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特色】
✦ 架構完整
迅速解構契約 掌握關鍵要素
中英對照呈現 附錄必備用語
✦ 專業整合
貝塔語言×元照法學聯手精心打造,
隨查即用、集大成的最佳實務指南!
代理契約、租賃契約、加盟契約、雇用契約、承攬契約
經銷暨授權契約、貸款契約、代工契約、託管契約……
企業法務人員、國際貿易工作者、法律專業人士職務必備!
作者簡介:
Kim Yong Sol
[ 主要經歷 ]
國際法務法人國際契約專任委員
韓國明知大學及西江大學兼任教授
韓國國營企業、企業海外分公司社長
《韓國先驅報》(The Korea Herald) 翻譯中心法律顧問
實務經驗豐富,熟知現場工作者必備之英文契約知識和技巧。
[ 專書著作 ]
《實業高等學校商業英文教材試行方案》
《English for Business Use》(大學教材)
《實務契約英文》等
【審閱者簡介】
李成
美國杜蘭大學法學博士
[ 主要經歷 ]
美國聯邦及紐約州律師
Lee & Tsai, Attorneys at Law
美國紐約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東海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兼法研所所長
建業法律事務所顧問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顧問
[ 專長領域 ]
英美法、海商法、國貿法規、企業併購
【校訂者簡介】
楊文瑞
美國聖地牙哥西加州法學院碩士
[ 主要經歷 ]
居次元有限公司負責人
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
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
德律國際專利商標法律事務所商標法務專員
智慧財產鑑價師
[ 專長領域 ]
智慧財產法、專利授權及專利訴訟實務
[ 專書著作 ]
《銷售及採購契約---中英文條款教戰手冊》、《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中英文條款教戰手冊》
以上皆為元照出版
王鐘範
東海大學法律系學士
[ 主要經歷 ]
東海大學法律系助教
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專員
晁盛法務管理顧問公司專案經理
愛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執行部經理
[ 專長領域 ]
中英文契約撰寫與審閱、法律書狀撰寫、商務法規
章節試閱
契約英文的特徵
所謂的契約英文,並無與一般英文不同的特殊句型結構。它只是像一般商用英文一樣,排除了隱喻、修辭學的表現,並絕對禁止可以這樣解釋、也可以那樣解釋般模稜兩可的表現。因此,在非強烈必要的情況下,避免使用「前者 (the former)、後者 (the latter)」等表現方式;就算句子有點了無新意,也會反覆使用。
換句話說,跟名言佳句比起來,契約英文或許較無華麗的詞藻,但它必須是意思明確的句子。再說得口語一點,與其用名作家寫的語意模糊句,小學生直截了當的表現方式雖然有點幼稚,但當作契約句反倒相當得宜。
特徵 1 避免使用特殊慣用語 (idiom) 或俚語 (slang),要用最平凡的單字。
What is your take on the terms of payment?
What do you think about the terms of payment?
關於付款條件,貴公司意下如何?
I bent over backward to secure the purchase orders.
I did my best to secure the purchase orders.
我已盡我所能確保採購訂單。
特徵 2 避免使用暗示、隱喻或修辭表達,要具體直述。
If the lessee is in a difficult position to pay the rent on its due date …
If the lessee fails to pay the rent on its due date …
若租賃者未於付款日交付租金……
Leasing the whole house costs me an arm and a leg.
Leasing the whole house costs me lots of money.
租下整間房子對我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I must get through the work by tomorrow.
I must finish (or complete) the work by tomorrow.
明天之前我必須完成這份工作。
特徵 3 像性別及單複數這類連英文母語人士都難以區分的名詞問題,最好一開始就先明示如下。
Singular and Plural 單數和複數
Words importing the singular only also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上下文中需要時,單指單數的語彙亦含有複數之意,反之亦然。
特徵 4 契約書中,當日期與 to, until, till, from, before 或 after 標示在一起時,若未說明該日期是否包含在內,未來可能會成為契約的爭執點,因此最好先將其定義如下。
The words “to,” “until,” “till,” “from,” “before” or other words similar thereto used in the Agreement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the date mentioned.
However, the word “after” shall be understood to exclude the date mentioned.
本契約中 “to”、“until”、“till”、“from”、“before” 及其相似語彙與日期一同使用時,應視為包含所述日期。然而,“after” 與日期同時出現時,應理解為不包含所述日期。
特徵 5 對各項契約的標題,也必須將其與契約實際內容的關係做下列說明。
Headings and Context 標題與上下文
The headings used herein shall not be deemed a part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not be taken into consideration in the interpretation or construction of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這裡所用的標題不應被視為本契約中的一部分,也不應當作契約條件之解釋。
The headings to the articles of this Agreement are for reference only, and they do not form a part of this Agreement and shall not in any way affect the interpretation of any clause.
本契約各項目之標題,僅便於參考,並不屬於契約的一部分,亦不對各項內容之解釋產生任何影響。
英文契約的構成要素
★ 權利之放棄 (Waiver)
所謂的契約,就是不管在何種情況,按照當事人之間的自由意思發展出的雙務關係,因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係、親疏程度、交易關係的持續等不同,會增減契約的特定條例;根據情況的不同,也可能不會嚴格要求對方遵守契約執行,如義務條例不履行等枝微末節的內容。
比方說,契約中規定每季最後一日起 30 日內有支付貨款的義務,但經常有延遲 2-3 日才履行,在無特別懲罰條例之下,交易依然持續進行的情況。但即使有些特殊情況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容忍對方的違約事例,對於同項條例或其他條例的不履行,若不希望被視為放棄要求對方嚴格遵守的權利,還是需要在契約中事先加以規定。
【書寫範例】
The failure of a party to insist upon strict adherence to any term of this Agreement on any occasion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 waiver, or to limit that party’s right thereafter to insist upon strict adherence to that term in the particular instance or any other term of this Agreement in any instance. Any waiver must be in writing.
當事人某一方在特定的情況下,就算未嚴格要求對方遵守本契約條例,也不被視為放棄或限制要求對方嚴守該條例或其他條例的權利。一切棄權須以書面為之。
The failure by either party to enforce any of the terms or conditions hereof shall not constitute a waiver of that party’s right thereafter to enforce that or any other terms or conditions of this Agreement.
當事人任一方即使未執行本契約的特定條例,也不代表之後將放棄能執行該條例或其他條例於契約上之權利。
★ 契約中未規範事項 (Miscellaneous Matters)
以文件的形式來簽約,就算將內容條列出來,也無法完全列出代表契約主體之人/法人的所有行為。本來法律就是規定人類行為當為之最低底線,而契約條款是根據社會規範或交易習慣等,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項,是即使不用文件的形式列舉出來也必須遵守的規定。
【書寫範例】
The matters not mentioned in this Agreement or not agreed in detail by the parties shall be handl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 and the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本契約中未規定(提及)或未達成具體協議之事項,將依據國際商工會議所之「信用狀統一慣例」及「託收統一規則」辦理。
The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in detail shall be amicably determined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However, the matters not amicably settled therebetween shall be finally subject to the decision of arbitrators appoi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arbitration of the Chinese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Taipei.
本契約中未具體規範之事項,應透過契約當事人之間的友好協商決定。然而,無法以友好協商解決之事項,最終將遵從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及受任仲裁委員之決定。
契約英文的特徵
所謂的契約英文,並無與一般英文不同的特殊句型結構。它只是像一般商用英文一樣,排除了隱喻、修辭學的表現,並絕對禁止可以這樣解釋、也可以那樣解釋般模稜兩可的表現。因此,在非強烈必要的情況下,避免使用「前者 (the former)、後者 (the latter)」等表現方式;就算句子有點了無新意,也會反覆使用。
換句話說,跟名言佳句比起來,契約英文或許較無華麗的詞藻,但它必須是意思明確的句子。再說得口語一點,與其用名作家寫的語意模糊句,小學生直截了當的表現方式雖然有點幼稚,但當作契約句反倒相當得宜。...
作者序
自從地球上有人類的生存以來,人類透過不斷發明和發現以迎接未來。迎接 21 世紀的同時,情報通訊方式產生前所未見的劃時代發展。地球上的全人類超越了既有的時空概念,成了地球村中的鄰居。
隨之而來的,彼此間的通信媒介及語言變得比任何時候都還重要。而目前國際間的往來,最重要的語言之一是英文。由於共通第二語言的影響,當人與人存在利害關係,而必須計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時,英文即成為將雙方協議以明文條列化表達的首選。
現在韓國已處於外國移民者突破百萬人次的時代。隨著全球化的進展,外國移民者的人數未來無疑會持續攀升。無論是雇用外國人,還是被外國人所雇用,都需要雇用契約;將住屋或大樓等出售給外國人時會需要買賣契約、出租時需要租賃契約。加上異國聯姻的情況增加,也必須了解婚姻契約、離婚協議書等。
本書原文為韓文,筆者將長久以來各種英文契約的寫作、和西方人互動的實務經驗,以及大學授課的經驗集結於此書,盼能作為各位寫作英文契約的指南。
而今,貝塔語言出版公司於台灣出版發行本書。由於國情不同,台灣版除了對照韓國及台灣法律用語作正確翻譯外,亦審酌不同國家的強行及禁止規定,改寫出符合台灣法規的條款,避免有些條款在台灣會違法或無法執行;同時,為方便讀者將來可以依需求自行修改條款,台灣版也參酌相關法規及政府機關解釋,向讀者提出修改注意事項及建議。
謹將此書獻給活在 21 世紀,必須時與世界人合作、時與世界人競爭的親愛的這片土地和台灣的讀者,希望這本書能成為你們手中、書架上最便利而實用的工具之一。
Kim Yong Sol
自從地球上有人類的生存以來,人類透過不斷發明和發現以迎接未來。迎接 21 世紀的同時,情報通訊方式產生前所未見的劃時代發展。地球上的全人類超越了既有的時空概念,成了地球村中的鄰居。
隨之而來的,彼此間的通信媒介及語言變得比任何時候都還重要。而目前國際間的往來,最重要的語言之一是英文。由於共通第二語言的影響,當人與人存在利害關係,而必須計較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時,英文即成為將雙方協議以明文條列化表達的首選。
現在韓國已處於外國移民者突破百萬人次的時代。隨著全球化的進展,外國移民者的人數未...
目錄
審訂序/作者序
Part 1 契約英文的特徵
Part 2 英文契約的構成要素
1 簽約日與當事人 (Date and Parties)
2 簽約背景 (Witnesseth, Recital, Preamble)
3 用語之定義 (Definitions)
4 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 (Rights and Obligations)
5 契約之生效與有效期間 (Entering into Force and Specifying the Term)
6 陳述與保證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7 準據法 (Governing Law)
8 解決紛爭之方法 (Dispute Settlement)
9 契約解釋之優先順序 (Interpretation)
10 通知方法 (Notices)
11 保密義務 (Confidentiality)
12 契約條文之個別有效性 (Severability)
13 完整協議 (Entire Agreement)
14 契約之終止 (Termination)
15 權利之放棄 (Waiver)
16 契約當事人的代理權之否認 (Disclaimer of Agency)
17 契約之修正 (Amendment)
18 契約之使用語言 (Language)
19 契約生效之前置條件 (Conditions Precedent)
20 契約生效之後置條件 (Conditions Subsequent)
21 契約之正副本 (Counterparts)
22 契約中未規範事項 (Miscellaneous Matters)
Part 3 英文契約的實務運用
1 合作投資契約 (Joint Venture Agreement)
2 代理契約 (Agency Agreement I & II)
3 商品供貨契約 (Agreement to Supply Goods)
4 雇用契約 (Employment Agreement)
5 不動產買賣契約 (Real Estate Purchase Agreement)
6 經銷暨授權契約 (License Agreement)
7 貸款契約 (Loan Agreement)
8 工程承包契約 (Construction Contract)
9 租賃契約 (Lease Agreement)
- (I) 建築物 - (II) 裝備 - (III) 裝備
10 代理銷售契約 (Consignment Sale Agreement)
11 承攬契約 (Agreement for Processing on Commission)
12 加盟契約 (Franchise Agreement)
13 代工契約 (OEM Agreement)
14 託管契約 (Escrow Agreement I & II)
15 雇用規定 (Employment Regulations)
Appendix
< 附錄 1> 建築契約相關主要用語
< 附錄 2> 常見契約文件相關法律與會計用語
審訂序/作者序
Part 1 契約英文的特徵
Part 2 英文契約的構成要素
1 簽約日與當事人 (Date and Parties)
2 簽約背景 (Witnesseth, Recital, Preamble)
3 用語之定義 (Definitions)
4 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 (Rights and Obligations)
5 契約之生效與有效期間 (Entering into Force and Specifying the Term)
6 陳述與保證 (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
7 準據法 (Gover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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