期工程• 122
3-6 保稅區銷貨處理• 131
3-7 外銷銷貨收入• 132
3-8 多角貿易之處理• 137
3-9 銷貨退回與折讓• 143
3-10 不合營業常規移轉訂價查核• 149
第四章 建築業會計 163
4-1 經營型態• 165
4-2 土地取得• 168
4-3 廣告及銷售• 173
4-4 預收款及收入認列• 177
4-5 換 約• 182
4-6 違 約• 183
4-7 變更設計• 185
4-8 營建成本• 186
4-9 存貨與銷貨成本• 192
4-10 營業費用之分攤• 195
4-11 房地合一實價課稅• 197
第五章 銷貨成本 199
5-1 銷貨成本的計算• 201
5-2 期初存貨• 204
5-3 進貨及進料• 205
5-4 期末存貨• 213
5-5 原物料耗用之審核• 224
5-6 下腳及廢料之處理• 244
5-7 外銷原料沖退稅之處理• 246
5-8 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 250
第六章 營業費用(一) 253
6-1 費用通則• 255
6-2 薪資支出• 262
6-3 職工退休金及勞工退休準備金• 267
6-4 職工福利• 278
6-5 租金支出• 284
6-6 文具用品• 291
6-7 旅 費• 292
6-8 運 費• 299
6-9 郵電費• 302
第七章 營業費用(二) 305
7-1 修繕費及雜項購置• 307
7-2 廣告費• 312
7-3 水電瓦斯費• 317
7-4 保險費• 319
7-5 交際費• 322
7-6 捐 贈• 328
7-7 稅 捐• 334
7-8 呆帳損失• 339
7-9 折 舊• 345
7-10 各項耗竭與攤折• 356
第八章 營業費用(三) 363
8-1 權利金• 365
8-2 外銷損失• 369
8-3 伙食費• 371
8-4 研究發展費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費用• 374
8-5 佣金支出• 376
8-6 訓練費• 381
8-7 書報雜誌費• 383
8-8 棧儲費• 385
8-9 燃料費• 387
8-10 勞務費• 389
第九章 營業外損益 391
9-1 利息收入• 393
9-2 利息支出• 397
9-3 投資收益• 409
9-4 投資損失• 413
9-5 兌換盈益及兌換虧損• 415
9-6 出售資產增益及出售資產損失• 418
9-7 商品盤盈及商品盤損• 423
9-8 商品報廢• 425
9-9 災害損失• 427
9-10 其他收入及其他費用或損失• 430
第十章 資產、負債及權益 435
10-1 流動資產之估價• 437
10-2 固定資產之估價• 438
10-3 遞耗資產• 441
10-4 無形資產之估價• 441
10-5 轉投資之估價• 442
10-6 遞延資產之估價• 449
10-7 解散廢止資產之估價• 450
10-8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450
第十一章 資產重估價 459
11-1 參考法條• 461
11-2 要點說明• 469
11-3 申請程序• 475
11-4 會計處理• 477
第十二章 稽徵程序與最低稅負 481
12-1 暫 繳• 483
12-2 扣 繳• 486
12-3 結算申報• 502
12-4 擴大書面審核申報• 505
12-5 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之申報• 506
12-6 非居住者之繳稅方式• 508
12-7 盈虧互抵• 510
12-8 應納稅額計算及繳納• 514
12-9 最低稅負• 520
12-10 調查及核定• 523
第十三章 租稅處罰與行政救濟 527
13-1 告發或檢舉之獎勵• 529
13-2 罰鍰之減免• 529
13-3 違反帳證規定之處罰• 529
13-4 違反扣繳義務之處罰• 533
13-5 未依限申報或繳納之處罰• 534
13-6 漏報、短報之處罰• 535
13-7 其他罰則• 536
13-8 營業稅罰則• 536
13-9 未分配盈餘加徵之罰則• 541
13-10 行政救濟• 546
序
第一章 緒 論 011
1-1 稅務會計之概念• 013
1-2 會計基礎• 016
1-3 會計年度• 016
1-4 租稅法• 017
1-5 我國現行租稅• 035
1-6 帳簿憑證• 038
第二章 統一發票與營業稅 047
2-1 營業稅課稅範圍• 049
2-2 稅 率• 062
2-3 稅額計算—加值型營業人• 063
2-4 稅額計算—特種稅額計算• 073
2-5 統一發票的購買使用• 077
2-6 申報及繳納• 083
附錄1 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 094
第三章 營業收入 101
3-1 營業收入處理通則• 103
3-2 內銷銷貨處理• 110
3-3 分期付款...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