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於2006年12月13日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生效,是千禧年以來的第一部核心人權公約。截至2018年底,已有超過170個國家成為締約國。在台灣,立法院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施行法」)賦予這部公約國內法效力,要求政府正視現行法規政策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差。2017年10月,政府更邀請五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初次CRPD國家報告,診斷公約的落實情況。
與兩公約相比,台灣社會對於CRPD的瞭解顯得更加不足。於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台灣國際醫學聯盟於決定在國際審查前半年舉辦系列讀書會,邀請障礙者、相關實務工作者與公民朋友加入一同學習CRPD的行列。多虧參與者的熱烈討論與經驗分享,我們決定以讀書會成果為基礎,策劃推出「CRPD星期天」專欄,為更廣泛的大眾介紹公約中的重要概念。該專欄總共產出15篇文章,經過一年大幅編輯、補充與校對後集結成冊,並額外新增了第0回,以說明「平等與不歧視」此一所有人權公約共通之基本概念。
我們相信,障礙者的權利就是人權,而每一項人權議題也都需要特別關切障礙者的處境。我們也期待,這本《CRPD話重點》的問世能協助讀者窺見這部公約的核心價值,進而將知識轉化為實踐的力量。唯有讓不分障礙與否的人們都願意理解與接受這部公約的人權意涵,才有可能攜手邁向一個多元、融合、平等、尊重且無障礙的理想社會。
作者簡介:
出版者簡介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
本書由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以及社團法人台灣國際醫學聯盟(「TIMA」)共同策劃發行。
2009年4月,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宣告國際上這兩部最重要的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台灣民主運動前輩黃文雄先生於是召集四十多個關注人權的公民團體、律師與學者,於同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宣布成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後改名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監督政府落實相應而來的人權義務。在2016年正式立案以前,人約盟秘書處曾先後設於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TIMA。
我國政府續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7年即進行首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為此,人約盟及TIMA自2015年7月即開始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與培訓,邀集十多個公民團體(其中一半以上為障礙團體)共同撰寫「民間平行報告」與「問題清單平行回覆」。初次審查結束後,人約盟持續扮演平台角色,串連民間社會參與「結論性意見」的追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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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逸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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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於2006年12月13日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生效,是千禧年以來的第一部核心人權公約。截至2018年底,已有超過170個國家成為締約國。在台灣,立法院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施行法」)賦予這部公約國內法效力,要求政府正視現行法規政策與國際人權標準的落差。2017年10月,政府更邀請五位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初次CRPD國家報告,診斷公約的落實情況。
與兩公約相比,台灣社會對於CRPD的瞭解顯得更加不足。於是,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及台灣國際醫學聯盟於決定在國際審查前半年舉辦系列讀書會,邀請障礙者、相關實務工作者與公民朋友加入一同學習CRPD的行列。多虧參與者的熱烈討論與經驗分享,我們決定以讀書會成果為基礎,策劃推出「CRPD星期天」專欄,為更廣泛的大眾介紹公約中的重要概念。該專欄總共產出15篇文章,經過一年大幅編輯、補充與校對後集結成冊,並額外新增了第0回,以說明「平等與不歧視」此一所有人權公約共通之基本概念。
我們相信,障礙者的權利就是人權,而每一項人權議題也都需要特別關切障礙者的處境。我們也期待,這本《CRPD話重點》的問世能協助讀者窺見這部公約的核心價值,進而將知識轉化為實踐的力量。唯有讓不分障礙與否的人們都願意理解與接受這部公約的人權意涵,才有可能攜手邁向一個多元、融合、平等、尊重且無障礙的理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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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
本書由社團法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以及社團法人台灣國際醫學聯盟(「TIMA」)共同策劃發行。
2009年4月,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宣告國際上這兩部最重要的人權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台灣民主運動前輩黃文雄先生於是召集四十多個關注人權的公民團體、律師與學者,於同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宣布成立「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後改名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監督政府落實相應而來的人權義務。在2016年正式立案以前,人約盟秘書處曾先後設於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與TIMA。
我國政府續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2017年即進行首次國家報告之國際審查。為此,人約盟及TIMA自2015年7月即開始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與培訓,邀集十多個公民團體(其中一半以上為障礙團體)共同撰寫「民間平行報告」與「問題清單平行回覆」。初次審查結束後,人約盟持續扮演平台角色,串連民間社會參與「結論性意見」的追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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