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針對刑法分則各個罪章中所規定的罪名逐條加以闡釋,以整合我國文獻見解的方式,並融合重要的實務見解,進行有系統的論述。使讀者得以一窺刑法分則的全貌,並且了解各條文罪名在實務上的適用情形。
作者簡介:
盧映潔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國立中正大學教授
作者序
十七版序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與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由於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和誘罪與略誘罪於民國110年1月修正客體為未成年人。又,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於民國110年5月新修正,將舊法「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以因應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肇事」在文義上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新法且增加「因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之行為前提。不過,本書認為,釋字第777號解釋既然稱「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所以依釋字第777號解釋的意旨,交通事故逃逸罪應該適用於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然而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後,由新增的第2項「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以及修法理由可知,刑法第185條之4稱「發生交通事故」應包括行為人是過失以及無過失的情形。本書認為,本次修法是背離釋字第777號解釋,亦即該號釋字應該是要將交通事故無過失者排除在交通事故逃逸罪的適用之外,但本次修法反將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者更明白地納入交通事故逃逸罪的適用,至為遺憾。
其次,本書此次改版,於諸多罪章增添了最新的實務見解與文獻見解。於實務見解方面,例如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於強制性交罪有最高法院判決明確表示:「基於對個人性自主決定權的保障,認為性自主決定權是個人享有免於成為他人性客體的自由,可依其意願自主決定『是否』、『何時』、『如何』及與『何人』為性行為,且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亦即實務有採取「積極同意」取代「違反意願」的趨勢,實務能有如此發展,令人驚艶!在文獻見解方面,例如於社會上並不罕見的重利罪案件,利息或其他費用是否「顯不相當」其判斷基準,實務判決仍莫衷一是。對此有文獻介紹德國法的做法,提出了是否「顯不相當」其判斷公式,足供實務參考。
最後,本書改版頻繁,實因法律變動迅速與實務見解不斷產出之故。本次改版修改幅度頗大,感謝新學林出版社團隊的編輯與校正。
盧映潔 2021年7月
十七版序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與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由於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和誘罪與略誘罪於民國110年1月修正客體為未成年人。又,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於民國110年5月新修正,將舊法「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以因應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肇事」在文義上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新法且增加「因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之行為前提。不過,本書認為,釋字第777號解釋既然稱「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所以依釋字第777號解釋的意旨...
目錄
目錄
十七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31
第四章 瀆職罪 35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1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31
第八章 脫逃罪 153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5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7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99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97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309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29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79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2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49
第十八章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465
第十九章 妨害農工商罪 475
第二十一章 賭博罪 487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503
第二十三章 傷害罪 527
第二十四章 墮胎罪 549
第二十五章 遺棄罪 557
第二十六章 妨害自由罪 571
第二十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611
第二十八章 妨害秘密罪 635
第二十九章 竊盜罪 659
第三十章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 687
第三十一章 侵占罪 723
第三十二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741
第三十三章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789
第三十四章 贓物罪 805
第三十五章 毀棄損壞罪 813
第三十六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829
目錄
十七版序 I
自序 III
主要參考書目 V
第一章 內亂罪 1
第二章 外患罪 7
第三章 妨害國交罪 31
第四章 瀆職罪 35
第五章 妨害公務罪 89
第六章 妨害投票罪 111
第七章 妨害秩序罪 131
第八章 脫逃罪 153
第九章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165
第十章 偽證及誣告罪 177
第十一章 公共危險罪 199
第十二章 偽造貨幣罪 297
第十三章 偽造有價證券罪 309
第十五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329
第十六章 妨害性自主罪 379
第十六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427
第十七章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449
第...
購物須知
退換貨說明:
會員均享有10天的商品猶豫期(含例假日)。若您欲辦理退換貨,請於取得該商品10日內寄回。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若退回商品無法回復原狀者,可能影響退換貨權利之行使或須負擔部分費用。
訂購本商品前請務必詳閱退換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