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常常讓你一頭霧水?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明是中文,卻都看不懂?
花錢找律師打官司,官司打完錢也花完?
本書告訴您,學法律不需要花錢,
從日常生活中,運用免費的資源,也能自學法律。
◆ 學法律,別急著繳學費,免費的資源讓您學不完!
本書透過免費資源學習法律,以近年在台灣發生的著名新聞事件為主,快速介紹新聞案例,分析重點,拆解判決,檢視法律,評論案例,並內附國家考試測驗題,立即驗收成果,另外還附上案例延伸,將相關的案例做對照比較,並收錄相關大眾文化,無痛學習,印象深刻。
◆ 本書給您魚吃,同時教您如何捕魚!
法律的學習成敗關鍵在於自學,被動的接受、記憶教材不如主動找題材自我學習,本書提供方法教您如何搜尋、整理、運用與推廣免費教材,讓讀者從被動被飼養的家畜,成為主動生產食物的農夫,過程輕鬆有趣,效果實用可靠。
◆ 只要方法正確,學好法律不一定要花大錢
付費資源有界限,免費資源無窮無盡,只要掌握幾個簡單技巧,法律資源的金山銀山隨您搬,千軍萬馬任您指揮,讓您收穫滿滿,成就滿滿!
作者簡介:
盧世寧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財政系雙學位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ulbright學者)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員
經歷:
.海關法務專員(公務員三等特考及格)
.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制人員訓練班第26期結業
著作:
.看電影學法律,練出好英文!
.兩岸法學/財經期刊論文32篇
.報章雜誌投書16篇
章節試閱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學習網站介紹
壹、前言
本書是建立在永續學習的前提下,利用身邊所有免付費資源,培養法律學習的興趣和習慣,並建立個人終身、實用的法律知識庫。由於我國欠缺法律的普及教育,一般人對於法律學習,常常有以下幾點誤解:
誤解一、法律學習必須依賴法律書籍
俗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書籍固然是很多人學習法律的起點,但法律的學習一定要有書籍嗎?作者持保留見解。書籍在法律資源的分類上,屬於第二手資訊,法律的第一手資訊,是法律條文、立法理由、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這些資訊在網路發達的時代,都可以輕易取得,而且這些資訊變動很頻繁,若過度依賴書籍,反而會造成學習的落後與第一手資訊的陌生化。事實上,法律的書籍琳瑯滿目,大部分的書籍是又厚又重,讀者不容易選取自己需要的資源,無論是任何類科的法律學習,作者都不推薦以法律書籍作為學習的出發點。
誤解二、法律學習必須靠老師教導
俗話說:「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我國傳統文化強調尊師重道,而法律在各大學校、各大教育領域、各大學術領域都是一個獨立、專業、看起來很複雜的類科,相關的課程更是五花八門,族繁不及列舉,很難想像這麼專業的科目到底需要多少老師,要上幾堂課才夠,事實上,法律的學習自主權在於「學生」本身,嚴格來說,「老師」也是第二手的法律資源。現代人在學生時代,或多或少都有接觸到法律教育(例如:社會、公民、通識),進入社會以後,職業教育(例如證照考試、駕照考試)通常也會接觸到相關的法令,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很多法律行為(例如:租屋、報稅、辦信用卡、買保險、買股票、買車、購屋……等等),就法律學習的基礎來說,已經綽綽有餘,上法律課程的學習效果,並不會比自己學習的效果強到哪裡去,但前提是,必須知道怎麼自學法律。
誤解三、法律案件一定要找律師
法律案件是學習法律最好的天然教材,很多人遇到法律案件,第一個反應就是「怎麼找律師」、「交給律師處理」,這種想法,會錯失學習法律的機會,固然有些專業的事項交給律師處理比較保險,但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透過律師,這裡又是同樣的問題,「律師」也是第二手法律資源,很多時候可以自己思考看看問題出在哪裡,自己想辦法找出答案在哪裡,再去諮詢法律專業人員或是律師確認,當然,平時的訓練更重要,平時有在做法律問題思考的訓練,自己遇到案件就知道怎麼去思考,至於平時要怎麼訓練,就是本書以下要談的重點。
小結︰免費的第一手資源vs付費的第二手資源
台灣法學的第一手資源是免費的,第二手資源,是付費的,而且不便宜。第一手資源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庭上主張保護自己,第二手資源,沒有法律效力,只能做參考。從任何角度來看,學習法律從免費的第一手資源下手,是很合理的選擇,一來不會陷入無止境的付費學習當中,二來也可以建立自主學習的習慣和能力,不必依賴他人,這是學習法律最重要的基本認知。
貳、實用法律資源網站
學習法律的起點在於網路資源,熟悉網路資源就可以熟悉第一手的法律資料,進而透過第一手的法律資料,再去與第二手的法律資訊做確認,確保法律學習成果,以下分別介紹之:
一、新聞入口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 (舉例)
新聞是最好的法律學習起點,法律本身就是一門枯燥的學問,學習法律不可避免要面對人性最脆弱的弱點——惰性。對付惰性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學習依附在日常生活習慣上,現代人都有看新聞的習慣,從新聞去挑選法律案件,再去追蹤司法案件的進度,找出判決或實務見解,整理判決,歸類案件,進入SOP程序(詳後述)。法院和相關司法機關一年動輒有上百萬以上的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沒有學習價值,新聞的功能,就是過濾掉大部分沒意義的案件,篩選出有學習價值的司法案件,透過新聞搜尋出來的判決,會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
新聞入口網站,包含雅虎、中央通訊社、MSN、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中時電子報、TVBS新聞網……等等,可以挑選自己喜愛的網站,建議從社會新聞先開始搜尋。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學習網站介紹
壹、前言
本書是建立在永續學習的前提下,利用身邊所有免付費資源,培養法律學習的興趣和習慣,並建立個人終身、實用的法律知識庫。由於我國欠缺法律的普及教育,一般人對於法律學習,常常有以下幾點誤解:
誤解一、法律學習必須依賴法律書籍
俗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書籍固然是很多人學習法律的起點,但法律的學習一定要有書籍嗎?作者持保留見解。書籍在法律資源的分類上,屬於第二手資訊,法律的第一手資訊,是法律條文、立法理由、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這些資訊在網路發達的時代,都可以...
作者序
減少學習障礙,有效自學法律!
法律是現代人必備的基本知識,然而相關的「學習障礙」卻十分可觀,包含龐大的教材、課程、學費以及難懂的法律文字,一般人能力有限,很多人往往在還沒有學好之前就已經先花掉不少冤枉錢,在花錢之後還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於是就喪失學習動機與興趣,十分可惜。
本書是以推廣法律普及教育為目的而設計的書籍,對一般大眾而言,「學習障礙」就是學習的第一道阻力,如何善用免費資源,建立學習法律興趣與習慣,並累積一定程度的法律實力,打破學習法律的障礙,是本書撰寫的動機所在。
新聞是現代人每天生活的一部分,許多新聞就是法律教育的天然實用題材,本書藉由探索過去發生的經典新聞事件,並找出相關事件的判決,作為學習法律的教材,透過案件來學習法律,培養整理新聞、搜尋、拆解、分析判決的技巧,養成習慣日積月累,不花半毛錢,就可以累積相當可觀的法律實力,而且印象深刻,不容易忘記。
除了新聞和判決以外,本書也強調法律條文的歸納與國家考試考題的演練,新聞和判決沒有體系,雜亂無章,不容易記憶,透過法律條文的歸納與分類,可以將多數新聞與判決系統化的串連起來,方便搜尋與複習,而國家考試的測驗題,則是可以附帶驗收學習成果。這樣的學習方式,進可攻,退可守,可以永續學習,也可以個案運用,非常實用。
盧世寧
寫於高雄餐旅大學圖書館
減少學習障礙,有效自學法律!
法律是現代人必備的基本知識,然而相關的「學習障礙」卻十分可觀,包含龐大的教材、課程、學費以及難懂的法律文字,一般人能力有限,很多人往往在還沒有學好之前就已經先花掉不少冤枉錢,在花錢之後還沒有得到預期的效果,於是就喪失學習動機與興趣,十分可惜。
本書是以推廣法律普及教育為目的而設計的書籍,對一般大眾而言,「學習障礙」就是學習的第一道阻力,如何善用免費資源,建立學習法律興趣與習慣,並累積一定程度的法律實力,打破學習法律的障礙,是本書撰寫的動機所在。
新聞是現代人每天生活的...
目錄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法律資源簡介
第二節 學習步驟與方法
第二章 有效自學民法(一)
第一節 媽○嘴咖啡店的民事矛盾判決: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第二節 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民事責任:被害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第三節 代買彩券私吞頭彩事件:委任與代理(民法第528條)
第三章 有效自學民法(二)
第一節 知名房東的租屋糾紛事件: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
第二節 名主播自殺的凶宅求償事件:純粹經濟損失(民法第184條)
第三節 名主播為夫背債捐款事件: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第四章 有效自學家事法
第一節 英語補教天王的離婚事件:離婚的扶養費用(民法第1055條)
第二節 知名海運集團的繼承糾紛事件:遺囑的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186條)
第三節 巴西小男孩的國際監護糾紛: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民法第1094條)
第五章 有效自學刑法
第一節 白玫瑰事件:性侵幼女的法律死角(刑法第222條)
第二節 執政黨選前造勢槍擊事件:刑法的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刑法第13條)
第三節 火車刺警案:刑法的精神鑑定(刑法第19條)
第六章 有效自學公法
第一節 檢舉魔人事件:行政助手的法律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第二節 道路不平摔車的國賠事件:公共設施的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三節 副總統訴請媒體公開道歉事件:基本權衝突問題(憲法第23條)
第七章 有效自學程序法
第一節 ○雞城餐廳無故被查封:支付命令詐騙(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第二節 寵物店員工上班被槍殺:國民法官模擬審判事(國民法官法第5條)
第三節 欠1萬8千罰款房屋被法拍:行政執行與比例原則(行政執行法第3條)
第八章 有效自學其他法
第一節 靠賭神打贏商標官司:商標的善意先使用(商標法第36條)
第二節 狗仔跟拍立委誹聞相片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
第三節 下班吃鹹粥遇車禍職災爭議(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 免費法律資源簡介
第二節 學習步驟與方法
第二章 有效自學民法(一)
第一節 媽○嘴咖啡店的民事矛盾判決: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第二節 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民事責任:被害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第三節 代買彩券私吞頭彩事件:委任與代理(民法第528條)
第三章 有效自學民法(二)
第一節 知名房東的租屋糾紛事件: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
第二節 名主播自殺的凶宅求償事件:純粹經濟損失(民法第184條)
第三節 名主播為夫背債捐款事件: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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