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影幢幢的刑案,誰才是幕後真正的黑手?還是每個經手的人都有份?
看一連串驚奇詭譎的疑案,如何映照出清代的治亂興衰
真實刑案總是比虛構的更離奇、更不可思議,原本簡單的事件,
一旦摻雜人性的詭祕心境,越爬梳越令人陷入泥淖!
歷史普及類《年羹堯之死》暢銷書作者鄭小悠,
第一本最完整剖析清朝律法制度與刑案的好評力作。Cheap(歷史科普Youtuber)
王偲宇(員林高中歷史科教師)
汪栢年(蘭陽女中歷史教師)
胡川安(中央大學中文系教授)
黃春木(建中歷史教師)
說書人阿睿(「英雄說書」主講人)
說書人柳豫(《你的人生難關,三國都發生過!》作者)
蔣竹山(中央大學歷史所副教授兼所長)
——驚奇推薦(按姓氏筆畫排序)
/
★皇帝的個人好惡如何影響案件的裁決?
★百姓屢屢越過地方官,不辭千里一狀告到御前,是何緣故?
★「天下人命繫於刑部之一官」——刑部司官的法律素養、道德操守為何才是抑制書吏舞弊的重要關鍵?
★原本僅僅是民間的糾紛衝突,為何最後會演變成全國性的驚世大案?
「清代除皇帝之外的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其對案件作出的判決,都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案件的當事各方,可以無數次以前審官員的審斷不公和自身的冤屈為理由,通過各種形式,向各級、各類衙門,乃至皇帝進行控訴,我們通常稱之為迭控、上控、京控,以及攔輿、叩閽、告御狀等等。在這樣的制度背景下,當時凡是能被稱作大案的,都意味著其事件本身或許僅僅是民間的糾紛衝突,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刑事案件,但通過各級官府間的反復拉鋸,最終演變成民與官、上級官與下級官、中央官與地方官,乃至皇帝與官僚群體之間的矛盾,成為政治問題。」——鄭小悠
/
帝王心術、官場規則、制度弊端、人情羅網,彼此交纏糾結,致使案情走向充滿變數、清代法律和政局的天秤搖擺不平,最終導至政局的動盪。
►朝堂的角力——
一樁夫妻失和的殺妻案,如何引發重臣與寵臣的權力較量?
原本是場因夫婦不睦,丈夫失手殺死妻子的刑案,卻因為犯事者是重臣阿桂的遠房親戚,而犯案者想要隱瞞案情,準備私自入殮,卻被岳家親屬疑心有鬼,這件案子意外落入重臣的政敵和珅之手,和珅見獵心喜,翻來覆去牽連多名高官,引發乾隆帝大怒,最終轉化為政治事件。
►官場現形記——
新進士如何擋了賑災官發財路徑,為自己引來致命殺機?
嘉慶年間,一名新科進士被分配至蘇北賑災,想認真奮發救濟災民時,卻發現一幫貪婪酷吏常年冒領賑銀,想要告發時,卻被家僕勾結外人害死,家人發現屍身有異並非自縊,照《洗冤錄》用銀針探試,果然是被毒害而死,因此上京告御狀才得以翻案,更牽扯出背後分贓的貪官幫派。
►法制無法彌補的漏洞——
為何僅僅一個四川省的簡州,一年就有三百起未通報的案件?
地方若出現強盜案,特別是多名強盜入室搶劫財物,甚至殺死傷害事主的案件,官吏往往不願意據實立案處理。一切起因於清代的官員考績制度,如果不能在期限內抓賊破案,地方官就會被處分,若人品低落者為保官位,往往會有誣害百姓的情形。
►人情義理的大難題——
清代刑案舞弊中一個常見問題是困於人情。在許多驚天大案裡,真正收賄的官員並不多?
受困於傳統社會千絲萬縷的人情關係,地方刑案易生舞弊。
道光元年,宛平縣婦人控告某富戶指使夥計打死丈夫,案子輾轉被丟到刑部,就是沒人要幫忙辦案,其中除了主謀二人仗勢欺人、殺人行賄,其餘幫助壓案的官員皆是礙於人情,絲毫不問緣由,最終涉案者與包庇官員都被牽連在內,被流放或被罷官。
本書共分上、下篇;上篇主要以實例探討清代刑案的發生過程與辦案過程中的各種攻防舞弊、人情糾葛……;下編選取清代法制中的重要職位,例如:仵作、禁卒、提牢官、刑部司官等,具體顯現這些職務在體制中的作用及困境,藉此展示辦案流程、機構人事紛擾與各種潛規則。上下篇相呼應,更能深入瞭解整體清朝刑案律法的內涵。
本書作者鑽研清代制度史、政治史,她透過各種刑部檔案,判例集,法律工作者的文集、筆記、奏議、判牘等豐富的文獻,以明快好讀的文字,娓娓道來歷史刑案現場,重現雍正至光緒年間的多樁驚奇案件,探討清代的政局更迭、官場生態、制度漏洞與人情世事,除了帶著專業歷史研究者的敏感度,亦側寫了清代由盛世墜入末路的更迭起伏,有助反思中國傳統法律體系,以及政治制度的疊床架屋所造成的沉屙不振,並讓我們從另一個有趣的角度理解清朝有關律法的歷史。
/
比連續劇還懸疑,拍案叫絕,精采絕倫的故事,在流暢的文筆下,讓我們一窺清代司法奇案。
——Cheap(歷史科普Youtuber)
鄭小悠新書《清代驚世奇案啟示錄》,是一部可讀性極高的歷史讀物。她把中國古代刑事判例的枯燥生硬,透過小說式的歷史筆法,讓每個案件生動地躍然紙上,將艱深的清代法制史轉變成普羅大眾皆可易讀的歷史故事,這也是作者文筆精妙之所在。
該書分成上下兩編,上編選錄了九宗清代不同類型的案件,透過檔案史料進行重審,再輔以歷史故事情節的鋪排,藉此讓讀者重新認識清代的法律制度與刑案流程、更可以深入瞭解清代官場文化與人際社會網絡的關聯。下編一開始先進一步探討清代刑部的審案流程,包括移送派審、審訊用刑、定稿上奏等。其次則是揀取多位清代司法從業人員,例如:仵作、禁卒、提牢官、刑部司官等,來說明第一線執法者之職務在清代司法體制的作用及其困境。作者試圖透過清代的司法案件史例,從另一面向讓讀者重新認識清朝雍正到光緒時期之政治社會史的面貌。本書對於喜愛法律、政治、歷史議題的大眾與學生而言,是一本深入淺出的好書,尤其在今日重視閱讀素養之際,本書確實很值得推薦。
——王偲宇(員林高中歷史科教師)
作者簡介:
鄭小悠
1987年生於北京。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國家圖書館副研究館員。研究方向為清代制度史、政治史,發表學術論文十餘篇。擅長歷史文學、歷史普及類作品的寫作,文筆生動平易、引人入勝。其作品《年羹堯之死》一經出版,即受到好評,影響廣泛,入圍《新京報》2018年年度好書;獲得「2019博庫·錢江晚報春風悅讀盛典」年度新人獎。
章節試閱
「能吏」之禍:一樁民婦走失案背後的雍乾政風之變
在清代,總督、巡撫同為封疆大吏。雖然總督身兼軍、民大政,而巡撫側重民事,顯得地位稍有差距,但因為均有單獨上奏之權,所以碰到督撫同駐一城且都性格強勢的情況,就往往易鬧意見,情形嚴重的,甚至互相參奏,將官司打到北京的皇帝跟前。譬如乾隆皇帝即位伊始,就碰見一樁棘手的事。
新君的麻煩
雍正十三年八月底,這位剛剛經歷父喪的年輕嗣皇帝,正在哀痛號呼、擗踴不已之時,就收到武英殿大學士、署理湖廣總督邁柱長篇大論的牢騷話。顯然,此時的邁柱礙於地理阻隔,還沒有得到先帝暴亡的消息,他的這篇奏摺,仍然是寫給對他一力提拔倚重的雍正皇帝的。奏摺中,邁柱條分縷析,將他的同事、同駐武昌府的湖北巡撫吳應棻狠批一通。當然,邁柱的氣急敗壞亦有前由,因為當年五月,初到湖北上任的吳應棻就下筆無情,奏稱湖北吏治怠玩、諸事廢弛。一省之長新官上任,就對本省的情況下了這樣的定論,皇帝不能不有所觸動。穩妥起見,雍正帝將吳應棻的奏摺下發給總督邁柱和前任巡撫楊馝,令他二人「明白回奏」。對於吳應棻的指責,在湖北署理了一年巡撫、當時已調往四川的楊馝不但沒有掩飾開脫,反而一口咬定:吳應棻說得沒錯,湖北吏治確實糟糕透頂,怪像種種,不可枚舉!
事情到了這一步,壓力就全落在總督邁柱頭上。邁柱從雍正五年起擔任此職,總攬兩湖大政已達八年之久,這在雍正年間十分少見。八年間,湖北巡撫之位七易其人,而邁柱巋然不動。顯然,他是個難於共事的總督,亦在雍正帝那裡聖眷優渥。眾所周知,雍正是個極難伺候的皇帝,想要獲得他的長期青睞並不容易。可見邁柱為官必有獨到之處。
邁柱姓喜塔臘,滿洲鑲藍旗人,《清史稿》中稱讚他「領疆節,卓然有績效」。邁柱在湖廣總督任上,與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地督撫密切配合,將境內的永順、保靖、桑植三土司順利改為流官,並多次平定苗民叛亂。作為大西南地區改土歸流活動中的關鍵一環,這是他能久鎮兩湖的首要原因。除此之外,邁柱還有一個身分,令他在雍正帝心中的分量與眾不同—他是雍正後期第一重臣、大學士鄂爾泰的岳父。鄂爾泰元配早亡,續娶邁柱之女,二人伉儷情深。鄂爾泰一生並未納妾,六子一女均為喜塔臘夫人所生。雍正中期,鄂爾泰以雲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的身分擔任改土歸流總指揮,邁柱在湖廣遙為呼應,翁婿之間配合十分默契。雍正十年,鄂爾泰入朝拜相,成為首輔;雍正十三年,邁柱亦升任大學士,與賢婿並為「宰相」,只是仍奉命駐節湖廣,接替鄂爾泰指揮改土歸流。
相較於邁柱,吳應棻的背景就簡單得多。他是浙江歸安人,康熙五十四年進士,在翰林院、詹士府、都察院等衙門循資轉升,以文學侍從之臣的身分得到雍正帝欣賞。雍正十三年就任湖北巡撫,是吳應棻人生中第一次任地方官經歷,難為他初試鋒芒,就將矛頭對準了首輔的老泰山。
對著邁柱痛斥吳應棻「奏事不實」的奏摺,年輕的乾隆皇帝很有些不知所措,慎重之下,只是客氣又略動感情地和稀泥道:「此卿陳奏皇考之折也,無及矣!朕展閱痛入五中。卿才具優長,老成練達,養蒙聖恩深重,簡入綸扉,近因黔苗事宜需人料理,特命張廣泗前往,仍留卿楚督之任。卿當仰尊聖訓,實心為政,整理封疆,勿謂署理為暫時之計,稍涉因循也。從前既有吏治廢弛之論,當與署撫臣和衷料理一切事務耳」。意思是:看到愛卿這封寫給皇考的奏摺,勾起了我思念先父的悲傷。愛卿是卓有才幹的重臣,此前已經蒙先帝旨意,晉升為大學士,只是現在貴州的改土歸流大事出現了反覆,還需要你這樣的熟手在湖廣坐鎮,以為呼應。所以卿顧念先帝的恩義,一定要在湖廣任上安心理政,不要因為即將卸任,就因循怠慢。至於所謂的湖北吏治廢弛之論,就不要放在心上,還是要和巡撫吳應棻和衷共濟,一起做好工作。
可惜,邁柱和吳應棻對新君的好心都不領情,二人繼續單獨上奏互攻。但攻擊的內容,卻漸漸集中起來,聚焦在一件發生於湖北麻城、始自雍正八年正月、歷時五年懸而未決的離奇刑案上。
親家成仇家
雍正末年的麻城案是一樁名案。其出名的緣由,很大程度在於乾隆年間大文人袁枚的暢銷書《小倉山房文集》中〈書麻城獄〉一文的渲染。袁枚一生雖然為官時間不長、任職不高,卻是個官場通人,與乾隆年間的許多上層人物都有密切聯繫。譬如最終為麻城大案定讞的繼任湖廣總督史貽直,就是袁枚的會試座師兼兒女親家。史貽直其人記憶力極好,性格又很詼諧,很樂意向後輩炫耀仕宦閱歷、官場掌故,而袁枚出身刑名師爺世家,自己又久任知縣,對人情世故、辦理刑獄,亦有相當的興趣和經驗。所以袁枚對此案的記述頗為詳盡,也與史貽直定案的奏疏大致吻合。只是每到細節處,仍不改風流才子本色,喜歡求奇求異,增強戲劇性,往往要將無可質證的細節描摹得活靈活現、歷歷如繪。
不過,對此案記述更詳盡系統的,則是案件的重要當事人、署理麻城知縣湯應求所輯錄的麻城案文書奏議集。湯應求是廣西靈川人,雍正年間中舉後,分發湖北試用;雍正八年十月,署理麻城知縣。在麻城案中,湯應求因為實事求是、堅持原讞,而為酷吏高人傑等所陷害,不但被革職題參,還飽受刑訊之苦,「身被三木者數次」,一度定擬死罪,身陷囹圄五年之久。這在官員中是極罕見的情況。案件真相大白後,湯應求洗雪冤屈,官復原職,又將全案前後文書七十三件,彙集成書,名曰《自警錄》。通讀之下,可見麻城一案的全貌。
麻城案事起雍正八年初。當地一個叫塗如松的男子娶了楊氏為妻,夫妻感情不好,妻子離家出走。楊氏在嫁給塗如松之前,原在一個姓王的人家做童養媳,並與王家的親戚馮大有私情。這次出走途中又遇到馮大,舊情復燃,就跟著馮大住到馮家去了。楊氏的哥哥楊五榮聽說妹妹失蹤,便認定是塗如松殺人藏屍,而塗如松亦認定是楊家將自己妻子拐帶私逃。兩家誰都沒有憑據,但互不相讓,就此到縣衙門打起了官司。楊家在當地是大戶,族中出了舉人、秀才。事發後,秀才楊同範等人替本家出頭,找了村裡一個叫趙當兒的小孩子,許給他銀錢酒食,讓他到縣衙門去做證人,說看到塗如松殺了楊氏。知縣以趙當兒之詞,對塗如松用刑。塗如松受刑不過,承認自己打死楊氏,扔在池塘中,然而將左近池塘的水都抽乾了,也沒有發現楊氏的屍體。實際上,從塗家出走後,楊氏先被馮大收留,眼見事情鬧大了,馮家亦不敢將其留在家中,便將楊氏交給楊五榮,並送去八兩銀子,求他免於送官。楊五榮遂將楊氏藏在楊同範家中,蓋因同範身有秀才功名,旁人不敢隨意搜檢。
塗如松無端背上人命,當然不能甘休,塗家人隨即到省城的臬司衙門上控,請求申冤。臬司批文給麻城縣,令其再審,而接案的麻城知縣此時已經離任,新來署理知縣的,就是《自警錄》的作者湯應求。湯應求接手此案後,從趙當兒身上打開突破口,審出「打死」之說純屬子虛烏有,遂將塗如松釋放,並以楊同範行賄包訟為由,報請學政,將其秀才身分暫時革去。
一晃到了雍正九年五月底,楊氏還沒有找到,趙家河沙灘邊卻出現一具屍體,身上沒了皮肉,只有白骨,因為埋葬較淺,被野狗拖了出來。楊同範聞之大喜,建議楊五榮認這具無名屍為其妹楊氏之屍,坐實塗如松殺妻,以便恢復自己的秀才身分。驗屍之日,湯應求認為屍體乃是上游山洪暴發沖下來的無名屍,且難以認定為女屍,楊氏族人大鬧驗屍場,不依不饒。案子就這樣鬧得越來越大,驚動了省城的督撫。此時,湯應求臨時署理的麻城縣來了新任知縣李作室,湯應求只有讓位。而為了弄清屍體到底是否為楊氏,省裡又特派素有「幹練」之名的廣濟縣知縣高人傑,與李作室會同審案。
順帶提一下,本案中的秀才楊同範,在官方檔案文獻中,是麻城案的罪魁禍首;在文人袁枚的筆下,也是個十惡不赦的土豪劣衿。袁枚在文章中稱他「虎而冠」,即身著衣冠而凶殘似虎,所謂衣冠禽獸是也;又說他在案中這樣上躥下跳,將楊氏藏匿在自己家,是因為貪圖她美色的緣故。然而在麻城鄉間,楊同範算是個模範人物,《楊氏宗譜》為其專門立傳開脫此事,並且開篇就稱讚他「二十有五舉茂才,閉戶讀書,輒欲芥蒼青紫,其砥行立名之意,時形諸楮墨」。就是說他二十五歲考中秀才,在家安分讀書,立志功名,其言其行,歷歷可查。因為袁枚的文章流傳甚廣、影響甚大,竟然引來了跨越時空的筆墨官司。咸豐年間的《楊氏宗譜》,光緒年間的《麻城縣誌》,都對袁枚大加撻伐,說楊氏因為受塗如松虐待,才離家出走;楊五榮懷疑妹妹被塗家害死,所以苦求族長楊同範,請求同範在楊家的狀紙上具名;同範受到族人脅迫,才被牽入案中,真真「同犯」是也;而袁枚「大率捕風捉影,增湊以供文筆」,實在文人無行。
族人、官府與文人孰是孰非,今人非親歷親見,已經難以辨析。不過顯然,麻城大案發展到這一階段,才剛剛開了一個頭,後來之事迷霧重重,越發令人心驚而齒冷了。
「能吏」高人傑
雍正皇帝察察為明,是個眼裡揉不下沙子的人,在執政風格上,與乃父康熙帝的寬厚鬆弛有鮮明對比。皇帝精明自任,官場中上到封疆大吏、下到州縣有司,先意承志、上行下效,就自然更愛表現自己「能」的一面。真「能」固然好,有些為了逞能而「能」的,就變了味道。譬如被派去接替湯應求審案的高人傑,在湖北官場就素有「能吏」之稱。高人傑是陝西興平人,舉人出身,任職廣濟知縣後,治河頗有建樹,是總督邁柱的重點培養對象。此次奉派審辦大案,高人傑雷厲風行,帶著黃岡縣的仵作薛必奇,一到麻城,就獨自前往驗屍,根本不將正牌的麻城知縣李作室放在眼裡。
根據湯應求事後的回憶,高人傑會同新任麻城知縣李作室的這一輪審訊持續了九個多月,審得的結論是塗如松誤殺妻子楊氏後,被趙當兒揭發,通過本縣秀才、訟師蔡燦上下打點,多方狡辯,又三次轉移屍體,所以被無罪釋放。趙家河沙灘的屍體,本是楊氏之屍,蔡燦、塗如松等畏懼案情暴露,賄賂麻城縣吏役李憲宗、陳文等人,將屍身換上男人的衣服、髮辮和腳掌骨,冒充男屍。關於高人傑的問案經過和手段,袁枚在《書麻城獄》中寫道:
高掠如松等兩踝骨見,猶無辭,乃烙鐵索使跽,肉煙起,焦灼有聲,雖應求不免。皆不勝其毒,皆誣服,李榮死杖下。
按照袁枚的描述,高人傑為逼塗如松供認殺妻之罪,大用夾棍、跪鏈等酷刑,以致塗如松「兩踝骨見」、「肉煙起,焦灼有聲」。這是帶有文學性的描述,自然不能見於公文之上。而據湯應求後來寫給本省撫、臬的報告中稱,高人傑僅是對待「從犯」李憲宗、陳文等人,就「兩日之內,疊夾數次,棍敲五百餘下,又加重責」,是以袁枚所述,即或不中,亦不甚遠。
塗如松等人受刑不過,屈打成招,只求速死。但河灘上發現的屍體本係男屍,硬要證成女屍,必要費一番功夫。無奈之下,塗如松的母親許氏剪下自己的頭髮;陳文的母親袁氏挖開陳文過世兄長的棺材取下腳掌骨;李憲宗的妻子染成血衣,埋在趙家灘旁邊;高人傑派人裝模作樣將這些東西挖將出來,充作改屍造假的證物。隨後將塗如松等各擬罪名,按照辦案程序,上解黃州府覆審。
案子審得破綻百出,一干犯人遍體鱗傷,所以一經押解到府,就被富有理刑經驗的署理知府蔣嘉年看出問題。而隨著蔣嘉年的耐心詢問,屈打成招的眾人又見生機,遂紛紛改供。為此,蔣嘉年連續發下四道「駁牌」給麻城縣,申明案中的種種疑點,命令高人傑將案件涉及的所有證人全數押解府城,再行審訊。
按照吏部制定的《處分則例》,地方官審理人命大案,歷來設有期限,不能無限拖延。如果審理逾限,又沒有特殊緣故,審官就要承擔一定的處分。高人傑接手此案後,造偽證,用重刑,牽連進來幾十個毫不相干之人,及至人犯押往府城時,所用的時間已經臨近限期,如果蔣知府不肯接受他的結論,而駁令重新審理,那麼無論案件最終如何定論,自己的「逾限」處分,都是逃不脫的。因此,為了盡快將此事定成鐵案,高人傑又生一計,檢舉前任知縣湯應求指使縣衙書吏裝點屍體、替換文書,以此文過飾非,證明楊氏確係逃亡而非被害。
如此一來,本就是一攤渾水,被攪得愈加泥濘不堪。打官司的主體從塗、楊兩家變成高、湯兩知縣,民與民爭升級為官與官鬥。案件升級之後,勝算起初是在湯應求一邊。湯應求連寫數篇呈文,遞交給黃州府、臬司和本省巡撫,細細辯白自己的冤枉,為表明心跡,甚至寫作一篇〈明神詞〉,在麻城縣的城隍廟中向神明祈禱。
隨後,蔣嘉年再經驗屍,亦認定沙灘上的屍骨確係男屍,且並無傷痕,湯應求審斷無誤,高人傑檢驗不實,請示上司,先將高人傑、李作室以審理逾限題參。
然而以「能」著稱的高人傑絕不肯就此干休。他再次變換說法,報呈督撫臬司,聲稱蔣嘉年覆驗之屍,已非河灘原屍,而是被湯應求等掉包過的,「其訟棍蔡燦既屬超群,而又有積蠹李憲宗等為之用命,複有湯令為之作膽,不難以羊易牛、指鹿為馬」。既然承審官員眾口不一,枝節百出,上司難以辨其曲直,只得再次增派人手,遂於雍正十一年初,命黃岡縣知縣暢於熊、蘄水縣知縣汪歙主持審辦。
黃岡、蘄水二知縣接手本案後,屍身是男是女仍然未能定論,卻核查出湯應求在初驗河灘無名屍時,將原報呈詞內所寫的「手上有皮肉、屍係仰面」等語刪去,改寫「身穿衫襖、腰裹夾被」字樣作為原報,認為湯應求種種行藏,殊有可疑,建議督撫將他題參革職,除去官員身分,作為審訊對象。而高人傑也借此機會對湯應求大肆攻擊,稱他修改文書,是為了掩蓋問題、營私舞弊。至此,省城督撫的態度漸漸向高人傑偏移。總督邁柱、巡撫德齡列銜參奏湯應求玩視人命、刪改報呈,要求將他革職嚴審,並又加派黃陂縣知縣黃奭中會同廣濟、麻城、黃岡、蘄水四縣知縣再次驗屍審案。
楊氏「復活」
黃奭中亦是湖北的「能吏」,性情、行事與高人傑是一路。此次派審,黃奭中必欲維護高人傑的前審,迎合督撫對湯應求的參奏。經過近一年半的反覆審訊,黃奭中「睢盱暴虐,惡焰毒熏,其熬審連宵,視人傑之炮體烙膚,同一酷烈」,即用日夜熬審之法,連續幾天不讓犯、證等人睡覺,以迫其招供。甚至對曾有官員身分的湯應求也連用夾棍,使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黃奭中以重刑取供後,再經武昌知府馬靈阿、署理臬司朱嶺兩層審轉,最終將生員蔡燦以盜換折割棄屍,擬比照光棍斬決;書吏李憲宗以知情為從,擬絞;知縣湯應求以知情藏匿,照本犯原罪擬絞;塗如松以夫毆妻死,擬絞,並不准其孤子留養。除了這些正犯、從犯外,在刑審過程中,還有八名人證立斃杖下,二十一位無辜親屬鄰里因為往來拖累以致貧病而死,有主墳墓六座被挖、無關屍骨三次被蒸煮,為此傾家蕩產、失業失地的更達百人之多,把整個麻城縣折騰成人間煉獄,慘不忍睹。
到雍正十二年十二月,經湖廣總督邁柱認可,該案上奏雍正皇帝,並轉三法司核擬施行。到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八,即雍正皇帝去世前十五天,刑部發下處決部文到達湖北省城,命將蔡燦處斬,李憲宗、湯應求、塗如松絞監候,秋後處決。然而就在部文下達的前幾天,案子卻突然峰迴路轉,出現了實質性變化:失蹤五年多的楊氏,突然現身了!
發現楊氏下落的是麻城新任知縣陳鼎。陳鼎曾為湯應求《自警錄》作序。他在序中說:「我於雍正十二年四月到麻城任知縣,因為當年麻城鬧旱災,我就和本縣的同僚們一起步行到縣內的五腦山祈雨,卻未見效驗。我十分心焦,便問同僚:『咱們求雨已經這樣虔誠了,為什麼老天還不降下甘霖呢?』在座的楊縣丞接話道:『不是咱們求雨的心不誠,而是麻城有冤獄,老天爺這是在警告咱們啊!』我知道楊縣丞是誠實可信的人,忙問緣故,他遂將塗如松一案如何冤沉似海、慘無人道之事對我說明。我回衙後,將此案卷宗一一細看,感到其中確實是疑竇叢生,只是一時沒有頭緒,便讓親信朋友到麻城周邊府縣打聽楊氏下落,甚至北上河南、東及安徽,無不仔細探訪。果然,沒過多久,我就從麻城白果鎮的一個穩婆口中打聽到了楊氏的藏身之處。」
事實上,楊氏的現身是個突發偶然事件。袁枚在《書麻城獄》中記道:
同範鄰嫗早起,見李榮血模糊奔同範家,方驚疑,同範婢突至曰:「娘子未至期遽產,非嫗莫助舉兒者。」嫗奮臂往,兒頸拗,胞不得下,須多人掐腰乃下。妻窘呼:「三姑救我!」楊氏闖然從壁間出,見嫗大悔,欲避而面已露。乃跪嫗前,戒勿洩。同範自外入,手十金納嫗袖,手搖不止。嫗出,語其子曰:「天乎!猶有鬼神,吾不可以不雪此冤矣!」即屬其子持金訴縣。
袁枚的記述充滿了文學色彩,仿若身臨其境。相對而言,陳鼎的描述則更簡單確鑿一些。原來,一直住在楊同範家的楊氏到塗如松被省裡定罪、認為風頭將過以後,便回到娘家,藏在楊五榮家的倉庫裡。雍正十三年六月,楊五榮妻子生產,穩婆倉促間到其內室,正在幫助嫂子生產的楊氏急忙向床後躲避,但仍被穩婆看見。陳鼎得信後,馬上帶領家丁差役,連夜從縣衙出發,黎明時分突然闖入楊五榮家中,在臥房後面的套倉內將楊氏搜出,帶回縣衙。隨後,陳鼎將塗如松之母,及塗、楊兩家親屬近鄰一併召集到縣,指認這位新捉來的女子是否為楊氏真身;又設計了一個障眼法,將塗如松本人,以及許多不相干的同齡男性犯人都帶到堂上,令楊氏辨認哪個是其丈夫。敘述到這裡,陳鼎也不免在公文中寫出了極富情感的文字。他說:「認至其夫塗如松,而楊氏即低頭不語,面有愧色。塗如松積怨深怒,毛髮皆豎,真情畢露,滿堂盜賊泣下有聲,其為楊氏正身實屬毫無疑義。」
處決的部文業經下達,而「已死」五年的楊氏突然現身,這樣一件尷尬透頂的事擺在湖北督撫面前,真叫人難於措手。當時的湖北巡撫吳應棻是新官上任,對此事毫無責任,且早在雍正十三年五月就上奏稱湖北吏治怠玩、諸事廢弛,雖然沒有直接點名麻城案,但內中似乎也帶有先見之明的意味,一旦皇帝有所追究,可以毫無窒礙地站住立場。與之相反的是湖廣總督邁柱。麻城案發生的五年中,湖北巡撫換了五任,人人都有推卸責任的餘地,唯獨邁柱在湖廣執政長達八年,雖然身居高位,談不上對案件負有直接責任,但他對高人傑的賞識和支持人盡皆知,失察和用人不當的指責是無法規避的。邁柱素來以能臣自詡,又正在和吳應棻鬧意氣,境內出了這樣牽連數百人、是非顛倒的大案,對他的威望有很大損害。
督撫角力下的大結局
不過,案子進展到這個地步,事情卻又起了變化。蓋因楊五榮不知聽了誰的指點,在按察司過堂時一口咬定,說現在被揪出來的楊氏,是個不知哪裡來的流娼,被人利用,頭天晚上假意到自家借宿,當天夜裡陳知縣就帶人將她搶將出去,說是自己窩藏的妹妹楊氏。
這樣的橫生枝節,給邁柱提供再度翻轉案情的機會。他馬上以楊氏真假未確為由,趁吳應棻入闈監考的空隙,剝奪了陳鼎等人繼續審理此案的資格,改派布政、按察二司帶同武昌知府等人提審楊氏,欲證其為外來流婦,受人指使,假作楊氏。然而此時楊氏的心理已經完全崩潰,在審訊過程中,當堂將五年來藏匿誣告的始末情由一一供明,其夫家母家的許多親鄰也再度予以指認。邁柱聽到審訊結果後怒不可遏。司道等見此情形,都嚇得戰戰兢兢,不知所措。
至此,吳應棻本想擬寫題本,公開嚴參已經調任天門縣的高人傑,但他估計邁柱礙於面子,絕不會與自己「會題」,而自己也不便越過總督單獨參奏官員。於是他先擬一密摺,將此案的情形以及高人傑的惡行向即位不到三個月的新君密報,以期獲得皇帝的支持。很快,新君認可了吳應棻的判斷,命他寫具「題本」,正式參劾高人傑。
「能吏」之禍:一樁民婦走失案背後的雍乾政風之變
在清代,總督、巡撫同為封疆大吏。雖然總督身兼軍、民大政,而巡撫側重民事,顯得地位稍有差距,但因為均有單獨上奏之權,所以碰到督撫同駐一城且都性格強勢的情況,就往往易鬧意見,情形嚴重的,甚至互相參奏,將官司打到北京的皇帝跟前。譬如乾隆皇帝即位伊始,就碰見一樁棘手的事。
新君的麻煩
雍正十三年八月底,這位剛剛經歷父喪的年輕嗣皇帝,正在哀痛號呼、擗踴不已之時,就收到武英殿大學士、署理湖廣總督邁柱長篇大論的牢騷話。顯然,此時的邁柱礙於地理阻隔,還沒...
目錄
序言
上編 舊案重審
「能吏」之禍:一樁民婦走失案背後的雍乾政風之變
新君的麻煩
親家成仇家
「能吏」高人傑
楊氏「復活」
督撫角力下的大結局
刑訊及其「世輕世重」
諱盜誣良:制度漏洞釀成的慘劇
律例設計精細,卻難免冤案發生
從制度上找漏洞:諱盜誣良是如何發生的
重臣與寵臣:一樁殺妻案引發的權力較量
涉案人員
案件始末
處理結果
餘音
冤獄起山陽:洪水過後的新進士之死
自殺?還是被自殺?
利慾薰心的府縣與顢頇昏聵的大僚
來自皇帝的焦慮
冒賑與吃賑:賑災官吏怎樣發國難財
黑幕籠罩泰山腳下:嘉慶年間的徐文誥京控案
積案累累,京控紛紛
事主耶?兇手耶?
救官不救民
外間風氣非一人能變
一場震驚御座的反轉劇:嘉慶年間直隸遲孫氏京控案
冤沉似海的驚天大案
瞠目結舌的案情反轉
插曲:對一個「懼內庸夫」的道德審判
圖准不圖審:反轉劇裡的京控弊端
人情難卻:道光年間的一件刑部舞弊案
從上下其手到真相大白
刑案中的人情難卻
刑部的糾錯機制
閨門奇禍:道光年間的德清徐氏獄
穢事出清門
發痧?自縊?還是被殺?
主審死了,主犯也死了
似是而非的大結局
「辦七分不公道事」
內輕外重,事已積成:
光緒年間的河南鎮平王樹文頂凶案
偷樑換柱,一錯到底
內外角力,唇槍舌劍
積重難返,大勢已去
下編 刑期無刑
清代刑部的審案流程
移送與派審
審訊與用刑
定稿與上奏
筆尖兒立掃千人命:清代的秋審與秋審處
地方秋審
秋審處的機構設置
秋審處的運作模式
秋審處的人事機制
清代刑部的提牢官
新官試金石
處分壓力
經費壓力
人事壓力
恤囚福報
身負重任的小人物(一):清代刑部的書吏
清代部吏的生存狀態
刑部書吏特殊性成因分析
刑部書吏的一些遺留問題
餘論
身負重任的小人物(二):清代刑部的仵作與禁卒
刑部的仵作
刑部的禁卒
法司依律,天子衡情:清代的皇權與刑案
政治大案中的皇權
普通刑案中的皇權
怎樣認識清代刑案中的皇權
附錄1
附錄2
參考文獻
序言
上編 舊案重審
「能吏」之禍:一樁民婦走失案背後的雍乾政風之變
新君的麻煩
親家成仇家
「能吏」高人傑
楊氏「復活」
督撫角力下的大結局
刑訊及其「世輕世重」
諱盜誣良:制度漏洞釀成的慘劇
律例設計精細,卻難免冤案發生
從制度上找漏洞:諱盜誣良是如何發生的
重臣與寵臣:一樁殺妻案引發的權力較量
涉案人員
案件始末
處理結果
餘音
冤獄起山陽:洪水過後的新進士之死
自殺?還是被自殺?
利慾薰心的府縣與顢頇昏聵的大僚
來自皇帝的焦慮
冒賑與吃賑:賑災官吏怎樣發國難財
黑幕籠罩泰山腳下:...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