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系列好評熱賣突破700,000冊!
●擊敗米涅•渥特絲與麥可•康納利,榮獲「黛莉絲獎」和「尼洛‧吳爾夫獎」!
●英美獨立推理書商協會評選「20世紀百大推理小說」!
為書著迷,為書落寞,
甚至,為書犯罪……
如果「書」不只是商品,
是稀世珍寶,
是慾望,
是一種再合理不過的殺人動機……
1.你必須是生意人、幸運兒和千里眼的綜合體。
2.買你喜歡的、你愛看的書。
3.千萬不能愛上書。
4.只買賣具有永恆價值的書籍,而不是流行一時的時髦垃圾。
5.獵書行動絕非隨機過程,書很少是在偶然情況下被發現的。
書探,也就是獵書人,說他們是被書牽著鼻子走的重度書癡也好,說他們是在茫茫書海裡覓得好書的伯樂也好。他們通常低調沉默,眼裡除了書以外沒有別的。想在競爭激烈的珍本書圈生存得秉持以上的「書探法則」,要有一點好眼光,也許再加上一點好運氣。
在丹佛書店街裡你可以找到各式各樣的書,從福克納到史蒂芬‧金,從科幻小說到羅曼史。這裡的書商求書若渴,他們等著書探上門,精確來說是等著書探手中的寶物上門。看到中意的就花錢買下,標價、上架,等待哪個識貨的有緣人把書買回家。一直以來,買書人、書商和書探之間都維持著微妙的平衡,展現出一種帶著「書香」的和諧,直到「那件事」發生……
書探鮑比被發現陳屍街頭,案情陷入膠著。身為警探、同時也是資深書癡的詹威卻發現鮑比死前曾獲得一批價值不斐的珍本書,詹威驚覺鮑比之死也許不是偶然,而真正的答案或許就隱藏在書頁之中……
作者簡介:
約翰‧鄧寧
John Dunning
一九四二年生於紐約市布魯克林,成長於南卡羅萊納州查勒斯登。二十二歲離家後來到科羅拉多州丹佛市,在一九七○年投入小說創作前,曾從事賽馬訓練師及《丹佛郵報》記者等工作。後來因與出版商之間發生糾紛,他停止小說寫作,於一九八一年開了一家珍本書店。直到一九九二年,在作家友人的敦促下,他才以這部《書探的法則》重出江湖。本書是他以愛書的退休警探克里夫‧詹威為主角的系列開場作,不但榮獲當年度的「尼洛‧吳爾夫獎」,並於英美獨立推理書商協會「黛莉絲獎」的決選中擊敗英國推理女王米涅‧渥特絲和美國推理天王麥可‧康納利而贏得大獎,同時入選同一協會所評選之「二十世紀百大推理小說」。除了「克里夫‧詹威」系列外,鄧寧另著有數部獨立作。在寫作和經營書店之餘,他也致力於研究美國廣播史,不但曾參與兩部美國廣播史書籍的編撰工作,至今也仍在廣播電台主持一個講述美國廣播史的節目。
目前約翰‧鄧寧與妻子海倫仍定居於丹佛市。
譯者簡介:
王瑞徽
淡大法語系畢業。曾任雜誌編輯、廣告文案等職,現專事翻譯,譯作包括雷.布萊伯利的科幻小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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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序】
藏書也是一種病?!
【文學評論家‧布拉格書店主人】銀色快手
這裡發生一樁謀殺案。死者是一位書探子名叫鮑比,他擅長從舊貨堆中淘出珍本,供應給其他書商或是識貨的藏書家,賺取高額的價差糊口維生,這天夜裡鮑比被人殺害陳屍在暗巷,死因很可能跟他近日批來的一批絕版書有關。而負責追查這個案子的詹威是個嗜書成痴的警探,他住的公寓簡直就像是公共圖書館一樣,滿屋子的書堆得到處都是,每次有人來訪,總會問他:你真的每本書都讀過了嗎?外行人不明白,有時買書純粹為了收藏,不一定要讀完它。
被害者是個書探子,而辦案的警探是個藏書家,這樣的設定未免太過巧合了吧,把讀者當傻瓜啊!坦白說,我個人非常喜歡作者的安排,他運用小說的技巧,把我們幹書探子這一行形容得栩栩如生,雖然摸不到也買不到小說中提及的那些歐美作家的首版書(居然還有作者的親筆簽名太過分了)可是光看約翰‧鄧寧的描寫,就覺得書架上那些名家作品閃耀著炫目的光芒,不僅是物以稀為貴,只要你講得出書的來歷、版本、典故、夾藏的書信、眉批、轉手翻倍的過程,就可以扯出一大堆聽起來讓人熱血沸騰的故事。不好意思,我忘了介紹它是一部相當暢銷的推理作品,而且作者本人是貨真價實的珍本書商,這真是絕妙透頂的組合。
很多人都喜歡收藏一點書,除了閱讀之外,似乎跟穿上某些名牌服飾一樣,可以顯示出一個人的品味,要是身上散發著書卷氣,感覺更有魅力。藏書確實是一種身分的認同,對某些人來說更是一種戒不掉的嗜好,他們經過書店時,總會順道走進去逛一圈,像是捕獲戰利品似的,拎幾本自己喜愛的書回家。有些是心儀的作家,有些則是基於好奇與無知買下它,有些完全搞不清楚為何買下的理由,就這樣堆在書架上,直到搬家前打包物品時才懊惱自己沒時間翻閱它。
就藏書這件事而言,往往男性比女性更為貪婪,因為男性天生有一種征服欲,不管是肉體或精神上,這種出於本能的追逐意識或說是競爭心態,使得收藏這樣的行為,稍一不留神,就會演變成攻城掠地式的微型戰爭。藏書但不閱讀,占有就是一切,說到底,藏書就像是罕見的慢性病。病況輕的,會在把薪水花光之前,暫時禁止自己走入書店,千萬要記得繞道而行,免得一個手滑又不小心敗下去。病況重一點的,透支信用卡或借錢都要去買書,往往弄得是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絕不騙你,筆者就親眼見過真實案例。
我想政府應該為了這類罹患藏書中毒的重症患者,設立一個福利機構,或者每年從文化經費撥出一些零頭來補助他們的購書預算。現在網路書店盛行,只消點一下滑鼠,許多書就這樣盲目的掉進購物車,然後到便利商店結帳一切OK,連書店也不用去了,藏書變得更加方便,讓人毫無防備之心,書坑也愈陷愈深。
我覺得鮑比其實死得很冤枉,他只是想過自己覺得舒服的生活,對書有獨到的眼光,出手快狠準,掌握必要的情報力,甚至會布下眼線,隨時取得第一手的二手書情報,這對一個專業的書探子,絕對是攻無不克的教戰守則,無論再怎麼不起眼的小角落,也能讓他淘得珍寶,但龐大的利潤(有些書是以古董行情計價)當然會惹人覬覦,誘發他人行凶的動機,作者信手拈來的專業知識,把讀者帶進一個不是那麼熟悉卻又充滿魅惑的古書業界,那些夢幻美品、珍稀孤本、裝幀極為精美的手工書,夾藏某富豪家族秘辛的別冊、名人往來的書信,宛如鏡像裡的書中書,教人歎為觀止,逸趣橫生。
本書的日文版《死之藏書》於一九九六年,由宫協孝雄翻譯,早川書房出版,如今也成了首刷絕版書,價格當然不比美國原版的首刷書來得昂貴,古典的裝幀風格,完全反映出小說迷人的世界,同年的《別冊寶島》「這本推理小說真厲害」票選活動榮獲Top1,《週刊文春》的年度排行榜上也是翻譯推理作品之首選。可見不僅在歐美受到歡迎,連閱讀大國、古書街林立的日本,喜愛這本書的讀者粉絲也相當多。那是因為書中的人物刻畫相當寫實,情節緊湊、動作流暢使然,就一部推理作品而言,本書絕對是上乘之作,逐一清查可疑人犯的同時,也讓我們一窺美國藏書界的八卦史。約翰‧鄧寧讓我體認到一件事,那就是不管你是業餘書痴、書店達人還是專業而低調的書探子,對於書海浩瀚的相關知識,那是窮盡一生也學習不完的,換言之,想當鮑比這樣的受害者可沒那麼容易,還是快點買下這本書回家好好研讀吧!
附帶一提,本文作者亦為珍本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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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發生一樁謀殺案。死者是一位書探子名叫鮑比,他擅長從舊貨堆中淘出珍本,供應給其他書商或是識貨的藏書家,賺取高額的價差糊口維生,這天夜裡鮑比被人殺害陳屍在暗巷,死因很可能跟他近日批來的一批絕版書有關。而負責追查這個案子的詹威是個嗜書成痴的警探,他...
章節試閱
書探鮑比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三日午夜遭到殺害。這是第一個疑點,讓人不禁要問:他三更半夜跑到屋外做什麼?對鮑比來說,午夜是魑魅橫行的時刻,尤其十三號星期五更是睡覺天。他躺在巷子裡一道通往安全門的金屬逃生梯底下──這是另一個疑點。鮑比這輩子說什麼都不會從逃生梯下面經過,因此當早上丹佛市舊書交易界的一些同行聽說他死在那裡,都覺得不可思議。
首先,你必須對書探和他們的活動方式有個了解。這年頭幾乎每個人都在搜尋珍奇書籍。很多擁有六位數收入的醫生和律師到處逛二手商店和車庫拍賣會挖寶。可是過去三十年來,真正的書探,專業書探,可說沒什麼改變。他通常是個適應不了真實世界的人。要是他買得起車,就利用車廂營業,要是沒車就只能用背包或單車馬鞍袋了。他是浪人、鬥士,或者任何別的行業都做不來的人。他可能沉默又謙卑,也可能是喜歡逞勇鬥狠的人。有的是惡棍,沒錯,還有的是精神病態者。但這些人有個共同點,就是對書有獨到的眼光。這真是令人發毛,曾經有個悲觀的書探這麼說:這也是能夠證明上帝存在的最佳例證。這些多半沒受過教育,甚至不讀書的傢伙竟然會被書吸引,還能精準地從其中挑出好書,實在是人性的一大奧秘。
任何有廉價書出售的小角落都是他們批貨的地方,價格從十分到一塊錢不等。運氣好的話,他們每天可以批得價值一百元的舊書,從老實的書商那裡獲得三、四十元酬勞。所有花費自行負擔,每天可以淨賺三十元。他們一心巴望著能找到一本可以帶來兩百元以上利潤的珍奇書。這種機會非常難得,但也不是全無可能。而且在鮑比•衛斯福身上,這種事發生的次數比任何其他書探都來得多。
而在七十二小時內,鮑比就曾挖到下列寶貝:《總統先生》(Mr. President),描述杜魯門從政生涯的一本書,除非有杜魯門親筆簽名,否則只值六塊錢,而這本就有,上方還有一大段佔滿整頁的極有趣題字,因此輕易便能喊上八百塊;威廉•賈迪斯的作品,現代小說的偉大基石(也可說是乏味的偉大小說,隨你二選一),《承認》(The Recognitions),同樣附有簽名,標價四百元;《魔法師》(The Magus),約翰•符傲思詭譎精采的奇幻小說,書衣完好無損的英國初版,三百元;還有《德州騎兵隊》(Terry’s Texas Rangers),一本只有九十幾頁的輕薄小書,卻剛好是記述德州歷史的重要作品,值七百五十元。這些書的零售價總共在兩千到兩千五百元間;鮑比的批發價,九百;直到現在,丹佛市的舊書買賣同行還經常提起他這段令人豔羨的好運。
但要真這麼容易,那每個人都想參一腳了。其實鮑比•衛斯福的私生活相當蒼白孤寂。他收養貓,說什麼都無法撇下小流浪貓不管。有時他會穿著沒換洗的衣服睡覺,收購舊書不順利的日子裡,他也得挨餓。賺來的九百塊很快就花光了,一切又回到原點。他衣衫破爛,又長期咳嗽。有些日子他還會身體犯疼:每當痛楚像彗星劃過夏日天空那樣竄進體內,他總會睜大眼睛,緊抓著身體。他正值前程似錦的三十四歲壯年,卻已經像個老頭子。
他不開車。他把書揹在背後,到處尋找機會和識貨的書商。有些書店非常遠,你可以看見鮑比拖著腳步在東柯費斯大道上跋涉,虛弱地彎著膝蓋。他的地盤包括柯費斯和哈瓦那街口的慈善商店、山景大道上的DAV(體障退役軍人)二手商店,還有南百老匯街上那些昏暗的古董店──那裡的人總以為自己才是行家。對書探鮑比來說,最好是能遇上一個自以為什麼都懂的呆瓜,一個自以為很懂書的家具小販或玻璃商人。在南百老匯街,在那群人的心態下,產生了這麼個方程式:舊 + 笨重 = 價值。一個古董書商會給一本毫無價值的一八八○年代的禮儀書貼上五十元標籤,但像安•泰勒的《天文導航》(Celestial Navigation)這類應該值一百五十元的珍品卻只賣兩毛五。遇上這種事時,鮑比•衛斯福便會拿著兩毛五,板著臉卻滿心歡喜地把它買下,當晚便有大餐可享用了。
和所有書探一樣,鮑比有時也是個麻煩人物。他是個重新皈依的基督徒;只要你願意耐著性子傾聽,他可以花上一整天告訴你基督的故事。有傳言說幾年前他曾染上毒癮,日子過得十分煎熬。據說他就是在坎農市服刑期間信了上帝。但這已經不重要了。他是丹佛書市的一號人物,一個要角,而他的死也讓這行業略顯蕭瑟。
這名書探被人用沉重金屬物敲打毆擊致死。根據法醫說法,鮑比死得並不痛苦:事情發生得太快了。他的屍體臉朝下趴在巷道裡,距離舊丹佛郵局大約三條街。一隻貓蜷縮在鮑比腳邊,好像在等他醒來好帶他回家。
本書便是關於這位死者的故事,描述他如何走到這步田地,以及一些人在他死後的諸般際遇。
他這人很溫和,很沉默,他是個謎。
他沒有親人,沒有任何親屬需要通知死訊。他沒有親近的友人,但也沒有敵人。
他那幾隻貓會想念他。
沒人想得出鮑比遇害的理由。誰會殺害這麼個無辜的人呢?
讓我來告訴你原因。告訴你那人是誰。
1
電話響起。時間是凌晨兩點半。
平常我睡得很淺,可是這晚我睡得跟死人一樣。我剛值完十三小時勤務,這是我連著第四天長時間加班,而且之前一直睡得不安穩。一個名叫傑奇•紐頓的傢伙頻頻出現在我夢中。他是我的對手,我總覺得哪天說不定得殺了他。鈴聲響起時,我正夢見傑奇•紐頓與我的最後一次對決。不知為何──這種夢當然沒什麼邏輯可言──傑奇和我站在伊斯特高中的走廊上。鈴聲響起後,學生離開教室準備下一堂課。傑奇開槍掃射,孩子紛紛倒地,鈴聲停不下來似的持續響著。
在我身邊,凱洛起了騷動。
「唉,克里夫,」她惺忪地說:「拜託接一下電話,好嗎?」
我探索著床頭桌,摸到了電話機,一巴掌把那鬼東西打落地板。我聽見尼爾•漢尼斯的聲音彷彿從遙遠的星河傳來,「克里夫?……克里夫?……喂,克里夫!」我在黑漆的地板上摸索,找到電話,但又過了幾秒,漢尼斯那大熊般的身影才在我腦中浮現。
「又發現一個。」漢尼斯劈頭就說。
我掙扎著起身,努力適應自己終究沒被傑奇•紐頓射死的事實。
「喂,克里夫……你還活著吧?」
「對啦,尼爾,還活著。一星期來頭一次睡得這麼沉。」
他沒道歉;只是等著。
「你在哪裡?」我說。
「第十五街的巷子裡,丹佛郵局附近。這個看起來和其他幾個一樣慘。」
「給我半小時。」
「等你囉。」
我呆坐了一分鐘,然後起床走進浴室。我把燈打開,看著鏡子,在凌晨的冷峻光線中被自己可怕的模樣嚇了一跳。我想著:你老了,詹威。老安德魯•魏斯肯定可以拿這張臉創造出一幅大作,標題是:三十六歲的克里夫•李柏提•詹威,滿臉斑點,性格紋爬竄。
我用冷水潑臉:在這之後臉孔比較不嚇人了。回答漢尼斯的疑問,沒錯,我算是活過來了。傑奇•紐頓的身影再次浮現,我不自覺伸手撫摸右肩下方那片斑駁的白色疤痕組織。那是五年前被某個銀行搶犯開槍打的。我知道傑奇•紐頓很想在大約左邊三吋,下方一吋的位置再補一槍。
一名帶有舊槍傷的男子,魏斯創作;一幅非正規作品,絕對和他那些以海嘉為模特兒的普通人物畫很不一樣。
我走出浴室時,凱洛已經起床。她燒了熱水,將一杯滾燙的即溶咖啡放在我的床頭桌上。
「又怎麼了?」她說。
我手忙腳亂地穿衣服,邊告訴她似乎又有棄屍謀殺案發生了。她重重嘆了口氣,在床沿坐下。
她連發呆的樣子都那麼美。她有一頭紅褐色長髮,說不定可以充當海嘉的臨時替身。除了魏斯之外沒有人會知道。
「要我陪你去嗎?」
我噗哧笑了出來,攪動了咖啡煙霧。
「就當作精神支持吧。」她說:「只陪你來回。沒人會看見。我可以待在車上。」
「一定會被看見的,然後閒話就來了,到明天就傳遍整個部門了。」
「你知道嗎?我根本不在乎。」
「但我在乎。我們在私人時間裡做些什麼不干別人的事。」
我走向衣櫥,將它打開。我們的衣服兩兩掛著──凱洛昨天值勤時穿的藍色制服,我的深色外套,還有已經跟長褲、襯衫、領帶、警徽一樣成為我們服裝一部分的槍枝。我無論到哪裡都帶著槍,即使只到街角商店也一樣。就一個三十六歲的人來說,我的職業生涯相當長,而且樹立了不少敵人,傑奇•紐頓只是最近的一個。
我把槍塞進外套下的槍套。沒打領帶,這麼晚了沒那必要。況且現在是下班時間,又剛從睡夢中被吵醒;我又不競選市議員,而且我討厭領帶。
「我知道你已經說過很多次,隱私很重要,」凱洛表情迷濛地說:「但我認為真正的原因是,你怕萬一被人知道我的事,那會成為你的弱點。」
我不想談這些。現在不適合討論嚴肅話題。凱洛的話不無道理,但我也有我的理由。我一向不喜歡辦公室流言,不希望同事談論我和她的八卦。
可是最近凱洛看待這事的角度不太一樣。我們已經約會了一年,這是比較文雅的說法,現在她開始思考長遠一點的事。把我們的事情公開或許能讓我發現其實沒什麼好擔心的。大家都這麼做。又不見得是世界末日。有時甚至會有不錯的結果。
這是她的想法。
「我要繼續睡覺。」她說:「回來時叫我一下,或許我會給你個驚喜。」
她躺回床上,閉上眼睛,她的頭髮在枕頭上形成奇妙的光輪。我又坐了會兒,慢慢啜著咖啡。不必急:犯罪現場鑑識員起碼會在那裡耗上三小時。就算五分鐘後再出發,也還能在我答應漢尼斯的半小時內趕到。問題是,一有空閒──即使只是深夜裡的五分鐘──我的腦子就開始轉了起來。我想著凱洛和我,還有我們的未來,想著我們的工作,還有那些疲憊不堪且一去不返的舊時光。我想著辭職,卻不知自己還能做什麼。我想著和某人建立長久關係,然後用小孩維繫這份關係。
凱洛是個好對象。她漂亮又聰明,也許這就是愛。她是個好伴侶:她的興趣每天都在擴展。她看書的量是我的三倍,而我看的書已經算多了。我們經常聊到深夜。她始終無法了解首版書的意義:她說,一本兩毛五的海明威平裝小說讀起來和價值五百元的首版同樣精采。我還記得她第一次說這話時被我訓了一頓。只有呆子才會真的把首版書拿來讀。光是脫離一般讀物的範疇而擁有首版書,尤其是海明威的書,就是種無上喜悅。我回憶自己當時所說的話。這女人一定以為我是食古不化的蠢蛋吧。然後我把我的一本有作者簽名的福克納首版書拿給她看,看她撫摸著簽名頁,然後像經歷性高潮似的開始顫抖。福克納是她最近的文學之神,於是我收藏了一小批他的首版作品。你非看看他的作品不可。她在迷上他的作品一個月後曾這麼對我說。而我怎麼可能收藏一個人的作品,卻從來沒讀過?事實上,好幾年前我就讀過了:我始終搞不清楚《喧譁與騷動》(The Sound and the Fury)複雜的敘事觀點,不過當時十六歲的我很理智地知道問題不在福克納而在自己。我試著鼓起勇氣重新面對他,心想,要是我開始收藏他的作品,應該就非讀不可了吧。凱洛聽了猛搖頭。我又說:這麼說好了,自從我開始收藏福克納作品的這三年來,他的書增值了大約兩成。這下她終於懂了。
我的公寓活像丹佛市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每個房間都堆著滿滿的書。凱洛沒問一般人踏進這種地方時通常都會問的蠢問題:哇,你全都讀過了?她到處瀏覽,滿臉驚喜。那些書的排列沒什麼章法:臥室陳列著懸疑小說;這邊是小說,另一面牆是藝術書籍,有大半是魏斯的作品。毫無例外的全是首版書。每當有人露出不以為然的表情時,我總愛提醒他們,一本保存良好的雷蒙•錢德勒的《湖中女子》現在值一千元高價,比一大捆受到那些藝術學院推崇卻沒人認識的所謂大師作品還值錢。寫推理小說沒什麼不對,只要夠高明就行。
我收藏書籍很多年了。我曾在一天內殺了兩個人,當時這個房間起了近似療癒的效果。
那算是失職吧,我想。但如今想這些或許已經太遲。
該走了。
「克里夫?」
她仍閉著眼睛,不過沒睡著。
「我要走了。」我說。
「你要去找傑奇•紐頓嗎?」
「既然妳這麼想,就算是吧。」
「叫尼爾照應你。你們倆小心點。」
我走過去在她腦門上親了一下。兩分鐘後,我開著車穿越冰涼的丹佛夜色。
2
我通過黃色封鎖線,走進巷子裡。屍體躺在三十碼外。四周架起警示燈,警方也已拍照存證完畢。為了方便進行現場素描,燈還開著,整條巷道亮晃晃的。素描員站在現場邊緣,拿著鉛筆和夾板描繪,兩名助理用捲尺進行測量。法醫在我之前不久才趕到,不過一名助理法醫已經在這裡待了一個多小時。兩人站在屍體旁邊談話。我沒去打擾他們,而是退到一旁觀看。這時漢尼斯端著兩杯咖啡從暗處冒出來。我接過一杯,聽他說明目前僅知的一點線索。凌晨一點三十二分,警方接獲匿名報案電話,說是發現屍體,查證結果屬實。一點三十七分,警方到達現場,刑警和現場鑑識員都被召來。由於這案子和之前發生的一連串棄屍懸案十分雷同,於是他們也把漢尼斯找來。漢尼斯是我的搭檔,因此他把我也找了來。兩年來我們一直在查這些案子;如果這案子的犯罪模式符合,也就歸我們負責。
現場無人可以訪查。根據警局調度員的描述,報案人的聲音聽起來像白人,五十歲不到,一被問到姓名就把電話掛了。稍後我們可以聽一下電話錄音帶,不過我不抱太大希望。我們很可能永遠找不到這傢伙,因為他很可能只是某個被屍體絆倒,不想惹上麻煩的路人。
這個犯罪現場本身很難採集證物。巷子很窄而且鋪了柏油。一側是家舊超市,另一側是家老旅館。旅館牆面砌了紅磚,早已被歲月磨得光滑。超市正門貼了人造大理石,一直往巷內延伸到屍體橫陳的位置。巷子兩側撒滿橘色粉末,看樣子似乎找到不少指紋。不過結果很可能除了丹佛市長和我們要找的人之外,所有人的指紋上頭都找得到。
就這麼點線索。一直以來都是如此。第一樁同樣在巷內發現屍體的案子發生在兩年兩個月前的一九八四年四月。他的頭被打爛。那年接著又發生另外三件,次年兩件,犯案手法全都一樣:先是一陣毆擊,接著死亡。這傢伙似乎難以控制他對街頭遊民、酒鬼和流浪漢的恨意。漢尼斯覺得他或許是個光頭黨,那種滿腦子納粹思想,一心想剷除社會底層人類的混球。我認為這人的動機比較單純。他殘酷成性,只要能滿足暴力慾望,根本不在乎殺的是誰。街頭遊民是最容易下手的目標,於是就找上他們。要是你殺了婦女兒童,社會大眾肯定不會放過你,但對於殺害遊民的兇手,沒人有興趣追究。日子過得飛快,警力又有限,我們只能盡力而為,而有時我們努力得不夠,兇手便逍遙法外。
結果尼爾和我都說對了。犯下這些案子的傢伙名叫傑奇•紐頓,前受刑人、偷渡犯,誰都想抓的熱門人物。傑奇不是光頭黨,但也差不多,他的心態和那些人沒兩樣。現在我們對於他的殘酷性格已有相當了解。傑奇憎恨每一個想法、行動與長相跟他不同的人。他尤其痛恨那些能用一個殘酷的貶抑用詞來總結其個體、人種或智性特徵的人。同志、怪胎、西班牙佬、黑鬼、東方佬、笨蛋──這些人傑奇全都痛恨到極點。別忘了還有警察、條子。傑奇是六○年代的產物,而條子正是他最討厭的一群人。
我對他同樣反感。書上有寫,我知道,說警察應該把感情放一邊。如果偵查工作是種科學,我也相信是如此,那麼或許應該以全副理智投入其中,可是說真的,我真希望傑奇•紐頓死掉或者永遠被關起來。別說這種事不該牽扯私人恩怨,傑奇跟我早就超越講究枝微末節的階段。我追查他兩年,案子卻還是跟將近三年前第一次聽見他名字時一樣毫無進展。
他在一九八三年突然發跡,如今已成為兩家營業額三千萬的購物中心業主,城裡到處都有他的房地產。有些人就是有攢錢的天賦,而我不得不承認,傑奇正是其中之一。他在未開發的傑佛遜郡擁有一片地產,在那裡悠哉地獨居。據傳他和丹佛市一夥犯罪集團有關聯,光是這點便足以讓我們在發現他以殺害遊民為樂之前將他盯牢。這麼一來情況變得很奇怪:第一名受害者出現前我們便知道兇手是誰了。聖摩尼卡有個警員向我們通報,可能會爆發一連串棄屍案。而在那之前,傑奇十五年前住過的加州和紐澤西州的紐華克便已傳出這類案件。我們早在紐華克之前,早在聖摩尼卡之前便知道了這件事,但這兩地的案子爆發後我們仍然沒能加以制止或證明什麼。事情發生得太湊巧,一開始我們還做了許多別的推測──光頭黨、無名虐待狂──後來終於毫無疑問地認定傑奇就是我們要抓的人。
在哈洛•布魯貝克案中,我們有名證人。老天,沒看過死得那麼慘的,證人說:那傢伙兩手狂揮亂舞,至於他的雙腳……簡直不像人腳。這證人是個非常可信的年輕人,從十呎不到的距離外看見案發經過;當時他上夜班,到外面抽菸碰上的。老天保佑,當時突然有道光投射在傑奇身上,他正好抬起頭來。那孩子把他的長相看得一清二楚。我四處追捕,逮到了傑奇。我把他帶進警局供證人指認。那孩子立刻認出傑奇,不愧是一流人證。我小心翼翼遵守米蘭達規則;我可不想因為證據或技術性瑕疵而讓那混蛋有機可乘。我們將證人保護得密不透風,因為傑奇三教九流的朋友多得是,可是該怎麼說?事情還是發生了……法庭審理的日子延期,他的律師團拚命拖延,幾星期變成好幾個月,夜長夢多。他們找到了那男孩,之後,他已經不想作證來入人於罪了。他們沒動他一根寒毛,但還是達到目的。他在法庭上支支吾吾,百般猶豫,說是不敢確定……傑奇•紐頓的案子就這麼胎死腹中。
在那之後,傑奇•紐頓又沉寂了一陣子,哈洛•布魯貝克的案子把他嚇壞了,讓他轉為低調。現在他又開始蠢動,而且我敢說不久後他還會再次犯案。他只會越來越大膽。再也沒有比一個狡猾的兇手只為滿足血腥慾望而任意攻擊陌生人更糟的情況了。
書探鮑比在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三日午夜遭到殺害。這是第一個疑點,讓人不禁要問:他三更半夜跑到屋外做什麼?對鮑比來說,午夜是魑魅橫行的時刻,尤其十三號星期五更是睡覺天。他躺在巷子裡一道通往安全門的金屬逃生梯底下──這是另一個疑點。鮑比這輩子說什麼都不會從逃生梯下面經過,因此當早上丹佛市舊書交易界的一些同行聽說他死在那裡,都覺得不可思議。
首先,你必須對書探和他們的活動方式有個了解。這年頭幾乎每個人都在搜尋珍奇書籍。很多擁有六位數收入的醫生和律師到處逛二手商店和車庫拍賣會挖寶。可是過去三十年來,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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