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工程承攬關係,不僅僅是標的之施作方法及材料的進步,有關工程承攬之法律關係,更是繁瑣而複雜於往日。此一進步與發展,造成工程承攬契約當事人間,或與契約第三人之權利義務,時有紛爭。而前述紛爭,不論在契約締結前之招投標程序、契約之締結與履行等各個階段,時存可見。
有鑑於我國營造建築工程承攬之經年陋習、當事人不對等及現行相關法規部分未盡完善等因素,造成該等工程承攬契約之當事人間,乃至於第三人之爭執不斷、亂象紛生。然其中所消耗之時間、經濟、心理及社會成本、司法資源等負擔,若非置身其中,恐難同理當事人之感受、預見其等之負擔。
如吾人所知者,行跡千里,始於足下。對等的基礎與正當之期待,及對於事物本質的認識,是為契約目的達成與問題解決之初始。因此,希望藉由本書之詳細介紹與深入探討,讓讀者對於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及相關法律之規定與適用等,能有更多的認識。本書採實務案例介紹,並以個案QA問答方式說明,讓讀者能更輕鬆了解承攬實務之相關問題與其解決方法,提高工程法律的學習興趣。期對於目前國內營造建築工程承攬締約前置之招投標程序、契約締結及履行等完整程序,能有正面之實質貢獻。
作者簡介:
林更盛
1962年出生於台北市,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於台大法研所第三年到維也納大學法學院當交換生。之後獲得教育部公費留考,到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院就讀,專攻勞動法。完成博士學位後,曾在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任教,現在東海大學法律系任教。教授科目包括勞動法、民法、法學方法論等。
黃正光
1967年生於台灣省台南縣,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目前就讀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並於東海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一職,以及明睿法律事務所工程法律顧問。多年從事於營造、建築及不動產相關行業。其中不乏有921山區學校重建特殊工程、花東縱谷開發案及國內一般新建工程承攬的參與,嗣並於中國大陸擔任建設開發公司總經理一職,具有中國大陸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及相關訴訟經驗。
作者序
序
在時間的縱軸,舉凡皇宮殿堂、貴族富賈的豪門宅第、反映當代文化、宗教或藝術背景之建築、遷徙貿易交通之空海港口設施、突顯國強富庶的指標性建築物……等,均能透過該營造工程或建築改良物,訴說著當時之社會背景、經濟、歷史、文化。且該等營造工程或建築改良物,亦多數為現今世人所稱頌。
然而,舉凡上述具其各種意義的營造工程與建築改良物,大多皆均係藉由定作人與承攬人之營建工程承攬行為所完成。如吾人所知,營建工程承攬金額之鉅、社會成本之高、牽涉經濟層面之廣、影響大眾利益之深,自古至今皆無所例外,亦多有跡可循。也因此,有關營造建築工程承攬之程序正義與契約締結、內容、履行及效果的完整,誠信、平等、安全、穩定、互助等諸多因素,皆不可或缺。
時下之情,在我國內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中,不論其該次之工程承攬規模如何,吾人於交易上一般所為常見者,在契約締結前程序及契約之締結與履行,常因當事人之地位落差及利害對立,造成當事人間信賴基礎之鬆動。而於客觀上,程序與契約內容充斥著不利益契約一方當事人之條款內容約定者,亦屢見不鮮,甚至已然成為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中之契約生態或習慣。
有鑑於此,本書以我國現行工程法律及相關規定、學說及司法實務等,及余多年國內及中國大陸之實務經驗,透過Q&A 之方式,提供營造建築工程承攬實務當事人,對於營建工程承攬招投標程序、契約之締結與履行等,常見問題的分析、說明與建議。並期藉此讓工程承攬實務當事人,與對工程法律及工程承攬有興趣的讀者,能對於營建工程承攬實務之問題,及工程法律的相關規定與運用等,有更多的認識。
關於本書,在家人的支持與期待中著作,期間更感謝我碩士論文的指導老師──林更盛教授,百忙撥冗,給予不斷地指導、修正、建議與幫助,始能完成本書。對於這一切,由衷珍惜。僅將此書獻給尊敬的父親黃清華先生、親愛的媽媽黃蔡如香女士、妹妹佳文、馥茗,以及恩師──林更盛教授。
黃正光
2021.春.東海
序
在時間的縱軸,舉凡皇宮殿堂、貴族富賈的豪門宅第、反映當代文化、宗教或藝術背景之建築、遷徙貿易交通之空海港口設施、突顯國強富庶的指標性建築物……等,均能透過該營造工程或建築改良物,訴說著當時之社會背景、經濟、歷史、文化。且該等營造工程或建築改良物,亦多數為現今世人所稱頌。
然而,舉凡上述具其各種意義的營造工程與建築改良物,大多皆均係藉由定作人與承攬人之營建工程承攬行為所完成。如吾人所知,營建工程承攬金額之鉅、社會成本之高、牽涉經濟層面之廣、影響大眾利益之深,自古至今皆無所例外,亦多有...
目錄
序
代序
第一單元 招標、領標行為
第二單元 押標金
第三單元 預付款
第四單元 法定抵押權
第五單元 差額保證金
第六單元 變更圖說
第七單元 總價、實價契約
第八單元 情事變更
第九單元 合建契約
第十單元 預約擔保金
第十一單元 分包、轉包、聯合承攬
第十二單元 定作人協力義務
第十三單元 次承攬人
參考文獻
常用參考法規(節錄)
序
代序
第一單元 招標、領標行為
第二單元 押標金
第三單元 預付款
第四單元 法定抵押權
第五單元 差額保證金
第六單元 變更圖說
第七單元 總價、實價契約
第八單元 情事變更
第九單元 合建契約
第十單元 預約擔保金
第十一單元 分包、轉包、聯合承攬
第十二單元 定作人協力義務
第十三單元 次承攬人
參考文獻
常用參考法規(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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