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的律法書要融會貫通全盤了解,原就不易,何況加上《申命記》一書,不但是選民「生活的指南」,且是「社會條款的總綱」,讀之不僅煩悶而且吃力。《申命記今釋》的編撰,正是要協助研讀本卷的人一臂之力。
本書以了解《申命記》的文意為主,《申命記》的條文不但內容簡潔完整,而且人文氣息濃厚,從其中可以窺得選民文化的起源,這些文化都已經歷三千多年之考驗,而且多數還保存下來,筆者成長於一個與當地人文環境完全不同的的台灣,要詮釋當日摩西傳遞的誡律、規條,猶如盲人摸象,難具完整的概念,唯靠聖靈的啟示和指引,才能有所體會。然末職確信,經過廿年(1985~2004)的潛心學習才下筆的愚作,靠著能因聖靈的帶領和國內外同靈的代禱,才得以完成,末深表感激,上主也必賜與諸君豐盛的智慧和屬靈知識啟示諸位讀者,以便從研讀中得到更多的造就。阿們!
作者簡介:
陳勝全
1951年生,台灣台中市人。
真耶穌教會神學院第九期畢業(1976),中台神學院聖工碩士班進修(1991、2000),真耶穌教會神學研究所第二屆畢業(2007)。
主要研究:新舊約、神學類、五大教義、史地類。
章節試閱
第一篇 緒言
壹、前言
西元前一四四二年,耶和華向以色列民顯現並頒布了歷代聞名的西乃律法,這套律法是人類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歷經三千多年,仍為猶太民族延用中,同樣在它前後出現過的律法書,包括:漢摩拉比法典、赫特法典...,則均已隨著當日霸權的滅亡,也都隨著消失,只能長眠於地下了,爾今,縱使隨著考古的發展而重見天日,卻只能算為歷史的文獻和文明遺蹟而已。反觀摩西所寫的西乃律法,不但隨著猶太民族的長存而延存至今,並且也因著猶太人的流散,遍佈全球猶太和基督教的社會中,成了史上使用最久、最完整,且實用的經典。
比較這些前後出現在同一、二個世紀的律法書,何以會有如此不同的境遇和結局呢?原因不外是漢摩拉比、赫特...等法典,都是野心家們為了鞏固個人的霸業和治國而訂定之人文法規,有助他們所掌管之國家會的治理,但距離耶和華救贖之目標,尚有一大段的離。然而摩西的律法,則是源自於永恒主的吩咐和感動,是以人類的「救贖」為基架,顯示了神向選民「救贖」的應許和軌跡,是神國恆常之律,所以歷久瀰新。因此,要明白選民的萬世千秋,非得從舊約歷史洪流入門不可,而主導這個民族興替之命運者,乃是這一套摩西的律法,選民非遵循不可。
《申命記》雖是西乃之律頒布後四十年才完成,也是摩西一生中最後所留的遺訓,內容非常豐富,是了解摩西五經要義的入道之門,它集結了神學和法治的精髓,是研習摩西五經的首要選擇。
貳、他珥穆德與妥拉拉
猶太教的《經》即基督教的《舊約》,其著作和經卷的歷史背景,完全一樣,均止於兩約之間的時希臘時期,期間的成書歷史可另參「成書史」,但猶太教的《經》和基督教的《舊約》二者,在經卷的編輯上稍有差異。
我們所熟用的《舊約》,共編訂為卅九卷,而猶太教的聖典在一開始的編輯上就沒有如此的詳明,先是併編《士師記》與《路得記》,《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耶利米書》與《耶利米哀歌》各為一卷;至於《撒母耳記》、《列王記》、《歷代志》三卷則沒有上、下分卷;《十二小先知書》是單一經卷,包括始於《何西阿書》終至《瑪拉基書》的全部小先知經卷,所以最初他們的《聖典》總計是廿二卷。爾後,又有猶太學依經卷的性質,另把《士師記》與《路得記》,《耶利米書》與《耶利米哀歌》各分編為二,以致編訂成為廿四卷,就稱此《經》為《他珥穆德,另譯:他勒目》(Talmud)。
《他珥穆德 Talmud》在經卷的編輯上除了和《舊約》稍異之外,在性質的分類上也不盡同,猶太學者將他們的聖典分為三組:第一組是「律法」,就是摩西五經,這和《舊約》的前五卷完全一致,希伯來文就名為《妥拉 Torah》;第二組是「先知」,包括的經卷有《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列王記》的四前先知書,以及後先知書的《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十二小先知書》共八卷,希伯來文名為《勒畢爾米 Nebhum》;第三組是「筆錄」,包括《路得記》、《歷代志》、《以斯拉、尼希米-合記》、《以斯帖記》、《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所羅門歌──雅歌》、《哀歌──耶利書哀歌》等十二卷,希伯來文名為《客徒拜米 Kethubhim》──參:猶太教概論/袁定安/台灣商務印書館/2002/p.101-103。
論及《申命記》,她徹徹底底是一卷「律法書」,聖經學者視她為猶太人的「妥拉」,也就是所謂的「律法書」。當然「妥拉」(Torah)這個名詞是不易直譯,依經卷的內容,有「法律」的涵意,主要用在於教義上的教導,其基本意義就是「神性的教導」──參:申命記/高路易著/天道書樓/p.9,純粹著眼於信仰的教育,是有別於一般世上的道德教育,猶太人二千年堅持信仰的固執,就和這信仰根基的教導有不可分的關係。
在摩西的時代,尚未有希伯來人的專屬文字,也就是所謂的希伯來文,摩西難免使用的是當時通行於埃及的象形文字(參:使徒行傳七22),或當時國與國之間流通的亞喀得(Accad)的楔形文字──參:猶太文化傳統與聖經/p.149。於是後來的祭司、利未人及兩約間的拉比、聖經學者,根據「妥拉」在摩西律法書中的出現和所含的文中意義,作了同義而不同名的各種稱呼,以致於有譯本中出現的:『律法』、『律例』(Statutes),『典章』(Judgments),『命令』、『誡命』、『宣告』(Commandents),『法度』、『制度』(Testimonies)...等等各種用辭的使用,其實這些名詞都是大同小異,其本意都是相同,只在乎文章的優美作用,意義上差異不大。當用在「莊嚴的命令」時,採用的是『命令』、『宣告』,來表明由上而下的指令,有不可侵犯的權威性,是一種在上對屬下所下達的政令;若指的是一種「判決」或是「決定」時,則採用的是『律例和典章』(參:四1)和『法度和律例』(六17);若指的是要「服從並執行的事務」,則採用『律法』或『律例』;另有指對社會及宗教上的法規的遵守,即所謂的『制度』。
雖然這些名詞,在不同的場合及條文的使用上,少有其差異,但可以確定的,都是指耶和華藉由摩西頒布給選民世世代代嚴守的條文,所以在使用上也沒有絕對的限制。
第一篇 緒言
壹、前言
西元前一四四二年,耶和華向以色列民顯現並頒布了歷代聞名的西乃律法,這套律法是人類史上最早的成文法,歷經三千多年,仍為猶太民族延用中,同樣在它前後出現過的律法書,包括:漢摩拉比法典、赫特法典...,則均已隨著當日霸權的滅亡,也都隨著消失,只能長眠於地下了,爾今,縱使隨著考古的發展而重見天日,卻只能算為歷史的文獻和文明遺蹟而已。反觀摩西所寫的西乃律法,不但隨著猶太民族的長存而延存至今,並且也因著猶太人的流散,遍佈全球猶太和基督教的社會中,成了史上使用最久、最完整,且實用的經典...
作者序
作者序
蒙上主的啟發,末職自一九八四年起,以二十餘年的光陰,斷斷續續的在講台證道、靈糧集的投稿、青年團契的主題連載,分別發表了《律法的重申》之片斷心得;並於先後完成《申命記導論》、《申命記查經上、下卷》三書,承蒙台總文宣處編審,由腓利門企業發行。今再蒙主的激勵和帶領,使《律法的重申》,也就是《申命記今釋》順利的完成,不但使「申命三書」一氣呵成,而且本書更可彌補本會歷年編印的整套的「聖經釋義系列」之不足。
分段、釋義、詞句解釋是本書著作的重點,末特於各段的開頭,先摘錄申命記的經文,供讀者查考時的便捷,再依其本文作「分段說明」,必要時,另外針對文中的辭彙作了詞句的解釋,使讀者於研習時,能從詞句的解釋到全卷的釋義,都達到全卷的了解。
當然,對於《申命記》的研習,除了時空的差異和文化的差異之外,尚有太多的因素使末個人在註釋上阻隔重重,例如:認知的欠詳、文筆的不佳、學理的不足……,都在所難免。因此,任何偏漏之處,尚待學者專家的指教和修正,末無任感謝!
2005/5/15 勝全誌/彰化/塭仔
作者序
蒙上主的啟發,末職自一九八四年起,以二十餘年的光陰,斷斷續續的在講台證道、靈糧集的投稿、青年團契的主題連載,分別發表了《律法的重申》之片斷心得;並於先後完成《申命記導論》、《申命記查經上、下卷》三書,承蒙台總文宣處編審,由腓利門企業發行。今再蒙主的激勵和帶領,使《律法的重申》,也就是《申命記今釋》順利的完成,不但使「申命三書」一氣呵成,而且本書更可彌補本會歷年編印的整套的「聖經釋義系列」之不足。
分段、釋義、詞句解釋是本書著作的重點,末特於各段的開頭,先摘錄申命記的經文,供讀者查考時的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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