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聖經。改變人類歷史,影響至今的不朽名著。
★劃時代思想巨擘。此前各種思潮皆注入其中,此後百般學派皆從其而出。
★費時兩年嚴謹審定,重返「財富」及「分工」的真實原貌。
♦經濟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自此誕生。
亞當.史密斯在研究文化發展史的過程中,發現「財富」對於人類文化影響最大。融合歷史、政策及理論,科學化分析經濟行為。放眼今日,依然切合。
他一生中有兩本巨著《道德情感論》與《原富》,前者闡明人類精神層面的心理與道德機制,後者——即是本書——則進一步論證如何落實到生活層面,奠定經濟學始祖的地位。
♦何以捨棄「國富論」譯名?
The Wealth of Nations,關鍵點就是「Nations」這小小的「s」——是國際,非國家。
基本經濟法則,沒有國界。史密斯排拒偏狹立場,長於綜合之才,不以一國本位,而著眼於多國。「國富論」易誤導至經濟國家主義,使各國只顧己國的財富增進,衍生保護主義等政策。分工合作是財富的根本,然若受阻於國界,終會步入衰敗。
《原富》共分五篇,上冊收錄前三篇。
第一篇,分析勞動生產力形成與改善的原因,以及國民財富分配的原則。
第二篇,討論資本的性質、累積方式,分析勞動數量的需求之於工作性質。
第三篇,論述不同國家財富增加的過程,介紹當時普遍重商輕農的原因。
作者簡介:
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1723~1790)
古典經濟學代表人物,1723年出生於蘇格蘭,先後任教於愛丁堡大學和格拉斯哥大學。主要講授邏輯學與道德哲學。代表著作:《原富》和《道德情感論》。前者奠定經濟學始祖的地位,後者為倫理學方面的代表作,地位不亞於《原富》。亞當.史密斯一生中大部分的心血都傾注在《道德情感論》的修訂上,目的就是向世人強調:道德和正義,對於社會乃至於市場經濟的運行有多麼重要。
審核者簡介 吳惠林
臺灣大學經濟系博士,美國芝加哥大學經濟系訪問研究,現任中華經濟研究院第三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臺北科技大學技職所兼任教授。專長為經濟學、勞動經濟學、經濟發展。著有《諾貝爾經濟學家的故事》、《經濟的幸福力》、《生活中的經濟學》、《飛越黑板經濟學》、《寇斯》、《亞當‧史密斯》、《弗利曼》、《海耶克》、《洛克斐勒》等。另有學術文章專論一百多種,時事評論散見各大報章雜誌。
譯者簡介:
郭大力(1905~1976)
中國經濟學家、翻譯家,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譯有《政治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原富》、《資本論》、《人口論》、《經濟學大綱》、《經濟學原理》、《生產過剩與恐慌》等古典經濟學名著。
王亞南(1901~1969)
中國經濟學家、翻譯家,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委員。著有《經濟學史》、《世界政治經濟概論》等。譯有《經濟學及賦稅之原理》、《原富》、《資本論》、《人口論》、《經濟學原理》等古典經濟學名著。
章節試閱
第六章 論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
無資本蓄積亦無土地私有制度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必要的各種勞動量間的比例,就是這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例如:狩獵民族殺海狸一頭,所需勞動,若兩倍於殺野鹿一頭所需,則海狸一頭,當然換野鹿兩頭。通例,兩日勞動生產物的價值,當然兩倍於一日勞動生產物;兩小時勞動生產物的價值,當然兩倍於一小時勞動生產物。
與別種勞動比較,如果這種勞動較為困難,我們自然要特別加以斟酌。一小時困難較大的勞動生產物,往往可以交換兩小時困難較小的勞動生產物。
又,某種勞動,因需要普通以上的技巧智慧,為尊重具有這種技能的人起見,對於他的生產物,自然要予以本分以上的價值。一種技能的獲得,常須經驗多年;給他們生產物以高價,不外是對於獲得技能所須費去的勞動與時間,給以合理的報酬。進步社會,對於特別困難及需要特別熟練的勞動,報酬常在勞動工資上斟酌。在初期蒙昧社會,或許,也會有這種斟酌。
在初期蒙昧的社會狀態下,勞動全生產物,皆屬於勞動者自己。一種物品通常可購換支配多少勞動量,只取決於生產此物品一般所需的勞動量。
等到資本一經蓄積於特殊人掌中,他們因見勞動生產物的變賣,或勞動在原料價值上的附加物,可以提供利潤,他們就為了這種利潤,投下資本,供勤勞的工人以材料與生活資源,而使他們勞作。因之,與貨幣、勞動,或其他貨物交換的這些工人全部製造品的價格,除了足夠補償原料代價和勞動工資,還須剩有一部分,作為企業家冒險投資的利潤。因之,勞動者附加在原料上的價值,這時,就須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支給勞動者的工資,又一部分支給雇主的利潤,來報酬他墊付原料代價和工資的那全部資本。假若勞動生產物的變賣,所得報酬,不能多於他所墊付的資本;換言之,並無何等利益,他便不會僱用工人;並且,他所得的利潤,對於他所墊付的資本量,如果不成一種比例,他也不會想要投入更多資本。
也許有人說,資本的利潤,不外是特種勞動的報酬。換言之,不外是監督指揮(這也是一種勞動)的報酬,不外是工資的別名。但利潤與工資,截然不同。它們受著兩個完全不同的原則支配。而且這種所謂勞動的報酬,與其勞動之數量難度與技巧毫無關係,那完全受支配於所投下的資本價值。利潤的多少,與資本的大小,恰成比例。比方,假定某處製造業資本的普通年利潤率為百分之十。那裡,有兩種不同的製造業,各僱用勞動者二十人,工資每人每年十五鎊,即每年必須支付工資三百鎊。又假定一方所製造使用的粗糙原料,所值不過七百鎊;另一方的精良原料,值七千鎊。合計起來,前者逐年投下的資本,不過一千鎊;後者卻有七千三百鎊。結果,前一企業家的利潤,每年僅及百鎊;後一企業家的利潤,每年卻可預期七百三十鎊。他們的利潤額雖然差距如此之大,他們的監督指揮,卻無甚差別,甚或全然一樣。許多大工廠,此類勞作,大抵委託重要的職員。這種職員的工資,才真正表示了監督指揮那一類勞動的價值。在決定此種工資時,固不僅須如普通場合,斟酌其人之勤勞熟練,且須酌量其人之信用;不過,這種工資的決定,無論如何,亦不和他們所管理監督的資本,保持任何固定的比例。但毫不勞作的資本家,卻不妨期待其利潤與其資本保持一定比例。所以,在商品價格中,資本利潤截然不同於勞動工資,它們受支配於兩個完全不同的原則。
在此狀態下,勞動全部的生產物,不單屬於勞動者了。勞動者,大都須與供給資本僱用他的雇主共分。於是,一種商品一般所應交換、支配,或購買的勞動量,已不僅僅取決於生產這種商品或者獲取這種商品一般所須投下的勞動量了。對於支付工資提供材料的資本,亦須付以利潤,所以,須添上一個追加量。
一國土地,一旦完全成為私有財產,擁有土地的地主,便會要求在他土地上播種收穫的人,付出收穫的一部分。甚至,對於到他土地上採集自然生產物的人,要求地租。森林地帶的樹木,原野的荒草,大地上種種自然果實,在土地共有時代,只須略費採集之勞的,現今,已須添上一個追加價格。因此,勞動者要採集這些自然物,非支給代價不可。換言之,他不能不把他所生產、所採集的物品一部分,貢獻於地主。這一部分,或者說,這一部分的代價,就是土地的地租。在大多數商品價格中,我們於是有了第三個構成部分。
以上這三個構成部分,各自的真實價值如何呢,那須取決於各自所能購買所能支配的勞動量。即是說,價格中分解為勞動部分的價值,固然由勞動測定,分解為地租部分、利潤部分的價值,亦由勞動測定。 這裡所說的「勞動」,與「工資」同義。史密斯常常把這兩個名詞混著用。
無論在什麼社會, 商品價格, 終可分解成為這三個部分。或為其中之一,或為其中之二,或三者兼有。在進步社會內,大部分商品的價格,兼有三個部分。
試以穀物價格分解為例。其中,一部分是地主的地租,另一部分是生產上被僱勞動者的工資及代勞家畜的維持費,第三部分是農業家的利潤。穀物的全價格,或直接或間接由這三部分構成。在一般人看來,農業家資本的收回,亦即家畜或他種農具消耗的補充,似當作為第四個構成部分。但農業上一切用具價格,本身就由上述那三個部分構成。就耕馬而言,那就是飼馬土地的地租,牧馬勞動的工資,再加上農業家墊付地租工資的資本利潤。因此,在穀物價格中,雖須以一部分支付耕馬的代價及其維持費,但其全部價格,仍須直接或間接分解而為地租、勞動,及利潤三部分。
就麵粉價格而言,我們必須在穀物價格上,加上磨粉家的利潤及其僱工的工資;就麵包價格而言,我們須再加上烙麵師的利潤及其僱工的工資。但由農家運穀物往磨粉家,復由磨粉家運麵粉往烙麵師,又需若干勞動;墊付這種勞動的工資,又需若干資本。這種勞動的工資和這種資本的利潤,亦須加在這兩種物品合計的價格內。
亞麻價格,與穀物價格同,可分解為三個構成部分。麻布的織成,既須理麻師、紡師、織師、漂白師等各種職工的勞動,而分途僱用各種職工的人,又須分途投下資本,所以,這種種勞動的工資,這種種資本的利潤,亦須加在麻布價格內。
物品製造, 所需工序愈多, 其價格屬於工資利潤的部分,比較屬於地租的部分,亦就愈見加大。隨著製造的進程,一步一步下去,不僅利潤的項目增加,而且居在製造後段者,比較居在製造前段者,所得利潤,往往更多。因為,居在製造後段諸製造家,比較居在製造前段諸製造家,所需資本,往往更多。例如:僱用織工的資本,須較大於僱用紡工的資本。因為,僱用織工的資本,除了要償還僱用紡工的資本及其利潤,還要支給織工的工資。利潤對於資本,又常常保持著比例。
然而,就連在最進步社會內,也有少數商品的價格,只能分解為勞動工資及資本利潤兩個部分。且有更少數商品的價格,單由勞動工資構成。例如:海產魚類的價格,通常只有兩個構成部分:其一支付漁夫的勞動,又其一支付漁業資本的利潤。有時,在此種價格中,也含有地租,但極稀罕。關於這點,我們以後還會再說明。江河的漁業,卻往往與海上漁業不同。至少,就歐洲大部分言,它們的情形,是截然兩樣。歐洲的鮭魚業,大體上,皆支給地租。這種地租,雖難遽然稱為土地地租,但無疑與工資利潤同為構成鮭魚價格的部分。蘇格蘭某地方,有少數窮人在海岸撿拾蘇格蘭瑪瑙的斑色小石。雕石工人支給他們的價格,就全是他們的勞動工資;其中,沒有地租部分,亦沒有利潤部分。
總之,無論什麼商品的全價格,最後終不能不分解為這三個部分,或為其中之一,或為其中之二,或兼有三者。在商品價格中,除去土地的地租以及商品生產製造,乃至搬運所必要的全部勞動價格,剩餘的部分,必然歸作利潤。
分開來說,一件商品的價格或交換價值,既可分為三個部分(或為其中之一,或為其中之二,或三者兼有),全體看去,構成一國勞動年產物全部的一切商品價格,也同樣可以分為勞動工資、土地地租,以及資本利潤三個構成部分,而分配給國內各居民。社會上,年年由勞動採集生產的商品全部,或者說,它們的全部價格,原本就是按照這程序,分配於社會上各人。工資、利潤、地租,對於一切交換價值,可以說是三個根本來源,同時,對於一切收入,也可說是三個根本來源。一切收入,最終都是這三種收入的派生。
不論是誰,只要自己的收入,出於自己的資源,他的收入,就一定出自這三個來源:勞動、資本,或土地。出自勞動的收入,稱為工資。出自資本的收入,稱為利潤。有資本,不自用,卻以之轉借他人,從而取得收入,這種收入,就當稱為貨幣得來的利息或使用金。出借人既給求借人以獲取利潤的機會,求借人即以利息為之酬。由借金獲得的利潤,一部分當然屬於冒險投資而負擔勤勞的求借人,另一部分,則當然屬於使求借人有獲取利潤機會的出借人。利息,常常是一種派生的收入。求借人只要不是為還債而借債的浪子,那麼,在不由投資獲取利潤,以償還利息時,他一定會由他種收入的來源彌補。至於專由土地生出的收入,通常稱為地租,屬於地主。農業家的收入,有一部分是得自勞動,另一部分則得自資本。在他看來,土地不過是藉以獲取勞動工資並造出資本利潤的工具。一切賦稅,一切以賦稅為來源的收入,一切俸金恩恤金,以及各種年金,最終都出自這三個根本的收入來源,都直接間接從勞動工資、資本利潤,或土地地租支出。
這三種不同的收入,屬於各別的個人時,其區別易見;但在屬於同一個人的場合,就不免相互混同,至少,在日常用語上是如此。
有土地的鄉紳,可以自行經營土地的一部分。他收回耕作費後,便須以地主的資格,獲得地租,以農業家資格,獲得利潤。可是,對於這全部收益,他往往籠統稱之為利潤,於是,把地租、利潤混同了。至少在日常用語上是如此。我國在北美西印度殖民者,大部分是經營自己的土地,從而,我們只聽他們說殖民耕地的利潤,不常聽他們說到殖民耕地的地租。
普通農家的耕作事業,不常僱用監工的人來指導。他們通常兼任各種農事。他犁、他刈、他做許多事情。因之,在全收穫中,除去地租,殘餘的部分,就不僅包含農業資本及其普通利潤,且含有他們自己勞動、自己監工應得的工資。但按照通常的說法,則彌補投入的資本,支給地租後,餘下的一切,統稱為利潤。這所謂利潤,明明含有工資在內。所以,在這場合,工資又與利潤混為一談了。
假若一個獨立的工匠,持有足夠的資本,來購買原料並維持生活至貨物上市,那麼,他所獲得的收益,便應有兩項:其一,以工人資格,領取工資;又其一,以老闆資格,由售賣工人出品而取得利潤。但他這兩項收益,普通亦統稱為利潤。在這場合,工資亦與利潤混同。
一個願親自動手培植農園的種園家,一身兼有地主、農業家、勞動者三種資格。他的生產物,自應同時對於他一個人,支給地主的地租、農業家的利潤,以及勞動者的工資。但通常卻自認為他的收入,全是勞動的獲得。由是,地租與利潤兩者,又都與工資混為一談了。
文明國內,交換價值單由勞動構成的商品,極不常見。大部分商品,都含有多量的利潤、地租。因之,社會全勞動年產物所能購買、所能支配的勞動量,殆遠過於這年產物生產製造,乃至運輸所必要的勞動量。假若社會每年所能購買的全勞動量,能每年被社會僱用,那麼,因為勞動量將年年大增的緣故,各年度的生產物,亦將依次比前年度的生產物,持有更大的價值了。不幸,事實上,無論哪個國家,都非用全部年產物來維持勤勞工人的生活。無論哪個國家,每年都有大部分生產物,歸遊惰階級消費。一國年產物的普通平均價值,是逐年增加,是逐年減少,或是逐年不增不減,端視這國年產物,是逐年按照什麼比例,分配給這兩個階級的人民。
第六章 論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
無資本蓄積亦無土地私有制度的初期野蠻社會,獲取各種物品所必要的各種勞動量間的比例,就是這各種物品相互交換的唯一標準,例如:狩獵民族殺海狸一頭,所需勞動,若兩倍於殺野鹿一頭所需,則海狸一頭,當然換野鹿兩頭。通例,兩日勞動生產物的價值,當然兩倍於一日勞動生產物;兩小時勞動生產物的價值,當然兩倍於一小時勞動生產物。
與別種勞動比較,如果這種勞動較為困難,我們自然要特別加以斟酌。一小時困難較大的勞動生產物,往往可以交換兩小時困難較小的勞動生產物。
又,某種勞動,因需要普...
作者序
一個國家全體國民常年的勞動,是供給這個國家全體人民每年消費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根本來源。而這種必需
品和便利品,如果不是這個勞動的直接生產物,就是用該勞動的生產物向其他國家購得的。
一個國家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全部需求,能夠獲得供應的情況是好是壞,就看這個生產物或用這個生產物購得的物品數
量,相對於需要消費該產品的人數比例,是大或是小來決定。
就每一個國家來說,這個比例,都由兩種不同的條件決定。第一,它的勞動通常是用怎樣的熟練,用怎樣的技巧,用怎樣的判斷力來應用;其次,全國的勞動人口中,有多少人從事有用的勞動。不管一個國家有怎樣的土壤氣候或領土面積,它的常年產品供給的豐嗇,在這個特殊的自然條件和領土範圍內,總是取決於這兩種條件。
這個供給的豐嗇,在這兩種條件中,前一種條件似乎比後一種條件來得重要。在未開化的狩獵民族間,每一個能夠工作的人,都多少會被僱用在有用的勞動上,而且也都盡其所能,為自己或家族內或部落內不能出去狩獵的老弱婦孺,供應生活上的必需品和便利品。但這樣的國家是極其貧乏的,以致僅因為貧乏的緣故,迫不得已,或者至少是覺得迫不得已,有時竟忍心直接去損害他們的幼兒、他們的親人或沾染痼疾的人,有時則把他們遺棄,讓他們餓死,或被野獸吃掉。反之,在文明富庶的國家民族,無所事事的人不僅為數甚多,其中許多人個別消費掉的物品,還比大部分從事工作的人所消費的多出十倍,乃至百倍。但因社會全部勞動的生產物極豐,以致所有的人都得到豐富的供應,即使是最貧窮低下的勞動者,只要他是勤儉的,就會比任何一個未開化人享受到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
研究勞動生產力改善的原因,以及勞動產出在社會各個階層與各種條件的人民之間,自然而然分配的次序,就是本書第一篇的主題。
任何一個國家,實際上不管是以怎樣的熟練,怎樣的技巧,怎樣的判斷力應用在勞動上,只要這個狀態不變,其常年產出的豐嗇,就取決於常年被僱用的有用勞動人數,在全國勞動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下文會說明,無論在什麼地方,有用的生產性勞動人數,總是依資本多寡和資本實際的使用方式來推動他們去工作。所以本書第二篇就要討論資本的性質、資本逐漸積累的方法,以及因為資本使用的方法不同,被推動的勞動量又會有何不同。
勞動運用的熟練技巧和判斷力已相當進步的國家,對於勞動的一般支配和指導,採取極不相同的政策。這些政策,對於一國勞動產出數量的增大,並不是全然有利的。有些國家的政策,特別獎勵農村的產業;另一些國家的政策,卻特別獎勵城市的產業。恐怕找不到對各種產業都一視同仁的國家。自羅馬帝國崩潰以來,歐洲各國的政策對手工藝、製造業、商業等城市產業有利的程度,一直優於農業這種農村產業。本書第三篇,就要嘗試說明為什麼要採用這種政策。
這些政策最初也許由特殊階級的私人利益和偏見出發,而不曾顧及或預料這些政策對人民的福祉會有什麼影響。可是,這些政策後來卻產生了極不相同的政治經濟學說,其中,有的人力主城市產業重要;有的人則力主農村產業重要。這些學說,不僅對於學者的意見產生重大影響,而且左右了君主與國家的政策。在本書第四篇我將盡可能充分明確地解說這種種學說,並解說它們在各個時代各個國家,已經產生哪些主要的結果。
本書前四篇的目的,就在於說明全體國民的收入是怎麼來的,並說明各時代各國每年供應全體國民消費的那些資本儲備的性質。第五篇是最後一篇,討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在這篇,我要努力說明:第一,什麼是君主或國家的必要經費,其中,哪一些應該出自全社會一般的賦稅,哪一些只應該出自社會上特殊的階級或特殊的人員;第二,有哪一些方法,使全社會來負擔那些應該由全社會負擔的費用,是怎樣徵集的,這些方法,又有什麼重要的優缺點;第三,為什麼幾乎近代各國政府,都習慣於把這個收入的某些部分,作為債務的擔保或訂約借債,並且這種債務,對於整個社會的真實財富,或者說,對於社會的土地和勞動的年產出,又有什麼影響。
一個國家全體國民常年的勞動,是供給這個國家全體人民每年消費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根本來源。而這種必需
品和便利品,如果不是這個勞動的直接生產物,就是用該勞動的生產物向其他國家購得的。
一個國家對必需品和便利品的全部需求,能夠獲得供應的情況是好是壞,就看這個生產物或用這個生產物購得的物品數
量,相對於需要消費該產品的人數比例,是大或是小來決定。
就每一個國家來說,這個比例,都由兩種不同的條件決定。第一,它的勞動通常是用怎樣的熟練,用怎樣的技巧,用怎樣的判斷力來應用;其次,全國的勞動人口中,...
目錄
導讀
簡介
譯者序
序論及全書設計
第一篇 論勞動生產力改善的各種原因,並論勞動生產物分配給人民各階級的自然秩序
第一章 論分工
第二章 論分工原理
第三章 論分工受限於市場範圍
第四章 論貨幣的起源及其使用
第五章 論商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目價格或其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
第六章 論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
第七章 論商品的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
第八章 勞動工資論
第九章 資本利潤論
第十章 論勞動與資本在不同行業的工資與利潤
第十一章 土地地租論
第二篇 論資財之性質、蓄積與使用
第一章 論資財的劃分
第二章 視貨幣為社會總資本之一支而論述之,並論國民資本之維持費
第三章 論資本蓄積,並論生產的和不生產的勞動
第四章 論借放利息的資財
第五章 論各種資本用途
第三篇 諸國民之富的進步
第一章 論富之自然的進步
第二章 論羅馬帝國崩潰後,歐洲舊狀態下農業的衰微
第三章 論羅馬帝國崩潰後,都市的勃興與進步
第四章 都市商業對於農村改良之貢獻
亞當.史密斯年表
導讀
簡介
譯者序
序論及全書設計
第一篇 論勞動生產力改善的各種原因,並論勞動生產物分配給人民各階級的自然秩序
第一章 論分工
第二章 論分工原理
第三章 論分工受限於市場範圍
第四章 論貨幣的起源及其使用
第五章 論商品的真實價格與名目價格或其勞動價格與貨幣價格
第六章 論商品價格的構成部分
第七章 論商品的自然價格與市場價格
第八章 勞動工資論
第九章 資本利潤論
第十章 論勞動與資本在不同行業的工資與利潤
第十一章 土地地租論
第二篇 論資財之性質、蓄積與使用
第一章 論資財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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